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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涉及到职业卫生的内容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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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7日发(作者:除此之外英文)


《煤矿安全规程》中涉及到职业卫生的内容




2016


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共涉及到职业卫生的内容有


44


条,具体内容:



1.


第一编总则中共有


7


条, 分别是:



第一条


< br>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与健康,


防< /p>


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 生


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 业


(


以下统称煤矿企业


)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


规范。< /p>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各级负责人、


各部门、


各岗位安全生产与

< br>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


目标管理、



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


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 责煤矿安全生产与


职业


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 /p>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


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


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煤 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


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 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p>


拒绝违章指挥;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


情时, 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


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 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 作规


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 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


建设计划时,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 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


材料和设备


等必须 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 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


使


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第三编井工煤矿中有

< br>3


条,分别是: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主体责任,


履行安


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使用掘进机、


掘锚一体机、


连续采煤机掘进时,

< p>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


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

须发出报警信号。



(



)



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 置的工作压力


不得小于


2 MPa


,外 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4MPa




(



)


截 割部运行时,


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


机身与煤


(



)


壁之间严禁站 人。



(



)


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


(

连续采煤机除



)




(



)

< br>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



)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



)


停 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


氧气浓度不低于


20


%,


二氧化碳浓


度不超过


0.5


%。



(



)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


4


规定。




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一氧化碳


CO


氧化氮


(


换算成


NO2)


二氧化硫


SO2


最高允许浓度


/




0.0024


0.00025


0.0005


硫化氢


H2S



NH3


0.00066


0.004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3.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共有


34




第六百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 全


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 /p>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


3


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

< p>
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


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百三十九条



煤矿企 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


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六百四十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


粉尘


(


总粉尘、


呼吸 性粉尘


)


浓度


应当符合表


25


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2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游离< /p>


SiO


2


含量


粉 尘种类



/




煤尘



矽尘




10


10



50


总尘



4


1


呼尘



2.5


0.7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 g


·


m



3< /p>


)


50



80



80


水泥尘




10


0.7


0.5


4


0.3


0.2


1.5


注: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 日、


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第六百四十一条



粉尘监测


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


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并遵守下列


规定:



(



)


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


2


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


1


次。粉尘分散度每

< p>
6


个月测定


1


次。



(



)

< p>
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1


次。

< br>


(



)


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


必须测定


1


次。



(



)


开采深度大 于


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

< p>
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六百四十三条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应当符合表


26


的要求。




26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类别



采煤工作


回风巷距工作面


10



15m




掘进工作


多工序同时作业





司机操作掘进机、


打眼、


装岩


(



)



锚喷支


工人作业地点< /p>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工人作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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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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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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