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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法律效果
——以我国法律规定为视角
摘要:
行为人在内心形成在私法上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时,
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或
方式表现于外部,
在将
真实意思与外在表示相连接的过程中,
可能由于某些原因,
造成
意思
不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包括心理保留、
戏
谑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表示
错误。我国没有对这些情形及其
法律后果的明文规定,但规定了重大误解的法律救济。
关键词:心理保留
戏谑行为
虚假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
是指
“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
据
此向他人表明,
1
根据其意思某项特定的法律后果应该发生效力
”
。王泽鉴先生将意思表示定义为:将企图
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
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2
对于意思表示的定义,虽然学者表
达不一,
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即表意人将自己内心形成的意在
设定、
变更或者消灭私法权利义务的
意志通过可被认知的方式表
达于外,以便其内心的意愿变为现实。
3
意思表示包括意思与表
示两个方面。如果在意思与表示之间的连接上发生瑕疵便会出现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p>
“在
德国法看来,发生在意思与表示连接上的瑕疵,对意思表示来
说可以是致命。类型包括:①
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理保留”与“游戏
表示”
;②表意人和相对人双方
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假
的意思表示”
;③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
。
p>
”
4
当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意思表示有瑕疵时
,
应当如何去规范和确定其效力
,
有三种不
同学说
:1.
意思说
:
即认为应以表意人内心的意
思为准。
外部表示行为仅仅是内心的公开手
段或证明方法
,
如果缺乏内心的效果意思
,
外部的表示行为就没有根据
,
就应该认定不发
生法律上的效力
, <
/p>
以保护表意人和维护私法自治原则。
德国萨维尼和温德沙伊德等学
者持此
主张。
2.
表示说
:
即认为应以外部的表示行为为准。因为表意人的内心意思怎样
,
外人确
实难以查知
,
所以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以及交易安全角度出发
,
应对从外部表示行为推知
出的表意人的表示意思赋予法律上的效力。从
p>
19
世纪下半叶开始
,
持此主张的学者主要有
科勒、莱昂纳德、贝尔及丹茨等。
3.
折中说
:
即认为意思说和表示说都属极端
,
所
以应从
适当调和表意人和相对人的利益出发
,
走折中的道路
,
或者以意思说为原则以表示说为例外<
/p>
,
或者以表示说为原则以意思说为例外。
下面以我国法律规定为视角,
探讨意思表示不一致的
不同情形
的法律效果。
一、心理保留
心理保留又称为心意保留或者真意保留,是指表意人明知自己的表示非其所愿的情形。
如为宽慰弥留之际的死者放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
例如
< br>:
王平与张真是朋友
,
1988
年
2
月
,
张真因结婚需要钱
,
遂从王平处借款
5000
元。张真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
,
< br>其他
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
:
都是
哥们
,
这
5000
< br>元还借什么
,
干脆给张真算了。王平也随口讲
:
“算
就算了。
张真遂笑
着讲
:
那我就不还了
,
算你送的。
时隔数月后
,
王平因事需用钱
,
向张真
催还借款。张真对王平讲
:
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
送我的
,
不用还了
,
现在怎么又向我要
?
王
平向张
真解释
,
那是他随口开玩笑。张真表示
,
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
,
遂向人民
法院起诉
,
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一审法院认为
,
王平有赠款的意思表示
,
张真有接受赠与的
意思表示
,
且该款已实际给付
,
此赠与关系合法有效
p>
,
故依据
《民法通则》
< br>第
57
条之规定
,
判
决驳回王平的诉讼请求。王平不服
,
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
,
依据《民法
1
2
转自李
永军: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54
页
王泽鉴:
《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4
页
3
李永军: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p>
455
页
4
龙卫球:
《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第二版第
485
页
通则》第
55
条、第
57
条之规定
,
判决张真在判决生效
5
日以内归还该笔借款。
p>
虽然我国民法
没有心里保留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
< br>但在我国
《民法通则》
第
55<
/p>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
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这是
关于法律行
为实质要件的规定。
其中,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
的意思与其内心
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包括两个方面:意思自由,
即当事人的表示是自愿做出的,
不存在欺
诈、
胁迫等干涉和妨害其意思表示的因素。
表示一致,
即行
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
是一致的,
不存在误解、
表示错误等妨害意思表示一致的因素。
王平如果以意思表示不真实,<
/p>
法律行为不符合实质要件而无效,似乎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游戏行为
游戏表示又称“戏谑性
表示”,
是指吹嘘、
开玩笑或者处于礼貌上的考虑所作的不严肃
的表
示。
表意人感觉到并且有理由或者无理由地期待对方不会误
认为是真的。
例二:
楚老师在课
堂上感
慨学者们现在都纷纷下海,
唯有自己还潜心向学。
此时,
张小强站起来慷慨激昂地说:
6
老师,明年我
就送您一辆
Benz
!
此处,小强的话
很明显是戏谑行为,并不是其内心真实的
意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55
条的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出现戏谑行为时,表意的相对人
< br>可能会当真,因此,表意人应及时提醒,否则有可能也会产生有效的意思表示。
三、虚假的意思表示
虚假的意思表示
又称虚伪表示,
是指表意人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合意,
以某种表
面的意
思(行为)假象掩盖某种真相,欲使表面的意思表示效果发生的行为。例如,某对
夫妻因单
位要分房子,为了多分套房子,于是商量先离婚,等到房子分到手,又复婚。我
国《民法通
则》
未对虚假的意思表示做单独规定,
但在第
58
条中明确规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一规定主
要是针对
“以虚假的合法行为掩盖真实的非法行为”
而设
置的。
包括:以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非法的民事行为,如以无息借
贷掩盖高利贷;
以虚
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掩盖其他违法行为,
p>
如以赠与行为掩盖行贿行为。
然而,
通谋虚
伪离婚并
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
< br>58
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
的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但我国司法实践中,
对通谋的虚假
的意思表示均认定为无效。
对以虚假行为掩盖合法的真实行为的,如行为人基于某种原因
,以赠与行为掩盖买卖行为,
则认定其虚假行为无效,按被掩盖的真实行为予以认定。<
/p>
7
四、表示错误
表示错误,
指表意人由于欠缺合理思考,
所为的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表示错误不
是表意人有意或与他人通谋造成的,而是无意中造成的。“我国
民法上没有承认心理保留、
游戏行为和虚假意思表示得成立瑕疵意思表示。我国也没有在
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含义上,
接受“表示错误”概念,而是取代以更笼统的
“重大误解”概念。
”
8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
并没有明文规定心理保留、
游戏行为和虚假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
而仅仅规定了重大误解等
情形的法律救济。
五、我国民法上的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
,
是指行为人对于与法律行为有关的重大事项所作的错误认识,
并使行为与自
己的意思相悖的情形。
所谓误解,
应解释为不仅包括表意人无过失的表示与意思不符
(错误)
,
9
也包括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之了解错误(误解)
p>
按照《民法通意》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
/p>
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
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 br>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需满足以下法
5
6
5
龙翼飞《民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5
月版
郑荣:
《意思保留及其相关问题初探
》法制与社会报
2010
年
12
月
7
尹田、赵万一:
《民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70
页
8
龙卫球:
《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
社
2002
年第二版第
485
页
9
梁慧星: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8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