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
2017
年
版)
序
优惠事项
政策概述
号
名称
主要政策依据
享受
< br>主要留存备查资
优惠
后续管理要求
料
时间
企业持有国务院
国债利息
财政部门发行
的
收入免征
1
国债取得的利息
企业所得
收入免征企业所
税
< br>
得税。
1.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
1.
国债净价交易
第二十六条第一
交割单;
项;
2.
购
买、转让国
2.
《
中华人民共和
债的证明,包括
国企业所得税法
持有时间、票
面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 br>金额、利率等相
由省税务机关(含
预缴
< br>
二条;
关材料;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3.
《
国家税务总局
3.<
/p>
应收利息(投
关)规定。
关于企业国债投
资收益)科目明
资业务企业所得
p>
细账或按月汇总
税处理问题的公
表;
告
》
(
国家税务总
4.
减免税计算过
局公告
2011
年第
程的说明。<
/p>
36
号
)。
1.
《
财政部
国家
1.
购买地方政府
税务总局关于地
债券证明,包括
方政府债券利息
持有时间、票面
所得免征所得税
金额、利率等
相
问题的通知
》
(
财
关材料;
由省税务机关(含<
/p>
税
〔
2011
〕
76
号
)
;<
/p>
预缴
2.<
/p>
应收利息(投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2.
p>
《
财政部
国家
享受
资收益)科目明
关)规定。
税务总局关于地
细账或按月汇总
方政府债券利息
表;
免征所得税问题
3.
减免税计算过
的通知
》<
/p>
(
财税
〔
2
p>
程的说明。
013
〕
5
号
)。
1.
《
中华
人民共和
1.
被投资企业的
国企业所得
税法
》
最新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第二<
/p>
(企业在证券交
由省税务机关(含
项;<
/p>
易市场购买上市
预缴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2.
《
中华
人民共和
公司股票获得股
享受
关)规定。
国企业所得税法
权的,提供相关
实施条例
》
第十七
记账凭证、本公
条、第八十三条;
< br>
司持股比例以及
3.
《
财政部
国家
持股时
间超过
12
取得的地
企业取得的地方<
/p>
方政府债
政府债券利息收
2
券利息收
入(所得)免征
入免征企
企业所得税。
业所得税
<
/p>
符合条件
居民企业直接投
的居民企
资于其他居民企
业之间的
业取得的权益性
p>
股息、红
投资收益免征企
3
利等权益
业所得税。所称
性投资收
< br>股息、红利等权
益免征企
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
业所得税
居
民企业公开发
行并上市流通的
税务总局关于执
< br>个月情况说明)
;
股票不足<
/p>
12
个月
行企业所得税优
2.
被投资企业股
取得的投资收
惠政策若干问题
东会(或股东大
益。
的通知
》
(
财
税
〔
2
会)利润分配决
009
〕
69
号
);
议或公告、分配
4.
《
国家税务总局
表;
< br>
关于贯彻落实企
3.
被投资企
业进
业所得税法若干
行清算所得税处
税
收问题的通知
》
理的,留存被投
(
p>
国税函〔
2010
〕
资企业填报的加
79
号
)。
盖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章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算
所得税申报表》
及附表三《剩余
p>
财产计算和分配
明细表》
复印件;
4.
投资收益、应
收
股利科目明细
账或按月汇总
表。
p>
1.
相关记账凭
对内地企业投资
证、本公司持股
内地居民
者通过沪港通投
比例以及持股时
企业通过
资香港联交所上
《
财政部
国家税<
/p>
间超过
12
个月
沪港通投
市股票取得的股
务总局
证监会关
的情况说明;
资且连续
息红利所得,计
于沪港股票市场
2.
被投资企业股
持有
H
股
入其收入总额,
由省税务机关(含<
/p>
交易互联互通机
东会(或股东大
预缴
p>
4
满
12
p>
个
依法计征企业所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
会)利润分配决
享受
月取得的
得税。其中,内
关)规定。
政策的通知
》
(
财
议或公告、分配
股息红利
地居民企业连续
税
〔
2014
〕
81
号
p>
)
。
表;
所得免征
持有
H
股满
12
个
<
/p>
3.
投资收益、应
企业所得
月取得的股息红
收股利科目明细
税
< br>
利所得,依法免
账或按月汇总
征企业所得税。
表。
内地居民
对内地企业投资
企业通过
< br>者通过深港通投
深港通投
资香港联交所上
5
资且连续
市股票取得的股
持有
H
股
息红利所得,计
满
12
个
入其收入总额,<
/p>
月取得的
依法计征企业所
《
财政部
国家税
1.
相关记账凭
务总局
证监会关
证、本公司持股
由省税务机关(含
于深港股票市场
比例以及持股时
预缴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交易互联互通机
间超过
12
个月
享受
< br>
关)规定。
制试点有关税收
的情况说明;
政策的通知
》
(
财<
/p>
2.
被投资企业股
税
〔
2016
〕
127
号
)
。
东会(或股东大
p>
股息红利
得税。其中,内
所得免征
地居民企业连续
企业所得
持有
H
股满
p>
12
个
税
月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依法免
征企业所得税
。
会)利润分配决
议或公告、分配<
/p>
表;
3.
投资
收益、应
收股利科目明细
账或按月汇总
表。
1.
非营利组织免
税资格有效认定
文件或其他相关
证明;
1.
《
中华人民共和
p>
2.
非营利组织认
国企业所得税法
》
定资料;
第二十六
条第四
3.
当年资金来源
及使用情况、
公
项;
2.
《
中华人民共和
益活动和非营利
国企业
所得税法
活动的明细情
符合条件的非营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况;
利组织取得的捐
四条、第八十五
4.
当年工资薪金
赠收入、不征税
情况专项报告,
条;
收入以外的政府
3.
《
财政部
国家
包括薪酬制度、
补助收入(但不<
/p>
税务总局关于非
工作人员整体平
包括政府
购买服
符合条件
营利组织企业所
均工资
薪金水
务取得的收入)
、
的非营利
p>
得税免税收入问
平、工资福利占
由省税务机
关(含
会费收入、不征
预缴
6
组织的收
题的通知
》
(
财税
总支出比例、重
p>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税收入和免税收
享受
p>
要人员工资薪金
入免征企
〔
2009
〕
122
号
)
;
关)规定。
入孳生的银行存
业所得税
4.
《
财政部
国家
信息(至少包括
款利息收入等为<
/p>
税务总局关于非
工资薪金水平排
免税收入
。免税
营利组织免税资
名前
10
的人
收入不包括非营
格认定管理有关
员);
利组织从事营利
问题的通知
》
(
财
< br>5.
当年财务报
性活动取得的收
表;
税
〔
2
014
〕
13
号
)
;
入。
5.
《
财政部
税务
6.
登记管理机关
总局关于非营利
出具的事业单
组织免税资格认
位、社会团体、
定管理有关问题
基金会、社会服
的通知
》
(
财
税
〔
2
务机构、宗教活
018
〕
13
号
)。
动场所、宗教院
校当
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的事业发展
情况或非营利活
动的材料;
7.
应纳税收入及
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损
失,与
免税收入及其有
关的成本、
费用
、
损失分别核算的
情况说明;
8.
取得各类免税
收入的情况说
明;
9.
各类免税收入<
/p>
的凭证。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非营利组织免
p>
国企业所得税法
》
税资格有效认定
第二十六条第四
文件或其他相关
项;
证明;
2.
《
中华人民共和
2.
非
营利组织认
国企业所得税法
定资料;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3.
当年资金来源
四条、第八十五
及使用情况、公
条;
益活动和非营利
3.
《
财政部
国家
活动的明细情
税务总局关于非
p>
况;
符合条件
符
合非营利组织
营利组织企业所
4.
当年
工资薪金
的非营利
条件的科技企业
得税
免税收入问
情况专项报告,
(
财税
p>
包括薪酬制度、
组织(科
孵化器的收入,<
/p>
题的通知
》
由省税务机关(含
122
号
)
;
工作人员整体平
预缴
技企业孵
按照
企业所得税
〔
2009
〕
7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化器)的
法
< br>及其
实施条例
4.
《
财政部
国家
均工资薪金
水
享受
关)规定。
收入免征
和有关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非
平、工资福利占
企业所得
规定享受企业所
营利组织免税资
p>
总支出比例、重
税
得税优惠政策。
格认定管理有关
p>
要人员工资薪金
问题的通知
》
(
财
信息(至少包括
税
p>
〔
2014
〕
13
号
)
;
p>
工资薪金水平排
5.
《
财政部
国家
名前
10
的人
税务总局关于科
员)
;
技企业孵化器税
5.
当年财务报
收政策的通知
》
表;
(
财税
〔
2016
〕
89
6.
登记管理机关
号
);
出具的事业单
6.
《
财政部
税务
位、社会团体、
总局关于非营利
基金会、社会服
组织免税资格认
务机构、宗教活
定管理有关问题
动场所、宗教院
的通知
》
(
财税
〔
2
校当年符合相关
018
〕
13
号
)。
法律法规和
国家
政策的事业发展
情况或非营利活
动
的材料;
7.
应纳税收入及
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损失,与
免税收入及其有
关的成本、
费用、
损失分别核算的
p>
情况说明;
8.
取得各类免税
收入的情况说
明;
p>
9.
各类免税收入
的凭证。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非营利组织免
国企业所得税法
》
税资格有效认定
第二十六条第四
文件或其他相关
项;
证明;
2.
《
中华人民共和
2.
非营利组织认
p>
国企业所得税法
定资料;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3.
当年资金来源
四条、第八十五
及使用情况、公
条;
益活动和非营利
符合条件
符合非营利组织
3.
《
财政部
国家
活动的明细情
的非营利
条件的国家大学
税务总局关于非
况;
组织(国
p>
科技园的收入,
营利组织企业所
4.
当年工资薪金
由省税务机关(含
家大学科
p>
按照
企业所得税
预缴
得税免税收入问
情况专项报告,
8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技园)的
法
及其
实施条例
享受
<
/p>
题的通知
》
(
财
税
包括薪酬制度、
关)规定。
收入免征
和有关税收政策
〔
< br>2009
〕
122
号
)
;
工作人员整体平<
/p>
企业所得
规定享受企业所
4.
《
财政部
国家
均工资薪金水
税
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非
p>
平、工资福利占
营利组织免税资
总支出比例
、重
格认定管理有关
要人员工资薪金
问
题的通知
》
(
财
信息(至少包括
税
〔
2014
〕
13
号
)
;
工资薪金水平排
5
.
《
财政部
国家
名前
10
的人
税务总局关于科
员);
技企业孵
化器税
5.
当年财务报
收政策的通知<
/p>
》
表;
(
p>
财税
〔
2016
〕
89
6.
登记管理机关
号
);
出具的事业单
6.
《
财政部
p>
税务
位、社会团体、
总局关于非营利
基金会、社会服
组织免税资格认
务机构、宗教
活
定管理有关问题
动场所、宗教院
的通
知
》
(
财税
〔
2
校当年符合相关
018
〕
13
号
)。
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的事业发展
< br>情况或非营利活
动的材料;
7
.
应纳税收入及
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
损失,与
免税收入及其有
关的成本、
费
用、
损失分别核算的
情况说明;
p>
8.
取得各类免税
收入的情况说
明;
9.
各类免税收入
的凭证。
投资者从
< br>证券投资
对投资者从证券
基金分配
投资基金分配中
9
中取得的
取得的
收入,暂
收入暂不
不征收企业所得
征收
企业
税。
所得税
1.
购买证券投资
《
财政部
国家税
基金记账凭证;
务总局关于企业
2.
证券投资基金
< br>由省税务机关(含
预缴
所得税若干优惠
分配公告;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政策的通知
》
(
财
3.
免税的分配收
关)规定。
< br>
税
〔
2008
〕
1
号
)
。
入明细账及按月
汇总表。
中国清洁发展机
制基金取得的
CD
《
财政部
国家税
M
项目温室气体
务总局关于中国
< br>中国清洁
减排量转让收入
清洁发展机制基
发展机制
上缴国家的部
金及清洁发展机
基金取得
分,国际金融组
由省税务机关规
预缴
由省税务机关规
10
制项目实施企业
的收入免
织赠款收入,
基
定。
享受
定。
有关企业所得税
征企业所
金资金的存款利
若干优惠政策问
息收入、购买国
得税
题的
通知
》
(
财税
债的利息收入,
〔
2009
〕
30
号
)。
国内外机构、组
织和个人的捐赠
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
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取得的境内保
险公司依法缴纳<
/p>
的保险保障基
金,依法从撤销
或破产保险
公司
清算财产中获得
中国保险
的受偿收
入和向
保障基金
有关责任方追偿
有限责
任
所得,以及依法
公司取得
从保险公司
风险
11
的保险保
处置中获得的财<
/p>
障基金等
产转让所得,捐
收入免征
赠所得,银行存
企业所得
款利息收入,购
p>
税
买政府债券、中
央银行、中央企
业和中央级金融
机构发行债券的
利息收入,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资
金运用取得的收
p>
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
《
财政部
国
家税
务总局关于保险
保障基金有关税
由
省税务机关规
预缴
由省税务机关规<
/p>
收政策问题的通
定。
享受
定。
知
》
(
财税〔
2016
〕
10
号
)
。
《
财政部
国
家税
中央电视
务总局关于中央
台的广告
中央电视台的广
电视台广告费和
费和有
线
告费和有线电视
由省税务机关规
预缴
由省税务机关规
12
有线电视费收入
电视费收
费收入,免予征
定。
享受
定。
企业所得税政策
入免征企
收企业所得税。
问
题的通知
》
(
财
业所得税
税
〔
2016
〕
80
号
)
。
对按中国奥委
中国奥委
会、主办城市签
会取得的
订的《联合市场
13
由北京冬
开发计划协议》
奥组委支
和中国奥委会、
< br>主办城市、国际
付的收入
奥委
会签订的
《主办城市合
《
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关总署关于
北京
2022
< br>年冬奥
由省税务机关规
预缴
<
/p>
由省税务机关规
会和冬残奥会税
定。
p>
享受
定。
收政策的通知
< br>》
(
财税
〔
2017
〕
60
号
)。
同》规定,中国
奥委会
取得的由
北京冬奥组委分
期支付的收入、
按比例支付的盈
余分成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中国残奥
对中国残奥委会
委
会取得
根据《联合市场
的由北京
开发计
划协议》
冬奥组委
14
取得的由北京
冬
分期支付
奥组委分期支付
的收入免<
/p>
的收入免征企业
征企业所
所得税。
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
关总署关于
北京
2022
年冬奥
由省税务机关规
预缴
由省税务机关规
会和冬残奥会税
定。
享受
定。
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7
〕
60
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法
》
第三十三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
所得税法
企业以《资源综
实施条例
》<
/p>
第九十
合利用企业所得
九条;
1.
企业实际资源
综合
利用
税优惠目录》规
3.
《
财政部
国家
综合利用情
况
资源生产
定的资源作为主
税务总局关
于执
(包括综合利用
产品取得
要原材料
,生产
行资源综合利用
的资源、技术标
由省税务机关(含
的收入在
国家非限制和非
企业所得税优惠
准、
产品名称等)
预缴
15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计算应纳
禁止并符合国家
目录有关问题的
p>
的说明;
享受
关)规定。
税所得额
及行业相关标准
通知
》
(
p>
财税〔
20
2.
综
合利用资源
时减计收
的产品取得的收
0
8
〕
47
号
)
;
生产产品取得的
入
< br>入,
减按
90%
计入
4.
《
财政部
国家
收入核算情况说
企业当年收入总
税务总局
国家发
明。
额。
展改革委关于公
布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2008
年版)
的通知
》
p>
(
财税
〔
2
008
〕
117
号<
/p>
)。
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农户
《
财政部
税务总
16
取得的涉
小额贷款的利息
局关于延续支持
农贷款利
收入在计算应纳
农村金融发展有
息收入在
税所得额时,
按
9
关税收
政策的通
1.
相关利息收入
由省税务机
关(含
预缴
的核算情况说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明;
关)规定。
2.
相关贷款合
计算应纳
0%
计入收入
总
税所得额
额。
时减计收
入
知
》
(
财税
〔
2017
〕
同。
44
号
)。
保险机构
对保险公司为种
《
财政部
税务总
取得的涉
植业、养殖业提
1.
相关保费收入
局关于延续支持
农保费收
供保险业务的保
的核算情况说
由省税务机关(含
农村金融发展有
预缴
17
入在计算
费收入,在计算
明;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关税收政策的通
享受
应纳税所<
/p>
应纳税所得额
2.
相关保险合
关)规定。
知
》
(
财税
〔
2017<
/p>
〕
得额时减
时,
按
90%
计入收
同。
< br>
44
号
)。
计收入
入总额。
1.
相关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
对经省级金融管
的核算情况说
公司取得
理部门
(
p>
金融办、
《
财政部
税务总
明;
的农户小
局等
)
批准成立
局关于小额贷款
2.
相关贷款合
额贷款利
的小额贷款公司
由省税务机关(含
公司有关税收政
同;
预缴
18
息收入在
取得的农户小额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策的通知
》
(
财税
3.
省级金融管理
享受
p>
计算应纳
贷款利息收入,
关)规定。
〔
2017
〕
p>
48
号
)。
部门(
金融办、
税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
局等)出具的小
时减计收
得额时,按
90%
额贷款公司准入
入
计入收入总额。
资格文件。
1.
《
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铁
路建设债券利息<
/p>
收入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
(
财
1.
购买铁路债券<
/p>
税
〔
2011
〕
99
号
)
;<
/p>
证明资料,包括
2.
< br>《
财政部
国家
持有时间、票面
取得铁路
税务总局关于
201
金额、利率等相
企业持有铁路债
债券利息
4
2015
年铁路建
关资料;
由省税务机关(含
券取得的利息收
预缴
19
收入减半
设债
券利息收入
2.
应收利息(投
计划单列
市税务机
入,减半征收企
享受
征收企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
资收益)科目明
p>
关)规定。
业所得税。
所得税
的通知
》
(
财税
〔
2
细账或按月汇总
014
〕
2
号
);
表;
3.
《
财政部
国家
3.
减免税计算过
税务总局关于铁
程的说明。
路债券利息收入
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2
016
〕
30
号
)
。
1.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
p>
1.
自主、委托、
第三十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
2.
《<
/p>
中华人民共和
目计划书和企业
国企业所得
税法
有权部门关于自
实施条例
》
第九十
主、委托、合作
五条;
研究开发项目立
3.
《
p>
财政部
海关
项的决议文件;
总署
国家税务总
2.
自主、委托、
局关于继续实施
合作研究开发专
企业为开发新技
支持文化企业发
门机构或项目组
术、新产品、新
展若干税收政策
的编制情况和研
工艺发生的研究
的通知
》
(
财税
〔
2
发人员名单;
开发
费用,未形
014
〕
85
号
);
3.
经科技行政主
成无形资产计入
4.
< br>《
财政部
国家
管部门登记的委
当期损益的,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托、合作研究开
按
照规定据实扣
关于完善研究开
发项目的合同;
< br>
除的基础上,按
发费用税前加计
4.
从事研发活动
照研究开发费用
开
发新技
扣除政策的通知
》
的人员(包括
外
的
50
%加计扣
术、新产
(
财税
〔
2015
〕
11
聘人员)和用
于
除;形成无形资
品、新工
9
号
);
研发活动的仪
由省税务机关(含
产的,按照无形
汇缴
20
艺发生的
5.
《
科技部
< br>财政
器、设备、无形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 br>资产成本
150
%
享受
研究开发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资产的费用分配
关)规定。
p>
摊销。对从事文
费用加计
关于进一步做好
说明(包括工作
化产业支撑技术
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
使用情况记录及
等领域的文化企
计扣除政策落实
费用分配计算证
业,
开发新技术、
< br>工作的通知
》
(
国
据材料);
新产品、新工艺
科发政
〔
2017
〕
21
5.
集中研发项目
发生的
研究开发
1
号
);
研发费决算表、
费用,允许按照
6.
《
国家税务总局
集中研发项目费<
/p>
税收法律法规的
关于企业研发费
用分摊明
细情况
规定,在计算应
用税前加计扣除
表和实际分享收
纳税所得额时加
政策有关问题的
益比例等资料;
计扣除。
公告
》
(
国家
税务
6.
“研发支出”
总局公告
2015
年
辅助账及汇总
第
97
号
;
表;
7.
《
国家税务总局
7.
企业如果已取<
/p>
关于研发费用税
得地市级(含)
前加计扣
除政策
以上科技行政主
有关问题的公告
》
管部门出具的鉴
(
国家税务总局
p>
定意见,应作为
公告
2017
年第
40
资料留存备查。
号
)。
企业
为获得创新
1.
《
财政部
国家
性、创意性、突
税务
总局
科技部
破性的产品进行
关于完善研究开
创意设计活动而
发费用税前加计
发生的相关费
扣除政策的通知
》
用,可以按照规
(
财税
〔
2015
〕
11
< br>企业为获
定进行税前加计
9
号<
/p>
);
得创新
扣
除。创意设计
2.
《
国家税务总局
p>
性、创意
活动是指多媒体
关于企业研发费<
/p>
1.
创意设计活动
性、突破
软件、动漫游戏
用税前加计扣除
相关合同;
由省税务机关(含
性的产品
< br>汇缴
21
软件开发,数字<
/p>
政策有关问题的
2.
创意设计活动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进行创意
享受
动漫、游戏设计
公告
》<
/p>
(
国家税务
相关费用核算情
关)规定。
设计活动
制作
;房屋建筑
总局公告
2015
年
况的说明。
而发生的
工程设计
(
绿色
第
< br>97
号
;
相关费用
建筑评价标准为
3.
《<
/p>
国家税务总局
加计扣除
三星
)
、
风景园林
关于研发费用税
工程专项设计;
前加计扣除政策<
/p>
工业设计、多媒
有关问题的公告
》
体设计、动漫及
(
国家税务总局
衍生产品设计、
公告
2017
年第
40
模型设计等。
号
)。
<
/p>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自主、委托、
国企业所得税法
》
合作研究开发项
第三十条;
目计划书和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
有权部门关于自
科技型中小企业
2.
开展研发活动中
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委托、合作
第九十
研究开发项目立
实际发生的研发
实施条例
》
项的决议文件;
< br>
科技型中
费用,未形成无
五条
;
小企业开
形资产计入当期
3.
《
财政部
国家
2.
自主、委托、
发新技
损益的,在按规
税务总局
<
/p>
科技部
合作研究开发专
术、新产
定据实扣除的基
关于完善研究开
门机构或项目组
由省税务机关(含
汇缴
22
品、新工
础上,再按照实
发费用税前加计
的编制情况和研
计划单列市税
务机
享受
艺发生的
< br>际发生额的
75%
扣除政策的通知
》
发人员名单;
关)规定。
研究开发
在税前加计扣
(
财税
〔
2015
〕
11
3.
经科技行政主
管部门登记的委
费用加计
除;形成无形资
9
号
< br>);
扣除
< br>产的,在上述期
4.
《
财政部<
/p>
税务
托、合作研究开
< br>间按照无形资产
总局
科技部关于
发项目的合同;
成本的
175%
在税
提
高科技型中小
4.
从事研发活动
企业研
究开发费
的人员(包括外
前摊销。
<
/p>
用税前加计扣除
聘人员)和用于
比例的通
知
》
(
财
研发
活动的仪
税
〔
2017
〕
34
号
)
< br>;
器、设备、无形
5.
《
科技部
财政
p>
资产的费用分配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包括工作
关于印发
<
科技型
使用情况记录及
中小企业评
价办
费用分配计算证
法〉的通知
》
p>
(
国
据材料);
科发政
〔
2017
〕
11
5.
集中研发项目
5
号
);
研发费决算表、
6.
《
国
家税务总局
集中研发项目费
关于企业研发费
用分摊明细情况
用税前加计扣除
表和实际分享收
政策有关问题的
益比例等资料;
公告
》
(
国家税务
6.
“研发支出”
总局公告
2015
年
辅助账及汇总
第
97
号
;
表;
7.
《
国家税务总局
7.
企业已取得的
关于提高科技型
地市级(含)以
中小企业研究
开
上科技行政主管
发费用税前加计
部门
出具的鉴定
扣除比例有关问
意见;
<
/p>
题的公告
》
(
国
家
8.
科技型中小企
税务总局公告
p>
201
业取得的入库登
7
< br>年第
18
号
);
记编号证明资
8.
《
国家税务总局
料。
关于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
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为安置的每位
国企业所得税法
》
残疾人按月足额
缴纳了企业所在
第三十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
区县人民政府
根
国企业所得税法
据国家政策规定
实施
条例
》
第九十
的基本养老保
由省税务机关(含
险、基本医疗保
汇缴
六条;
计划单列市税
务机
3.
《
财政部
国家
险、失业保险和
享受
关)规定。
税务
总局关于安
工伤保险等社会
置残疾人员就业
保险证明资料;
有关企业所得税
2.
通过非现金方
优惠政策问题的
式支
付工资薪酬
通知
》
(
< br>财税〔
20
的证明;
09
〕
70
号
)。
3.
安置残疾职工
名单及其《残疾
企业安置残疾人<
/p>
员的,在按照支
付给残疾职工工
资据实扣
除的基
安置残疾
础上,按照支付
人员所
支
给残疾职工工资
23
付的工资
p>
的
100
%加计扣
加计扣除
除。残疾人员的
范围适用《
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保障法
》的有
关规定。
人证》或《残疾
军人证》;
4.
与残疾人员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企业从事相关
企业从事蔬菜、
国企业所得税法
》
< br>业务取得的资格
谷物、薯类、油
第二十七条第一
证书或证明资
料、
豆类、棉花、
项;
料,包括有效期
麻类、
糖料、水
2.
《
中华人民共和
内的远洋渔业企
果、
坚果的种植,
国企业所得税法
业资格证书、从
农作物新品种选
p>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事农作物新品种
育,
中药材种植,
六条
;
选育的认定证
林木培育和种
3.
《
财政部
p>
国家
书、动物防疫条
植,牲畜、家禽
税务总局关于发
件合格证、林木
饲养,林产品
采
布享受企业所得
种子生产经营许
集,
灌溉、农产
税优惠政策的农
可证、兽医的资
品初加工、
兽医、
产品初加工范围
格证明等;
农技推广、农机
(试行)
的通知
》
2.
与农户签订的
作业和维修等
(
财税
〔<
/p>
2008
〕
14
委托养殖合同
农、林、牧、渔
9
号
p>
);
(“公司
+
农户”
从事农、
服务业项目,远
4.
《
财政部
p>
国家
经营模式的企
林、牧、
洋捕捞项目所得
税务总局关于享
业);
由省税务机关(含
渔业项目
免征企业所得
预缴
受企业所得税优<
/p>
3.
与家庭承包户
24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的所得减
税。企业从事花
享受
惠的农产品初加
签
订的内部承包
关)规定。
免征收企<
/p>
卉、茶以及其他
工有关范围的补
合同(国
有农场
业所得税
饮料作物和香料
p>
充通知
》
(
财税<
/p>
〔
2
实行内部家庭承
作物种植,海水
011
〕
26
p>
号
);
包经营);
养殖、内陆养殖
5.
《
国家税务总局
4
.
农产品初加工
项目所得减半征
关于黑
龙江垦区
项目及工艺流程
收企业所得税。
国有农场土地承
说明(两个或两
“公司+农户”
包费缴纳企业所
个以上的分项目
经营模式从事
得税问题的批复
》
说明);
< br>
农、林、牧、渔
(
国税函〔<
/p>
2009
〕
5.
同时从事适用
业项目生产企
779
号<
/p>
);
不同企业所得税
< br>业,
可以按照
《
中
6.
《
国家税务总局
待遇项
目的,每
华人民共和国企
关于“公司+农
年度单独计算减
业所得税法实施
户”
经营模式企业
免税项目所得的
条例
》第
八十六
所得税优惠问题
计算过程及其相
条的有关规定,
的公告
》
(
国家税
关账册,期间费
享受减免企业所
务总局公告
2010
用合理分摊的依
得税优惠政策。
年第
2<
/p>
号
);
据和标准;
7.
《
国家税务总局
6.
生产场地证明
关于实施农林牧
资料,包括土地
渔业项
目企业所
使用权证、租用
得税优惠问题的
合同等;
公告
》
< br>(
国家税务
7.
企业委托或受<
/p>
总局公告
2011
年
托其他企业或个
第
48
号
)。
人从事符合规
定
的农林牧渔业项
目的委托合同、
受托
合同、支出
明细等证明材
料。
企业从事《
公共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有关部门批准
p>
基础设施项目企
国企业所得税法
》
该项目文件;
业所得税优惠目
第二十七条第二
2.
公共基础设施
录
》规定的港口
项;
项目建成并投入
码头、机场、铁
2.
《
中华人民共和
运行后取得的第
路、公路、城市
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笔生产经营收
公共交通、
电力、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入凭证(原始凭
水利等项目
的投
七条、第八十九
证及账务处理凭
资
经营的所得,
条;
证);
自项目取得第一
3.
《
财政部
国家
3.
公共基础设施
笔
生产经营收入
税务总局关于执
项目完工验收报
< br>从事国家
所属纳税年度
行公共基础设施
< br>告;
起,第一年至第
项目企业
所得税
重点扶持
4.
项目权属变动
p>
三年免征企业所
优惠目录有关问
的公共基<
/p>
情况及转让方已
得税,第四年至
题的通知
》
(
财税
础设
施项
由省税务机关(含
享受优惠情况的
预缴
25
目投资经
第六年减半征收
〔
2008
〕
46
号
);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说明及证明资料
享受
营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企
4.
《
财政部
国家
关)规定。
(优惠期间项目
定期减免
业承包经营、承
< br>税务总局
国家发
权属发生变动
企业所得
包建设和内部自
展改革委关于
公
的);
建自用的项目,
布公共基础设施
税
5.
公共基础设施
不得享受上述规
项目企业
所得税
项目所得分项目
定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
(2008
年
核算资料,以及
优惠。饮水工程
版
)
< br>的通知
》(
财
合理分摊期间共<
/p>
运营管理单位从
税
〔
2008
〕
116
号
)
;
同费用的核算资
p>
事《
公共基础设
5.
《
财政部
国家
料;
施
项目企业所得
税务总局关于公
6.
符合
《
公共基
税优惠目录
》规
共基础设施项目
础设施项目企业
定的饮水工程新
p>
和环境保护
节能
所得税优惠目
建项目投资经营
节水项目企业所
< br>录
》规定范围、
的所得,自项目
得税优惠政策问
条件和标准的情
取得第一笔生产
题的通知
》
(
财税
况说明及证据资
经营收入所属纳
〔
2012
〕
10
号
);
税年度起,第一
年
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
四年至第六年减
< br>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6.
《
财政部
国家
料。
税
务总局关于公
共基础设施项目
享受企业所得税
< br>优惠政策问题的
补充通知
》
(<
/p>
财税
〔
2014
〕
55
号
);
7.
《
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继
续实行农村饮水<
/p>
安全工程建设运
营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
/p>
》
(
财税
〔
p>
2
016
〕
19<
/p>
号
);
8.<
/p>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国家重
点扶持的公共基
础设施项目企业
所得税优惠问题
的通知
》
(
国
税发
〔
2009
〕
80
号
);
9.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网企业
电
网新建项目享受
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
的公告
》
(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
013
年第
26
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
符合《
环境保
国企业所得税法
》
护、节能节水项
第二十七条第三
目企业所得税优
项;
惠
目录
》规定范
2.
《
< br>中华人民共和
围、条件和标准
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情况说明及证
由省税务机关(含
实施条例
》
第八十
据资料;
预缴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八条、第八十九
2.
环境保护、节
< br>享受
关)规定。
条;
能节水项目取得
3.
《
财政部
国家
的第一笔生产经
税务总局
国家发
营收入凭证(原
展改革委关
于公
始凭证及账务处
布环境保护节能
理
凭证);
节水项目企业所
3.
环境保护、节
得税优惠目录
(试
能节水项目所得
企业从事《
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
项目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
< br>优惠目录
》所列
条件的环
项目的
所得,自
境保护、
项目取得第一笔
节能
节水
26
生产经营收入所
项目的所<
/p>
属纳税年度起,
得定期减
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企业所
免征企业所得
得税
税,第四年至第
六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行)的通知
》<
/p>
(
财
分项目核算资
税
〔
2009
〕
166
号
)
;
料,以及合理分
4.
《
财政部
国家
摊期间共
同费用
税务总局关于公
的核算资料;
共基础设施项目
4.
项目权属变动
p>
和环境保护
节能
情况及转让方已
节水项目企业所
享受优惠情况的
得税优惠政策问
说明及证明资料
题的通知
》
(
财税
(优惠期间项目<
/p>
〔
2012
〕
1
0
号
);
权
属发生变动
5.
《
财政部
国家
的)。
税务总局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垃
圾填埋沼气发电
列入〈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试行)〉的通
知
》
(<
/p>
财税
〔
2016
〕
131
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所转让的技术
国企业所得税法
< br>》
产权证明;
第二十七条第四
2.
企业发生境内
项;
技术转让:
2.
《
中华人民共和
(
1<
/p>
)
技术转让合
国企业所得税法
同(副本);
实施条例
》
第九十
(
2
)
技术合同登
条;
记证明;
3.
《
财政部
国家
(
3
)<
/p>
技术转让所
税务总局关于居
得归集、分摊
、
由省税务机关(含
民企业技术转让
计
算的相关资
预缴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p>
有关企业所得税
料;
享受
关)规定。
政策问题的通知
》
(
4
)
实际缴纳相
(
财税
〔
2010
〕
11
关税
费的证明资
1
号
);
< br>
料;
4.
《
财政部
国家
3.
企业向境外转
税务总局关于将
让技术:
国
家自主创业示
(
1
)
< br>技术出口合
范区有关税收试
同(副本);
点政策推广到全
(
2
)
技术出口合
国范围实施的通
同登记证书或技
知
》
(
财税
〔
2015
〕<
/p>
术出口许可证;
116
号
);
(
3
)
技术出
口合
一个纳税年度
内,居民企业技
符合
条件
术转让所得不超
的技术转
过
500
万元的部
27
让所得减
分,免征企业所
免征收企
得
税;超过
500
业所得税
万元的部分,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5.
《
国家税务总局
p>
同数据表;
关于技术转让所
(
4
)
技术转让所
得减免企业所得
得归集、分摊、
税有关问题的通
计算的相关资
知
》
(
国税函〔
20
料;
09
〕
212
号
);
(
5
)
实际缴纳相
6.
《
国家税务总局
关税费的证明资
关于技术转让所
料;
得减
免企业所得
(
6
)
有关部门按
税有关问题的公
照商务部、科技
告
》
(
国家税务总
部发布的《中国
局公告
2013
< br>年第
禁止出口限制出
62
号
p>
);
口技术目录》出
7.
《
国家税务总局
具的审查意见
;
关于许可使用权
4.
转让技术所有
技术转让所得企
权的,其成本费
业所得税有关问
用情况;转让使
题的公告
p>
》
(
国家
用权的,
其无形
税务总局公告
201
资产费用摊
销情
5
年第
82
号
)。
况;
5.
技
术转让年
度,转让双方股
权关联情况。
清洁发展机制项
1.
清洁发展机制
p>
目
(
以下简称
“<
/p>
CD
项目立项有关文
M
< br>项目”
)
实施企
件;
业将温室气体减
2.
企
业将温室气
排量转让收入的
体减排量转让的
65%
上缴给国家
《
财政部
国家税
HFC
和<
/p>
PFC
类
CD
的
HFC
和
PFC
类
C
务总局关于中国
M
项目,及将温
实施清洁
DM
项目,以及将
清洁发展机制基
室气体减排量转
< br>发展机制
温室气体减排量
金及清洁发展机
让的
N20
类
CDM
由省税务机关(含
项目的所
预缴
转让收入的
30%
制项目实
施企业
项目的证明材
28
计划单列市
税务机
得定期减
享受
上缴给国家的
N2
有关企业所得税
料;
关)规定。
免企业所
O
类
CDM
项目,
其
政策问题的通知
》
3.
将温室气体减
得税
实施该类
CDM
项<
/p>
(
财税
〔
200
9
〕
30
排量转让收入上
目的所得,自项
号
)。
缴给国家的证明
目取得第一笔减
p>
资料;
排量转让收入所
< br>4.
清洁发展机制
属纳税年度起,
项目第一笔减排
第一年至第三年
量转让收入凭证
免征企业所得
(原始凭证及账
税,第四年至第
务处理凭证);
六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5.
清洁发展机制
项目所得单独核
算资料,以及合
理分摊期间共同
费用的核算资
料。
1.
能源管理
合
同;
2.
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公布
的第三方机构出
< br>具的合同能源管
1.
《
财政部<
/p>
国家
理项目情况确认
< br>税务总局关于促
表,或者政府节
进节能服务产业
能主管部门出具
发展增值税营业
的合同能源管理
税和企业所得税
项目确认意见;
p>
政策问题的通知
》
3.
项目转让合
(
财税
〔
2010
〕
11
同、项目原
享受
0
号
);
优惠的备案文件
2.
《
国家税务总局
(项目发生转让
由省税务机关(含
预缴
国家发展改
革委
的,受让节能服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关于落实节能服
务企业);
关)规定。
务企业合同能源
4.
合同能源管理
管理项目企业所
项目取得第一笔
得税优惠政策有
生产经营收入凭
p>
关征收管理问题
证(原始凭证及
的公告
p>
》
(
国家税
账务处
理凭证)
;
务总局
国家发展
5.
合同能源管理
改革委公告
20
13
项目应纳税所得
年第
77
号
)。
额计算表;
6.
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所得单独核
算资料,以及合
理分摊期间共同
费用的核算资
料。
< br>
对符合条件的节
能服务公司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
符合条件
目,符合企业所
的节能服
得税税法有关规
务公司实
定的,自项目取
施合同能
得第一笔生产经
29
源管理项
营收入所属纳税
目的
所得
年度起,第一年
定期减免
至第三年
免征企
企业所得
业所得税,第四
税
p>
年至第六年按照
25%
< br>的法定税率
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线宽小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 br>1.
《
财政部
国家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
后续管理要求提
130
纳米
后投资新设的集
税
务总局
发展改
预缴
前向税务机关提交
30
交资料的留存
的集成电
成电路线宽小于
革委
工业和信息
享受
以下资料:
件。
路生产项
130
纳米,
且经营
化部关于软件和
1.
在发展改革或工
目的所得
期在
10
年以上的
集成
电路产业企
业和信息化部门立
减免企业
集成电路项目,
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
年
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按
照
25%
的
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
止。
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
< br>知
》
(
财税
〔
2016
〕
49
号
)
;
2.
< br>《
财政
部
税务总局
国
家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集成电路生产
企业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
(
财税〔
20
18
〕
27
号
);
3.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软件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
< br>策有关问题的公
告
》
(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3
年第
43
号
)。
< br>
项的备案文件(应
注明总投资额、工
< br>艺线宽标准)复印
件以及企业取得的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p>
复印件等;
2.
企业职工人数、
学历结构、研究开
发人员情况及其占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
例说明,以及汇算
清缴年度最
后一个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等相关证明材
料;
3.
加工集成电路产
品主要列表及国家
知识产权局(或国
外知识产权
相关主
管机构)出具的企
业自主开发或拥有
的一至两份代表性
知识产权
(如专利、
布图设计登记、软
件著作权等)的证
明材料;
4.
经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
构鉴证的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以及集
成电路制造销售
(营业)收入、研
究开发费用、境内
研
究开发费用等情
况说明;
5.
与主要客户签订
的一至两份代表性
销售合同复
印件;
6.
保证产品质量的
相关证明材料(如
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复印件等)
。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
前向税务机关提
交
以下资料:
1.
< br>在发展改革或工
业和信息化部门立
项的备案文件(应
p>
注明总投资额、工
艺线宽标准)复印
件以及
企业取得的
1.
《
财政部
国家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税
务总局
发展改
复印件等;
革委
工业和信息
2.
企业职工人数、
化部关于软件和
学历结构、研究开
集成电路产业企
发人员情况及其占
2018
年
1
月
1
日
业所得税优惠政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
后投资新设的集
策有关问题的通
例说明,以及汇算
成电路线宽小于
线宽小于
知
》
(
财税
〔
2016
〕
清缴年度最
后一个
65
纳米或投资额
65
纳米
49
号
);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
超过
150
亿元,
或投资额
2.
《
财政部
税务
p>
明等相关证明材
且经营期在
15
年
超过
150
总局
国家发展改
料;
以上的集成电路
后续管理要求提
亿元的
集
革委
工业和信息
预缴
3.
加工集成电路产
31
项目,第一年至
交资料的留存
成电路生
化部关于集成电
享受
品
主要列表及国家
第五年免征企业
件。
产项目的
路生产企业有关
知识产权局(
或国
所得税,第六年
所得减免
企业所得
税政策
外知识产权相关主
至第十年按照
2
企业所得
问题的通知
》
(
财
管机构)出具的企
5%
的法定税率减
税
税
〔
2018
〕
< br>27
号
)
;
业自主开发或拥有
半征收企业所得
3.
《
国家税务总局
的一至两份代表
性
税,并享受至期
关于执行软件企
知识
产权
(如专利、
满为止。
业所得税优惠政
布图设计登记、软
策有关问题的公
件著作权等)的证
告
》
(
国家税务总
明材料;
p>
局公告
2013
年第
4.
经具有资质的中
43
号
)。
介机构鉴证的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以及集
成电路制造销售
(营业)收
入、研
究开发费用、境内
研究开发费用等情
况说明;
5.
与主要客户签订<
/p>
的一至两份代表性
销售合同复印件;
<
/p>
6.
保证产品质量的
相关证明材料(如<
/p>
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复印件等)。
1.
发展改革或证
监部门出具的符
合创业投资企业
条件的年度证明
1.
《
中华人民共和
材料;
<
/p>
国企业所得税法
》
2.
< br>中小高新技术
第三十一条;
企
业投资合同
2.
《
中华人民共和
(协议)
、
章程、
国
企业所得税法
实际出资等相关
实施条例
》
第九十
材料;
七条;
3.
由省、
自治区、
3.
《
财政部
国家
直辖市和计划单
税务总局关于执
列市高新技术企
由省税
务机关(含
汇缴
行企业所得税优
p>
业认定管理机构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p>
惠政策若干问题
出具的中小高新
关)规定。
的通知
》
(
财税
〔
2<
/p>
技术企业有效的
009
〕
69
号
);
高新技术企业证
4.
《
国家税
务总局
书复印件(注明
关于实施创业投
“与原件一致”
,
资企业所得税优
并加
盖公章);
惠问题的通知
》
4.
中小高新技术
(
国
税发〔
2009
〕
企业基本情况
87
号
)。
[
包括企业职工
人数、
年销售
(营
业)额、资产总
额、未上
市等
]
说明。
1.
《
财政部
税务
1.
发展改革或证
总局关于创业投
监部门出具的符
资企业和天使投
合创业投资企业
由省税务机关(含
汇缴
资个人有关税收
条件的年度证明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试点政策的通知
》
材料;
关)规定。
(
财税
〔
2017
〕
< br>38
2.
初创科技型企
号
);
业接受现金投资
2.
《
国家税务总局
时的投资合同<
/p>
创业投资企业采
取股权投资方式
投资于未
投资于未上市的
上市的中
中小高新技术
企
小高新技
业
2
年以上的,
术企业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
创业投资
额的
70%
在股权
32
企业按投
持有满
2
年的当
资额的一
年抵扣该创业投
定比例抵
资企业的应纳税
扣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不
所得额
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抵扣。
投资于种
公司制创业投资
子期、
初
企业采取股权投
创期科技
资方式直接
投资
33
型企业的
于种子期、初创<
/p>
创业投资
期科技型企业满
企业按投
2
年(
24
个月)<
/p>
资额的一
的,可以按照投
定比例抵
资额的
70%
在股
扣
应纳税
权持有满
2
年的
所得额
当年抵扣该公司
制创
业投资企业
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
扣的,可以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
关于创业投资企
(协议)
、
章程、
业和天使投资个
实际出资的相关
人税收试点政策
证明材料;
有关问题的公告
》
3.
创业投
资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
与其关联方持有
公告
2017
年第
20
初创科技型企业
号
)。
的股权比例的说
明;
4.
被投资企业符
合初创科技型企
业条件的有关资
料:
(
1
)
接受投资时
从业人
数、资产
总额、年销售收
入和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的从业人
数比例的情况说
明;
(
2
)
接受投
资时
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的证明材料;
(
3
)
p>
接受投资时
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
外证券交易所上
市情况说明;
(
4
)
研发费用总
额占成本费用总
额比例的情况说
明。
投资于未
有限合
伙制创业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发展改革或证
上市的中
投资企业采取股
国企业所得税法
》
监部门出具的符
小高新技
权投资方式投资
第三十一条;
合创业投资企业
术企
业的
于未上市的中小
2.
《
中华人民共和
条件的年度证明
有限合伙
高新技术企业
2
国企业所得税法
< br>材料;
由省税务机关(含
汇缴
第九十
2.
中小高新技术
3
4
制创业投
年(
24
个月)以
实施条例
》
计划单列
市税务机
享受
资企业法
上,该有限合伙
七条;
企业投资合同
关)规定。
人合伙人
制创业投资企业
3.
《
财政部
国家
< br>(协议)
、
章程、
按投资额
p>
的法人合伙人可
税务总局关于将
实际出资等
相关
的一定比
按照其对未上市
国家自主
创业示
材料;
例抵扣应
中小高新技术企
范区有关税收试
3.
省、自治区、
纳税所得
业投资额的
70%
点政策推广到全
直辖市和计划单
额
抵扣该法人合伙
人从该有限合
伙
制创业投资企业
分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
,当年不足
抵扣的,可以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抵扣。
国范围实施的通
列市高
新技术企
知
》
(
财税
〔
2015
〕
< br>业认定管理机构
116
号
);<
/p>
出具的中小高新
4.
< br>《
国家税务总局
技术企业有效的
关于实施创业投
高新技术企业证
资企业所得税优
书复印件(注明
惠问题的通知
》
“与原件一致”
,
(
国税发〔
2009
〕
并加盖公章);
< br>
87
号
);
4.
中小高新技术
5.
《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基本情况
关于有限合伙制
[
包括企业职工
创业投
资企业法
人数、
年销售
(营
人合伙人企业所
业)额、资产总
得税有关问题的<
/p>
额、未上市等
]
公告
》
(
国家税务
说明;
总局公告
2015
年
p>
5.
法人合伙人应
第
81
号
)。
纳税所得额抵扣
情况明细表;
6.
有限合伙制创
业投资企业法人
合伙人应纳税所
得额分配情况明
细表。
1.
发展改革或证
监部
门出具的符
1.
《
财政部
税务
合创业投资企业
总局
关于创业投
条件的年度证明
资企业和天使投
材料;
资个人有关税收
2.
p>
初创科技型企
试点政策的通知
》
业接受现金投资
(
财税
〔
2017
〕
38
时的投资合同
(协议)
、
章程、
p>
号
);
由省税务机关(含
汇缴
2.
《
国家税务总局
实际出
资的相关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关于创业投资企
证明材料;
关)规定。
业和天使投资个
3.
创业投资企业
人税收试点政策
与其关联方持有
有关问题的公告
》
< br>初创科技型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
的股权比例的说
公告
2017
年第
p>
20
明;
4.<
/p>
被投资企业符
号
)。
合初创科技型企
业条件的有关资
料:
有限合伙制创业
投资企业采取股
权投资方式直接
投资于种
投资于种子期
、
子期、初
初创期科技型企
创期科技<
/p>
业满
2
年的,该
型企业的
合伙创投企业的
有限合伙
法人
合伙人可以
制创业投
按照对种子期、
3
5
资企业法
初创期科技型企
人合伙人
业投资额的
70%
按投资额
抵扣法人合伙人
的一定比
从有限合伙制创
例抵扣应
业投资企业分得
纳税所得
的所得;当年不
额
足抵扣
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抵扣。
(
1
)
接受投
资时
从业人数、资产
总额、年销售收
入
和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的从业人
数比例的情况说
< br>明;
(
2
)
接受投资时
设立时间不超过
5<
/p>
年的证明材料;
(
3
)
接受投资时
以及接受投资后<
/p>
2
年内未在境内
外证券交易所上
市情况说明;
(
4<
/p>
)
接受投资当
年及下一纳税年
度研发费用总额
占成本费用总额
比例的情况说
p>
明;
5.
法人合
伙人投
资于合伙创投企
业的出资时间、
出资金额、出资
比例及分配比例
的相关证明材
< br>料、合伙创投企
业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后的《合伙
创投企业法人合
伙人所得分配情
况明细表》。<
/p>
从事国家非限制
1.
< br>《
中华人民共和
和禁止行业的企
国企业所得税法
》
1.
所从事行业不<
/p>
减按
20%
的税
第二十八条;
属于限制和禁止
符合条
件
业,
《
中华人民共和
行业的说明;
的小型微
率征
收企业所得
2.
由省税务机关(含
预缴
36
利企业减
税。对年应纳税
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从业人数的计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享受
第九十
算过程;
免企业所
所得额低于
50
万
实施条例
》
关)规定。
元(含
50
万元)
二条;
得税
3.
资产总额的计
的小型微利企
3.
《
财政部
税务
算过程。
业,
其所得减按
5
总局关于扩大小<
/p>
0%
计入应纳税所
型微利企业所得
得额,
按
20%
的税
税优惠政策范围
率缴纳企业所得
的通知
》
(
财税
〔<
/p>
2
税。
017
〕
43
号
);
4.
《
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
》
(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
7
年第
23
号
)。
国家需要重
点扶
1.
《
中华人民共和
持的高新技术企
国企业所得税法
》
< br>业,
减按
15%
的税
第二十八条;
1.
高新
技术企业
率征收企业所得
2.
《
中华人民共和
资格证书;
< br>税。国家需要重
国企业所得税法
2.
高新技术企业
点扶持的高新技
实施条例
》
第九十
认定资料;
术企业,是指拥
三条;
3.
知识产权相关
有核心自主知识
< br>3.
《
关于高新技术
材料;
p>
产权,产品(服
企业境外所得适
4.
年度主要产品
务)属于国家重
用税率及税收抵
(
服务
)<
/p>
发挥核心
点支持的高新技
免问题的通知<
/p>
》
支持作用的技术
术领域规定的范
(
财税
〔
2011<
/p>
〕
47
属于《国家重点
< br>国家需要
围、研究开发费
号
);
支持的高新技术
重点扶持
用占销售收入的
4.
《
财
政部
海关
领域》规定范围
的高新技
比例不低于规定
总署
国家税务总
的说明,高新技
由省
税务机关(含
术企业减
预缴
比例、高新技术
局关于继续实施
术产品
(
服务
)
及
37
计划单列市税务机
按
15%
的
享受
产品(服务)收
支持文化企业发
对应收入资料;
关)规定。
税率征收
入占企业总收入
展若干税收政策
5.<
/p>
年度职工和科
企业所得
的比例不低于规<
/p>
的通知
》
(
财税
〔
2
技人员情况证明
< br>税
定比例、科技人
014
p>
〕
85
号
);
p>
材料;
员占企
业职工总
5.
《
科技部
财政
6.
当年和前两个
p>
数的比例不低于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年度研发费
规定比例,以及
关于修订印发
<
高
用总额及占
同期
高新技术企业认
新技术企业认定
销
售收入比例、
定管理办法规定
管理办法
>
的通
研发费用管理资
的其他条件的企
知
》
(
国科发
火
〔
2
料以及研发费用
业。对从事文化
016
〕
32
号
);
辅助
账,研发费
产业支撑技术等
6.
《
p>
科技部
财政
用结
构明细表。
领域的文化企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业,按规定认定
关于修订
<
高新技
为高新技术企业
术企业认定管理
的,<
/p>
减按
15%
的税
工作指引
>
的通
率征收企业所得
知
》
(
国科发火
p>
〔
2
税。
016
〕
195
号<
/p>
);
7.
《<
/p>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
税优
惠有关问题的通
知
》
(
国税函〔
20
09
〕
203
号
);
p>
8.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实施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
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
》
(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
1.
高新技术企业
国企业所得税法
< br>》
资格证书;
第五十七条第二
2.
高新技术企业
项;
认定资料;
《
国务院关于经
3.
知识产权相关
< br>经济特区和上海
2.
浦东新区内,
在
2
济特区和上海浦
材料;
008
年
1
月
1
日
东新区新设立高
4.
年度主要产品
(含)之后完成
p>
新技术企业实行
(
服务
)
发挥核心
登记注册的国家
过渡性
税收优惠
支持作用的技术
经济特区
(<
/p>
国发
〔
2
属于《
国家重点
需要重点扶持的
的通知
》
p>
和上海浦
高新技术企业,
007
〕
40
号
);
支持的高新技术
东新区新
在经济特区和上
3.
《
科技部
财政
领域》规定范围
设立的高
海浦东新区内取
部
国家税务总局
的说明,高新技
由省税务机关(
含
新技术企
预缴
38
得的所得,自取
关于修订印发<
/p>
<
高
术产品
(<
/p>
服务
)
及
计划单
列市税务机
业在区内
享受
得第一笔生产经
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应收入资料;<
/p>
关)规定。
取得的所
营收入所属纳税
管理办法
><
/p>
的通
5.
年度职工和科
< br>得定期减
(
国科发火
〔
2
技人员情况证明
年度起,第一年
知
》
免企业所
至第二年免征
企
016
〕
32
号
);
材料;
得税
业所得税,第三
4.
《
科技部
财政
6.
当年和前两个
年至第五年按照
部
< br>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年度研发费
25%
的法定税率
关于修订
<
高新技
用总额及占同期
减半征收企业所
术企业认定管理
销售收入比例、
工作指引
>
的通
研发费用管理资
得税。
知
》
(
国科发火
〔
2
料以及研发费用
016
〕
195<
/p>
号
);
辅助账
,研发费
5.
《
国家税务总局
用结构明细表;
关于实施高新技
7.
新办企业取得
术企业所得税优
< br>第一笔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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