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编号:
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
适用:曳引驱动电梯
)
使
用
单
位
使用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类
别
单
位
人
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
工
施
工
联
系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
系
人
维保电话
填
写
说
明
1
、本报
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施工自行检查。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
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对于电梯改造、重大维
修施工自行检查,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
相关项目及其内
容进行检查,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2
p>
、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单页
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
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
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
、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扛改: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
改动人签
名和日期。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
、报告中带“□”可选项,
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填写,或通过扛改
在旁进行修正。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
、检查
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
、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
、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
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
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
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
b<
/p>
、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
需
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
填写“符合”、“不符合”、“
/
”(表示无此项);
c
、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
a
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
b
款要求填写
定性部分检查结果;
d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
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
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
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
XX
”,并增加附页填写
,附页至少应有一
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7
、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
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
/
”(表示无此项)。
8
、“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
的内容要求与检查
结果。
9
、“备
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查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并说明按照监督检查性质和定期检查性
质进行检
查的项目编号。
10<
/p>
、本报告无检查、审核、批准、确认人员的签字和施工、使用单位签章无效。“检查日期”
填
写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11
、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
关填写规定。
12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结论页
设备类型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设备型式
有机房客梯
(3110)
;
□无机房货梯
(3210)
;其他: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日期
型
号
安装地点
设备代码
kg
额定速度
设备
额定载重量
技术参数
层站数
1.0m/s
层
站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其他:
检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
主要检查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游标
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塞尺、线锤、弹簧秤、温湿度计、转
仪器设备
速表、声级计、点温计、放大镜(
20
倍)、绝缘电阻测量仪等常用电工工具。
该
p>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检查结论
(
TSG
T7001-2009
)及第
1
号修改单的规定、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施工
质量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良好,自检合格。
备
注
查
检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
声
明
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我公司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本
报告,对本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愿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我单位委托该施工单位施工、对电梯进行
制造单位
了校验和调试、对自检报告内容进行了确认。
声
明
该电梯符合相关要求,结论为合格。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确认情况
经确认,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属实。
(使用单位公章)
确认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
p>
页共
16
页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附页
检查内容与要求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
结论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
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
应参数;
符合
符合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
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
、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
路
(
如果有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
符合
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
(
门锁装置除外
)
等内
容,
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轿
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
符合
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
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
井道内防护、安
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1.1
1
制造
资料
合
格
符合
符合
符合
(7)
安
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A
-
p>
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
验合格章;对于进
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
技
术
2
资
料
(1)
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
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
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
安装
资料
符合
符合
符合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
符合
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使用单位提出、经整
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 <
/p>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
< br>
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
及竣工日期。
注
A
-
2<
/p>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合
格
/
符合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
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
证范围能够覆盖所
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
p>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3)
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
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
手续齐全;
/
/
/
/
/
3
/
(6)
改
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
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
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
者重大维修单位
/
的
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A
-<
/p>
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
第
4
页共<
/p>
16
页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符合
检查
结论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
、
1.2
、
1.3
所述文件资料(
1.2
的
(3)
项和
1.3
1
技
4
术
资
料
的
(4)
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
1.4
使用
资料
符合
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
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1.1
、
1.2
、
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
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
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
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
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
合
格
符合
符合
5
2.2
机器
设备专用
2.6
断错
相保护
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
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符合
合
格
合
格
6
符合
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还应当
(1)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
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
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
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符合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
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
电源的断路器;
7
2.7
主开关
2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
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合
格
(2)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
机器设备间
照明和电源插座、
轿顶
符合
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
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
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
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
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
符合
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
/
(1)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符合
8
2.8
符合
相
驱动主机
关
设
备
(3)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
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 br>
符合
合
格
符合
9
2.9
制动装置
(2)
电梯正常运行时,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
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
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
制动时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紧密、均匀地贴合在
制动轮
(
制动盘
)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与制动轮
(
制动盘
)
不
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以及制动轮
(
制动盘
)
工作面上没有油
污
(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
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
试验机构标识
,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符合
合
格
符合
合
格
符合
10
2.11
限速器
(2)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
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
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
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
安全装置;
(3)
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
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
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第
5
页共
16
页
符合
合
格
/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
检查结果
结论
(1)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
11
N
)与保护线(
PE
)
2.12
接地
应当始终分开;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符合
PE
)
符合
合
格
动力
30M
Ω
12
2.13
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
/V
安全电压
≤
500
>
500
测试电压
(
直流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
/M
Ω
≥
0.25
≥
0.50
≥
1.00
照明
20M
Ω
合
安全
20M
Ω
格
2.14
13
轿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规
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
内容应当相符;电
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
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
火灾情况
符合
合
格
14
3.1
井道封闭
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
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
符合
合
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
受电梯运
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v
2
(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
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
格
①
0.8m
②
1.5m
③
1.0m
3
井
15
道
曳引驱动
及
电梯顶部
3.2
2
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035v<
/p>
(
m
);
/
(
不包括导靴、
钢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
丝绳附件等
)
不小于
0.3+0.035v
<
/p>
2
(
m
)
,
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
④
0.8m
合
0.6
×
格
相
关
设
备
空间
2
直滑
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0.1+0.035v
(
m
);
④
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m
×
0.6m
×
0.8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
0.8
×
1.0m
(2)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制导行程
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
2
(
m
)的
0.8
m
3.4
井道安全
门
11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80m
、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高
/
m
宽
/
m
/
/
16
合
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
(3)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格
/
第
6
p>
页共
16
页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
结论
(1)
高度不小于
1.40m
,宽度不小于
0.60m
;
3.5
井道检修
门
高
/
m
宽
/
m
(2)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
/
/
17
(3)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
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
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m
(如果间
间距最大:
距大于
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4m
(2)
支架应当安装牢固,
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
锚栓(如膨胀螺
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
符合
18
3.6
导轨
轿厢最大偏
差:
1.0mm
合
对重最大偏
格
差:
1.5mm
轿厢:
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1.2mm
,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
不大于
2.0mm
;(见附表
1
)
(4)
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0
~
+2mm
,对重导轨为
0
~
+3mm
0
< br>~
2.0mm
(见附表
1
)
对重:
0
~
3.0mm
3.7
轿厢与井
道壁距离
3.8
20
层门地坎下
端的井道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19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
不受限制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
连续
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
最大间距:
合
0.15m
格
高
220 mm
合
宽
1050
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
,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mm
(1)
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
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
对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
;
mm
格
高
2.5m
宽
1.5
m
3.9
井道内防
护
3
井
道
3.10
及
极限开关
相
3.11
关
随行电缆
设
3.12
备
井道照明
21
(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
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
对重行程的最
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
合
格
0.5m
,隔障应
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p>
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
/
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
22
<
/p>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
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
等装置干
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
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
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
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
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
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
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
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
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
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
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
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
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
井道灯开关
符合
合
格
23
符合
合
格
24
符合
合
格
符合
符合
3.13
25
底坑设施与
装置
符合
符合
合
格
26
3.14
底坑空间
0.6
×
0.7
合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
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
×
0.60m
×
1.0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
×
1m
格
第
7
页共
16
页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
结论
(2)
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m
,当垂直滑动
合
门的部
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
自由垂直距
格
距离在
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
;当轿厢最低部件
离最小:
0.15m
但小于
0.5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
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1.0
m
关系增加至
0.5m
;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3.15
限速绳张紧
装置
0.30m
0.8m
(1)
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
张紧轮(或者其配重)
应当有导向装置;
符合
(2)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
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
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
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规格参
(2)
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
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符合
27
合
格
符合
符合
28
3.16
缓冲器
(3)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
破损等现象;
(4)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
(5)
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
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符合
合
格
/
符合
29
3.17
对重下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
方空间的防护
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
/
(1)
轿
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
开关)进行操作;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
p>
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
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
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
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4.1
轿顶电气装
< br>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
置
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
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
停止装置的操作装
置为双稳态、红色
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
果检修运
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
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
轿顶应当装设
2P+PE
型电源插座。
符合
30
合
格
4
轿
厢
与
对
重
符合
符合
31
4.2
轿顶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
符合
以下要求:
(1)
由扶手、
0.10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
当自由距离不大于
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0.70m
,当自由距离大于
0.85m
时,
高
1.12 m
扶手高度不小于
1.10m
;
合
格
(3)
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
0.15m
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
0.12/0.15
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10m
;
m
(4)
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符合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
/
32
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4.3
轿厢安全窗
(2)
轿厢安全窗
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
/
(
门
)
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
者固定障碍物;
(3)
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第
8
页共
16
页
/
/
-
-
-
-
-
-
-
-
-
上一篇:电梯井安全防护示意图
下一篇:精编中考英语一模试卷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