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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
辩论词
< br>.txt
真正的好朋友并不是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题,而是在一起
就算不说话也不会觉得尴尬。
你在看别人的同时,
你也
是别人眼中的风景。
要走好明天的路,
必须记住昨天走过的路,
思索今天正在走着的路。
2001
国际
大专辩论会辩词
(
半决赛第二场
)
]
辩题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
/
不可以两全
主持人
:
各
位来宾
,
各位观众
,
< br>欢迎观赏由新加坡新传媒集团
,
和中国中央电视台联合主
办的
2001
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二场
< br>,
感谢各位的光临
.
今天的优胜
队伍将进入大决赛
,
同中
国武汉大学队
碰头
,
争夺冠军宝座
.
那马上给您介绍今天的参赛双方
,
首先坐在我右手边的
是
来自加拿大温莎大学队
,
他们的四位
辩手分别是一辩解意
,
电脑科学系三年级
;
二辩纪宝娟
,
教
< br>育系说是研究所
;
三辩叶斌
,<
/p>
化学系硕士研究生
;
四辩王筱青
,
工商管理硕士二年级
.
那坐在我
左手边的是反方马来亚大学队
,
他们的四位队员分别是一辩陈锦添
,
土木工程系二年级
p>
,
二辩
陈勋亮
,<
/p>
电器工程系二年级
,
三辩陈政弘电器工程
系三年级
,
和四辩胡渐彪
,
中文系四年级
.
今天的评判团成员共有五位
p>
,
我来一一的给你们介绍
,
他们是徐廷芳律师
,
徐律师是本届大会
的常驻评判之一
;
教育工作者赵令茂先生
,
赵先生也是大会的常驻评判
,
他也曾经是新加坡大
专辩论会的最佳辩论员
;
时事评论家钟志邦博士
;
教育及历史学者魏维贤博士
,
以及专栏作家
罗伊菲女士
.
各位观众
,
今天的这
场比赛作为正方温莎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
,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
可以两全
,
而作为反方马来亚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
,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
.
好
,
现在我宣布
2001
p>
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二场正式开始
.
首先我们有请正方的一辩解意同学发言
,
时间是三分钟
.
解意
:
谢谢主席
,
对方辩友
,
各位评审
,
朋友们
,
< br>大家好
!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
,<
/p>
我们都会发现
,
人的
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个最本质的东西——利益
,
人的一生在不
停的奋斗以获得利益
,
社会也因此
得到
了整体的发展和进步
,
这恰好证明了我方今天所坚持的观点
p>
,
个人利益
,
群体
利益可以两
全
.
首先让我们对今天的命
题进行一下仔细的分析
,
利益
,
是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
.
群体是
许多个人组成的整体
,
群体利益则反映着群体中
大多数成员的个人利益
,
两全
,
说的是双方的
利益都可以得到保全
,
这里并不是说双方的利益都要完美无穷
,
也并不
是说要同时实现
,
而是
一种过程和趋势
,
可以是一种或然性
,
代表着或许可能
,
并不是说在任何时间
,
任何地点
,
任何
条件下都曾经也必然是如此的
,
其次
,
利益是多层次的
,
它有大
有小
,
请问对方辩友
,
如果一个
人他为了获得大的利益
,
而放弃小的利益
,
你们能说他没有得到利益吗
利益有的是低层次的
,
有
的是高层次的
.
请问对方辩友
,
如果一个人为了理想和信念的实现
,
而在其它
方面忍受一些
痛苦
,
你能断定他能够获
得更高层次的利益吗
最后
,
人之所以为人
,
是因为人是有社会性的
,
任何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群体的一员
,
个人利益的实现从来离不开社会群体的保障
,
违
反法律
,
违反道德
,
< br>假公济私
,
损公肥私
,
在有些人看来
,
也许暂时可以获得一己之利
p>
,
但是这样的人
,
这
样的行为终将受到群体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
,
到头来是得不偿失
,
损害群体利益
,
最终是损害
了个人更多的利益
,
只能说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两不全
,
不
过对方辩友
,
两不全可无法证实你
们今
天所说的不可以两全啊
.
综上
,
我方认为
,
个人利益
,
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
下面我倒想洗耳
恭听对方辩友如何告诉我们
,
如果个人
利益
,
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的话
,
p>
我们的社会又是如何
发展到今天的呢
谢谢
!
主持人
:
谢谢解意同学
,
下来我们请反方一
辩陈锦添同学表明立场
,
时间是三分钟
.
请
!
陈锦添
:
谢谢蔡萦
,
大家好
!
对方告诉我们
,
只要个人不
断的奋斗
,
社会就会进步
,
那为什么今天
苏哈托越是奋斗
,
< br>印尼却越不进步呢
对方今天又告诉我们
,
两全并不等于完整无缺
.
可
是根据
辞海的解释
,
全是完美齐备
p>
,
而郑旋说
,
全无
暇病者
,
道又说无愧却也
,
这怎么又不是完美无穷
呢
因此对方今天如果要论证两全的话
,
那就必须告诉我们
,
两者在追求的过程中
,
完全不会阻
碍和损害到另一者的发展
,
显然对方没有做到这一点
.
今天我们说
,
个人利益是个人欲望的满
足
,<
/p>
是个人自我要求的一种享受
,
个人利益包
括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
大至名誉地位
,
权利财
富
,
小至吃喝玩乐
,
衣食住行等等
.
p>
而群体利益
,
则是整个群体发展和延续的有
利条件
,
群体利
益综合了大多数人的需
要和意愿
,
所以还是相对的客观和一致性的
.
今天辩题里面的可以
,
不
像对方所说的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可以
,
今天
的可以是一种现实中的能力上的考量
,
所以对方
要说可以的话
,
就必须向我们可论证
< br>,
两者的追求如何可以解决它在本质上的矛盾和在实践上
的冲突
,
而不是空说可以就可以了
.<
/p>
一
,
社会的形成提高了个人的回应挑战的
能力
,
可是在同时
,
< br>它却要求每一个人付出局部的自由和决定权
,
我方没有说
过个人不应该为了整个群体的利益
而牺牲自己局部的自由权利
,
可是自然有所牺牲
,
那还是全的概念吗
.
今天我们固然能看到很
多国家国泰民
安
,
就像今天新加坡一样
,
可是在我们享受着安居乐业这幸福的当头
,
千万不
要
忘了许多人正在默默的耕耘
,
默默的
奉献和牺牲
,
新加坡的安全正是因为很多有为的青年牺牲
他们两年的时间去国民服役
,
而得来的安全啊
.
而我们知道
,
今天新加坡能有如此的繁荣
,
也正
是
因为李光耀先生
,
牺牲了他几十年的精神
,
几十年跟家人能够共享天伦的这种时间
,
< br>如果对
方说可以两全的话
,
是不
是说他们的牺牲都是多此一举的呢
谢谢
!
主持人
:
谢谢陈锦添同学
.
下来我们请正方
二辩纪宝娟同学进一步阐述正方的观点
,
时间是三
分钟
,
请
!
纪宝娟
:
谢谢主席
,
各位好
!
对方辩友片面的夸大了个人利益和群
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
而有意的
掩饰了个
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相互依存
,
相互转换的关系
.
中国古代的哲学家荀子曾经说过
,
人生而不能无群
,
这就是说
,
在这个世界上
,
没有离开群体的个人<
/p>
,
而离开了群体利益
,
< br>个人利
益又何从谈起呢
例如我
们身处的这个美丽的国家新加坡
,
每个人都兢兢业业努力的工作
,
整
个国家的综合国立增强了
,
而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了
,
对方辩友能够否认
,
这个例证
< br>就是证明了
,
在群体利益保全的情况下
< br>,
个人利益也同时获得了吗
难
道您能说
,
我们新加坡获
得了他们的群
体利益
,
从而损害了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吗
同时新加坡的政府尊重每个公民的
个人利益
,
极大的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
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
您能说
我们的每个公民获得了他们的个人利益
,
是损
害了整个国家的群体利益吗
我们说新加坡国富
民强
,
民富国强
,
这又一次证明了我方的观点
,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
可以两全
,
我方一辩已经说
明
,
这里的可以两全并不是说
,
< br>两者在任何时间
,
任何地点
,<
/p>
任何条件下都能达到两全的
,
比如
说人可以游泳
,
但是以我为例
,
如果说我由于对于水的天生畏惧
,
< br>到现在还没有享受到在水中
嬉戏的乐趣
,
你就因为我不能游泳这一个特例
,
而否认人可以游泳这
一事实吗
同理
,
我们说
,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
是说两者在大多数的情况下
,
经
过调和能够达到两全的境界
.
而我相信
,
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辩论中
,
会给我
们举出一些两者不能够两全的特例
,
但是我要
< br>遗憾的指出
,
特例就是特例
,<
/p>
因此它不能够否认我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这一不争的
事
实
,
谢谢各位
!
主持人
:
谢谢纪宝娟同学
,
下面我们来听听反方的二辩陈勋亮同学是如何反驳的
,
时间是三分
钟
,
请
!
陈勋亮
:
谢谢各位<
/p>
,
谢谢主席
,
其
实对方辩友不猜对了
,
她说我们今天会提很多本质上的矛盾
p>
.
但是对方辩友最大的错误就是谈可以
,<
/p>
他没有谈可以两全
.
我方刚才一辩明明白
白告诉大家
,
郑旋就说
,
全是无暇病则也
,
如果对方辩友只是谈没有矛盾的地
方
,
这是全的概念吗
,
显然对方
辩友有点离题之嫌
.
第二
,
对方辩友的一二辩告诉我们
,<
/p>
新加坡很多很好的例子
,
但是我方一辩<
/p>
也同时说了
,
不要忘记
< br>,
新加坡有如今经济蓬勃的发展
,
是因为李光耀做出伟大的牺牲
,
这不是
证明不能两全的概念吗
我方不是悲观
,
但是要告诉大家
,
为了群体的利益
,
个人要作出局部的
让步
,
而对方辩友
,
二辩其实要
阐述我们一点而已
,
就是个人与群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但是
密不可分的关系就代表是两全的吗
p>
,
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论证
,
而接下来请让我从宏观的角度
,
论证出个人与群体利益
其实有本质上的矛盾
,
还有实践上的冲突
.
从社会的构成而言
,
我们看
到人与人之间其实总会有利益上的矛盾
,
因此
到个人走向社会的时候
,
个人就必须依循于群体
大部分人的意愿
,
而把局部的个人权益给度让出来
p>
,
这也就是法国哲学家
如说
所说的
,
国与
法的形成
,
是基于权利的度让
,
如果是可以两全的话
,
何必把权利给度让出来呢
如果需要度让
的话
,
那是不是两全就不能依据现实了呢
纵然现实不完全是没有激烈的流血冲突
,
p>
但是乍看
之下的和平
,
难道就没有结构性和恒常性的矛盾了吗
第二
,
从社会的运作而言
,
社
会的运作是需要资源的
,
资源是有限的
,
资源是给个人的独享还是
给群体的共享
,
这不是出现矛盾了吗
城市要发展
,
要开辟土地
,
砍伐森林
,
那原住民在森林里
面可怎
么样呢
他们的利益是不是要妥协呢
如果要妥协的话
,
这还是两全吗
第三
,
从社会的
发言而言
,
整个历史的前进总少不了一些烈士作出伟大的牺牲<
/p>
,
这种牺牲小我
,
完成大我的精神
,
对方没有说是可以两全
,
是不是说这些为人都是白白给牺牲了呢
.
那曼德拉
,
为了废除种族隔离政策
,
而牺牲了自己
.27
年的个人自
由
,
对方没有说是可以两全
,
那是不是
说这
27
年里
的牢狱生活
,
其实是他的个人利益呢
,
还是对方辩友急需要告诉我
,
他对个人
利益
还有群体利益的两全之道的了解
,
不如对方辩友来得更透彻呢
谢谢各位
!
主持人
< br>:
谢谢陈勋亮同学
,
下来我们请
正方的三辩叶斌同学
,
对正方的观点做进一步的补充
,
时
间是三分钟
,
请
!
叶斌
:
谢谢
,
大家好
,
p>
首先我们这个课题中的个人是指广泛意义上的个人
,
而不是某一个人
,
对
方一辩却
用苏哈托的个例来否认我方的观点
,
那么是不是我们今天的辩题
应该改成苏哈托和
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呢
请对方不要篡改命题
,
确实我承认对方辩友的陈词十分的精
彩
,
但是
我始终无法理解他们讨论的个
人利益
,
他们所讨论的个人利益是什么
,
是这个要有
,
那个也要
全
,
鱼也要吃
,
熊掌也要要
,
可以说左手一条鱼
< br>,
右手一只熊掌
,
请问这种个人
利益如何体现呢
,
他可以实现吗
,
p>
我们知道有得有失
,
有付出才会有所获得<
/p>
,
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
,
如果我方现在
这场比赛
,
我个
人倒是失去利益了
,
因为我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 br>,
所以说对方辩友讨论的不是个
人利益
< br>,
他们讨论的是不劳而获
.
其次
,
全
,
我同意
对方的观点
,
全是完美无缺的意思
,<
/p>
但我不能
同意他的辩题中的意义
,
如果我们这样讨论的话
,
我们将首先问
,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完美无缺
的东西
,
一个都不会有
,
何况
是两个呢
,
还要两全呢
对不对
,
所以请对方不要擅自篡改这样的
命题
,
对于李光耀先生而言
,
他可能觉得精神和理想的追求更高于物质的追求
,
所以说这点恰
恰可以证明
,
我方的观点
,
当一个人追求更高层次更高的利益之时
,
也实现了群体的利益
,
两者
是可以两全的
.
最后个人利益
和群体利益虽然是一对矛盾
,
但是不是永恒不可调和的矛盾
p>
,
两
者不像水火不能相容
< br>,
生死不能并存一样
,
是你中有
我
,
我中有你
,
相互包含
,
相互促进
,
群体利
益在本质上
,
就是大
多数
,
个体利益的体现
,
在现实中
,
两者可以两全
,
在逻辑上两者也可以两
全
,
人类社会历史进步就证明了这一点
,
谢谢
!
主持人
:
谢谢叶斌
同学
.
下来我们请反方的三辩陈政弘同学发言
< br>,
时间是三分钟
,
请
!
陈政弘
:
谢谢大家<
/p>
,
首先要澄清一点
,
我方说的两全
,
绝对不是十全十美
,
或者是不劳而获
,
我方
说的两全
,
是根据辞海所说的完整保全
,
对方说一则大
,
一则可以
小
,
这也叫两全
,
那苏哈
托……科力莎的信念是要造福人群
,
他自己本身就说到
,
我不在为自己
,
我志在救世
,
请问他信
念志在救世说
,
你告诉他
,
他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这样子做的吗
第三
,
对方告诉我们
,
个人利
益必定是正面的
,
必定是正确的
,
而那些坏的例子他说
,
这是特例子然后他说我们不看
,
命名有
坏的例子
,
他不看
,
然后他说这是两全
,
这样子毫无
现实的逻辑吗
,
对方观点跟现实本身就不两
全了吗
我们说如果说坏的例子不是个人利益的话
,
那孔老夫子为什么要说
,
小人予以利
,
君子
予以义呢
,
为什么我们说自私自利
,
< br>唯利是图呢
,
可见小人的利也是个人利益的一种啊
.
接下来
让我从微观的层面向大家论证
,
个人的自私本性和价值多元
,
更激化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
矛盾和冲突
,
第一
,
个人是以利己为主
,
群体则以共益为重
,
荀子就说到
,
人之性生而好利
,
< br>把
基里根
说到所谓的道德法律是
不可能完全控制人的欲望的
.
第二
,<
/p>
我们现在知道
,
个人是价值
的多元取向
,
群体却要求意志的价值标准
.
我们常常说
,
一种米养
百种人
,
每种人都有自己价值
标准和生
活模式
,
当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大部分人不同
< br>,
甚至相违背的时候
,
他能说他
的个人
利益能够保全吗
,
如果强势了主
流文化
,
真的能够暴露和接纳这些个人利益的话
,
就请对方告
诉我们一些现实的历史吧
.
请问大家
,
在回教国的社会
中
,
为什么某些个人非回教徒就得牺牲
掉他喝酒和吃猪肉的权利呢
为什么在保守的东方社会中
,
同性恋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一个法律
上的认同
,
为什么在一些集权的政治统治国家
,
个人的权利总是受到无理的限制
,
包括
言论和
自由呢
这样多的为什么
,
对方能够告诉我
,
这是一个特殊例子不看
,
就告诉我这是两全的吗
回到现实吧
,
如果人人都能
够是一致的价值标准
,
人人都能控制欲望
,
对方才可以说这可以两
全了
,
p>
谢谢
!
主持人
:
谢谢陈政弘同学
,
那么听过了双方前三
位代表的发言
,
我们暂时休息一下
,<
/p>
稍候回来
马上要进行的是自由辩论
,
p>
我们回头见
.
各位观众
< br>,
欢迎回到
2001
年国际大专
辩论会半决赛第二场
,
刚刚通过前六位辩手的发言呢我
们可以看得出
,
双方都是有备而来的
,
那么接下来要进行的自由辩论这个阶段
,
更是要着重考
验辩手们应变的素质
,
双方都有四分钟的发言时间
,
必须交替发言
p>
,
我们先从正方开始
,
请
!
王筱青
:
< br>我想首先提醒对方辩友
,
我们今天所谈的利益一定是符合
社会功德的利益
,
那您谈到
的小偷和窃
贼利益
,
自然不在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范围之内
< br>,
那对方同学把李光耀先生和苏哈托
同日而语
,
来证明今天的话题
,
显
然不妥
,
我想首先请问对方同学
,
p>
人为什么要群居
胡渐彪
:
先回到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
,
个人利益必然要是善的
,
但是刚才对方一辩明明告诉我
们
,
个人利益指的是一种欲望和需求上的满足
,
请问一下
,
欲望和需求上的满足
,
就必然一定要
是
善的才行吗
解意
:
请对方辩友不要回避我方的问题
,
人
< br>,
个人利益的实现从来离不开群体的保障
,
我想再请
问对方辩友
,
从原
始社会到现在
,
我们的人进步了吗
,<
/p>
我们的社会发展了吗
陈勋亮
:
当然进步了
,
因为我
们知道
,
群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
,<
/p>
为了群体利益
,
我们要牺牲小
我
,
完成大我
.
叶斌
:
对方一直在牺牲小我
< br>,
完成大我
,
请问这个大我是不
是我啊
,
难道我就不是个人了吗
p>
其
次我们知道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群体
,
而是家庭
,
你一生下来就归属于这个
家庭
,
那么你
和你家庭这个群体利益不
两全吗
,
是你损害了你的家庭还是你的家庭损害了你呢
陈政弘
:
如果说大
我也是我
,
小我也是我
,
究竟对方是如何划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呢
王
筱青
:
就让我们以家庭为例
,
当年你们的父母为了送你们今日上大学
,
节衣缩
食
,
你认为他们
昨日的节衣缩食
,
与你们今天所获得的教育机会相比
,
是群体利益的丧失还是个人利益的丧失
呢
胡渐彪
:
刚才小我大我的例子
,
却没有告诉我们
,
小
我就等同于大我
,
那我告诉大家
,
p>
把小我等
同于大我
,
把大我等同于小我
,
最好的人是谁呢
这个典范叫做苏哈托
,
苏哈托把群体的
国库当
做自己的私库
,
可以两全了
p>
.
解意
:
我想请
问对方辩友
,
今天你来参加辩论赛
,<
/p>
你个人的利益和你辩论队的集体的利益
,
难道
不是两全的吗
陈政弘
:
其实对方有所不知
,
其实我个人利益是最想到四辩这个位置
,
但是为了群体的考量<
/p>
,
我
被迫坐在三辩这个位置
,
你说两全吗
纪宝娟<
/p>
:
我很遗憾对方辩友会有这种感觉
,
p>
而我方四位辩手都是认为只要为了群体利益
,
都是
大家的配合是最重要的
,
而我要
请问对方辩友
,
如果你们这个队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
而你们每
个辩友表现又优秀
,
你们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有矛盾吗
< br>陈政弘
:
当然了
,
为了整体的胜利
,
我被逼做出局部的让步跟妥协
p>
,
这还是一种不牺牲
,
不两全
的一种情况啊
.
叶斌
p>
:
大我小我的问题
,
我首先想
,
大我这种理想的实现
,<
/p>
我们讲理想的实现
,
精神的实现也是
p>
一种利益的实现
,
你可以否认吗
,
我还认为
,
大我实现最
好的例子
,
正是新加坡的李光耀先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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