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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1 22:10
tags:

-

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syndra)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


、用能单位(甲方):











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





机:









址:





话: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


、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





机:









址:





话: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号:






1





21






鉴于本合

同双


方同


意按


“合


同能



管理




式就







城< /p>


市道


路照


明节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


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


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 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



1


、项 目边界


: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


地理空间位置;



1



2


、项 目时间边界


: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



3

< br>、道路照明节能措施: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规定,通过提高


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 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


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 用电能,在实现照明


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



4

< p>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


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 能


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 单


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 能


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



5


、精 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


指根据


2010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1


号令,


20 10



7



1


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


19


条: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


立和完善分区、分时 、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

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

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

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



6


、项


目能源审计:


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


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


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 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 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



7


、单 位设备月用电量:


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


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


30


天)


,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


位为千瓦时(


KWH



。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 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


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


属于不同样本, 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


(该值的测试样本


采样方法、 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



8


、单 位设备月电费额:


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


当 期电费单


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



9


、改造前


项目月基准用电量:


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 内的所有照明系




2





21



< /p>


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


12


个月的月 用电量平均值,单位为千瓦时(


KWH



。该值以电


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


12


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


减超过

< br>1%


,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用电量开始取值核算月基准用电量。

< p>


1



10


、改造后项目月


实际用电量:


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后, 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统设施,在节能效益核算当月的实际运行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


KWH



。该值以电力部门


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1



11


、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


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


12


个月的月电费额平均 值,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


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

< br>12


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减超过


1%< /p>



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电费额开始取值核算月电费额平均值 。



1



12


、改造后项目月


实际电费额:


是指能效 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


系统


设施,在节能效益核算当 月实际运行需缴纳的电费额,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


当月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



1



13


、项目的节能量:


是指项目能效措施实施前后电能消耗减少的成 果,即改造前




< br>基


准用



量与改



后项


目月



际用电



对比


的减

< p>


量与所



电网


当期




< p>



乘积,其单位为吨标准煤(

< br>tce



,计量周期为月。所在电网当期排放系数以国家 发展改革


委员会公布的各个电网的排放系数最新数据为依据。



1



14


、 项目月节能总收益


:是指项目技术措施实施前后缴纳电费的变化量,既改造


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与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电费额对比的








1



15


、项目功能性完工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实施结束,功能性指标达 到设计指标。



1



16


、该合同中有关照明类的术语适用于国家最新版本照明标准


中的术语定义。在


合同执行期限内


,

< br>乙方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调整


,


以保持符合性。



1



17


、该合同中有关项目设备质量、工艺质量、照明质量的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 最


新版本的标准。



1



18



该合同中“年”


“月”


“工作日”


“小时”是指项目相关方 收集数据而言的


时限,


通常是用公历。在整个项目文件中,相应 时效概念保持一致。



1


< p>
19



当期: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用于能耗、节能 量、电费、节能效益等计量核算


的当前时效周期。在整个项目文件中,相应数据的时效周 期保持一致。



1


< br>20



在该合同中未明文规定计算公式或核算办法按数学 及统计学定义的公式或核


算办法执行。



1



21


、该合同中的货币币种为人 民币,单位为元。






3





21





2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到







日止。



2.2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自







日到







日止。



2.3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共



期,




年。





3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双方



当按照




同附



所列


的项




案文



的要


求以




合同



规定



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 /p>


乙方应当依照第


2.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 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


运行。



3.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


5


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4




项目投资



4.1

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


服务 。



4.2


设备清单及价格如下:



设备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




设备所有权约定



5.l

< p>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设备、设施

和仪器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项目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

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甲方在该合同有效期满后


10

< p>
个工作日内,按


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 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


该等项目财产当期正常运行,且提供一年期的质量保障服务 。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


4




5.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 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


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

< p>
/


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


无偿向甲方提 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


/


或 相关知识产


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 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


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


11

< p>
节的条款规定处理。



5.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甲方承担或依照附件的


相关规定处理。





4





21





6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6.1


通过乙方对项目的节能投资与项目实施,在改造前单位设备(


250 W


功率及以上


功率)月用电量基础上实现节能率


40%


以上,并通过项目的运营与管理,使项目在合同期


内保持该节能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



6.2


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具体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如下:




1



24


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


90%


, 依据附件


3


的节能效益计算方


式核算的 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



元;




25



48


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 总额的


80%


,依据附件


3

< p>
的节能效益计算


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



元;




49



72


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


70%


,依据附件


3


的节能效益计算


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 得节能收益至少为



元;




73



96


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 总额的


60%


,依据附件


3

< p>
的节能效益计算


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



元;



……



6.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


2


对项目节能率进行测量和验证。





7




节能效益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量、付款时间



7.1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 支付方式如下



(a)


支付的金额 按双方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乙方所享有的风险比例确定。核算方式


为附件


3


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其中当期电力部门提供给甲方的电费单据, 由


甲方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作为核算的依据。



(b)


每月节能效益支付的时间为每月甲方与电力部门结算电 费后


5


个工作日内;



(c)


甲方付款方式:根据国办发【


2010



25


号文件关于完善会计制 度的规定,乙方


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


XXX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甲方按实际金

额拨付到乙方账户。



(e)


乙方节能效益的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7.2


如果验证的节能量在设计的平均值正负在


10%


以内,则甲方 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


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款。项目实际节能指标未达到预计的节能指标时 ,造成节能效益降低




5





21



< /p>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技术改进或提交第三方评审报告,但不得单< /p>


方面停止支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收益。



7.3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 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


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8




甲方的义务



8.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


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甲方应当根据乙


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


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


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


同意或者是批准。



8.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


据, 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8.3

根据附件


6


的相关规定,指派节能量稽核小组人员参加培训 。



8.4


甲方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 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甲方应根据项目


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 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


正常的验收文件。



8.5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 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


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 的


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或


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 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8.6

< p>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8.7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8.8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8.9




应当



与项目




的其



部规


章制




特殊



全规


定要




时提



告知



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或由乙方自备防护用品。< /p>



8.10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 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


奖励或其他


可适用的优 惠政策。





9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


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





21




9.2




应当



保其工




员和



聘请


的第




严格



守甲


方有




工场



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服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9.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


6


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稽核与设备操作人员安排适当的


第三方进行培 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9.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 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


许可、批准和同意。



9.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 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


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 理要求。



9.6


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


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 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9.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


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9.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10




项目的更改或技术升级



10.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会

< p>
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10.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 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


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 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




案,


但前



是不会


对< /p>


原有


项目



案设 定



主要


节能



标和技



指标


造成



大不利


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 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技术


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 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


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 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


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 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


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 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


应的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则应当按照每日

< p>
5


‰的比率向


乙方支付滞纳金。

< br>




7





21




11.2


如甲方违反除第


9.1


条外的其他义务,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


方赔偿损失 或依照第


11


节的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 失。



11.3


如果乙方的技术实施 导致甲方设备不能够符合使用标准,


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或


将设 备及工程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4













< br>影






















段。



11.5


一方违 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


的损失要求赔偿。



11.6


如甲方的路灯所有权或 管理权在合同期限内转移或终止,如乙方的利益无法得


到完全保障,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 。





12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 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


骚乱、暴动、 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


、戒严令、火灾或劳工


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


、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 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


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


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 、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12.2

< br>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


同下 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


5


日内向 另一方(“非影响


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2.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 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2.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


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


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2.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


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 续时间达


90


个连续日,


< p>


此期


间,


< p>
方没有



够谈


判达



一项彼



可以


接受



替代方


式< /p>


来执


行本



同下 的



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 用承担任何责任。






8





21





13




合同解除



13.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3.2


本合同可依照第


10


节(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3.3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p>


20


日内未执行纠


正。

< br>


13.4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 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


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 的履行。





14




保险



14.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项 目设备由于采用乙方技术方案,所产生的风险,可有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乙方购买


保险后 ,将书面告知甲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15




费用的分担



15.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5.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 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


用。



15.3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 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


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 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


购置、更换的费用。





16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争议与终止



16.1


该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签 字


后即生效。



16.2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如有修改、补充,应在双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书面


补充协议。



16.3


任何一方变 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未


及时通知并影响该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





21




16.4


合同各方用电话、传真、邮件发送等方式通知时,凡 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


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 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


址。



16.5


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附件条款。



16.6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


情况,在取得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中止履 行有关协议条款、终止合


同。



16.7


因该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 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


该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6.8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6.9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日在



签订。




十五



附件清单



一、附件文件清单



附件


1.


项目定位、边界条件、路灯分布清单



附件


2.


项目能耗基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及相关确认书



附件


3


项目节能效益核算方式,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附件


4.


项目的节能技术方案、节电 目标、投资内容、施工进度、项目财产清单



附件


5.


项目验收程序、标准、验收记录



附件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附件


7.


乙方运营技术服务承诺与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二、附件生效说明:



1


、附件在双方合同签署后,根据进度逐项增加,



2


、除附件


3


外,其它附件由甲方的授权 管理单位




字盖章认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10





21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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