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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包括四个关键的级别
:
预备级
(
Pro-Starters
)、一级(
Starters
)、二级(
Movers
< br>)和三级(
Flyers
)。
因为最高的级别
Flyers
的语言水
平大约相当于剑桥主体考试的
KET
,因此它可以作为长大以后
通向
KET
或迈向
PET
的桥梁。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预备级(
Pro-
starters
):
预备级:适合
5-6
岁,经过大约
80
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
280
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预备级考试只设口试,无听力和
读写内容;
< br>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一级(
Starters
):
一级:适合
6-8
岁
,经过大约
100
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
460
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07
版
剑桥考试大纲词汇量为
459
个,旧版剑桥考试大纲词汇量为<
/p>
439
个);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二级(
Movers
):
二级:适合
8-11
岁,经过大
约
100
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
77
0
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07
版剑桥考试
大纲词汇量为
772
个,旧版剑桥考试大纲词汇量为
674
个);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三级(
Flyers
):<
/p>
三级:适合
9-12
< br>岁,经过大约
150
小时的英语学习,
< br>
掌握约
430
个词汇的学生参
加(
07
版剑桥考试大纲词汇量为
42
7
个,旧版剑桥考试大纲词汇量为
398
个)。
在中国由于考生的语言背景与其它国家的差异,剑桥少儿英语
考试的年龄段扩展到
6-12
岁甚至更广。不论参加过
多少学时的训练,具有什么样的基础,都可以参加考试。
下表列举出三级考试的一般特性和区别:
读写(
Reading and Writing
)
部分是个笔试部分,时间为:
p>
20
分钟(一级)到
40
< br>分钟(三级)。文字篇幅比较短小,由一些固定内容的单词和结
构组成。考生只需
要进行简单的操作如选择和打勾,用单词和短语填空,回答灵活性的问题。试卷被送往剑桥大学考
试委员会打分。
听力(<
/p>
Listening
)
这个部分也是一个笔试部分。时间为:
20
分钟(一级
和三级),
25
分钟(二级)。和读写部分一样,考试内容局限
在考试指定的内容。考生听简短的成人和儿童的录音对话,进行简单的操作如划线、选择
、配对和填色。试卷被送往
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打分。
口试(
Speaking
)
这部分是个面对面的持续约
< br>5
到
10
分钟的考试。考试由经
验丰富的,经过培训的合格考官执行。考生按照考官的视
觉提示回答提问,提供自我的简
单情况。
剑桥少儿英语实行两级管理体系,即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英教育测量交流中心
(
以下简称中英中心
)
负责在全
国的推广实施管理,并根据需要在全国各省或部
分系统内设立承办机构,并授权他们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
省、本系统内的该项目的推广宣
传及组织实施。经中英中心认证的各省或各系统的承办机构负责组织报名
及培训考试管理
,并负责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对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进行指
导
。参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
(
试行
)
》。
p>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
(
试行
p>
)
教试中心[
1997
]
17
号
< br>
199
7
年
2
月
25
日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条
p>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是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UCLES)
为非英语母语国家
6
~
12
岁的少
年儿童设计的。
第
2
条
p>
引进该项目的目的在于落实《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
2010
p>
年发展规划》中教育要
“
从
?
三个
面向
?
出发,使教育事业适应未来需要
”
的精神,适应我国基
础教育从
“
应试教育
”
向
“
素质教育
”
转变的要
求,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接受规范的语言训练,为其进一步学
习和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
3
条
p>
教育部考试中心所属的中英中心负责该项目在全国的实施管理,根据需要在各地区或部分系<
/p>
统内设立承办机构,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实施管理。
第
4
条
为避免增加中小学生负担,该项目以课外兴趣活动为主要形式。
第
2
章
职
责
第
5
条
中英中心职责:
1.
负责项目在全国的推广实施及培
训考核的组织管理,拟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规范;
2.
审批项目承办机构,对项目承办
机构、培训机构及考核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管理;
3.
培训
教学人员、考评人员及管理人员;
4.
印制发送培训考核大纲、试卷、听力磁带等与实施考核相关
的各项事务;
5.
确认证书申请,发放证书;
6.
引进
、组织编写、推荐培训参考用书及相关资料,编制计算机管理软件;
7.
组织
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表彰等活动;
8.
建立专家指导咨询机构,为项目
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9.
与
UCLES
共同
完成双方在有关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10.
其他全国性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
6
条
p>
项目承办机构是该项目在某一地区、系统内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1.
根据
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项目推广宣传和组织实施;
2.
根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项目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登记认证,对项目培训机构的教
学、教学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
组织项目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
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4.
确立考核点,组织考核实施;
5.
按本
规则和有关要求填写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申请证书;
6.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收取相
关费用,按时与中英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第
7
条
项目培训机构职责:
1.
根据项目要求配置相应的师资和设备;
2.
组织上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培训;
3.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项目的要求进行招生;
4.
按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5.
向承办机构上报报名资料,组织学员参加考核;
6.
向承办机构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