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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作为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最终执行者,
扮演
着连接买家和卖家的角色。
其中
由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是关
键因素,
属于电子商务中的最高层次,
随着电子
商务的繁荣逐渐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银行
的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然而,
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的电子
银行,
虽然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
电子商务的需要,<
/p>
但同时也暴露了法律的滞后性。
由于有很多参与电子资金转帐
p>
系统的人,
法律关系将变得很复杂,
出问题
的时候,
基金不能转移结算或结算有
错误。同时,通过电子资金
转移系统传送的基金通常是非常巨大的,一旦出错,
会成为巨大的损失。
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要采用技术治疗法。
然而,
由于电子
资金
划拨法在我国尚未制定,
在事故发生时它不可能确定当事人
的任何责任,
这使得
它很难保证交易基金顺利转移。
此外,
没有统一管理的电子资金划拨例如电子货
币
的安全认证。
这在电子资金转移造成的隐患和法律的滞后是完全暴露在新技术
领域。表现如下:
1
。电子资金划拨的元素:从技
术上说,电子资金划拨的要素
包括四个方面:商业系统,电子货币,支付网关,以及安全
认证。其中后者是前
三者的必要条件。
电子货币:
一种工具,
支付的是无形的交换电子信息;
它包括<
/p>
三种形式,即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它将
逐渐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支付网关:
一系列服务器连接银行网
络与互联网,
主要功能是完成通信
,
两者之间的加密和解密协议传输数据,
从而
< br>确保银行内部网络的安全。
安全认证:
电子商务的关键问
题是安全的,
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是企业关注的焦点。
如何保证安全的传输数据时,
事务处理开放网络的
时候,
电子商务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已成为决定电子商务可以流行的最重要的
元素。
2
。
电子基金转
移手续:
在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
在电子资金转移的一般风险:
有很多在电子资金划拨参与者,
包括最基本的客户,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系统服务,银行间清算组织,和其他如通信线路提供商,
软件提
供商,
计算机制造商和电力供应商;
一旦有冲突,局势将没有法
律,
没有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非常混乱的澄清。
因此,
这种故障后通过电子资金
转移的法律,
规范电子资金转移阐明法律责任是当务之急。(
2
)软件引起的
风
险:
银行进行电子资金转移的首要条件是使软件保证安全,<
/p>
该基金的迅速和有效
的电子转移。
然而,
如果有一天出现故障,
这就是守护人网络银行赖以生存的错
p>
吗?(
3
)引起客户的资金风险:客户不总
是正确的。在日常生活中,电子资金
转移所造成的客户风险是很常见的。
例如,
如果客户使用个人信息在不安全的环
境下,
p>
银行可能需要为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些客户使用网银或他们
的密
码泄露的记录时,
他们的帐号和密码在不安全的环境不符合
操作规程,
或不报告
他们的电子货币损失的时间这使罪犯得到客
户的机密信息和使用它来提交相关
的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更重
要的是,
一些客户可能会否认他们的交易,
尽管事
实上他们已经做过,
但银行的技术措施不可能进行全面的交易记录,
因此所遭受
的损失将由银行承担。
由银行或金融
机构造成的风险:
银行或金融机构电子资金
划拨的核心,
因为他们进行的所有电子资金转帐。
然而,由于复杂的程序,
是最
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非常快
,
员工或管理不可能熟悉网银技术并
不能有效地使用网上银行系
统,
它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
如果错误是由于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应适用,
就是说,
犯过错承担责任
。
如果错误是由欺诈,
和虚拟银
行的安
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中是合理可靠的,
标称发送者负责发送付款方向。
(
4
)
其他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
括:
这些质量问题的计算机和通信线路和电力供应问
题。
例如,
有时交易将被推迟或暂停或者因为制造商不能提供合格的硬件或
软件
或网络故障电缆不及时修复。(
5
)通过跨国电子资金转移引起的风险:电子商
务的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同时,
控制电子资金转<
/p>
移的标准因国家而异。
国际法律反对强加的目标和对其他国家的母
国措施和制约
一国法律应用来处理冲突,
超越管辖权的国家的领
土。
然而,
这是可能的,
金融
机构或一个国家的客户建立一个服务器
3
。
p>
计算机犯罪带来的安全问题:
开放的
网络是
任何人都可以访问,
这使得它有可能被黑客攻击。
发送材料如信
用卡号码
是容易被截获和由此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将越来越严重,
银行将面临更多的法律风
险。
因此,
安
全成为电子银行的一个主要的法律问题。
此外,
对于一些银行网
银
业务,
它将为罪犯伪造电子货币提供方便,
< br>给用户带来更多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
些罪犯不仅来自外部
的银行,
同时也将使更多的威胁到银行。
再者,
在刑事调查
中表明所有的证据都是虚拟的,
其有效性尚
未确定,
因此调查表明需要认定并承
担法律责任的法律需求
p>
4
。电子货币的发行与管理:正如上面提到的,电子商务
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
它只能通过网银如信用卡结算,
电子现金,
电子支票代替
现金。因此,谁能够发布和管理电
子货币将关系电子商务的顺利解决。
5
。认证
< br>机构(
CA
)和统一支付网关:在电子商务的交易包括电
子资金转移过程中,钙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是第三方提供身
份认证和进行监督管理,
由双方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来规范。
p>
买卖双方都有义务服从的
CA
的监督和管理
,
它不仅负责电
子商务的两方而且对映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这是需要支付的货币交易的重要
性。
然
而,
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
CA
在中国,
这往往会阻碍国内电子商务的推广。
电子商务与法律在电子资金转移的法律问题
< br>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的支付和结算的无纸化义政甚至证实数字签名。
因此,
如何修
改票据法或制定单独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成为电子
商务中的光
滑的支付和结算的根本保证。电子资金转移涉及以下问题:
< br>
在电子资金转移的对象的定义。在电子资金转移的全过程有三个方面:(
1
)教
师。(
2
p>
)指示。(
3
)收款人。在电子资金转移过
程中也有中间银行清算组织
之外的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
由
于电子资金转移的中间环节,
他们可能不存
在,
或一个以上的人形式存在。
他们只是作为指示付款人和收款人银行银行。
电
子资金转移的过程中,针对教师所签发付款指令和指示,接受并履行
付款指示。
至于计算机制造商,
通信线路提供商和电力公司提到
的,
他们的参与和电子资金
转移相关,
但不属于电子资金转移本身的第三方。
教师的权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内指示转让基金指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
如果指示未履行教师指定的指示或部分
p>
履行的职责,
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的权利,
谁有这样做的义务。
同时,
教师的
义
务是缴纳资金转移和相应的出让金的指示,
有要求教师权利这么做。
导师的在
执行指示的义务时,
指示接受导师的支付指令,<
/p>
此时应遵守付款指令和承担相应
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指导老师和指导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
每一方的合
< br>同关系仅与他的直接指导或指导相关。
换句话说,
如果指
示无法执行、
执行迟到
或不当引起的间接指示导致故障,
教练要直接责任人的权利,
并要求赔偿从他的
直接指示,
等等。
对于付款人和收款人,
他们在转移过程中没有合同关系,
但是
基本关系的基础上的电
子资金转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不体现在电子资金转
移。
电子
资金转移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特征。
它是抽象的像票据,
即,<
/p>
无论是电
子资金转移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合法的,
< br>资金转移的有效期将它一旦和收款人享有
完整的权利在收到的资金。
在电子资金转移支付是可撤销的。
付款人或任何第三
方,而不是要求取消资金转移,已要求基于它们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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