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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
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
协主席,
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
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
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
< br>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
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
(党组)正职领
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
(特殊规定的副职)
,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
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
常委)人大、
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
p>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
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 br>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
< br>、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
职,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人大、
政府、
政
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
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
(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
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
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颁布)
规定分
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
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
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
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
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
格条件,
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考核、
培训、
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
设置国家公务员的
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
科员、
副
< br>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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