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p>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
质量控制和质量
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
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
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
的分类,
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
预应力混凝土结
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
、
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p>
按工作班、
楼层、
结
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在钢筋、
预应力、
混凝土、
现浇结
构或装配
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
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并应对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
、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
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p>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
产品的抽样检验方
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
检验方案执行;
3
)对
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
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
型号及
性能检测报告等)
及进场复验报告、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
和交接检记录、
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 br>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
格点率应达到
80
%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
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记录,质
p>
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一
2001
的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
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
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
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
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
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
应按
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p>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
.
2
模板安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
板及其支架时,
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或<
/p>
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在浇筑混凝土
前,
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
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p>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
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
胎模等应平整光洁
,
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
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
4m
< br>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
体要求时,起拱
高度宜为跨度的
1
/
1000
~
3
/
1000
。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
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对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
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
检查面,抽查
10
%,且不少于
3
面。
< br>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楼板上的预埋件
、
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
且应安装牢固,
其偏差应符合
表
4
.
2
.
6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
的
10
%
,且不少
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
然间抽查
10
%,
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且
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
4
.
2
.
7
p>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
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
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且不少于
3
< br>间;对大空间结构,墙
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
板可按纵、
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
抽查
10
%,且均
< br>不少
3
面。
表
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插筋
预埋螺栓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3
3
5
+10
,
0
2
+10
,
0
10
尺寸
+10
,
0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截面内部尺寸
层高垂直度
基础
柱、墙、梁
不大于
5m
大于
5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5
±
5
±
10
+4
,
-5
6
8
2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
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p>
检查数量:
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
< br>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
并根据使
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板、梁
长度
薄腹梁、行架
柱
墙板
±
5
±
10
0
,
-10
0
,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
中较大值
宽度
板、墙板
梁、薄腹梁、行架、柱
板
墙板
梁、薄腹梁、行架、柱
梁、板、柱
墙板、薄腹梁、行架
0
,
-5
+2
,
-5
+2
,
-3
0
,
-5
+2
,
-5
L/1000
且≤
15
L
/
1500
且≤
15
3
1
7
5
L/1500
±
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大值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大值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
曲处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拉线、钢尺量跨中
高(厚)度
侧向弯曲
板的表面平整度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对角线差
翘曲
设计起拱
板
墙板
板、墙板
薄腹梁、行架、梁
注:
l
为构
件长度(
mm
)
。
4.3
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
4.3.1
< br>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混凝土强
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
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达到设
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
m
)
率(
%
)
≤
2
板
>2,
≤
8
>8
梁、拱、壳
悬壁构件
≤
8
>8
—
≥
50
≥
75
≥
100
≥
75
≥
100
≥
100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侧
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摸支架的拆除应按
施工技术方案执
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接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
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钢筋分项工程
5
.
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
.
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等的规定
抽
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
架结构,莫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来;当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运
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p>
1
.
25
;
2
钢筋的屈服
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
检查数记: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过场复验报告。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
p>
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
应对该批钢筋进行<
/p>
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2.4
钢筋应手直、无损伤,
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
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 br>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
弯钩,
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
.
5
倍,
弯
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
弯钩时
,HRB335
级、
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
90?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
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p>
件。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
箍筋的末端
应作弯钩,
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
.
3
.
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
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
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
p>
135?
;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p>
5
倍;对有抗震等要求
的结构,不应小于
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
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HPB235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
%,
HR
B335
级、
HRB400
级和
RRB400
级钢筋
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
<
/p>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
.
3
.
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 br>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
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5.4
钢
筋
连
接
主
控
项
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10
±
20
±
5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
、
《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
< br>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
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
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
、
p>
《钢筋焊接
及验收规程》
JGJ 18
p>
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
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
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
倍
d
(
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
较
大直径)且不小于
500rnm
,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
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
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
纵向受
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
接区段内,
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
50
%;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瑞、柱端的箍筋加密
区;当无法避开时,
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
0
%;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
应大于
50
%。
检
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
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
且不少于
3
< br>间;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且
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
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
向
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l
l
;
(
l
l
为搭接长度)
,
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
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
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
分
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
图
5.4.6
)
。
同一连接区段内,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
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
%;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
< br>对梁类构件,
不应大于
50<
/p>
%;
对其他构
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
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
且不少于
3
< br>间;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
且
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图
5
.
p>
4
.
6
钢筋绑扎搭
接接头连接区段及接头面积百分率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
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
率为
50
%。
5.4.7
在梁、
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
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
直径的
0
.
25
倍;
2
受拉塔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塔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
且不应大于
100mm
。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
于塔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
且不应
大于
200mm
;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p>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
00mm
范围内
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 br>50mm
。
检查数量:在同一
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
于
3
件
;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且不少于
3
间
; <
/p>
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
m
左右划分检查面
,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
且均不少于
< br>
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
.
5
钢
筋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5.5.1
< br>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5.5.2
< br>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
5.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
的
10
%
,且不少
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
然间抽查
10
%,
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
且均不少于
3
面。
表
5
.
5
p>
.
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绑扎钢筋骨架
长、宽
网眼尺寸
长
宽、高
间距
受力钢筋
排距
保护层厚
度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
10
±
20
±
10
±
5
±
10
±
5
±
10
±
5
±
3
±
20
20
5
+3
,
0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和塞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水平高差
注:
1
检
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
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
%及以上,
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p>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
1
一
般
规
定
6.1.1
< br>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6.1.2
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
及仪表,
应定期维护和校验。
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
并配套使
用。
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
应重新标定
。
注:
1
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 br>
2
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
1
.
5
级,<
/p>
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
于±
2
%。
6.1.3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预应力筋错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
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
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
4
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
6
.
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
等的
规定
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目: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2.2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
质量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
60
t
为一批,每批抽取一组试件。
检验
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
当有工程经验,
并经观察认为质量有保证时,
可不作油脂用量和护套厚度的进场复
验。
6.2.3
预应力筋用锚具、
p>
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
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
p>
/
f
14370
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
对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
如供
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
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
试验。
6.2.4
孔道
灌浆用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7
.
2
.
1
条的规
定。
孔道灌浆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7
.
2
.
2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
对孔道灌浆用水泥和外加剂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
当有可靠依据时,
可不作材料性
能的进场复验。
一
般
项
目
6.2.5
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
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
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 br>
2
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注:无粘结预应力
筋护套轻微破损者应外包防水塑料胶带修补,严重破损者不得使用。
6.2.6
预应力筋用锚具、
p>
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
锈蚀、机<
/p>
械损伤和裂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7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
螺旋管》
JG<
/p>
/
T
301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p>
注:对金属螺旋管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
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不作径
向刚度、抗渗漏性
能的进场复验。
6.2.8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
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不应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
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
3
制作与安装
主
控
项
目
6.3.1
< br>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3.2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应
选用非油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沾污预应力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
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6.3.4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2
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
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
1
/
5000
,且不应
大于
5mm
。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
1
0m
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
不得大于
< br>2mm
。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
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
%,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3.5
预应力筋端部描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
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
挤压套筒
1
~
5mrn
;
2
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
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3
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
度标准值的
98
%。
检查数量:对挤压锚,每工作班抽查
5
%,且不应少于
5
件;对压花锚,每工作班抽查
3
p>
件;对钢丝镦头强度,每批钢丝检查
6
个镦
头试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检查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6.3.6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
预留孔道的规格、
数量、
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
p>
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
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铺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3
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4
灌浆孔的间距:对预埋金属螺旋
管不宜大于
30m
;对抽芯成形孔道不宜大于
< br>12m
;
5
在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
最低点设置排水孔;
6
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3.7
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
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
表
6
.
3
.<
/p>
7
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截面
高
(厚)
度
(
mm
)
h
≤
300
300
<
h
≤
1500
h
>
1500
允许偏差(
mm
)
±
5
±
10
±
15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各类型构件中预应力箭总数的
5
%,且对各类型构件
均不少于
5
束,
每束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注:
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合格点率应达到
90
%及以上,
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
.
5
倍的尺
寸偏差。
6.3.8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3.7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
变形;
2
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
3
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
4
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
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
5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
绕紧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9
浇筑混凝土前穿入孔道的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取防止
锈蚀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
4
张拉和放张
主
控
项
目
6.4.1
< br>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不应低
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
值的
75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6.4.2
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
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需要
超张拉时,
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
GB50010
的规定;
2
张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
3
后张法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
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
的应力状态;
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
筋的影响,
确定张拉力;
4
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宜缓慢放松锚固装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
5
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
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
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p>
6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6.4.3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
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
5
%。
检查数量:
对先张法施工,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箭总数的
1
%,且不少
于
3
根;对后张
法施工,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
%,且不
少于
5
束。
检验方法:对先张法施工,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对后张法施工,
、检查见证张<
/p>
拉记录。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
%,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
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一
般
项
目
6.4.5
< br>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表
6
.
4
p>
.
5
的规定。
<
/p>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
%,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
6
.
4
.
5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
mm
)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有顶压
无顶压
1
1
5
5
6
~
8
锥塞式锚具
夹片式锚具
6.4.6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后
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5mm
,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短边<
/p>
边长的
4
%。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箭总数的
3
%,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6.5
灌浆及封锚
主
控
项
目
6.5.1
< br>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
6.5.2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
50mm
;
3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
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
20mm
;处于易受腐蚀的
环境时,不应小于
50mm
。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5
%,且不少
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6.5.3
< br>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
力
筋直径的
1
.
5
倍,且不宜小于
30mm
。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 br>3
%,且不少于
5
束。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5.4
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
不应大于
0
.
45
,搅拌后
3h
泌水率不宜大于
<
/p>
2
%,且不应大
于
3
%。泌水应能在
24h
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6.5.5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
度不应小于
30N
/
mm2
。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边长为
70.7mm
的立方体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注:
1
一
组试件由
6
个试件组成,试件应标准养护
28d
;
2
抗压强度为一组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
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
差超过
20
%时,应取中间
4
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
.
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p>
107
的
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
件蒸汽养
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
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粉煤灰混
凝土应
用技术规范》
GBJ
146
等的规定取值。
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
系数应按表
7
.
1
.
2
取用;
其标准成型方法、
p>
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标
准的规定。
表
7
.
p>
1
.
2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
mm
)
试件尺寸(
mm
)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
31.5
≤
40
≤
63
100
×
100
×
100
150
×
150
×
150
200
×
200
×
200
0.95
1.00
1.05
注: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7.1.3
结构
构件拆模、
出池、
出厂、
吊装、
张拉、
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
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
不合格时,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按国家现行<
/p>
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5
混凝土的冬
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4
和施工技
术方案的规定。
7
.
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
、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
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
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
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
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
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
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
GB 501
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
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
化物的外
加剂时,混凝土中氰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
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
般
项
目
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
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
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
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p>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
/p>
、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
混
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
/
4
p>
,且
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
/
4
p>
。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l
< br>/
3
,且不得超过
40mm
p>
。
7.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拌
合用水标准》
p>
JGJ
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7.3
配
合
比
设计
主
控
项
目
7.3.1
< br>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
的有关规定,
根据混
凝土
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
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
般
项
目
7.3.2
< br>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p>
开始
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3
混凝土拌制前,
应测定砂、
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
< br>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7.4
混凝土施工
主
控
项
目
7.4.1
< br>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来。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
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
结构,
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
同一
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
的偏差应符合表
7.4.3
的规定。
表
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
2
%
±
3
%
±
2
%
注:
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
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 br>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
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
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4.4
混凝土运输、
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
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
土应连续浇筑,
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
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
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7.4.5
< br>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
按
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
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
术
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p>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
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
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
制的混凝土,不得
少于
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
于
14d
;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
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
,并应保持塑料布内
有凝结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
/p>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
日平均气温低于
5
℃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
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
陷,应由监理(建设)
单位、
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
/p>
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
8.1.1
< br>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