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品的检验
一、化工品检验基本程序
化工品的检验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
一阶段是现场检验之前,包括接单,
审查文件单据,向客户询
问
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情况,收集检验用的有关标准或法规文件,
制定现场检验方案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检验阶段,这一阶段对化工产品而言比较复杂
。
检验现场可能是仓库、货场、铁路站台、油罐车、油轮、集装箱或码
< br>头、矿山等,检验内容包括外观包装的检查、核对批次唛头、数
/
重
量的清点和鉴重、采样、制样、封存样品、样品送检等环节;对化工
品的现场检验来讲,
贯穿始终也是至关重要的是遵守安全规则,
即保
证安全。
第三阶
段就是从检验现场回来之后,
填写现场检验记录,
根据检
测中心或社会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拟制证稿,
以及台帐登记、
数据
统计、
质量分析等后续工作。
对进口商品,
如包装有破损,
数量短少,
重量短缺,
质量不达标等,
根据客户要求可在核
实证据的基础上出具
索赔证书进行索赔;对出口商品,如检测结果不达标,根据出口商的
申请,可二次取样进行复检。
二、化工品检验基本概念
1.
采样单元:
具有界限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其界
限可能是有形的,
如一个容器,
也可能是设想的,
如物料流的某一时间或时间间隔。
(若
干个采样单元
可以收集在一起,
例如装在一个袋子或箱子里,
或放在
一个托盘上等等。
但在商检检验中的采样单元一定是化工产品的最终
p>
包装。
)
2.<
/p>
份样:
用采样器从一个采样单元中一次取得的一定量物料。
3.
样品:
从数量
较大的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采样单元,
或从一个采样单元中取得的一个或几个份
样。
(样品可以从一个份样
或采样单元取得,或者由合并多个份
样或多个采样单元来得到。
)
4.<
/p>
代表样:
一种与被采物料有相同组成的样品,而此物料被认为
p>
是完全均匀的。
5.
采样方案:
为了从最终样品获得对特性的必要了解来对该批货
物作出判断,从一批货物中选取或制备一份或几份样品的预定程序。
(出于对成本、<
/p>
效率和时间的考虑,
通常确定一个容许的采样误差。
)
6.
交货批:
由具体的交货单据或装货单据所指明的一定数量的物
料。
7.
商品批:
按照一定的采
样方案进行采样的物料总量。
(对商检
来讲一个报检单就是一个
商品批,
象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分几个证这种
情况,就是一个商品
批对应了几个交货批。
)
8.
缩分样品:
缩减样品的数量而不改变其组成而得到的样品。
(在
缩减样品数量时,有时也需要减小样品粒度的大小即粒度破碎。
)
9.
最终样品:
按照采样方案得到或制备的、并可以再等分成相同
的几份以供实
验、备考或保留的样品。
10.
实验
室样品: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测试而制备的样品。
11.
保留样品(备考样品)
:
与实验室样品同时同样制备的样品,
在有争议时可以被有关方面接受而用作实验
室样品。
(实验室样品和
保留样品都是最终样品,是缩分以后相
同的两份。
)
12.
部位样品:
从物料的特定部位或物料流的特定部位和时间所
取得的一定数量或大小的样品。
13.
< br>上部样品:
在液面下相当于某一确定体积(总体积的
1/
6
)的
深处所取得的一种部位样品。
14.
中部样品:
在液面下相当于总体
积一半处所取得的一种部位
样品。
1
5.
下部样品:
在液面下相当于某一确定体积(如总体积的
p>
5/6
)
的深处所取得的一种部位样品
p>
.
16.
均匀物料:
如果物料各部分的特性平均值在测定该特性的测
量误差范围之内,此物料就该特性而
言就是均匀物料。
三、化工品检验的安全规则
(一)<
/p>
一般规定:
无论所采样品的性质如何,采样地点都要有安
全的通道,
符合要求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在储罐
或槽车的顶部取样时
要预防掉下来,还要防止堆垛容器和散装货物的倒塌。
如果所采物料本身是危险品,应遵守下面的一般规定:
1.
采样时不应使该批物料受到损害。
2.
如通过旋塞取流体样品时,采样设备应具有随时限制流量和
流
速的装置,以防旋塞阀门卡住流体大量流出。
3.
对液体采样时,为了预防溅出,应当准备排溢槽(接受槽)和
漏斗,以便安全地收集溅出物,并为采样者设置常备防溅防护板。
4.
在任何情况下,采样者都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
p>
口按照要求重新关闭上。
5.
当需要用待采物料去清洗样品容器,而该物料又存在危险时,
就应该准备适
当的装置以处理那些清洗用过的物料。
6.
< br>采样量和采样次数应根据检验的需要来确定,不要超过实验用
量。
7.
装有样品的容器,应使用适当的运输器来装运,
此运输器的设
计和制造应便于操作并尽量减少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性。
8.
采样设备(
包括所有的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
应并符合使用要求;样品应同容易与它
发生相互作用的化学产品隔
离。
9.
应在采样之前或尽快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
危
险性。
10.
采样者要完全了解样品
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
全装备(包括灭火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的训练
。采样过程中采
样者一旦感到不适,应立即向主管人报告。
<
/p>
11.
采样者应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
采样操作时,
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地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整
个采
样操作过程。
陪伴者应受过专门训练,
懂得在紧急情况时刻采取什么
行动,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报警,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
,不要单独一
人去进行营救。
12.
无论在何处接触化学品时,都要坚持使用防护眼镜。
13.
应该强调,采样工作的指导者应详细地考虑可能发生细小事
故的后果,如溢出、阀门失灵等,对采样者和陪伴者都要进行专门的
训
练,使其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和发生事故时该怎样做。
(二)易燃性化工产品
待采物料的物
理化学性质可能对人体直接产生生理上的影响,
也
可能易燃易爆
。
当没有确切资料说明它无害时,
所有新的待采物质都
应该被认为是有危险的。有些化工品的危险不止一种,例如:苯有毒
又易
燃,他的蒸汽和空气混合可能发生爆炸。
化工品按照危险方式
可分为
7
种:
1)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2)
氧化
性物
质;
3)
易燃性物质;
4)
毒物;
5)
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
6)
由于物
理状态(特别是温度和压力)而引起危险的
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我们这里只对易燃性化工品的取样作一说明。
在易燃品中,
液体的危险性比固体大,
如果这个易燃品
是挥发性
的并产生易燃气体,或易于分散到空气当中时,其危险性就更大。应
该特别注意含有残留痕量溶剂物质的挥发成分在密闭空间积累而引
起的爆炸
的危险。还应该注意易燃物质的尘埃,如:面粉、淀粉、煤
粉存在的地方,
如果飞扬起来也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
负责采样的
人应该熟悉这些物质的闪电、
自燃点、
和他们的蒸汽在空气当中
的爆
炸极限浓度。
因此在对易燃化工品取样时,
在做到前面一般规定的前
提之下,还应该增加的预防措施包括:
1.
在采样地点附近,不应有潜在的引燃、助燃的因
素和设施,禁
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和产生火花的装置。
2.
应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存在静电荷。采样者的衣服最好是
棉
织品,像尼龙等化纤类的工作服在干燥的天气会带有大量的静电荷。
< br>采样者应穿能导电的鞋。
另外,
液体流动和液体混合时也
会产生静电,
因此要在液体的运动停止一段时间之后,
确保由运
动所产生的电荷全
部泄入地下后再进行取样。
3.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
4.
任何的泄漏都应立即报告并尽快排除。泄漏的易燃液体不应
随
便排入下水道,除非它可以与水混溶并可以被不断的水流冲走。
5.
必须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不能易燃)
。
(有关安全规则的其他内容请详细参照
GB/T3723-1999
《工业用
化学产品
采样安全通则》
(代替
GB3723-83
)
。
)
四、化工品采样的标准
我们化工品现
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就是化工品的取样,
因此如何规
范地取样就显
得尤为重要。
关于化工品取样有如下几个国家标准,
分
别是: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
采样总则》
、
GB/T6679-2003
《固体
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GB
/T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GB/T6681-2003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原化矿处在
2002
年举办
的
全
省
培
训<
/p>
班
上
发
给
与
会
代
表
的
标
准
是
1986
版
的
,
分
别
是
GB6678-86
、
GB6679-86
、
GB6680-86
、
GB6681-86
。现在我们的化工
品现场取样工作要按照新版的标准要求来做。
(一)
G
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1.
采样目的:
采样的基本目的为:从被检的总体物料当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
品,通过对样品的
检测,得到在容许误差内的数据,从而求得被检物
料的某一或某些特性的平均值。
2.
采样的基本原则:
采样的基本原则就是使采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当采样的费用(如物料的费用、作业的费用)较高,在设计采样
方案时
可以适当兼顾采样误差和费用,
但首先应该满足对采样误差的
要
求。
当样品不能很好地代表总体时,
以样品的检测数据来估计总
体
时就会导致做出错误的结论。
3.
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的基本内容:
1)
确定总体物料的范围;
2)
确定采样单元;
3)
确定样品数、
样品量和采样部位;
4)
规定采样操作方法和采样工具;
5)
规定样品的加工方法;<
/p>
6)
规定采样的安全措施。
4.
采样技术:
1)
采样误差:
(1)
采样随机误
差:
采样随机误差是在采样过程中由
一些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所
引起的偏差,这是无法避免的。
(2)
采样
系统误差:由于采样方案不完善、采样设备有缺陷、操作者不按规定
进行操作以及环境等的影响,
均可引起采样的系统误差。
采得的样品
当中都可能包含采样的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
2)
均匀物料的采样:
均匀物料的采样
原则上可以在物料的任意部
位进行,但要注意两点:
(1)
p>
采样过程不应带进杂质;
(2)
避免在采样
过程引起物料变化(如吸水、氧化等)
。
3)
样品数和样品量:
在满足需要
的前提下,
样品数和样品量越少
越好。
任何不必要的增加样品数和样品量就可能导致采样费用的增加
和物料的损失。
能给出所需信息的最少的样品数和样品量为最佳样品
数和最佳样品量。
p>
(1)
样品数:对多单元的被采商品,采
样操作分两步,第一步,
选取一定数量的采样单元;第二步,对每个单元分别进行采样。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小于
500
的,采样单元的选取数按标准中表
1
的规定确
定。如总体物料单元数的范围是
1
~
1
0
,则全部单元都要选
到;总体物料单元数的范围是
11
~
49
,则选
11
个单元;总体物料单
元数的范围是
50
~
64
,则选<
/p>
12
个单元;……总体物料单元数的范围
是
461
~
512
,则选
24
个单元。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大于
500
的,
采样单元数的确定按总体单元数
立方根的三倍数,即
3
×
3
N
(
p>
N
为总体单元数)
,如遇有小数时则进
p>
为整数。如单元数为
538
,则
3
×
3
538
≈
24.4
,将
24.4
进为
25
,即
选用
25
个单元。
< br>(2)
样品量: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样品量越少越好,但其量至
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要
;
b.
当需要保留
样品时,
应满足保留样品的需求;
c.
对采得的样品物料如
需做制样处
理时,应满足加工处理的要求。
< br>4)
采样安全:见国家标准
GB/T3723
。
5)
采样记录和采样
报告:
采样时应记录被采商品的状况和采样操
作,如记录商品的
名称、来源、编号、数量、包装情况、存放环境、
采样部位、所采得样品数和样品量、采
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根据
这些记录填写采样报告。
6)
样品的容器和保存:
(1)
样品容器:
a.
具有符合要求的盖、塞或阀门,在使用前必须
洗净、干燥;
< br>b.
材质必须不与样品物质起作用,并不能有渗透性;
c
.
对光敏性物料,盛样容器应是不透光的。
< br>(2)
样品标签:样品盛入容器之后,随即在容器壁上贴上标签,
标签的内容包括:
a.
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b.
该批商品的批号及数量;
c.
生产单位;
d.
采样部位
e
.
样品量;
f.
采样日期;
g.
采样者等。
(3)
样品的保存和撤销:根据具体的化工产品来确定保留样品的
量,
兼顾保存环境、保存时间和撤销办法等,对危险化工品的保存和
撤销,应按照危险品的相
关规定来处理。
(二)
GB/T66
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br>1.
采样方案:
制定采样方案的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成本,
在容许的
采样误差范围内获得总体物料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p>
2.
采样技术:
1)
对采样器的基本要求:
a.
采样器所用材质不能和待采物料有任
何反应;不能使待采的物料污染、
分层和损失。
b.
采样器应清洁、干
燥
,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
c.
任何采样装置在正
式使
用之前均应做可行性试验。
固体
化工品的采样器:采样探子(适用于粉末、小颗粒的固体化
工产品)
;还有采样铲子、采样勺。
2)
采样方法:
(1)
粉末、小颗粒、小晶体的采样:
a.
件装:用采样探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采样单元中,按一
定
方向,
插入一定深度取定向样品。
采
样时采样探子按一定角度插入物
料,
插入时,
< br>应槽口向下,
把探子转动两三次,
再小心地把探子抽回,
并注意抽回时应保持槽口向上,再将探子内物料倒入样品容器内。
b.
散装:
a)
< br>静止物料:
根据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匀程度,
用采样勺、<
/p>
铲或采样探子从物料的一定部位或沿一定方向取部位样品或定向样
品。
当批量少于
2.5
吨时,采样为
7
个点;
<
/p>
当批量为
2.5
~
80
吨时,
采样为:
批量
(
t
)
?
20
个点,
计算到整数;
<
/p>
当批量大于
80
吨时,采样为
40
个点。
b)
运动物料:
用自动采样器、
采样勺或其他合适
的工具从皮带运
输机或物质的落流中随机的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截面样品。
(2)
粗粒和规则块状物的采样:
<
/p>
a.
件装:直接沿一定方向,在一定深度上取定向样品。
b.
散装:与小颗粒取样基本相同。如果容许
,用适当装置粉碎物
料则更方便。
(3)
大块物料的采样:
如果可粉碎,则按小颗粒的来取;否则就要用合适的工具,比如
锯、
钻、
刀、
锤子或凿子,
或破成小块,
或收集钻屑或锯屑作为样品。
3.
样品制备:
1)
样品制备的目的:
从较大量的原始
样品中获取最佳量的、
能满
足检验要求的、待测性质能代表总体
物料特性的样品。
2)
样品制备的原则:
(1)
原始样品的各部分应有相同的概率进入最终的样品。
< br>
(2)
制备技术和装置在样品的制备过程中不破坏样品
的代表性,
不改变样品的组成,不使样品受到污染和损失。
<
/p>
(3)
在检验容许的前提下,为了不加大采样误差,应在缩减样品
的同时缩减粒度。
(4)
应根据原始样品的量及粒度、商品的性质以及待测特性确定
样品制备的步骤
及应采用的技术。
3)
样品制备技术:
制备技术包括粉碎、混合、缩分,可选用手工或机械方法进行。
手工工具包括研
钵、锤子、手铲等。
4)
最终样品的量及其保存:
(1)
最终样品的量应满足检测及保留的需要。把样品一般等量分
p>
成两份,一份供检测用,一份作保留样品。每份样品量至少应为检验
需要量的三倍。
(2)
应根据样品及
存放时间选择对样品呈惰性的包装材质及合适
的包装形式。
<
/p>
(3)
容器在装入样品以后,应立即贴上写有规定内容的标签。<
/p>
(4)
样品制成后应尽快检验。保留样
品存放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和缩短。
(
三
)GB/T6680-2003<
/p>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1.
采样的基本要求:
1)
采样人必须熟悉被采液体化工产品的特性、
安全
操作的有关知
识及处理方法,严格遵守
GB/T3723
的各项规定。
2)
采样前应进行预检,预检内容包括:
(1)
了解被采样物料的容器大小、类型、数量、结构等情况;
(2)
检查被采样物料的容器是否受损、腐蚀、渗漏并核对标志;
< br>
(3)
观察容器内物料的颜色
,
粘度是否正常;
表面或底部是否有<
/p>
杂质、分层、沉淀、结块等现象。
根据
检查结果,
再参考液体化工产品的种类及包装容器的情况来
选择
采样工具,并制定采样方案,按此方案采得具有代表性样品。
3)
采样方案:采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采样单元数;样品类型及
样品量;采样时间、地点、位置;采样方法、步骤和使用工具等。
4)
物料的混匀
:
对单相低粘度的液体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混匀
:
(1)
小容器
(
如瓶、罐<
/p>
)
用手摇晃进行混匀;
(2)
中等容器
(
如桶、听<
/p>
)
用滚动、倒置或手工搅拌器进行混匀;
(3)
大容器
(
如储罐、槽车、船舱
)
用机械搅拌器进行混匀。
5)
样品的代表性
: <
/p>
如被采容器内物料已混合均匀
,
采取混合
样品作为代表性样品。
如被采容器内物料未混合均匀,
可采部位
样品按一定比例混合成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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