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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思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3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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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厦门翻译)


关于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现 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形式更新快、滋生周期短,软


暴力倾向明显、利益攫取领域蔓延、 政治领域渗透加剧、多种犯


罪合流、由弱转黑现象凸显等特点,与此同时由于思想认识的 不


同、法律规定的粗放、保护伞的存在、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


打黑除恶工作中存在多重障碍。立法先行是打黑的必要前提,各


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 制的完善、情报信息的获取等是打黑除恶


工作持续深入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打黑除恶;侦查障碍;对策研究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 势力的合称,某种角度是


应现实打击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集合概念。


根据


2004



4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刑法》

294


条规定的“黑


社会性质组织”含义的解释,其应当同 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


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 员


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


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 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


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 用国家工作人员


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


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

< br>恶势力不是严


格法律意义上的术语,


2008

< p>
年全国打黑办在打击恶势力战果的统


计标准中对恶势力的概念进行了规范: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


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


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


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2]



二者的概念及现实表现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程度重于恶势

力,存活周期长于恶势力,组织严密程度高于恶势力;从二者的


发展轨迹看,恶势力 犯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预备阶段和社


会组织基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0



12


月,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

< p>
开,


是上世纪


70


年代以 来中国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


罪;


2006


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至今,


历史经验证明打黑 除恶是需要持久不懈坚持的重要工作。



一、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显现新特点



(一)犯罪形式更新快,发展轨迹周期短


< br>近年来,黑恶势力呈现出犯罪形式不断增加、侵害领域不断


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 经济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一些黑恶


势力以职业“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形式出 现,以聚众滋事、恐吓


等手段,


为其“客户”收取合法或非法债 务。


从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黑


恶势力的发展轨迹看,黑恶势力滋生 快、周期短,呈现出“割韭菜”


现象,社会危害加剧。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周 期明显


缩短,恶势力一年半载就能形成,两三年就可能发展成涉黑组织,


盘踞某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有新的黑恶势力企


图取而代之。< /p>



(二)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化软暴力倾向明显



随着打击工作的深入,黑恶势力也不断变换手法掩饰其有组


织的犯罪 本质,主要表现如下:



犯罪组织日趋隐蔽。


表现为:


一是黑恶势力头目趋于“幕后化”,


多不再直 接出面从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组织纪律载体由


“帮规、规矩”等向经济上的依附 、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的制约转化,


普遍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


进行“漂白”。


三是有的黑恶势力组织


结构松散,


没有固定的“打手”,


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临时雇请无业人

员、两劳释解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以逃避打击。



逃避打 击手段智能化。一是以网络手段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案


件呈现逐年多发,以规避侦查打击; 二是随着经济实力的积累,


聘请懂法律或者懂经济的专业人才幕后策划,在暴力使用、利 益


获取等方面钻法律空子、寻求法律盲点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打擦


边球;三是反侦查意识强。如行踪不定、变换住所、更换手机、


单向联系等等。



从传统暴力向“软暴力”演化。


很多黑恶势 力犯罪表面上没有使


用传统的砍砍杀杀,而更多地使用言语恐吓、电话滋扰、出场摆


势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软暴力行为,即


便实 施暴力,也会把握“度”。这种新型“犯罪方针”既造成社会控制


和心理威慑,又致使公 安机关难以立案、难以严惩,相当程度上


逃避了打击。



(三)利益攫取蔓延各个领域,基层政治渗透现象加剧



黑恶势力除从事黄赌毒等地下产业外,还越来越多的介入征


地拆迁、矿 产开采、争夺股权等领域,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


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甚至 能够左右一个地方的经济发


展,个别黑恶势力对地方重要行业的控制力达到了令人叹惊的 程


度。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后,黑恶势力加剧向政治领域渗透,寻


求保护伞,在一些地方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



(四)多种犯罪形态合流明显,跨区域联合态势已出现



现阶段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涉赌、涉黄等问


题合流明显 ,一些非法制贩的枪支流失到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


犯罪团伙手中,极易导致各类犯罪活 动交织、升级。在某些地区,


开设地下赌城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以赌养恶 、暴


力护赌成为主要特征。



值得警 醒的是黑恶势力犯罪出现整体联合和境外渗透加速态


势。从国内角度看,黑恶势力组织人 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


之间相互借用势力,跨区域“合作”趋势明显。从国际角度看 ,随着


国际交流的加强,美国、日本、东南亚和台湾、香港、澳门亚裔

< br>黑恶势力在大陆都有所渗透。境外黑恶势力组织架构成熟、管理


方式先进、经济基 础雄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有效应对迫在


眉睫。



(五)侵袭社会管控薄弱环节,社会人由弱转黑需重视



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


现象 。社会弱势人群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关爱缺失,社会


管理薄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 的产生与发展提供土壤。与此同时,


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低龄化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北京 打掉的


339


个团伙


2188


名成员中,不到


30


岁的


1357


人,占总数


62


%;其


中不到


20


岁的


5 25


人,占总数


24


%。


[3]


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


对这些人改造的不彻底 ,很快会死灰复燃并具有更强的破坏性。



二、打黑除恶工作中多重障碍亟待突破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有关工作将转入常态化。虽然专


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益 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误区与障


碍亟待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同导致各地打黑除恶不平衡



虽然全国打黑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全国各地打黑除恶的工


作进展不平衡,有些 省市一审宣判的涉黑案件仅为个位数。认识


是行动的基础,认识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打黑 除恶工作深入推进


的障碍。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打黑除恶有顾虑,不愿意在自己


的任期内有“黑社会”而导致“不愿打”;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过系


统的打黑除恶工作,人才建设和经验积累无从谈起而导致“不会


打”。对于处于黄金发展 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提


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



(二)法律规定粗放导致打黑除恶中存在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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