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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QQ-C-320B-V2镀铬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2 20:13
tags:

-

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suspicious)


SAE



AMS -QQ-C-320B


航空航天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00



7




取消时间



2007



7


< br>


撤销更新




2008



1





AMS 2460


代替








铬镀层(电沉积)



说明



AMS -QQ-C-320B


已被取消并由


AMS2460


代替,但 仍适合以下零部件。



取消说明



该规范于


2007



7



19


日由航空航天材料分会宣布 取消被


AMS2460


取代。


除以下情 况外,



AMS2460


为准。


QQ-C-320



AMS- QQ-C-3 20


规定的零部件,


其设备、操作方法及试验方法遵照


AMS-QQ-C-320B


(不变,于


200 0



7


月颁


布 )


,购货商也参照该标准。该标准规范仍在挂在航空航天材料规范下,但已注

< p>
明被


AMS 2460


取代。



已被取消的规范可向


SAE


购买。














相关说明



该规范直接源自美军标


QQ-C-320B


的第


4


版,


便于


SAE


出版仅对格式 进行


了修改。该规范的首次颁布意在取代


QQ-C-320B< /p>


的第


4


版,首版的内容序号未

< p>
作变更。



为了快速采用政府的规范标准,



SAE


技术标准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要求下,


SAE


采用了最初的军用标准。


TSB


规章提供:



a


)在


SAE


委员会上未经一致通


过的 、


未修改的政府规范标准的部分出版物;


b



现有政府的规范或标准格式的


使用权。



1.


适用范围与分类



1.1



适用范围



该规范涵盖了电沉积镀铬层的所有要求。



1.2



分类



1.2.1


类别:电沉积的镀铬层应为以下几类情况(见


6.2




试验类 型


1


:防腐镀层(见


3.3.1




试验类型


2


:工程用镀层(见


3.3.2


< p>


1.2.2


表面光洁度:类型


1


的镀层应为以下两种处理类型,


(见


6.2




试验类型


1


:镜面抛光



试验类 型


2


:缎面加工




2.


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1


美国政府出版物



可购于国防部标准化资料管理中心(


DODSSP




4D


大楼,订阅服务中心,


罗宾斯大道,


700


号,费城,


PA 19111-5094




QQ-N-290




镀镍(电沉积)



MIL-S-5000



铬镍钼合金 钢,



E4340


< br>,棒材和再铸原料



MIL-S-5002



武器系统的金属表面的热处理和无机涂层



MIL-S-13165


含铁零部件的喷丸硬化



MIL-R-81841


金属零部件旋转挡板的表面硬化



MIL-STD-105


检测属性的取样程序与附录



MIL- STD-105


紧固件试验方法



2.2 ASTM


出版物


< p>
购买:美国宾夕法尼亚洲,邮编


19428-2959

,西康雪哈根


100


信箱,巴尔海


港大道


100


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 B-487







金属和氧化物敷层厚度的横截面显微镜检查测量方法



ASTM B-499







涂层厚度的磁测法:磁性金属的非磁性涂层



ASTM B-504







金属涂层厚度的电量测定方法



ASTM B-556







薄铬涂层的点测法,



ASTM B-578







电镀层的微硬度测量法



ASTM E-8









金属材料的应力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材料



用以电镀的材料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3.2


一般要求



3.2.1


高强度钢的零部件:


除有 特定说明(见


6.2



,极限抗拉强度 大于


1655Mpa


的钢部件没有获得采购人员的同意不得镀层 。



3.2.2


消除应力:


经过机加工、研磨、冷成型或冷拉直而成的、极限抗拉强度为


1034M pa


及以上的钢部件,在表面清理与镀层前均应在


191±


14


℃温度下进行


3


小时以上时间的烤制,以释放破坏残余应力。如需喷射(见


3.3.2.3

< p>


3.3.2.5



,< /p>


需在喷丸硬化或旋转敲打强化释放热应力。



3.2.3


清洗:


具体说明除外


(见


6.2



,< /p>


所有钢部件均应参照


MIL-S-5002


进行清洗


处理。其它心材清洗处理时不得损坏基材也不能与沉淀物粘连。



3.2.4


镀层应用说明:

具体说明除外(见


6.2



,镀层 应在所有基材热处理和机械


操作(如机加工、钎焊、焊接、成型、打孔等)完成之后进行 。



3.2.5


镀层:


具体说明除外(见


6.2



,类型


1


的镀层应快速地用


QQ-N- 290


规定


的钢铁、锌及锌基合金或铜及铜基合金。具体说明除 外(见


6.2



,类型


2


的镀层


应直接沉积金属基的镀层,

< br>而无需用其他金属做预镀层。


任何基础镀层无需换成


具体 的铬镀层。



3.2.6


脆化处理:


所有镀层的钢件,极限拉伸强度为


160ksi


及以上的均应在


191±


14


℃的高温下进行少于


4


个小时的烧制,相关烤制时间如下:



最少烧制时间



拉伸强度(


ksi

















时间(


191±

14


℃)



160-180























3


180-220























8


大于


221






















12


3.2.7


覆盖度:


具体说明除外( 见


6.2



,镀层应全部覆盖上(包括 螺纹的根部、


拐角和凹槽)




3.2.8


边界:


类型


2


镀层的边界仅包括表面的一部分,消除玻璃粉、结节、锯齿


边缘和其它不规则形状。



3.2.9


表面精加工:


类型


1


的镀层 的光洁度参照


1.2.3



6.2


。类型


1


中的应用


1


应全部镜面抛光,磨光,表面整体一致。类型


1


中的应用


2


应全部缎面加工,磨

光,表面整体一致。具体说明除外(见


6.2


< p>
,镜面加工或暗抛光也适用于应用


2


中的镀层精加 工。



3.3


镀层处理



3.3.1


类型


1


的镀层处理:


类型< /p>


1


零部件的沉积的镀层尺寸见


3.4.1 .1



6.2


规定零

< br>部件的处理应参照


6.5


所述的电镀铬的流程说明。



3.3.2


类型


2


的镀层处理:


类型


1


零部件的沉积的镀层尺寸见


3.4.2.1


。除具体 说


明外(见


6.2


< br>,钢部件的镀层处理应参照下述流程:



3.3.2.1


锤击:


类型


2


的设计为动态载荷下无限寿命的所有零部件,在镀层前均


应参照


MIL-S-13165



MIL-R-81841

< p>
进行锤击。在实际拉伸中特别说明除外,


需要镀层的所有表面上或凹槽、< /p>


倒角或其他应力集中的截面发生突变的地方均需


锤击处理。


合同、


订购或其它图纸中有具体说明除外,


静 载下或动载下的有限寿


命的镀层零件无需镀层前的锤击处理。



3.4


详细要求



3.4.1


类型


1




3.4.1.1


厚度:


具体说明除外 (见


6.2



,类型

< br>1


铬镀层所有可见表面的最小厚度


应为

< br>0.25


微米。具体说明除外(见


6.2



,孔、深凹槽和其它开口,不与外界接


触的角基和内 线的物品,


无法防止沉积物的地方不应根据参考标准镀层,


但应 给


出实际镀层厚度的证据。总之,应全部镀层。



3.4.1.2


镀层:


类型


1


的镀层一般采用镍或铜的板底镀层系统,这些要求见


3.2. 5



镀层厚度参照


QQ-N-290< /p>


。镀层厚度不用于具体的铬镀层厚度的确定。



3.4.1.3


附着强度:


试验参考


4.5.2



镀层和其它底座的附着强 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其


4


倍的直径进 行检验,


铬镀层和其它任何电沉积板底镀层与金属基应能较好


地 分开。


镀层与金属基间的接触面为镀层前金属基的表面。


镀层或 金属基上的裂


纹只要不造成镀层的脱落、脱皮和起泡就可接受。



3.4.2


类型


2




3.4.2.1


厚度:


类型


2


镀层的最值及范围应在相关文档中说明,


(见


6.2



。如果没

有说明厚度,精加工的零部件的最小厚度应为


0.002


英 寸或


51


μ


m


。类型


2


镀层


的厚度要求应在所有金属 精加工和镀层后处理、研磨等操作完成后确定。



3.4.2.2


附着强度:


试验参考


4.5.2



镀层和其它底座的附着强 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其


4


倍的直径进 行检验,


铬镀层和其它任何电沉积板底镀层与金属基应能较好


地 分开。


镀层与金属基间的接触面为镀层前金属基的表面。


镀层或 金属基上的裂


纹只要不造成镀层的脱落、脱皮和起泡就可接受。



3.4.2.3


硬度:


参照


4.5.3


进行显微硬度测验,类型


2


的镀层的横截面最小硬度应


达到


600VHN< /p>


,或同等的具有半光制或无光光泽表面的镀层(见


3.2.9



。如果镀


层表面光洁度达到镜面光洁度或 砾石光洁度的话,


其最小硬度应为


850VHN




同等硬度。



3.4.2.4


孔隙率:


类型


2


的镀层应尽可能无孔,以保护金属基免受因凹陷、气孔


或裂纹引起的腐蚀。参照


4.5.4


进行实验,试样 的斑点和凹陷的直径不得大于


0.79mm


,在


5


个或更多的试样上检测,总面积为


967.8cm< /p>


2


中,斑点和凹陷的总


数不得超过


15


。试样的斑点和凹陷的直径不得大于


0. 79mm


,在


1


个或更多的试


样上检测,总面积为


193.6cm


2


中,


斑点和凹陷的总数不得超过


5


。经过处理后标


记过的区域(


1.59mm


)除外。



3.5


工艺:



3.5.1


金属基材:


金属基材应避免会造成镀层表面的损伤的缺陷。当需要产生沉


积时,金属基材应按照该规范清理和镀层流程进行处理。



3.5.2


外观:


外观均匀、颜色一 致,镀层主要表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如鼓泡、


孔隙、


粗糙、


裂纹及其它缺陷。


镀层不能有杂物或其它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 堆


积物,如多余的粉末或变色的镀层,堆积物及其它缺陷。接触点直径应最小,其


位置在零部件功能区的最小范围内。


表层因冲洗留下的污点或为减轻脆 化进行烧


制遗而留下的轻微色斑(见


3.2.6


)是允许的。所有的工艺应参照制作高质量镀


层的实践与经验。



4.


质量保证规范



4.1


检测责任







除特别说明外,


供货商对所有检测要求负责。


除特别说明外,


供货商可以使


用已有的设备对其性能进行检测 ,


政府不同意除外。


对于有必要确保双方均需遵


守的检测要求,政府有检测优先权。



4.2


检测分类



检测要求分类如下:



a.



生产控制检测(见


4.3





b.



质量合格检测(见


4.4





4.3


生产控制检测



4.3.1


控制记录:


如合同或订单 有规定(见


6.2



,供应商应留存每 步工艺处理的


记录,


包括额外添加的化学剂或处理方法,


所有化学分析结果和已镀层零部件的


质量。


应 购方要求,


这些记录以及实验结果报告均可购买,


在签订购买合 同后至


少保持


1


年以上。



4.3.2


生产控制: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程序及操作需保证能产品本规范规定的高


质量的电沉积镀层。


如购买中有规定


(见


6.2

< br>)



供应商在生产前应展示其可以避

免氢脆造成的危害(见


6.2.2



,并参照


4.3.2.1


进行实验以满足

MIL-S-5002


对生


产过程质量的要求。

< p>


4.3.2.1


试制性生产控制:

< p>
对于试制性生产控制,应参照


4.4.4.3


需准 备


4


个圆形


凹槽的钢试样采用特定的钢 合金为


16


个试样分别进行加热处理。试样在热处理

< p>
后的拉伸强度最大,所有的试样均应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热处理,并参照


4 .5.5


进行实验。


如果试样完好无损,


我们认为生产过程是令人满意的。


实验结果和生


产控制信息需 向采购部申请,获批前不得镀层。



4.3.3


试验频率:


MIL-S-5002


要求对生产过程进 行连续控制,同时,为避免生产


过程中的有害的氢脆,


应参照表


1


对试样的性能进行每月一次试验,


如 采购部有


要求可以提高其试验频率。


用以确定电沉积镀层的一致 性用到的试验结果也可用


同等方法获得。



4.3.4


生产控制试验:


生产控制 的试样应参照


4.4.4,4.4.4.1


< br>4.4.4.2



其厚度、


粘< /p>


附强度、硬度及孔隙率试验详见表


1


。用 以控制脆化的试样应是具有


4


个圆形凹


槽的


4340


合金钢,参考


MIL-S -5000


标通过一次或多次热处理,使其强度最大,


准备过程 与


4.4.4.3


一致。



4.4


质量合格检查:



4.4.1


批次:


批次应包括由同样 金属基材组成的镀件、类别、沉积形式以及同等


条件下精加、镀层和热处理工方式。



4.4.2


外观检查及非破坏性试验取 样:


该取样应在采购部的指导下操作


(见


6.2




参照

MIL-STD-105


标准或表


Π


。涂层零部件的抽取是参照


MIL-STD-105


标准,< /p>


从可接受质量级



1.5%


的缺陷率)


的试样中随机抽取,


如表


Π


所示。


参照


4.4.2.1


的流程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


4.4.2.2

进行镀层(非破坏性试验)决定是否接受该


批次。




1


生产控制试验与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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