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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做”的用法
“作”“做”的用法
在使用时怎样区别“作”与“做”呢?
20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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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年代,吕
叔湘先生提出:“区别的办法
基本上还是用
‘
文
&rs
quo;
和
‘
白
’
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
怎
么办呢?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
‘
作<
/p>
’
不写
‘
p>
做
’
。”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
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
补充如下:“
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
‘
做
’
,如
‘
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
’
,抽
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
般都写成<
/p>
‘
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
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袭了历史上
的习惯用法,
又有所规范。
“作”、
“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p>
(
一
)
从语体色彩来看: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
是“文”与“白
”。“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
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
作”;“做”
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
< br>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作成
(
成全
)
、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
古、作践、作结
(
收尾
)
、作乱、作孽、作陪、作祟
、作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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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
作战、操作、创作、动作、
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
例如:
当牛作马、
敢作敢当、
敢作敢为、
故作高深、胡作
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
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
人作嫁、惺惺
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
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
*
犯科、作茧
自缚、
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
(
使眼色
p>
)
、做
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
生意、做手脚。
(
二
)
从语义内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
抽象、
泛化;
“做”表示的动作性强,
意义比较具体、
实在。
前者如:作
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
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
证、作准
(
作数
)
、
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 br>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
做游戏、做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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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从语法特征来看: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
这种情况下,宾语
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
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
,
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
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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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
作介绍、作解释、作
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
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
作咨询。
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
“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
、做事
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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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一般带双
音节动词
,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
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
音节名词,如“作出
成绩”、
“作出结论”等。
“作出”与“做出”,
可以通用,
但用“作出”更合乎
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另外,作单音节动词而不带宾语,
一般用“做”。例如:做
好、做成、做实
(
将事情做得扎实、落实
)
、做完、做得好、
做大做强、做到老
(
学到老
)
。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
,一般用“做”,而不再
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
/p>
做小动作。
(
四
)
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
< br>*
重叠。
1.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
(
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
之义,只用“作”。
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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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至于“作声”与“做
声”,
《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做声”,但“默”字条的用
例有“默不作声”
;
《辞海》只收“作声”;
《现代汉语规范
词典》以“作声”为正条兼收“做声”;
《汉语大词典》二
者均收且释义相同。因此,二者通用,并可优先选用“作
声”。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
作
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
(
写文章
)
、作序、作传
(
写
< br>传记
)
等,依惯例用“作”。作诗,依惯例多用“作”,
但
用“做”也无不可,
《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
/p>
诗”为用例。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
例如:
做文章
(
写文章
)
、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
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
喻抓住一件
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
/p>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
(
学生作为
练习所写的文章
)
、
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
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
处女作、代
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
“死马当活马医
”),
均用“作”。
这与“作”很早就有“当
< br>第
4
页
< br>成、作为”之义有关。例如,
《尚书
·<
/p>
舜典》中就有
“朴作教刑
(
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据此,
“以理论作指南”等
,
一般用“作”。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如前面引用
的吕叔湘先生的话:“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
‘
文
’
和
‘<
/p>
白
’
做标准……”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
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
物的某种性质而
言”之义: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时有将
“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作为”绝不
能写成“做
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
“作”。
2.
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
现在通
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
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
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
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
钟。“做伴”、“做客”、“做
贼心虚”,
又分别写成“作伴”
、
“作客”、
“作贼心虚”,
两种词形
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
选取前一种词形,
< br>而
《现
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
《汉语大词典》则两种
词形均收。
《新华词典》“作
伴”、“做伴”均未收;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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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