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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我们该如何讨论死刑
编者按:在扮演好法官角色的时候,我们并不是一个冷面判官:朱砂一批,
人头
落地。而是掺杂了很多负重和纠结。面对死刑与民意,我们该如何讨论?
何帆法官从另一
个视角为我们解读。
彼拉多的手
在《圣经》故事里,罗马提督本丢·彼拉多
(Pontius
Pilate)
被描述为一个
受舆论所
迫的法官。
耶稣蒙难,被犹太公会判了死刑,并送请彼拉多核
准。故事中,彼拉多查不
出耶稣有什么罪,
内心也不愿判他死刑
,
但架不住乌合之众一片杀声。
他既怕生
乱,又想卸责,便当众洗手,声称:
“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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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回答:
“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于是,彼拉多
下令鞭打耶
稣,并交人钉十字架。
民
国法学家吴经熊的自传
《超越东西方》
(
2002
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就提到这位彼拉多。
上世纪三十年代,
吴经熊曾任上海特区法
院院长,
签署过不
少死刑判决。他写道: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
此做的。
但在我内心深处,
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
我只是在人生的舞
台上扮演着
一个法官的角色。
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
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
要他原谅我
这么做,<
/p>
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
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
我觉得像彼
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
他也许有罪。唯有完
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读法学院时,看到吴经熊这段独白,我不仅不以为然,反觉得他瞻前顾后,<
/p>
书生气重。可是,当自己成为法官,并审理过死刑案件后,才深切体会到这位司
法前辈的负重与纠结。
我虽不像他那样,
会默默祈
求被处决者的原谅,
但内心深
处,也怕自己有一天成为畏缩懦弱
、逃避责任的彼拉多。
刑事法官
“<
/p>
三怕
”
p>
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神秘,
但法官那种如履薄冰的心态,
常人很难理解。
公众会关注犯罪情节之恶劣
、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后果之严重,但对法官
来说,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所有一切都是
被告所为,才是定案关键。
换言之,法官必须考虑:侦控部门
的讯问、取证环节,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是否有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
/p>
现有的证据与证据之间,
能否相互
印证,
形成严密、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并排除合理怀疑,使法官确信无他
人作案或意外事
件的可能?可以说,上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审慎、严格、周延
的审查、分析和论证。但
是,当口供、证言与其他证据高度吻合时,法官可能又
会心存疑虑。因为随着时间推移,
人的记忆发生偏差是正常现象,如果被告人、
证人在案发数月,
甚至数年之后的回忆,
与现场情况和各种证据严丝合缝、
完全<
/p>
对应,反而又意味着有刑讯可能。
我所
遇到的刑事法官,多有三怕:一怕有关机关伪造证据,二怕无辜者顶包
替罪,三怕阴差阳
错各种巧合。这“三怕”,最易导致杀错人的情况出现。
20
10
年,台湾地区爆出“江国庆冤杀案”,(
1996
年
9
月
12
日,位于台北
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一位
5
岁谢姓女童遭遇奸杀,
军方的专
案侦
办小组速侦速审,
将被认定涉案的江国庆于
1997
年
8
月
13
日执行枪决,
被枪决
时
年仅
21
岁。
2011
年
1
月
28
< br>日,另一相关涉案人许荣洲经由检察官讯问后,
许荣洲坦承犯下空军女童性侵命案
)
连领导人马英九都出来谢罪。
而当年定案的
< br>关键证据,
除了刑讯后的认罪口供,
就是一张同时沾有疑
犯精液与受害女童血液
的面巾纸。而实际情况可能是,江国庆在厕所自慰,事毕用面巾纸
擦拭精液,并
随手丢进废纸篓,
真凶奸杀女童时,
鲜血恰好喷溅在这张纸上。
您可以说这是巧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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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种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巧合,
加上刑讯得来的认罪供述,
简直就是承办法
官的噩梦。
< br>内地某省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某甲嫖宿暗娼,事后发现手机落在妓女住
处,返
回后,却发现妓女已被人掐死,手机仍在尸体旁,甲怕嫖娼之事败露,不
敢报警,取回手
机,匆匆离去。事后,警方根据电讯线索,抓住此人。若非真凶
后来落网,某甲几乎百口
莫辩。
不止一位同行告诉我,每当这样的冤案曝光,都会条件
反射式地迅速梳理自
己审理过的部分案件,内心再三检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才心安
。
“
求其生而不能
< br>”
?
哲人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审理死刑案件的法官
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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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对错只是前提,
有时还必须像社会学家甚至政治家那样,
跳出法律本
身,考量更多利弊。许多个案的处理,涉及伦理、道德、政
治、民族和文化各个
层面,杀或不杀,单靠法条已很难求解。在总体公正难以统一的情况
下,法官只
能力争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
< br>例如,兄弟二人共同运输毒品,数量、情节都够得上死刑标准。考虑到他们
双亲尚
在,
一律判死是否过于残忍?若两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同,
按照<
/p>
“存留养亲”
的传统,可以留下一人性命,那么,留兄长?还是留
小弟?在另一起案件中,兄
弟二人将邻居一家四口灭门。
如此残
忍的罪犯,
是否还有必要对其
“存留养亲”
?
又比如,父母送子自首,表面上看,并不如被告人单独投案更有诚意,但这类行<
/p>
为的社会示范效应,
却绝对不容忽视。
如
果送子投案也不能免死,
今后还有哪个
父母会轻易规劝犯罪的儿
女自首?如果说,
对于
“罪行极其严重、
主观恶性极深、
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自首亦不得从宽,那么,上述三“极”的标
准又该如
何把握?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谈到自己做法官的父亲决定判人死刑时,适
用的是“求其生而不能”标准。这里的“求其生而不能”,就包含了法官复杂、
纠结的内心推演过程。
废死与民意
近两年,随着微博、推特、
Facebook
等新媒介的出现
,死刑案件与民意的关
系,
也变得愈加微妙。
< br>要不要废除死刑?该不该在某案中判处某人死刑?死刑判
决应不应该顺应民意?这
些过去只发生在司法界、
学术界的争议,
逐渐成为媒体、
网络热议的焦点。
民众关心司法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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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好事,
但另一方面,
社会舆论对法院
裁判的压力,
也开始显现。许多热点案件中,网民了解到的资讯有限,又易受被“污染”
的信
息源影响,一味“喊杀”或呼吁“免死”的“众声喧哗”,未必能代表真实民意。<
/p>
如果顺应这样的“民意”,判处某人死刑,法官岂不又有变成彼拉多的风险?
从国内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看,理性、宽容的声音虽在递增,但缺乏良好的
讨论氛围,
许多争论充满暴戾之气。
一
些人秉持
“出身论”
,
只要被告是所谓
“官
二代”或“富二代”,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高举“喊杀”
大旗;反之,若被告
属于弱势群体,就把责任一股脑推给社会和体制。
< br>
还有人喜用“情境设问法”,对方一谈废死议题,就问“如果匪徒奸杀你女
p>
儿,你赞不赞成杀他”,如果对方说“不赞成”,又指责对方“没人性”,不可
理喻。
还有人索性采取
“标签战术”
,
一旦意见不合,
就给异议者贴上
“五毛党”
、
“带路党”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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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分党”
的标签,
然后自行宣布胜利。<
/p>
用学者刘瑜的话说,
“标
签盛行的地方,
理性易于枯萎。在思维极端化的背后,是认知上的懒惰,以及对
教条的渴望。”
当然,
争论听多了,
也大致能做个简单归纳。
“废死派”
通常分为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赞成无条件地废除全部死刑,
但必须延长重刑犯的实际关押年
限,
即
“不
杀长关”。我国大陆、台湾
地区近年先后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减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