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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下)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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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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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发(作者:神秘人物)












成唯识论卷第六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





◎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云何为信。


于实德能深忍乐欲。


心净为性。


对治不信。

< br>乐善为业。


然信差别。


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


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 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


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 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


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 彼心净言。若净即


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 。能净心


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


相。


无滥彼失。


又诸染法。

< p>
各别有相。


唯有不信。


自相浑浊。


复能浑浊余心所所。


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有说信者爱乐 为相。应通三性。体


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 欲。若印顺


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云何为 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


尊贵增上。崇重贤善 。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 业。谓依世间


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羞耻过恶。是二通 相。


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

< br>应惭与愧体无差别。


则此二法定不相应。


非受想等有此义 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


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


何乃偏责。谁言二法所缘有异。不 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


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执惭愧自相


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 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


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根。 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云何无


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


对治瞋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 著无恚。观有等立。非


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云何无痴。于 诸理事明解为


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 择为


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


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


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


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


三世俗 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


信自体。理必应 尔。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


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 。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


勇悍为 性。


对治懈怠。


满善为业。


勇表胜进。


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


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

< br>轭。


如次应知。


此五别者。


谓初 发心。


自分胜进。


自分行中三品别故。


或初发心。


长时无间。


殷重无余修差别故。

或资粮等。


五道别故。


二乘究竟道。


欣大菩提故。


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 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


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不放逸者。 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


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 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


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 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


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岂不防修是 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


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勤唯遍策。 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


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 不异精进。止恶进


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 。即应是


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 。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 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


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 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


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 故。





云 何不害。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


无瞋为性。


能对治害。


悲愍为业。


谓即无瞋。


于 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


乐。不害拔 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


显慈悲二相别故。利 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


性。


此相云何。


谓不损恼。


无瞋亦尔。


宁别 有性。


谓于有情不为损恼。


慈悲贤善。


是无瞋故。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


故不别立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


正翻瞋一分故。< /p>


厌谓慧俱。


无贪一分。


于所厌境不染著故 。


不悭憍等。


当知亦然。


随应正翻贪一 分故。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有义不覆。


唯无痴一分。


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有义不慢。


信一分摄。< /p>


谓若信彼。


不慢彼故。


有义不慢。舍一分 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


慢彼故。有义不疑。即信所 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


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 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散乱体。即正定


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 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


等。


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


有别建立。


有不尔者。


相用别者。


便别立之。


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 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


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 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


失。


翻立不害。< /p>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


翻入别境。


善中不说 。


染净相翻。


净宁少染。


净胜染劣。少 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


应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 。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


故。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 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


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 。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


轻安故。


不放逸舍。


无漏道时。


方得起故。


悲愍有情时。


乃有不害故。


论说十一。


六位中起。谓决定位。 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


有精进三根。

< br>世间道时。


有轻安起。


于出世道。


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


有不害故。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 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


信故。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 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


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 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


有漏善心既具四法。


如出世道 应有二故。


善心起时皆不损物。


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 p>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应说信等十一法

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决择分


说。 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有义定加行。亦得定


地名。


彼亦微有调畅义故。


由斯欲界亦有轻安。


不尔 。


便违本地分说。


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


轻安。名不定地。 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种。前已


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 。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有义


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 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


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此善十 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


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 等欲等不相违故。十一唯


善。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 等六根。唯修所


断。非见所断。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





◎烦恼谓贪瞋




◎痴慢疑恶见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 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 依为业。谓瞋


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 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


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





云何 为慢。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


能障不慢。


生苦为业。


谓苦有慢。


于德有德。


心不 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


处生。一切皆 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 善不生故。有


义此疑以慧为体。


犹豫简择。

说为疑故。


毗助末底是疑义故。


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


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界


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 为业。谓恶见


者多受苦故。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 切见


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二边执见。谓即于彼


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


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三邪


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


诸见趣 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


自在。世主释梵 。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


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 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


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 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


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 所依为业。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


见取。


执能得净名戒取者。


是影略说。


或随转门。


不尔如何非灭计 灭。


非道计道。


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


六通俱生及分别起。


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


唯 分


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


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


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


惊怖。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


集长时资 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十烦恼。


谁几相应。


贪与瞋疑。


定不俱起。


爱 憎二境必不同故。


于境不决。


无染著故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 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


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 见相应无失。瞋与慢疑。或得俱起。


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 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


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 。随应亦尔。瞋与


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 蕴。起身


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


翻此。


说瞋有无。


邪见诽拨恶事好事。


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慢于境定。


疑则不 然。


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


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


见。


定不俱起。


五见展转。


必不相应。


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

皆定相应。


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 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


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烦恼。


何受相应。


贪瞋痴三。


俱生分别。


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贪会违缘。


忧苦俱故。瞋遇 顺境。喜乐俱故。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


劣蕴。忧相应故。有义俱 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分别慢等。纯苦


趣无。


彼 无邪师邪教等故。


然彼不造引恶趣业。


要分别起。


能发彼故。


疑后三见。


容四受俱欲疑无苦等。亦喜受 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有


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 非五识俱。唯无记故。分别二见。容四受


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 故。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


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 。瞋唯苦忧舍


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贪痴俱乐。通下四地 。余


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贪瞋痴慢。


容五俱起。


专注一境。

< p>
得有定故。


疑及五见。


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 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 /p>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


摄。


定所伏故。


若欲界系。


分 别起者。


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


若是俱 生发恶行者。


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 身边


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瞋唯在欲。 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


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 前故。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


起惑。


及细俱生。


而能伏除俱生粗惑。


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彼但迷事。


依外门转。


散乱粗动。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 。皆容现前。生在上地。下


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 。生地狱故。身在


上地。


将生下时。


起 下润生俱生爱故。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


依多分说。


或随转门。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 既说瞋恚憎嫉


灭道。


亦应憎嫉离欲地故。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


断常慢者。


得缘上故。

< br>余五缘上。


其理极成。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 世间。执


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


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


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非非所断。 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


故。


若俱生者。


唯修所断。


细难断故见所断十。


实俱顿断。< /p>


以真见道。


总缘谛故。


然迷谛相。有总有 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


故。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 br>身边二见。


唯果处起。


别空非我。


属苦谛故。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


自他见 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


理。

< p>
疑及邪见。


亲迷集等。


二取贪等。


准苦应知。


然瞋亦能亲迷灭道。


由怖畏彼。

< p>
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

如彼。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瞋余爱


等。 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


而所仗质或有或无。


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彼亲所缘虽皆


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 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


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 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余门分


别。如理应思。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颂曰。





◎随烦恼谓忿




◎恨覆恼嫉悭




◎诳谄与害憍




◎无惭及无愧





◎掉举与沈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 。名随烦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


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 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入。


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云何为忿。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


愤发为性。


能障不忿。

< br>执仗为业。


谓怀忿者。


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一 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 /p>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


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 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


者。


后必悔恼。


不安隐故。


有义此覆。


痴一分摄。

< p>
论唯说此痴一分故。


不惧当苦。


覆自罪故。有义此 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


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 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很戾为性。能障不恼。



螫为业。谓追往


恶。触现违缘。心便很戾 。多发嚣暴。凶鄙粗言。



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 /p>



为业。谓嫉妒


者。闻见他荣。深怀忧< /p>



。不安隐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云何为悭。耽著 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


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 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


矫现有德。


诡诈为性。


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


谓矫诳者。


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 诳相用故。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


者。


为网帽他。


曲顺时宜。


矫设方便。


为取他意。


或藏已失。


不任师友正教诲故。


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 为业。谓有害


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故。瞋害别相。准善应 说。





云 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


者。生长一切杂 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 业。谓于自法


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 br>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 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


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 。生长诸恶行故。不耻过恶。是二通相。


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 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


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 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


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 及崇重恶义。


故此二法。


俱遍恶心。


所 缘不异。


无别起失。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

< br>自法名自。


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 者。是彼


等流。非即彼性。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有义 掉举。贪一分


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 举遍


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虽依一


切烦恼假立。


而贪位增。


说为贪分。


有义掉举。


别有自性。


遍诸染心。

< p>
如不信等。


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 如睡眠等。随他


相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别此相。 不应别


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沈。


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


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有义沈。


痴一分摄。


论唯说此是痴分故。


昧沈重。


是痴相故。


有义沈。


非但痴摄。

< p>
谓无堪任。


是沈相。


一切烦恼皆无堪任。


离此无别沈相故。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


而痴相增 。


但说痴分。


有义沈。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 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


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沈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 法无堪任故。若离烦


恼。


无别沈相。


不 应别说障毗钵舍那。


故无堪任。


非此别相。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


谓痴于境。迷为相。正障无痴。而非瞢重。沈于境。瞢重为相。 正障轻安。而非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

< br>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


能 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


能。不忍乐 欲。非别有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增染 为业。谓懈怠


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 。于


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


不信。





云何放逸。


于染净品。


不能防修。


纵荡为性。


障不放逸。


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 。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


散乱故。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 故。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


说此是痴分故。


痴令念失。


故名失念。


有义失念。


俱一分摄。


由前二文影略说故。


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 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


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 分故。有义散乱。贪瞋痴摄。集


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令心 流荡。胜余法故。说为


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 即彼摄。随他


相说。名世俗有。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 别自


体。


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掉举散乱 。


二用何别。


彼令易解。


此令易缘。< /p>


虽一刹那。


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染污心时。由掉乱力 。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


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 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


毁犯故。有义不正知 。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


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 。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


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与并及言。


显随烦恼。


非唯二十。


杂事等说。


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随烦恼名。


亦摄烦恼。是前 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 烦恼。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


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p>





如是二十 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


实有。教理成故。掉举 。沈。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


前应知。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 二烦恼势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


起。


互相违故。


行相粗猛。


各为主故。


中二。


一切不善心俱。


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论说大八。 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掉增时。不俱


起故。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


以掉等。


违唯善故。

< p>
此唯染故。


非第八俱。


第七识中。


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


中大相通。五识容有。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


相应。谄 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


苦受。前已说故。 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


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 。中大随粗。亦如实义。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


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念 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


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 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


定相应无失。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 此相粗动。彼审细故。忿


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瞋分故。悭痴慢俱。非贪瞋并 。是贪分故。憍


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 故。小


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 /p>


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后

< p>
十。


邪见爱俱。


容起彼故。


小十生上。


无由起下。


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 br>中二大八。


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 远取故。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


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


是染。


彼唯净故。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


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见所断者。


随迷谛相。


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前十有义


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


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应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义。忿等但缘


迷谛惑 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


生嫉等故。然忿 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成唯识论卷第七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 如欲等定遍地


故。


立不定名悔谓恶作。


恶所作业。


追悔为性。


障止为业。


此即 于果。


假立因名。


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 悔故。


悔先不作。


亦恶作摄。


如追悔言 。


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作。


眠谓 睡眠。


令身不自在。


昧略为性。


障观为 业。


谓睡眠位。


身不自在。


心极闇劣。 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


立此名。如余盖缠。 心相应故。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有义


不然亦通善故。


应说此二。


染痴为体。


净即无痴。

< br>论依染分。


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 记非痴。无痴性故。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


作业故。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


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 /p>


彼染污者。


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有义彼说。理亦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应


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寻谓寻求。令


心总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总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此二俱


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 /p>


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二各二者。有义寻

< p>
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

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有义彼释亦


不应 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


二二种种类各 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


故。或唯简染。故说此 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


此言。深为有用。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 。思慧合成。圣所说故。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


为世俗有故。有义此二是实物有。 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


显前二定是假有。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


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四中寻伺。

< p>
定不相应。


体类是同。粗细异故。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 。现起有无。故


无杂乱。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四皆不与第七八俱。 义如前


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p>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有义寻伺。唯

< p>
意识俱。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

与苦乐俱故。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


不离 喜。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又说寻伺。以名身


等义为所缘。 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


非说彼相应。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


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


彼说任


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故彼所引为证 不成。由


此五识定无寻伺。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



行转。通无记故。睡眠。喜忧舍受


俱起。行通欢



中庸转故。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有义此


四。


亦苦受俱。


纯苦趣中。


意苦俱故 。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


行相所缘。


不相 违故。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 /p>


俱故。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

< p>
转。不相违故。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

眠等位中。皆起彼故。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有义初二。唯生


得善 。


行相粗鄙。


及昧略故。


后二亦通加行 善摄。


闻所成等有寻伺故。


有义初二。


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四


无记中。 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


眠故。寻伺除初。 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


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 皆妙静故。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


上。下上寻伺。能缘上下。有义悔眠 。不能缘上。行相粗近。极昧略故。有义此


二。


亦缘上境。


有邪见者。


悔修定故。


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悔非无学。


离欲舍故。


睡虑寻伺。皆通 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


皆无学故。悔眠唯通见修 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亦


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若已断故。 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寻伺虽非真


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 所断摄。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


中。


唯分别摄。

< p>
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有义此二。


亦正智摄。


说正思惟。


是无漏故。


彼能令心寻求等故。又 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


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 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虽说寻


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 智中。亦有分别故。余门准上。如理应


思。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 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设尔何失。二


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 。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


心。士夫六界。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





许心似二现




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又如何说。


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 。如


彼颂言。





五种性不成




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




与圣教相违





应说离心。


有别自性。


以心胜故。


说唯识等。


心 所依心势力生故。


说似彼现。


非彼即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 恒相应故。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 。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


俗妙理。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颂曰。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涛波依水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




◎睡眠与闷绝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 诸识生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


根本识为共亲依。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 似。故总说之。随缘现言。显非


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 意五根境等众和合。方


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涛波。随 缘多少。此等


法喻。


广说如经。


由五转 识行相粗动。


所藉众缘时多不具。


故起时少。

< br>不起时多。


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 识行相微


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 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


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 。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


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无想天者。 谓修彼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


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故六转识。 于彼皆断。有义彼天常无六识。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


说彼唯有有 色支故。


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


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心起下润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


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必


起润生 烦恼故。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


想若生。从彼没 故。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决


择分言。


所有生得心心所灭。


名无想故。


此言意显彼本有初。< /p>


有异熟生转识暂起。


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引起异熟无记分位 差别。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


名善。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故 彼初位。转识暂起。彼天


唯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即能 引发无想定思。


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及无心二定者。


谓无想灭尽定。


俱无六识。


故名无心。


无想定者。


谓有异生。


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 。想灭为首。立无


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 退。不能


速疾还引现前。


后生彼天。


不 甚光净形色广大。


定当中夭。


中品修者。


现不必退。


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 而不


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


量。


后方殒没。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又唯是善。


彼所引故。


下上地无。

< p>
由前说故。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 。人中慧解极猛


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此由厌


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 /p>


无所有贪上贪不定。


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


立灭尽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


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 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


上品修者。毕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 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


故。虽属有顶。而无漏摄。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 地心后亦得现前。虽属道谛。


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 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


解极猛利故。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 意成天故。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 得


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


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


断欲。


余伏或断。


然后方能初起此定。


欲界惑种。


二性繁杂障定强故。


唯说不还。

< p>
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


彼随所应生上八地。


皆得后起。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


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 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


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若伏下惑。能起此 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


断下惑。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然 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


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 无伏下生上地义。


故无生上却断下失。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 中能起此


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


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有从初地。即能永


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

< br>尽定故。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


谓有极重睡眠闷绝。


令前六识皆不 现行。


疲极等缘所引


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此睡眠时 。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


名。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除斯五


位。意识恒起。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有 义死生及与言显。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应说死 生即闷绝


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说及与言。显五无杂。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


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 菩萨。唯得存


一。无睡闷故。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 。余随缘合。


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 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无心位应


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 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


识。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一身唯一等无 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既


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又谁定言此缘唯一。 说多识俱者。许此缘


多故。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


多境现前。


宁不顿取。


诸根境等和合力齐。

< p>
识前后生。


不应理故。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 类俱起。又如浪


像。


依一起多。


故依一 心。


多识俱转。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


取 彼所缘。


应不明了。


如散意识。缘久灭故。如何五俱唯一意识。 于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识。各于


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何故 诸识同类不俱。于自所缘若


可了者。一己能了。余无用故。若尔。五识己了自境。何用俱 起意识了为。五俱


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 识。故非


无用。


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

< br>五识不尔。


多识俱转。


何不相应。


非同境故。


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不相应。八识自性。不可言定 一。


行相所依缘。


相应异故。


又一灭时 。


余不灭故。


能所熏等。


相各异故。< /p>


亦非定异。


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


定异应非因果性故。


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如前所说


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如伽他说。





心意识八种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 假说我法。非


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





◎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 相二分。立转


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由此


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


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


心所法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


妄分别为自性故。


谓即三界心及心所。


此所执境。

< p>
名所分别。


即所妄执实我法性。


由此分别。变似外 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


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 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


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 。契会中道。




< br>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已义便成。应更确


陈。成 此教理。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


诸有情随心垢净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相违识相智。谓于


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 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


谓缘过未梦境像等。


非实有境。


识现可得。


彼境既无。

< br>余亦应尔。


三自应无倒智。


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 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


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 。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


变。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 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实宁


随心转。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 /p>


谓起证实无分别智。


一切境相皆不现前。


境若是实。


何容不现。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




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




唯有识无余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 自色等。余识


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 彼能


缘。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


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




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若唯内识。


似外境起。


宁见世间情非情物。


处时身用。

< br>定不定转。


如梦境等。


应释此疑。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依识所变。


非别实有。


为入我空。


说六二法。


如遮断见。


说续有情。为入法空。复说唯 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

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识若无。便无俗谛。


俗谛 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


治者。应知诸 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名言熏习


势力起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


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




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




若无余亦无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现量证时。不执 为外。后意分


别。


妄生外想。


故现量境 。


是自相分。


识所变故。


亦说为有。< /p>


意识所执外实色等。


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 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


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


境。不知唯识。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 。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


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 觉。恒处梦中。故佛说


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 。宁非自所缘。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


说彼是亲所缘。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 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


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 所变。故契经言。无有


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色 等亦尔。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不尔如


何。汝应谛 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


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 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


性故。


如是诸 法。


皆不离识。


总立识名。


唯言。


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 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


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 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颂曰。





◎由一切种识




◎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




◎彼彼分别生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此生等流。异 熟。士用。增


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 。断


结得故。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


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又种识言。显识


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此识中种余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


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展转力


者。谓 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


妄分别为自性故 。分别类多。故言彼彼。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


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 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


别。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 为缘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缘且有四。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 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者。谓本


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


及起同时自类现果。


此唯


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


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


简所依。独能熏故。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


种生故。 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


望为因缘者。应知 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


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 望为因缘故。




< br>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


定生多 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心所与


心。虽恒俱转。 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 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论


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 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即依此义。应


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 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等故。有漏


无间有无漏生。


无漏定无生 有漏者。


镜智起已。


必无断故。


善与无 记。


相望亦然。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或从色界。或欲界后。谓 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


无漏。后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二乘回趣 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


生无漏回趣搉身。


唯欲界故。

< p>
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


而本愿力所搉生身是


欲界故。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搉身者。


既与教理俱不相 违。


是故声闻第


八无漏。


色界心后亦得 现前。


然五净居无回趣者。


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第七转识。


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 相生。十地


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 智


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


不生彼故。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


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识。二


界二地。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有义


五识。< /p>


有漏无漏。


自类互作等无间缘。


未成佛时 。


容互起故。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


非无 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


摄故。有漏不 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已相。 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


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


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 缘。能缘皆有。离内所


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


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 自方


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


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


中有无不定。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


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


能自在 转。所仗包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前五心品。未转依位。


粗钝劣故。必仗 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


质故。

< br>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 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虽前三缘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 故。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


别故。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 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


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 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


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


非别有性。< /p>


意根总以八识为性。


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


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


位。谓在 见道。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近能引发根本位故 。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


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资 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


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 胜法。求证愁



。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

多不说。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


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


但说地前。< /p>


以时促故。


始从见道。


最后刹那。


乃至金刚喻定。


所有信等无漏九根。


皆是已知 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



。亦有忧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


说。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 /p>


非后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成唯识论卷第八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一语依处。


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 即能


说为所说因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


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

< br>即依此处立观待因。


谓观待此。


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 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


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 远自果故。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


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 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


于所作业。


作具。

< br>作用。


即除种子。


余助现缘。


九 士用依处。


谓于所作业。


作者。


作用。 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


能助引证。总依 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十一随顺依处。


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


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


即 依此处立引发因


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 各于自


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 /p>


果故。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

< p>
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十四障碍依

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十五


不障 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


等事故。





如是十因。 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


名能生因。


所余诸因。


方便因摄。


此说牵引。

< br>生起引发。


定异。


同事。


不相违 中。


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


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


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


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


因中有 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有寻等地。说生


起因。是能生因 。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


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 。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


非唯彼九名所余因。


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


即彼


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 /p>


虽余因内。


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者多。< /p>


显故偏说。


有寻等地。


说生起因是能生因 。


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


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


准上应知。




< p>
所说四缘。


依何处立。


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论说因缘。


依种子立。


依无间灭。

< p>
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

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


不说 。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


显。取舍如前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


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 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论说因缘。能


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 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


上多。


故此偏说 。


余因亦有中间二缘。


然摄受中显故偏说。

初能生摄。


进退如前。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果有五种。一者 异熟。谓有漏


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 业。


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


诸作具。所办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


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


余依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


处引等 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


依处招士用果一 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


宽太狭。或习气者。唯属 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


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 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


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 。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


唯诠第十。


虽证离系。


余处亦能。


此处亦能得非离系。


而此证离系 。


相显故偏说。


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 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


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不得余果。招增 上果。余处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 果。牵引。生


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 发。


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


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


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 无间。谓各亲


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 增上


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谓有情


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


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


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


第八相 故。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


七前后。亦有三 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同聚异体。展转


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 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


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 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尔色彼


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 不同质故。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


分于彼。但有增上。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转 。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


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 能遍缘故。唯除见


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 种起。现


种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


与非亲种但为增上。


种望亲种亦具二缘。


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


分别因果。理教皆成 。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虽分别言。


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 。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


论中。具广分别。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





◎由诸业习气




◎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




◎复生余异熟





论曰。


诸业。


谓福。


非福。


不动。


即有漏善不善思 业。


业之眷属。


亦立业名。


同招引满异 熟果故。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


功能。即此功能。说 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


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 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相见。名色。心及


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彼所熏 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


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 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


助义。业招生显。故颂先说。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 果。余异熟者。谓后后


生业异熟果。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 别难招。等流


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 。由


斯生死轮转无穷。


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


生死轮回。


皆不离识。


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 /p>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


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中言。即能了境心


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


种。我执 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


执。随二我执所熏 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


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 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


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 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此颂


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 。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


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 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


生众苦名苦。 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


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 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


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然十二支。


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


感后世 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


支。二所引支。 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


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 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


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 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集论说


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 识种。名色摄故。经说识支。通能所


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


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 前后。或依当来现


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复由此


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


缘迷内异熟果愚。


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

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 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


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 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


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 种故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


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 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


坏命终。乃名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 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


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 故立支。胎卵泾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


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 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


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 爱彼故。定故别


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 定有种


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 /p>


彼全无。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


所引别立识 等五支。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


依当果位。


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


依斯发 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


相故。总立二支 。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


在。

为令了知分位相生。


说识等五。


何缘发业。


总立无明。


润业位中。


别立爱取。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


经说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后。分爱取 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


爱增。


诸缘起支。


皆依自地。


有所发行。

依他无明。


如下无明。


发上地行。


不尔。


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 /p>


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苦种。于理无违。此十二支。十因

< p>
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

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


穷。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


九实三假。


已润六 支。


合为有故。


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


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


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

< br>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


种 。


皆是有漏。


唯有为摄。


无漏无为。< /p>


非有支故。


无明爱取。


唯通不善有覆无记 。


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


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


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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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09 23:5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25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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