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
KHz
)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
航空移动
]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
航空移动
]
405-415
无线电导航
[
航空移动
]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77
在中国,
415-495KHz
频带以
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
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
证在
435-495KHz
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
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
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 br>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
GMDSS
的日期开始,
490KHz
频率专用于由
海岸电台通
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
频率的条件在
S31
和
S52
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
务使用<
/p>
415-495kHz
频带时,保证不对
490kHz
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
航空移动
]
[
陆地移动
]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
移动
]
535-1
606.5
广播
[
航空无线电导航
]
2 850-3 025
航空移动
(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
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p>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 br>10003kHz
、
14993kHz
< br>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
S31
条和附录
S13
,参与经过协调
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
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
3025kHz
和
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
(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
CHN4 2-64.5MHz
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
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
固定
]
[
陆地移动
]
[
航空移动
]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
600
公里的
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
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
4063-4123KHz
、
4130-41
33KHz
和
4408-4438KHz
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
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
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
50W
者,可例外地使用
4063-4123KHz
和
4130-4438KHz
频
带中的
频率。
CHN5
4292-4305KHz
、
6443-6457KHz
、
8803-8813KHz
、
10555-10655KHz
、
10740-
p>
10760KHz
、
13155-1316
5KHz
、
14815-14825KHz
、
17155-17165KHz
、
19750-
19760KHz
、
2
2510-22520
KHz
、
25080-25090
KHz
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
20015
KHz
为
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航空移动
(R)
4
700-4 750
航空移动
(OR)
5
450-5 480
固定
< br>航空移动(
OR
)
陆地移动
5 480-5 680
航空移动
(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
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p>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 br>10003kHz
、
14993kHz
< br>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
S31
条和附录
S13
,参与经过协调
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
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
3025kHz
和
5680kHz
。
5 680-5 730
航空移动
(O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
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p>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 br>10003kHz
、
14993kHz
< br>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
S31
条和附录
S13
,参与经过协调
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
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
3025kHz
和
5680kHz
。
6 525-6 685
航空移动
(R)
6 685-6 765
航空移动
(OR)
8
815-8 965
航空移动
(R)
8
965-9 040
航空移动
(OR)
10 005-10 100
航空移动
(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
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p>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 br>10003kHz
、
14993kHz
< br>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11 175-11 275
航空移动
(OR)
11 275-11 400
航空移动
(R)
13200-13260
航空移动
(OR)
13 260-13 360
航空移动
(R)
15
010-15 100
航空移动
(OR)
17 900-17 970
航空移动
(R)
17
970-18 030
航空移动
(OR)
21 924-22 000
航空移动(
R
)
23 200-23 350
固定
航空移动
(OR)S.156A
固
定业务使用
23200-23350kHz
频带限于提供与航空
器飞行安全有关的业务。
频率划分(
MHz
)
< br>
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74.6-74.8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179
中
国
74.6-74.8MHz
和
75.
2-75.4M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
业务,但仅限于陆地发信机。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180 75 MHz
频率指配给指点信标,主管部门应制止在靠近该频
率保护频带的上、下限附
近指配频率给其它业务的电台。因为这些电台的功率或地理位置
,可能对指点信标
产生有害干扰或施以限制。
应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改进机载接收机的特性,并在
74.8MHz
和
75.2MHz
p>
这两
个频率的上、下限附近,限制发信电台的功率。
75.2-7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179
:
中国
74.6-74.8MHz
和<
/p>
75.2-75.4MHz
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
/p>
线电导航业务,但仅限于陆地发信机。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117.975-137
航空移动
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
/p>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10003kHz
、
14993kHz
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S5.198 117
.975-136MHz
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
< br>R
)
业务,但须按照第
S9.2
1
款达成协议。
S5.199
121.45-121.55MHz
< br>和
242.95-243.05MH
频带也划分给卫星移
动业务,用于
卫星接收应急无线电示位信标在
121.5MHz
和
243MHz
上的发射(见附录
p>
S13
)。
S5.200
在
1
17.975-136MHz
频带,
121.5MHz
频率为航空应急频率,如属需要,
123.1MHz
频率亦可作为
121.5MHz
频率的辅助航空频率。水上
移动业务移动电台为
了遇险和安全目的,可按照第
S31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的条件使用这些频率与
航空
移动业务电台通信。
S5.203
136-137MHz
频带中
现有运行中的气象卫星可以按照第
S4.4
款关于航空移动
p>
业务规定的条件继续使用到
2002
年
p>
1
月
1
日为止,各
主管部门不得在此频带内给
卫星气象业务电台核准新的频率指配。
223-22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25-230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11
229-235MHz
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
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230-23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11
229-235MHz
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
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235-267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
2182kHz<
/p>
、
3023kHz
、
5680kHz
、
8364kHz
载波频率以及
121.5MHz
、
15
6.8MHz
和
24
3MHz
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
这些频
率的使用条件在第
S31<
/p>
条和附录
S13
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 br>10003kHz
、
14993kHz
< br>和
19993KHz
这三个频率,但其发
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
频带内。
S5.199
121.45-
121.55MHz
和
242.95-243.05MHz
p>
频带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用于
卫星接收应急无线电示位信标在<
/p>
121.5MHz
和
243MHz
上的发射(见附录
S13
)。
S5.254
p>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S9.21
款达成协议
后,可以使用
235-322MHz
和
335.4-
399.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
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S5.256
此频带内的
243MHz
频率供营救器电台及以营救为目的的设备使用
(见附录
S13
)。
267-272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
[
p>
空间操作
]
(空对地)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p>
S9.21
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
-322MHz
和
335.4-
399
.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72-273
空间操作(空对地)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S9.21
款达成
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322MHz
和
335.4-
399.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
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73-279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S9.21
款达成
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322MHz
和
335.4-
399.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
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81-312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S9.21
款达成
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322MHz
和
335.4-
399.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
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12-315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
[
p>
卫星移动
]
(地对空)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p>
S9.21
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
-322MHz
和
335.4-
399
.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15-322
航空移动
[
无线电定位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
S9.21
款达成
协议后,可以使用
235-322MHz
和
335.4-
399.9MHz
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
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
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22-328.6
航空移动
射电天文
[
无线电定位
]S5.149
在下列频带内,给其它业务电台进行指配时,
13 360-13 410kHz,
4825-4835MHz, 76-86GHz
,
25 550-25 670kHz,
4950-4990MHz, 92-94GHz
,
37.5-38.25MHz, 4990-5000MHz,
94.1-100GHz
,
73-74.6MHz, 6650-6675.2MHz,
102-109.5GHz
,
(
第一区和第三区
)
,
10.6-10.68GHz,
111.8-114.25GHz
,
150.05.-153MHz, 14.47-14.5GHz, 128.33-128.59GHz
(
第一区
),
22.01-22.21GHz,
129.23-129.49GHz
,
322-328.6MHz,
22.21-22.5GHz, 130-134GHz
406.1-410MHz, 22.81-22.86GHz, 136-148.5GHz
608-614MHz, 23.07-23.12GHz,
151.5-158.5GHz
(
第一区和第三
区
)
,
31.2-31.3GHz,
168.59-168.93GHz
1330-1400MHz,
31.5-31.8GHz, 171.11-171.45GHz
1610.6-1613.8MHz, (
第一区和第三区
)
172.31-172.65GHz
1660-1670MHz,
36.43-36.5GHz, 173.52-173.85GHz
1718.8-1722.2MHz, 42.5-43.5GHz, 195.75-196.15GHz
2655-2690MHz, 42.77-42.87GHz,
209-226GHz
3260-3267MHz,
43.07-43.17GHz, 241-250GHz
3332-3339MHz, 43.37-43.47GHz, 252-275GHz
3345.8-3352.5MHz,
48.94-49.04GHz,
敦促主管
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
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
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第
S4.5
和
S4.6
款以及第
S29
条)。
CHN12 322-32
8.6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河
北、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
,
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322-328.6
航空移动
射电天文
[
无线电定位
]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258
航
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
328.6-335.4MHz
频带限<
/p>
于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420-42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航空无线电导航
[
无线电定位
]
425-43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30-44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
业余
]
440-4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50-455
固定
移动
[
航空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定位
]S5.271
在中
国
420-460MHz
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
业务(见第
S5.32
款)
< br>
455-456
固定
移动
[
航空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定位
]S5.271
在中
国
420-460MHz
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
业务(见第
S5.32
款)
< br>
456-459
固定
移动
[
航空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定位
]S5.271
在中
国
420-460MHz
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
业务(见第
S5.32
款)
< br>
806-960
固定
移动
[
无线电定位
]CHN16
905-925
可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为次要业务;
92
5-930MHz
可用于航空
无线电导航业务,为主要业务,其
它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960-1
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328
960-1215MHz
频带,在世界范围内保留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中机载空中导<
/p>
航电子辅助设备,以及任何直接相关的陆基设施的使用和发展。
S5.328A
附加划分:
1164-1215MHz
频带以主要使
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无线电导航
(空对地)(空对空)业务。所有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空
间站发射到地球表面上的
总功率通量密度,在所有到达角任一
1
MHz
带宽内不得超过
-115dB
(w/m)2
。在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中使用的电台
960-1 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不得要求保护。
援
用第
605
号决议(
WRC2000<
/p>
)。
1 300-1
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S5.33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
1300-1350MHz
、
2700-2900MHz
以及
9000-9200MHz
频带,限于陆基雷达和相关的机载应答器,这些应答
器只能在受同一频带内工作的
雷达激发时方可使用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发射。
S5.337A
在
1300-1350MHz
频带中,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地球站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电
台不能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
扰,或限制其操作和发展
S5.149
在下列频带内,给其它业务电台进行指配时,
13 360-13 410kHz,
4825-4835MHz, 76-86GHz
,
25 550-25 670kHz,
4950-4990MHz, 92-94GHz
,
37.5-38.25MHz, 4990-5000MHz,
94.1-100GHz
,
73-74.6MHz, 6650-6675.2MHz,
102-109.5GHz
,
(
第一区和第三区
)
,
10.6-10.68GHz,
111.8-114.25GHz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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