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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专利终审意见后程序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1 10:15
tags:

-

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套子)


浅谈美国专利终审意见后程序



王赛




随着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被中国


企业所重视,


其中,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 美国已成为很多企业进行海外专利申请的首选


国家。



美国专利审查制度相对于中国、


欧洲、日本等国家有其独特性,其中之一 在于它的


“终


审意见”



Final Office Action


,以下简称


Final OA

)和“请求再审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以下简称


RCE


)程序。有人把美国


Final O A


看作中国的驳回决定通知书,认为


其等同于专利局做出的最终 审查决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这里的“


Final


”其实只是 表示之


前所缴纳的检索费和审查费已经用尽的意思。所以,不要因为收到权利要求全部被 核驳的


Final OA


而沮丧,尤其是这往往只是官方发出的 第二次审查意见!不同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对一件专利申请发出三次、四次,


甚至六次、


七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第二次审 查时发



Final OA


其实是美国 专利审查中再正常不过的情况。根据笔者的经验,只有


1/3


左 右的专


利申请能够在


Final OA


之前接到两次以上的


non-Final OA

< p>
。另外,由于修改权利要求意味着


审查员需要对新的技术方案再次检索和审 查,


Final OA


也有修改权利要求的窗口已经关闭的


意思。在收到


Final OA


后,理论上在答复中不能再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实质性修改。



既然


Final OA


表示之前缴纳的 检索费和审查费已经用尽,


那么再缴纳费用让专利局继续


审查是 否可以呢?答案是肯定的。通过提交


RCE


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 用,专利局的审查之


门再次开启,申请人也可以再次修改权利要求书了。目前美国官方对 提交


RCE


请求的次数


没有限制,


所以理论上只要申请人愿意,


就可以通过不断请求

< br>RCE



使专利局一直审查下去。


因此,美国并不存在类似于中国的驳回决定通知书这样的东西。


通过了解以上这些内容就可以发现,


中美两国专利审查制度仅在程序上就很不一样,




Final OA


,我们不仅要了解其含义,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进行应


对。




1



Final OA


的答复期限



Final OA


答复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发文日起


3


个月,同时在这一期限中,有一关键时间点


——发 文日起


2


个月。


这里不得不提到另一种 类的审查意见,




Advisory Action


(有译作


“建


议书”或“ 劝告书”


,下称


Advisory


)< /p>


,由官方在申请人答复


Final OA


之后酌情发出,用于告


知申请人其答复意见已被审查员考虑,


但 不能使专利申请授权,


申请人可以请求复审


< br>Appeal



或提出


RCE< /p>


请求。



官方规定,


如果申请人对


Final OA


的答复在


2


个月内递交,


而审查员的


Advisory



Final


OA


答复的法定期限后发出的,延期费从


Advisory


的发文日起算,否则从


Final


OA


答复的法


定期限起 算。图


1


和图


2


反映了在不同时间段答复


Final OA


引起的区别。



Response;


RCE;


Pre- Appeal;


etc.


With 1


个月延


Advisory


期费


FOA


Response


2


个月


2016.11.1


2016.9.1


2016.1 2.1


3


个月


2017.1.15


2016.12.31


2016.12.15




1


:在


2


个月内答复


Final OA


,< /p>


Advisory



Final OA


法限后发出




Response;


RCE;


Pre- Appeal;


etc.


With 2


个月延


期费


Advisory


FOA


Response


2


个月


2016.11.1


2016.9.1


2016.1 2.1


3


个月


2017.1.15


2016.11.2


2016.12.15




2


:答复


F inal OA


时间超过


2


个月




从上面两张图可以看到,虽然图


2


的答复(


response

< br>)时间只比图


1


的答复时间晚了


2


天,


并且


Advisory


发文日与图


1


相同,


但 由于延期费的起算日不同,


延期费却多缴了


1

< br>个月


(官费


200


美金)


!由此可以看到,在


Final OA


发文日 起


2


个月内进行答复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在


2


个月内答复就可以了呢?应该说一般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答


复的时间晚,< /p>


审查员的审查也相应延后,


虽然大多数情况审查员会尽量在


3


个月法限内发出


下一次官文,


但不排除超期的情况。


这时候,


申请人无论进行后续 何种动作都需要同时缴纳


延期费。因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


F inal OA


,越早答复越好,既可以给审查员充分的考虑


时 间,


即使答复不被接受,


由于


Advi sory


下来的早,


申请人也有时间从容决定下一步如何进


行。从下图


3


可以看到,尽早答复


Final OA


,可以争取到半个月乃至


1< /p>


个多月的


Advisory


< p>
复时间(无延期费)




Response;


RCE;


Pre- Appeal;


etc.


Response

< br>延期最长


6


个月


Advisor y


FOA


2016.9.1


2016. 9.27


2016.11.1


2


个月< /p>


2016.12.1


3


个月


2016.11.12




3


:在


2


个月内答复

< br>Final OA



Advisory

< br>在


Final OA


法限前发出




2



Fin al OA


的答复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


Final OA


意味着修改权利要求的窗口已经关闭。在答复


Final OA


时,申


请人只能进行权利要求的删除,

或者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克服形式性问题,


判断的标准是


不能引起新的问题(


raising new issue


)< /p>


,可以使审查员不进行检索而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授


权再加考虑。 对于是否引起新的问题的判断,尺度的把握在于审查员,笔者既有


Final

< p>
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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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11 10:1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35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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