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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文格式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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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
2011
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1
年
3
月
14
< br>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1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
2011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同意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财政经济
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
决定,批准《关于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草案的报
告》
,
批准
2011
< br>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
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迅
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
程序的决定
(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施行
)
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
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决定:
一、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
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主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
,应当迅
速及时审判,
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
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
的限制。
二、前条所列犯
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
检察院的抗诉期限,
由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一
条规定的十日改为三日。
××化工厂关于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决
定
杨××,男,
38
岁,群众,
1984
年参加
< br>工作,现为厂配料车间工人。
2005
年8月
16
日
夜
1
时至
4
时,
杨××在夜班劳
动时违反工作纪
律,
因睡觉失职而造成
K502
大型搅拌机的损坏,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
因停产造成间接经济
损失
20
万元。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我
厂的有关规定,厂务会研究决定:
1.
给予杨××开除厂籍处分。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
有关规
定,
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 br>应负法律
责任,故将杨××一案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厂办公室(印章)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日
命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95
年
2
月
28
日
的决定:
免去张皓若的国内贸易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任命陈邦柱为国内贸易部部长。
一九九五年二
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
年
3
月
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通过,
现予公
布,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
年
8
月
30
< br>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1
号)
《最低工资规定》
已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经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7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 br>布,自
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公报
公报作为党的机关公文出现时,
主要是党的
中央机关用于发布重要决策。例如,
《中国共产
党第十一届
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
向全社会宣布了全党全国的
工作重点将转移到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公报作为行政公文使用时,
主要是国家和政
府用以通报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来访时的情况
以及双方形成的共识。
例如
《江泽民主席与叶利
钦总统非正式会晤联合
新闻公报》
(
199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
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2006
p>
年
7
月
13
日
一、
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根据两国
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
2006
年
7
月
6
p>
日起
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在相互尊
重主权和
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原则
的基础上,
发展两国之
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黑山共和国的独
立、
主权和领土完整。
黑山共和国承认世界上只
有一个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p>
,反对台湾加
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
黑
山共和国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
系或进行官方往来。
四、
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将根据平
等互利的原则和国际惯例,
互相为对
方建立使馆
和履行公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黑山共和国代表
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
李
肇
星
二
0
0
六
p>
年
七
月
六
日
于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