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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俄罗斯刑法(译稿)4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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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修道院)


俄罗斯刑法(译稿)


4







第三编刑罚



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



第四十三条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


、刑罚 是法院根据国家的强制措施做出的判决。刑法


是按照本法典的规定判处实施犯罪人刑罚和 剥夺权利的处


罚。






2


、刑罚 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的人以及教育警惕有新


的犯罪倾向的人。



第四十四条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有:



a)









罚金;



b)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



c)









剥夺专门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


赏;

< br>


d)









义务劳动;



e)









劳动改造;



f)











服兵役;



g)









没收财产;



h)









限制自由;



i)











拘役;



j)











军事管制;



k)









有期徒刑;



l)











无期徒刑;



m)






死刑;



第四十五条主刑和附加刑






1


、只能 做主刑的有:义务劳动,劳动改造,军事管


制,限制自由,拘役,禁闭,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


刑。






2


、即可 做主刑又可做附加刑的有:罚金,剥夺担任公


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


只能做附加刑的有:剥夺专门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


和国家奖赏,没收财产。



第四十六条罚金






1


、罚金 就是追偿钱。数额由本法典规定,按俄罗斯联


邦法规定日最低劳动收入的倍或工资、其他 收入的倍数进


行核算。



2

< p>
、罚金的数额为日最低劳动收入的


25-1000


为日最低劳动


收入的


25-1000


3


、罚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实施犯罪或者根据财产的损失核


算。



4


、本法典分则中有规定的时候,罚 金才能作为附加刑使


用。






5


、蓄意 逃避付清罚金的可以根据本法典规定的罚金数


额幅度,处以相应的义务劳动、劳动改造或 拘役。



第四十七条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







1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即禁止担任公家


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从事某些职业或其他行为的权


利。

< br>






2


、主刑的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 的权利一年到五


年;附加刑六个月到三年。







3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可以作为附加刑


使用。本法典分则中没有规定时,对实施类似犯罪的,法


院根据实施犯罪的人 和对个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和幅度


核算判处不得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刑罚。







4


、在判处义务劳动、劳动改造以及 拘役时可以使用这


种附加刑。判处限制自由、拘役、军人禁闭、有期徒刑附


加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适用上述主刑期间,


附加刑还要执行。< /p>



第四十八条剥夺专业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




对犯重罪和特别重罪的经过法院审判可以 剥夺专业的、军


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赏。



第四十九条义务劳动






1


、义务 劳动就是经过审判,在工作和学习之外,做公


益劳动,没有报酬。这种刑罚由地方自治机 关执行。






2


、义务劳动的期限从六十小时到二 百四十小时,每天


不超过四小时。



因 犯罪被先行限制人身自由或拘留的,被判处义务劳动,


先行拘留或限制自由的时间一天折 抵八小时义务劳动。






3


、义务劳动不适用于一、二等残疾 人,怀孕的妇女,


带不满五岁孩子的妇女,已超过五十五岁的妇女和超过六


十岁年龄的男子以及服现役的军人。



第五十条劳动改造



1




1


、劳动改造的期限从两个月到两年,在判决地执行。



2




2


、被判处劳动改造的人的工资,根据判决,标准是国


家同工种收入的 工资扣除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确定。



3




3


、被判处劳动改造,被先行羁押的人,可以将先行限


制自由拘役,有 期徒刑折算为劳动改造的刑期。限制自由


一天折抵一天劳动改造,拘留一天折抵两天劳动 改造,一


天有期徒刑折抵三天劳动改造。



第五十一条强制服兵役







1


、强制服兵役就是强制按合同服兵役三个月到两年。


对实施破坏服兵 役的人或按合同正在服役的人按本法典分


则的规定可以同时适用劳动改造。







2


、被判处强制服兵役的生活费按法 院的判决,根据国


家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被判处强


制服兵役的时间不能代替服兵役的义务,正在服兵役的期


限也不计算在强制服 兵役的期间内。



第五十二条没收财产







1


、没收财产是判处没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无偿收


为国有。







2


、没收 财产适用本法典分则中规定的法院判处的因贪


财驱使的重罪和特别重罪。







3


、没收财产不能没收由他扶养人的 财产,应同意划转


出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律附带民事部分规定的不应没收的财


产。



第五十三条限制自由



1


、限制自由就是对判决时已满十八岁的人在专门机构不与


社会隔离对他们进行监督。






2


、限制自由是指:






a


)故意犯罪的处一年到三年;






b


)因过失犯罪的处一年到五年;






3


、用限制自由代替义务劳动或劳动改造不能低于一


年。







4


、被判处限制自由的人先行羁押的 ,限制自由的时间


折抵法院判处的限制自由的期限。先行限制自由的一天折


抵限制自由的刑期一天。







5


、限制自由不适用于一、二等残疾人,怀孕的妇女,


带不满八岁孩子 的妇女,已超过五十五岁的妇女和超过六


十岁年龄的男子以及服现役的军人。

< p>


第五十四条拘役







1


、拘役就是于社会隔离的刑罚,从一个月到六个月。


用义务劳动或劳 动改造代替拘役时,拘役可以少于一个


月。







2


、拘役不适于判决时未满十六周岁的以及怀孕的和带


未满八周岁孩子的妇女。







3


、现役军人拘役在禁闭室执行。



第五十五条军人禁闭






1


、军人 禁闭是指依法服现役的军人以及按合同服役的


具有系列职务的和军士的人,他们被依法审 判并不是依法


执行职务的行为时。这种刑罚期限从三个月到两年。当本

< br>法典分则有规定实施的是军职罪或者犯罪的性质是个人犯


罪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不高于两年代替同期限的军人禁


闭。






2


、军人 禁闭同时判处有期徒刑的折抵军人禁闭,一天


有期徒刑折抵一天军人禁闭。



第五十六条有期徒刑






1


、有期 徒刑是指判处与社会隔离,送特殊移民区、劳


改队、强制治疗实施普通或特殊制度的监狱 。





< /p>


2


、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六个月到二十年。






3


、当劳动改造或限制自由替换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少于


六个月。





< p>
4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的期限判处刑罚的总合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


25


年,数个判决总和不得超过


30


年。



第五十七条无期徒刑






1


、无期 徒刑是指与死刑必择其一的刑罚,对实施了特


别严重犯罪谋害人的生命法院应判处死刑所 使用的刑罚。






2


、无期徒刑不适用妇女以及犯罪时 不满十八岁的和审


判时六十五岁以上的男子。



第五十八条刑罚的执行机关



1


、有期徒刑的执行:



a









因过失或者故意犯不重和中等重罪的,以前没有


受过刑罚处罚的,在 特殊移民区执行,根据犯罪情形和本


人的犯罪情况可在劳改队执行。


b









以前没有被判处过刑罚,被判处重罪的男人以及


女犯在普通制度劳改 队执行。



c









以前没有被判过刑的特别重罪或累犯,或以前被


判过刑的男犯和特别 危险的女犯在特殊制度的劳改队执


行。



d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男子在特殊制度的监狱执行。






2


、因特别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及特别


危险的累犯被判 处有期徒刑的可以在监狱执行。






3


、审判时没有到十八岁的被判处有 期徒刑的在教养所


执行。






4


、变更 劳改机构的由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


裁决。



第五十九条死刑






1


、死刑 就是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特别严重的损害


人的生命的犯罪。






2


、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审判


时六十五岁以上 的男子。






3


、死刑可以按照减刑的决定减为无 期徒刑或减为二十


五年有期徒刑。




第十章刑罚的任务




第六十条刑罚量刑的原则




1




1


、对实施了犯罪并承认犯罪人,应在本法典分则规定


的范围内参照本 法典总则的规定公正的进行,应严格按照


刑罚的形式堆时时犯罪的人适用刑罚,如果用轻 的刑罚判


处时就达不到刑罚的目的。




2




2


、对实施本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可以参照本法典第六


十九、七十条对 犯罪总合进行总和的判决,可以从严判


处。判处的基本精神从轻处罚的应按照本法典第六 十四条


的规定判处。




3




3


、量刑时应考虑犯罪和犯罪个体的社会危险的性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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