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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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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建材英文)




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




二、在不会造成歧解的情况下,译文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例 如套用国内法律术语),例如


statutes and laws

只译作“法律”,而不是“成文法和惯例法”,也并不逐字逐句直译,例如


file


an application for a Court order (

< p>


application


)


中括号内的文字,又如对法律条文的引用(§



1803(g)


译成《美国法典》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对普通读者毫无意 义,反而不方便有兴趣的读者查


阅有关法律条文、专业人员引用),同理


1806(k)


连用时不处理为第


1806

< p>
条第


11


款,甚至保留


( a)


等美式序号而不是处理为汉语序号(比如说第一款)。





三、美国法律术语并没有完整而权 威的译文,为此,译者将可能存在不同译法的术语汇编如下,


不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附 原文,以便阅读和检索。需要加以注释才能防止歧解的术语,包括表


面上可能是普通语言 实际上却是术语的措辞,如“美国人”(


a United States perso n


);未在此处


汇报的部分专有名词和术语在第一次出现会附上 原文(包括绝大多数人名)。容易望文生义或错


误理解但不影响专业人员的术语不进行通 俗处理,也不加解释,如“救济”(


relief


,不处理为比


如说“赔偿”,司法救济在国内已是通用术语)。





adversary proceeding


对质式诉讼;在大多数普通法国家中,双方当事人在这种诉讼中 承担发现


并展示证据的主要责任,独立的法官不调查事实(参见《朗文法律词典》第六版 )






adversary hearing


对质听证会,指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





affirm


维持(原判决或裁定、原命令、原指示)





affirmation


不以宣誓方式表述的确认(证词);


on oath or affirmation


以宣誓或郑重保证的方式





affidavit

< p>
誓书;在公证人或其他获得授权的官员面前宣誓,从而提供的书面证词




a foreign power


: 外国势力(通译就是外国),在《对外情报侦察法》中具有特定含义:外国政


府;外国政 府的外交官、其他代表或雇员;主要不由美国人构成的某个外国的一部分;外国政府


公开 承认受其指导和控制的某个实体;参与国际恐怖主义或为此而准备的活动的团体。






amici curiae



amicus curiae




法庭之友;自愿向法庭就其审判的案件提供信息的非诉讼当事人





appeal


上诉





appear


出庭





application


申请;应用





arguendo


为了方便辩论起见





attorney


律师;若系美国 司法部工作人员译作“检察官”;


Legislative


Attorney


译作“国会律师”




a United States person

< p>
美国人,根据《对外情报侦察法》,其定义为美国公民,可以合法常住美


国 的外国人,大量成员为美国公民或可以合法常住美国的外国人的非法人团体,美国法人。






authorization


授权 ;


reauthorization


;再授权;涉及美国政府预 算时,其意义近于拨款





brief


申述,书面提交法院阐明一方提出的事实和法律论点的简报





cause of action


案由(提起诉讼的理由),以任何理由起诉





challenge


质疑(性质上就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上诉或申诉)





claim

主张(涉及权利的要求,新华社目前将涉及主权的主张一般译作“声索”)





clerk


文书处(机构);法官秘书





Court of Review


复审庭





cross-referencing


前后参照;即援引先前的案例





defense


辩解(辩护理由)





deny


驳回;否决;注意:


dismiss


一般也译作驳回或否决,两者同时出现则其中之一译 作否决。





directive


指示




disclosure


披露;指有关情况的公开,包括政府掌 握的信息向法院通报、政府内部涉密和涉及个


人隐私的信息的扩散、政府要求比如说银行 或电信公司向其公开客户信息的情况;法院或政府向


国会提供相关文件;


Prohibition on Disclosure


即禁止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开或扩散)。






docket


案卷





en banc


全体法官(参与的审理)





Executive Branch


行政分支,其实就是以总统为首脑的政府,相对国会和法院而言





Ex Parte


单方面;指无需知会另一方当事人的活动





hearing

< br>:预审;


rehearing


:复审;注意:两者均为美 国法庭审判用语




minimization procedures


起码程序 (字面含义:最低限度的程序);旨在尽可能减少截获、保留


和传播的信息;单用


minimization


时大致译作“尽可能减少”或“最低限度” 。





motion


诉求(在美国法律中,


motion


特指与法院的命令或裁决有关的


applicat ion


,后者在本文


中译作“申请”);


motion


to


suppress

:查禁诉求(指不得公开或在诉讼中使用截获信息的诉求;


suppress


单独使用时亦作查封);


discovery motion


,知情诉求(要求了解情况的诉求;


discovery


单独使用时亦作告知)。






multipoint or roving wiretaps


多点或漫游窃听




national security letter


国家安 全函,美国联邦调查局所使用的一种行政传票,要求受令实体提供


有关个人的信息和数据 ,使用这种传票不需要


probable cause


(释义见 下文)或司法监督,据说中


央情报局和国防部等机构也使用这种传票;

< br>national security letter authorities


一般译为“国家安全


函签发权”。





罿


non-compliance


不服从行为(不服从法院令或法律)





nondisclosure


保密(指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nondisclosure order


,保密令





nonfrivolous


重要(的)




opinion


判决陈述;在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意见和命令备忘录)中译作“意见”;


在美国其本 意是法院或有判决权的机构对其结论(判决或裁定)陈述法律理由和原则的那部分文


字; 单独使用时也译作“意见”或“意见书”。






order


法院令,法庭令;命令





particularity


特殊性





party


当事人,诉讼中的一方,在这里就是美国政府或其监视对象




pen registers


电信 记录仪;直译为“笔式记录仪(器)”。据维基百科,它最初指的是在纸带上


记录电报信 号的设备(


1840


年),后来广泛用于记录脉冲电信号;在美 国执法界,它指的是记录


在特定电话线上的所有呼叫号码的电子设备,但现在指功能类似 的任何设备或程序,包括监视因


特网通信的程序。在这部法律中的定义见§


3127







petition


申诉





petition review pool


申诉复审组(《对外情报侦察法》法庭术语,指有权重审特定案件的法官)





physical search


实地搜查





physical surveillance


实际监视





pleading


诉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与我们的概念不完全相同)




plenary review


合议重审,即


de novo


,其实就 是重审:在美国法律制度中指上级法院独立审案,


不必考虑先前的判决;在中国法律制度 中,合议只是为了防止个人审理案件可能出现的错误。






plurality decision


多数裁决(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的多数法官的意见)





private right


私权;


private right of action


私人诉权。





proceeding


诉讼(泛指 或涉及原告和被告双方或一方);审理(从法院角度而言的工作)





production


出示(证据;如向政府提供相关档案、记录、文件)




property or premises


房地产;前者指房屋及其周边的土地(属于同一业主),后者也是,两者的


区 别一般说来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住所,后者强调的是经营或办公场所;前者的外延更大,如§



1824(c)


中的表述


the nature and location of each of the premises of property to be searched


所示。


pr operty


亦译作财产(如在


the residences, offices,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United States persons


的表


述中)。





probable cause


令人信服的理由,充分的理由;虽然现在有“高度或然”的说法可能就是从


probable


衍生出来的,但它尚不能算是标准术语,而且不如直接说成 是“可能性极大”(“高度


或然”本身就是畸形汉语);全篇未统一。

< br>




proposed ap plications


初步申请(可以理解为经办人员提出的申请,而最终申请


[final applications]


是比如说由司法部长签发申 请,其中提出政府的最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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