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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
、<
/p>
EPC
、
EMC
等几种节能服务模式的共性与区别
BOT
: Build-Operate-Transfer
(
建设
--
运营
--
移交
)
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
议,
特许
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
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
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
p>
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成本并获取
合理回报,特许期结
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
一种
投资模式。
EMC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
合同能源管理
)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
签订节能服
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
采购、工程施工、设备
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
保证等一整套的节
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
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
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
普遍推行的、
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
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
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
理利
润,可以大
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
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
极性。
目前国内
EMC
的运作模式和
BOT
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
主要区别在
于
BOT
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
EMC
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
合同约定比例共同
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
:
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
设计-采购-施工
)
节能环
保工程建设行业
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
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
土建
施工、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
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
移交业主运行。
EPC
+C
: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
总承包+
托管运营
)
在系统
建设阶段
采用
EPC
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
运营阶段
采用系统
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
营模式的
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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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
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
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
成
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
维护
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技术
人才,
接手节能、
减排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壁垒
等原因,
业主在招标确定总承包方时,很难
从书面材料中确定投标方案的优劣,而增加
运
营要求,可以将项目质量风险交给总承包方自己承担,从而规避项目风险。
BOT
与
EPC
+C
的最主要区别是:在
BOT
模式下,服务商以自有资金进
行工程
投资建设,拥有特许期限内
相
关资产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该所有权转至
业主,带有融资性质;而在
EPC
+C
模式
下,服务商全程都不拥有工程相关资
产所有权,仅依所提供的服务收取
费用
BT
是英文
< br>Build
(建设)和
Transfer
(移交)缩写形式,意即
“
建设
--
移交
”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
来进行
基
础非经营性设施
建设项目
p>
的一种融资模式。
BT
< br>模式
是
BOT
模式
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
目公司
总
承包
,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
项
目总投资
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追问
那一般的工程又叫什么呢?还有
什么工程形式呢?难道一般的工程就叫
BT
工程,据我所知,目
前的国内的
BT
项目还很少,麻烦您简单通俗些就好,太复杂了
。
回答
一
般的工程没有特别的特称,一般都是自己投资或招投资商投资建设,自己经营下去。而
B
OT
是说可能是政
府投资
(
或建设单位
)
让建设单位建设然后建设单位通过几
年
(
由投资人决定
)
< br>的经营收获利益,经营期限到了以
后再转交给政府去经营
……
BT
则是建成后直接交给政府,
而后政府通过交给别人经营或自己经营获得收入后给建设单位一定酬劳
……
之所以
BT
、
BOT
项目并不多是因为它是市政工程啊,不是谁都能做的
……
BT
是
Build(
建设
)
和
Transfer(
转让
< br>)
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
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
期满,政府
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是英文
Build
-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
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
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
。
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
或几家私人企业所
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
——
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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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
BOT
一词
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
、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
/p>
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
是政府职能
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
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
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
BO
T
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
BOT
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
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
BOT
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
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
BOT
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
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
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
、
BOOT (Bu
ild
-
Own
-
Operate
-
Transfer)
形式
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
p>
BOT
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
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
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
王友金先生认为,
“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
BOT
的主导
思想
”
,
“
政
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
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
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
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
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
< br>2
、
BTO
(
< br>Build-Transfer-Own
)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
BOT
模式的不同在
于
“
经营(
Operate
)
”
和
“
转让(
Transfer
)
”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
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
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
租赁经营一定
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
南
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
采用
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
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
< br>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
BOOT
< br>的投资经营方式。
3
、
BOO(Build
-
Own
-
Operate)
形式
<
/p>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
为建设、经营某
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
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
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
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
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
甬高速公路
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
BOO
的投资经营方式。
4
p>
、
ROT(Renovate
-
Operate
-
Transfer)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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