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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简单理解
1
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英语:
Intellectual propert
y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
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
,
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
智力创造比
如发明、
文学和艺术作品,
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
名称、
图像以及外观设计,
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
Mark
Lemley
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
一个在
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成
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2
基本定义
1
、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
件的
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
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
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
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九个特定
(特定国家机关、
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
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
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
,
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
1<
/p>
)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
< br>体和继受主体。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特定
的
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
2<
/p>
)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
< br>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
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
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
予的特定权利。
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
权认定、
授权、
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
在中国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日本是特许厅;美国是
专利商
标局;
英国是专利局。
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
国际法的
依据。
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
权产生的过程,
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
(
3<
/p>
)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
< br>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
例如中国版权
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
18
种权利。
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
13
种,
版权
法又有
19
种之多。
由此,
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别于
其他权利,
这类权利更为复杂,
2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
艺术等领域内所创
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该定义明确
了如下几个视角,
也多是一般意义
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
1
)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
和
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
在法条上多用公民,
但鉴于公民
(具有某国国
籍的人)
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
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
述
《著作权法》第
2
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
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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