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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之“以上”、“以下”用语含义初探
1
“以上”、“以下”用语的含义
法律
条文中的“以上”、
“以下”,
是常见的表范围用语,
其含义是否包含本数或本级?立
法者的意图、法律文本的表述、受众的理
解,往往不尽一致。
1.1
立法者对“以上”、“以下”用语的含义存在分歧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此“以上”,
是否包含本级即县级人民政府
有
关部门,法律文本表达的意思不明确。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
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br>此“以
上”,显然不包含本级即县级人民政府。
1.1.3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这二部法律法规分别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但是至
少可以说明,立法者对“以上”用语的含义存在分歧。
1.2
汉语学界对“以上”、“以下”用语的含义存在争论
1.2.1
应该包括本数或本级
以宁夏大学教授王明仁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从有文献可
查的
古汉语开始,“以上”、“以下”的表意和用法都是非常明确的、始终一贯的。即:它
在
表达范围时从来就包括范围的起点和止点在内,也就是包括一般所说的“本数”、“本
级
”在内。到了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渐出现混乱。到了七八十
年代混乱愈演愈烈,其表
现也是多种多样。
1.2.2
是否包含本数或本级视情况而定
以二川先生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
50
年前《中
国语文》
所刊载的两篇文章
(邹定中
《“以上”和“以下”的含义问题》
,
《中国语文》
1955
年第
9
期;陈寿颐《“以上”和“以下”的用法》,《中国语文》
19
56
年第
8
期),代表
着迄今研究“以上”、“以下”用语含义的最高水准。即如现今司法实践中,对“以上”、
“以下”采用一刀切所导致的弊端,早在
50
年前陈
寿颐的文章里就有指导性的提示。他认
为,“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或本级,
都是不可以一刀切的,这已成汉语学界的
共识。
1.3
受众对“以上”、“以下”用语的含义有不同理解
1.3.1
受众的文化程度不同,对“以上”、“以下”用
语的含义理解不同。
1.3.2
受众因利益或动机左右,导致产生有利于自身的理解
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p>
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第
(一)
项的规定,
医疗机构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活动的,
应从重处罚。
两名以上是否包含两名,
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相对人受利益驱
使
,自然会产生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理解,引发诉求。
2
现行法律条文关于“以上”、“以下”用语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作为法律规范的载体,
有很强的规范性。
如果法律用语含义产生歧义,
将丧失法的
指引、评价
、预测和教育作用。但是目前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用语的含义规定不一,特别
是行政法
部门。现行法律条文关于“以上”、“以下”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如下:
2.1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
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该法用
专门条款,明确了用语的含义。
2.2
《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该法用专门条款,明
确了
用语的含义。
2.3
行政法因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不同的行政法律关于“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
数(本级),没有统一规定,用法上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2.3.1
未明确用语含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
又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
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以上”是
否包含本级或本数(县级人民政府或两名),法律未作说明,容易产生歧义。
2.3.2
明确用语含义,但不同的法律使用不同的方法。
2.3.2.1
准确表述法
<
/p>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
立外资企业,
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
关
提出申请。
又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
请在先的商标。此二
处之“以上”,显然不包含本级或本数(县级人民政府或
2
人)
,语言
表述准确。
2.3.2.2
括注法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每大箱<
/p>
(五万
支,下同)销售价格在
780
p>
元(含)以上的,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每大箱销售价格在
780
元以下的,按乙类卷烟税率征税。该方法简明扼要,不容易产生歧义。
< br>
2.3.2.3
附专门条款解释法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 br>“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2.3.2.4
专门行文解释法
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环保罚款幅度规定中“以上”、
p>
“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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