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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
营运总册
维修工程部管理手册
故障保留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P1
HO-6205-2
故障保留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1.
目的
规范故障保留的办理和审批流程,合理生成故障保留单。
2.
相关文件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p>
HO-4205-13
保留故障和缺陷
3.
适用范围
3.1.
飞机维修处
3.2.
MCC
4.
定义
保留故障:航空器在飞行后和<
/p>
/
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
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
5.
规定
无
6.
程序
6.1.
保留单办理原则
6.1.1.
p>
保留故障应当以按照飞机持续适航文件确认飞机故障
/
缺陷或故障
/
缺
陷件为前提
,对于没有确定故障
/
缺陷或故障
/<
/p>
缺陷件的飞机不得投入运
行。
6.1.2.
保留故障一般应当以飞机最低设备清单
(
MEL
)
和构型缺损
清单
(
CDL
)
为依据。如不能在
MEL
和
CDL<
/p>
找到明确依据,对于明显影响飞机的
适航性和飞行安全的故障
p>
/
缺陷则不能保留。
6.1.3.
对于以
MEL
和
CDL
为依据的保留故障,其修复期限应当符
合
MEL
和
CDL
的规定。
6.1.4.
对于以
MEL
和
CDL
为依据的保留故障,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完成其规
定的维修(
M
)任务并在飞行记录本中明确记录,在运行中应当遵守其
规定的
操作(
O
)和运行限制;对于不是以
M
EL
和
CDL
为依据的保留
故障,也应当视情对影响使用的项目进行必要的使用限制。
6.1.5.
保留故障办理前,
维修
技术员必须按照
MEL
和
CDL
的规定对不工作、
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设备以明显的标志挂牌警告,
p>
确认这些标志挂牌不影
响飞行机组的正常操作。
6.1.6.
对于按照
MEL
和
CDL
的规定可以保留,但会造成飞
行机组不适当的
工作负荷的保留故障,
应当在航空器投入运行前
将保留故障修复至适当
的数量。
6.1.7.
不允许
将已知或怀疑的
故障件将已经故障保留的已知或怀疑故障件
通
过串件
至其他飞机再次
进行故障保留。
6.2.
保留单的办理过程
6.2.1.
办理前的注意事项
6.2.1.1.
当工作者发现飞机存在故障或缺陷时,需要
首先确定该故障
或缺陷是否能够当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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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如该故障与缺陷不能利用各种现有资源当场
解决,需要检查
该问题是否能够根据
MEL
放行,或是否在
CDL
、
MM
p>
、厂家
提供的标准范围之内,如没有放行依据或超标,则不能够进<
/p>
行保留。
6.2.1.3.
保留单的生成要有服务角度的考虑,当头等舱、前厕所或其
它服务设备有
故障或缺陷时,需要注意能否通过串件的方式
来保障头等舱、前厕所、前厨房等重要区域
的服务质量,尽
量满足旅客舒适性。
6.2.1.4.
在基地以外的航站发生保留故障的情况时,
放行人员可以在
技术记录本
(
TLB<
/p>
)
进行临时保留故障,
在飞机返回基地时
进
行故障的最终排除或最迟不超过
24
小时完成保留故障控制单。
如果在基地航前
/
< br>过站
/
航后发生保留故障的情况时,放行人员
必须办理
DD
单,
并在<
/p>
TLB
上记录,
MCC
< br>负责该
DD
的控制。
6.2.1.5.
保留故障的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应为放行人员
,在办理故障保
留前,需要首先到驾驶舱保留单登记页中核实该故障或缺陷
是否已经被保留。
6.2.1.6.
放行人员在决定办理保留前,与
MCC
,当日的值
班经理一起
确认该故障或缺陷是否还能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a)
金工修复
b)
从待修的组件上串小部件
c)
视情从停场的飞机上串件
6.2.2.
保留单的办理
6.2.2.1.
故障保留单采用网上电子化办理,如果因网
络问题无法完成
网上办理时,可以采用纸质故障保留单,故障保留办理人员
填写故障保留单中“飞机号”,“
ATA
章节”,“
航站”,
“日期”几项内容。
6.2.2.2.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在故障保留单中“故障或
缺陷描述”一栏
填写故障或缺陷内容,故障描述要具体,指明是什么故障现
象,并描述所采用的判断方法,判断结果。对于缺陷要列出
必要的尺寸和位置
数据。
6.2.2.3.
故障保留
办理人员要明确该故障或缺陷的保留原因,并在故
障保留单中“保留原因”栏内填写。<
/p>
6.2.3.
保留原因有
LS
、
SP
、
OI
、
SG
四种:
6.2.3.1.
LS
(
Loss of
Spare
):无料。
6.2.3.2.
SP
(
Special
Preparation
):需要进行特殊准备,包括需要
< br>故障排除解决方案;需要特殊工具设备或条件;需要特殊的
技术工作,如补漆、缝
补、加工。
6.2.3.3.
OI
(
Observation It
em
):故障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做观察,根
据结果再做相应处理
。
6.2.3.4.
SG
(
Short of Groun
d
):故障原因已明确,因停场时间不够
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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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在办理
LS
项目保留时,一定要确认该件号的正确性并填写所需数量,
并在“件号来源
”栏内注明件号的来源,
IPC
、
CM
M
、
OHM
章节号,
< br>或者国产代用品件号清单的项目号,
并填写无料单号对于纸质手写保留
单,
当件号数目过多,
在保留单上填写不下时,<
/p>
需要将全部件号按名称、
件号、
数量、<
/p>
来源几项格式填写在
“保留故障单”
(参
见附录
5.2
)
上,
< br>并附在保留单原页后。还要附上该件号的无料单。
6.2.5.
在办理
SP
保留时,
一定要在对应栏中注明需要何种具体的支援。
如果
需要特殊工具、
设备,
要在所
需工具设备栏填写工具设备的名称、
件号,
当需要技术服务工程
师给出修复方案时,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必须填写
《支援申请单》交给
MCC
。
6.2.6.
办理
OI
保留时,要在“重复检查间隔”栏填
写检查间隔,并一定要在
“保留原因
OI
”栏中填写检查间隔和检查标准。并在“关闭条件”中
填写该保留的关闭条件。
6.2.7.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查找相关
的
MEL
、
CDL
、
MM
、
TA
、
SRM
、厂家通
告,
确定该故障或缺陷的放行依据和标准,
并在
“保留
依据”
栏内填写。
若有
M
项须填写
M
项的工卡号,
并
视情在
O
项、
运行限制、
挂牌要求、
其他选项处打√。
6.2.8.
保留依据有
MEL
p>
、
CDL
、
MM<
/p>
、
TA
、
SRM
、厂家通告、非适航以及依
据其它技术文件保留等八种:
6.2.8.1.
MEL
:
MEL
中有该项目并允许放行。
6.2.8.2.
CDL
:<
/p>
CDL
中有该项目并允许放行。
6.2.8.3.
MM
:
MM
中有对该缺陷项目的标准,并且未超标。
6.2.8.4.
TA
:
TA
中有对该缺陷项目的标准,并且未超标。
6.2.8.5.
SRM
:
SRM
中有对该缺陷项目的标准,并且未超标。
6.2.8.6.
厂家通告:故障或缺陷在厂家提供的放行标准之内。
6.2.8.7.
非适航:该缺陷不存在明显或潜在影响安全
,符合结构修理
手册的要求,不影响部件或系统的正常功能。
6.2.8.8.
其它技术文件:指厂家信函等其它技术文件允许进行的保留。
6.2.9.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在
“
保留依据”
栏内注明放行依据文件的章节号或厂
家通告的编号。
对于纸质保留单如依据是厂家通告,
要将复印件附在保
留单原页后。
6.2.9.1.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将保留依据文件中对于该故障或缺陷的保
留时间要求填入
“修复期限”栏内选择修复期限单位。
6.2.9.2. <
/p>
MEL
项目依据
MEL
< br>中规定的修复期限进行保留:
a)
< br>A
类:
1
天(或按附注中所规定
的时限)
b)
B
< br>类:
3
天
c)
C
类:
10
天
d)
D
类:
120
天
6.2.9.3.
AMM
、<
/p>
SRM
、厂家通告、
TA
项目依据其中期限要求保留。
6.2.9.4. <
/p>
在
CDL
和其它手册中没有保留依据的缺
陷项目按如下分类进
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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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
类:
30
天,影响公司服务品质的项目(例如旅客座椅,
厕所,
p>
座椅上方旅客灯光和空调气源出口等影响旅客正常
使用的功能缺失性
项目)
b)
II
< br>类:
120
天,其它。
6.2.10.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在
“维修措施”
栏内注明保留后所做的措施,
如根据
MEL
的
M
项工作,拔跳开
关、贴标牌等。
6.2.11.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完成以上内容后,在“申请人”栏签署。
6.2.12.
故障保留单的重新办理
如经进一步确
认故障保留原因或保留项目发生了变化,
需重新办理一份
故障保
留单,
新故障保留单的申请日期应按前一份故障保留单的日期填
写,新故障保留单生效后关闭前一份故障保留单。
6.3.
保留单的审核和批准
6.3.1.
保留单的审核必须为另一名放行人员。
6.3.2.
保留单办理后,由总工或其授权的
DD
批准人员进行批准。
6.3.3.
批准者在审核保留时,
必须确认
DD
单是否填写正确,
故障描
述是否具
体和全面。
6.3.4.
批准人员审核结束后在“批准人”栏内签署。
6.3.5.
办理纸质保留单时没有合格批准人员的过夜基地的故障保留办理
6.3.5.1.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将填写好的
DD
单传真给执管基地,
由执管
基地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批。
6.3.5.2.
批准后的
DD
单一份传真给
MCC
的
DD
单控制人员,
一份传
真给故障保留办理人员。
6.3.5.3.
故障保留办理人员将传真的批准件附在
p>
DD
单原件后,
并在原
件上代签批准人员的姓名。
6.4.
纸质保留单分发
6.4.1.
p>
纸质保留故障单由原始页(白页)及
2
份副
页(黄页和绿页)组成。
6.4.2.
办理人将保留故障单黄页附在机上故障保留单夹内。
6.4.3.
办理人将白页和绿页交
MCC
控制工程师处理。
MCC
主控工
程师应在
办理
DD
完成后
10
分钟内将故障保留信息录入
FOC
系统,并由
AOC
运控当班人员在
< br>DD
单上签字确认,
如有需要则将故障保留单复印或传<
/p>
真意书面一份给
AOC
运控当班人员。并
将绿页交于质量处
DD
单监控
人员进行
监控。
6.4.4.
撤销的
DD
单由
MCC
控制
工程师将白页及机载黄页,合订后交于质量控
制处
DD
单监控人员予以核实后关闭,并将白页转交技术记录存档。
6.4.5.
DD
在关闭后,
DD
单监控人员将黄页和绿页保存
1
个月后销毁。
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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