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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盟章程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盟(英文名称:
)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全国省市县各级青
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自愿、
平等、
互利、
合作的基
础上,由政府、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研究机构、社团组织,产业相关企、
事业单位等自愿结成的开放性、社会化的联盟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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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联盟从成员的需要出发,
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促进体
育运动优秀人才的培养,提高各
项体育运动水平,推动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联盟成立合法性
本联盟是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备案依法成立,
经公安局批准刻制印章,
用章
合法性依法可查。
第四条
联盟主要工作
.
< br>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为指导
开展工作,为青少年业余体育提供资源和服务;
.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期的互惠、
互利合作关系,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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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俱乐部运动技能教学的科学化
水平和管理水平,
围绕解决业余体育教
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科
学研究,
定期组织各俱乐部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科研
成果报告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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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运动技能测评项目和全国业余体育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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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盟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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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盟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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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教育
部、本联盟或
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运动竞赛等相关的各类活动
。
.
以本联盟为主导推动联盟成员
合作探索运动技能的培训规律,
共同解决教
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
的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现代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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