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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观念主义思想
时值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逻辑实证主义与现象学都还算
是新兴的哲学思潮。固然,比较
而言,
在两个哲学派别的代表人
物中胡塞尔的年龄较长,
因此已有几部重要著作问世并引起
巨大
效应:撇开
1910
年在《逻各斯》发表的长文
“
哲学作为严格的
科学
”
p>
不论,
《逻辑研究》
在
1900
和
1901
年初次发表之
后,
在
1913
和
1921
年已经出版了加工修改后的第二版;
《纯
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也在
1913
年问世。而在逻辑实证主义方面,石里克
于
1918
年已经出版了
《普通认识论》
,
并于
1925
年再版;
卡尔
纳普则在
1928
年出版了
《世
界的逻辑构造》
。
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中,
p>
两个学派的理论交锋虽然不能说是无法避免,
却也
< br>很难被看作偶发事件了。
从总体上看,在这两个流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识。首先可以想到的是:这两个流派的
精神领袖都与维也纳的哲学传统有不解之缘,
他们都抱有传承莱布尼茨之遗愿的意向,
都在
尝试建立一种普全的数理模式,
无
论是以
“
超越论逻辑
”
或
“
普遍自身认识
”
的名义,
还是在
“
普<
/p>
遍句法
”
的口号下。在此意义上,两个学
派都承担起了将哲学建设为一门科学的责任。虽然
胡塞尔对当时的实证主义思潮始终持有
警觉,认为它由于其经验主义的归宿最终是
“
怀疑的
消极主义
(Negativismus)”
而非真
正的
“
实证主义
”
(
Positivismus
,即
“
积极主义
”
)
[
①
]
,但现
象学对经验和描述的尊重却可以在逻辑经验主义那里找到共鸣,胡塞尔甚至可以说:
“
如果
?
实证主义
?
相当于有关一切科学均绝对无成见地基于
?
实证的东西
?
,即基于可被原本地加以
把握的东西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真正的实证主义者。
”[
②
]
因此卡尔纳普完全有理由说,
“
我
们的分析与胡塞尔作为目标提出来的
?
体验的数理模式
?
(《纯粹现象学与
现象学哲学的观
念》,哈雷,
1913
年,第
141
页)和迈农的对象理论亦有共同点。
”[
③
]
此外还有一个明见的基本事实:维也纳学派的两个代表人物石里克和卡尔纳普都在很大
程度上拒绝逻辑实证主义的标签,而宁可采纳逻辑经验主义的称号。
[<
/p>
④
]
也正是出于这个原
< br>因,
我们无须把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
< br>中对马赫等人的老实证主义的批判当作现象学与新实
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之
间冲突的前奏来加以讨论。
而在现象学与维特根斯坦的关系方面,估计胡塞尔会愿意在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一段话下
签
下自己的名字:
“
我们不可提出任何一种理论。我们的思考中不
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
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
”[
⑤
]
特别是因为维特根斯坦在
p>
1929
年前后对
“
现象
学
”
一词产生浓厚兴趣,并且在
其笔记和谈话中不断地使用它。
[
⑥
]
因此,在维特根斯坦与
现象学的合作与对话也并非完全不可能。
维特根斯坦在与石里克的谈话中曾对他自己的
“
现
象学
”
定义说:
“
在现象学中所涉及的始终是可能性,
即是说,
涉
及意义,
而非涉及真假。
”[
⑦
]
仅就这个论断而言,他的现象学理解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
理解几乎没有原则差
异。
<
/p>
然而,在两个学派之间存在严重分歧仍然是不言自明的,即便这种分歧是在同一个哲学
p>
意向、
相近的哲学目标与风格、
类似的哲学
论题与方法下发生的。
我们当然无法指望用一篇
短文来将这些分
歧论述清楚。
这里的文字只想着眼于这些分歧中的一个,
而且是
一个直接的
分歧、
甚至可以说是直接的冲突:
< br>对本质直观的理解。
它通过石里克和胡塞尔之间的相互批
评而表露出来,此后又在石里克与维特根斯坦的谈话中得到继续。
对此冲突进行回顾的意图并不仅仅在于对一个至此为止
一直被忽略的历史事实的发掘和
再现
——
这只构成本文第一节的主题,
而主要在于对争论问题的重申与分析:
< br>观念存在是否
可能?对它的本质直观是否可能?
——
p>
这是本文第二、
三节的讨论内容。
尽管在第
三节的结
尾处已经给出了一个对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各自立场的小结,第四节仍然保持总
结的形式,
但眼光有所放开,一直扩展到对两种时代精神的观察上:观念主义的和语言主
义的。
二、石里克、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之间的冲突
在这场历史上实际发生的冲突中,石里克扮演了一个至
关重要的角色。他在
1918
年发表
的
《普通认识论》
中首先挑起一个针对胡塞尔的争端,
主要是对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
和
《纯
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所提出的:
在这里[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
]声言有一种特殊的直观存在,据说
它不是心理实在的行为;如果有人无法找到这样一种
并不包含在心
理学
领域中的
?
体验
?
,那
么他便会被
告知,
他没有理解这门学说的意义,
他没有深入到正确的经验观
点和思维观点之
中,因为据说这需要付出
?
专门的和艰苦的研究
?[
⑧
]”<
/p>
从语气上看,石里克的批评带
有一些寻衅的味道。因此胡塞尔的反击也显得异常强烈。
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
于
1921
年再版时,他逐字逐句地引用了石里克的话,并且<
/p>
在其中加了重点号。几乎是以一种愤怒的
[
⑨
]
口吻,胡塞尔写道:
莫里茨
·
石里克的《普通认识论》表明,某些作者作起拒斥性的批评来是多么舒适随意,
他们
的阅读有怎样的仔细认真,
他们会果敢地将什么样的荒谬归属于我和现象学
……
。
熟悉
现象学的人一眼
便可以看出,
我绝不可能说过在上面这段加了重点号、
由石里克
强加于我的
出色声言;同样可以看出,他对现象学意义的所做的其他论述同样是不真实的
。
客观地说,除了最后一句
批评还有待后面的讨论以外,胡塞尔的这个反驳基本上是合理
的,
尽管他并没有进一步展开这里的论述。
因为在他的所有论述中,
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都
被看作是一种心理活动,它本身就是包含在心理领域中的体验。
接下来胡塞尔还对石里克的
讥讽性批评做了回应。
由于石里克的批评本身没有实际内涵,
因
此胡塞尔的回应也没有涉及实际性的问题。
[
⑩
]
在几年之后,石里克在《普通认识论》的
第二版中删除了他的这个批评。但他仍然在一
个脚注中说明:
“
不要以为我被胡塞尔在他的《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前言中对我提出
的过于尖锐的意见吓住了,从而不敢对现象学的方法做出足够清楚的标示。
”<
/p>
他告诉读者:
之所以将第一版中对现象学方法的批评予以删除,<
/p>
乃是因为胡塞尔指责石里克对
“
观念直观
”
的理解有误,即以为观念直观不是一个实在的心理过程。因此
,他解释说:
“
由于我觉得,
在完成对
现象学的
?
观看
?
来说必要的对所有现实之物的
?
加括号
?
或
?
排除
?
之后,
剩余下来的不
是任何实在的
意识过程,
而仅仅是一个抽象,
因此而产生出一个误解,
而对这个误解的澄清
完全不会涉及到在这些文字中所提出的针对现象学
的论据。
”[11]
石里克这段文字的含义初看起来有些含糊,但仔细读来,里面表达的意思不外乎两层:
其一,
他承认第一版中对胡塞尔的那段批评是个误解,
< br>因此在第二版中删去;
其二,
他坚持
认为,
对现象学的其他批评仍然是有效的。
此外,
如今我们已经可以从中看出他的误解产生
的基本原因:
< br>他把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
中提出的本质直观方法和在<
/p>
《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
哲学观念》第一卷中提出的先验还原方法混
杂在一起讨论,显然是一种不太严格的做法。
当然,
在第二版中仍然有许多对胡塞尔的批评被保留下来。
[12]
这些批评主要是针对
《逻
辑研究》
而发的,
并且尤其是针对其中的本质直观方法
以及相应的明见性原则。
但批评也同
时指向意向性的理论以及与
此相关的内感知理论。
这两个理论都是在当时受到广泛注意和讨
论的学说,
最初为布伦塔诺、
施通普夫、
胡塞尔等人所提出和展开。
我们将在后面第二节中
考察石里克
的批评。
在此之后不久,在
逻辑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间还发生过第二次交锋。与前一次不同,第
二次的交锋在当时并
未公开,而是在维也纳学派内部进行的。具体地说,在
F.
魏
斯曼记录
的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的谈话中,可以发现
192
9
年在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之间进行的
一次对话。魏斯曼将这个
对话附以
“
反胡塞尔
”(Anti
p>
-Husserl)
的标题。
在这段对话中,首先是石里克提出与胡塞尔相关的问题
。石里克似乎还在为他在《普通
认识论》中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争论感到困惑,
并因此征求维特根斯坦的意见,由
此而引出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段批判性论述
:
石里克:应当怎样来反驳
一个认为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哲学家?
<
/p>
维特根斯坦:如果我说:
“
我没有胃痛<
/p>
”
,那么这句话假设了胃病状态的可能性。我目前
的状态和胃痛状态可以说是处在同一个逻辑空间中。
(正如我说:
“
我没有钱
”
。这一陈述已
经预设了我确实有钱的可能性。
它指示着钱-空间的零点。
p>
)
否定命题预设了肯定命题,
反
之亦然。
现在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陈述:
“
一个对象在同一时刻不会既是红色
的又是绿色的。
”
我
用这个陈述只是想
说:我至今为止没有见到过这样的对象吗?显然不是,我的意思是:
“
< br>我
不能
(kann)
看到这样一
个对象
”
,
“
红和绿不能
(knnen)
在同一个场所
”
。在这里我就要问:
“
能
(kann)”
这个词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
p>
能
”
这个词显然是一个语法
(逻辑)
概念,
而不是一个实事
(sachlicher)
概念。
现在假设
“
一个对象不能既是红色的又
是绿色的
”
这个陈述是一个综合判断,而且
“
不能
”
这两个字意味着逻辑不可
能性。
由于一个命题是对它的否定的否定,
因此,
必定也存在着
“
一
个对象能
够既是红色的和绿色的
”
这样一个命题。而这个命题同样会是综
合的。作为一个综
合命题,它具有意义,而这就意味着:被它所表现的事态能够存在。因
此,如果
“
不能够
”
< br>意味着逻辑不可能性对于胡塞尔来说,在这里只剩下一条出路
——
宣称存在着第三种可能
性。对此我的回答将是:语词是可以发明的;但我在其中
却无法思考到任何东西。
[13]
< br>仅就这个对话文本来看,可以认为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思想相当了解,至少是对《逻
辑研究》十分熟悉。他的指责应当是直接针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三研究中(
A
235/B1
239
)所提出的观点而发。我们会在接下来的
两节中对此展开讨论。
[14]
三、本质直观:方法论的差异
在以上被历史地再现出来的争论中,方法问题看起来构成了这些争论的重点与核心。从<
/p>
方法的分歧出发,
争论还会进而更深入涉及实事领域,
如对意向性的不同看法;
退而更宽泛
地涉及不同的
哲学立场和时代精神,如观念主义的出发点,还是语言主义的出发点。
就胡塞尔这方面而言,由于他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含
意识分析的层面,也包含语言分
析的层面,
因此,
或许用
“
现象学分析
”
p>
的标题来涵盖这两者是比较合适的。
而在他的对立一
面,
把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放在一个标识下则较为困难。
困难主要是就维特根斯坦而言:
既
不能把他称作逻辑实证主义
者,
也难以把他称作分析哲学家或语言哲学家。
但勿庸置疑的是
,
我们仍然可以把这两个对立面的基本思想风格称作
“
分析的
”
,
因此他们之
间极有可能产生出
实质性的对话。
两派之间的真正分歧在笔者看来主要是立场上的分歧,或者说,是出发点的分歧。这个<
/p>
分歧甚至在各自哲学的称号中已经表露出来:
在逻辑经验主义的称
号中已经包含着一个认识
二元论的设定:
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
逻辑经验主义者们虽然各自还有不同的见解,
但一般
会认可这样一个论断:
“
从根本上来说存在着两类
断言,
一类是必然的,
其有效无关于经验,
一类是事实性断言,是综合的命题,其有效或被否定仅仅依据于经验。
”
这种二元论并不像
以往传统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二元论那样把逻辑数学与
经验事实截然分割开来,
而是对它
们加以某种结合:逻辑本身被
允许结合到经验之中。因而石里克把这种
“
逻辑同实在和经验<
/p>
的关系
”
的见解明确地称之为
“
哲学中迈出的最重大的一步
”
< br>。
[15]
而在现象
学这方面,对现象的执拗的坚持初始时会给人以偏好经验的印象,但当人们看
到胡塞尔和
早期海德格尔始终只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
“
经验
”
一词,
同时却赋予
“
直观
”
以其方
法上的
至高地位时,
他们与逻辑经验主义的区别就逐渐显露出来。
现象
以各种方式显现给我
们,
但最原初地是以直观的方式显现给我们
。
而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
在现象学的代表人物
胡塞尔、
海德格尔和舍勒等人看来,
甚至可以说:
p>
在所有现象学家看来:
这种直观既可以是
感
性经验的直观,
也可以是观念本质的直观。
在这个意义上,
p>
胡塞尔可以在方法上仅仅诉诸
于直观,并把它看作
< br>“
一切原则之原则
”
或
“
第一原则
”[16]
,它能够为我们提供最终的对于人
的认识来说是最后的根据,或者说,
< br>“
最终的教益
”[17]
。
p>
这个差异初看起来非常明显。石
里克在《普通认识论》中以很大的篇幅来批判地分析这
种直观,并将它归入到不是认识的
那一类东西中(
Was Erkenntnis nicht ist)
。无论是柏格森
的还是胡塞尔,
或者布伦塔诺,
都被石里克予以坚决的回绝。
他认为他的观点与直观哲学处
在最尖锐的对立之中;直观哲学的最大错误在于混淆了知晓
(Kennen
)
与认识
(Erkennen),
而这
可能对哲学带来最严重的后果。
“
直观
只是体验,而认识却完全不同,是更多的东西,直观
的认识是一个语词矛盾
(contradictio in
adiecto)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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