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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13-4-13
信息来源:
中国绿色节能环保网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
tract
,
EMC)
是指节能服务公
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
合同,
给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
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
利润的一
种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能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
p>
相
对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
合
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
其核心在于达到项目节能
减排社会
效益目标的同时,
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以
后在美国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目前在发达国家,
尤其在北美和欧洲,
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
能产业,而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国内还处于摸索阶段。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模式
节能服
务公司
(ESCo)
在提供节能服务时主要有以下
4
种模式:
(1)
节
能效益分享模式: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
共同
确认节能效率之后,
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
结束后,
先进高效的节能设
备将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
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2)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此种模式
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能耗设备,并管理
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在项目合同期内,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
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工作
;
在项目
合同结束后,也要将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
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
节能收益。
(3)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此种模
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
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
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担
;
超出
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
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
目投资后,
项目合同结束,
先进
高效的
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4)
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
/p>
方案设计、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
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
还提
供能源管
理服务。
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
获取合理的利益,
而企
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
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国外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合同能
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非常有效的节能模式,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发展,
不同
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
的
借鉴意义。
(1)
美
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绩效合同”
(ESPC)
法案,美国能
源部还对政府机构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制定有关合同能源
管理的文件。
ESPC
法案实施以后,
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的项目资金回收速度加快,
减小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
合同结束后,
联邦政府得到全部的节能效益
,经济增速很快。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很多节能政策,提供了
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
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公众对节能服务的认识。
美国除
了采取强制性规定外,还制定了各行业节能标准的市场化方法来推动节能服务的发
展,<
/p>
并在技术层面上对节能服务行业节能量的验证和测试制定了标准,
以便于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2
)
加拿大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建
立
了一种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
加拿大的
6
家大银行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银行对客户的合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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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1992
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
节能促进计划”
< br>(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
,
FBI)
,
其中详细制定了政府机构执行合同能<
/p>
源管理项目的方法指南和执行程序,
提供了培训、
编制指南和合同样本、
审查节能服务公司资格、
审查合
同、提出修改建议、认可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等,
同时联邦政府采用保证节能收益、
p>
分享
节能收益以及两者相结合的
3
种合同方式,
在通过节能计划后,
由各级政府部
门与节能服务公司
签约,以能源管理合同降低政府的能耗情况。
(3)
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20
世纪<
/p>
90
年代初期,捷克开始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
展,
在捷克节能中心
(SEVEN)
的帮助下,
美国资助的能效服务
(EPS)
首先进入捷克市场,
接着捷克
的一些节能服务公司
开始启动,其他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迅速进入。近
20
年来,
捷克的合同
能源管理运作得比较好,
期间,
捷克制定了相应法律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
并且提出
一系列公众鼓励计划,
例如:
能源部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
投资提供补贴,
能源价格也在某些情
况下得到补贴
;
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银行年利率为
10%
—
20%.
这<
/p>
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是较低的。
(4)
法
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节能,法国
环境能源控制署
是该国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事业机构,
该机构目前用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主
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
(
或称环境
治理收费
)
,
其资金的使用中有
71%
是通过合同能
源管理为工业企业实施的
节能项目。
(5)
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日
本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2002
年,<
/p>
日本政府修改了
《节能法》
以确保节能工
作的顺利开展,
其中对所有大型高能耗工业企业和商业
楼宇的能
效指标提出强制性执行的规定,
并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费报告,
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
发展开拓了市场。
同时,
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事业吸引私营企业和政
府部门参
与其中,
并通过新能源和工作技术开发机构
(NEDO)
对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项目的实施提
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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