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
量现场检查操作
细则
1
新
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前言
2012
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并要求商
业银行从
p>
2013
年
1
月<
/p>
1
日起正式执行。统计部
设计了新资本充
足率报表(
BIII
)报表,
BIII
报表共
32
张,其中
< br>10
张为纳入
1104
的报送报
表,其余
22
张为工作底稿。新资本充
足率报表
数量相对较多,内容相对复杂。
《关于做好《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
意见》(银监发〔
p>
2013
〕
11
号
)指出,做好监
管报表填报工作是
《办法》
落地实施后需要重点
关注的问题之一。
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办法》第<
/p>
137
条中也明确规定,
各监管部门应对
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
应包
包括
“
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
以
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
计量方法和结构,
评估资
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
为指导帮助各监管部门做好资本充足率报
< br>表的现场检查工作,
提高并依此促进商业银行提
高新资本
充足率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依据
《商业
2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和《新
资本充足率
报表填报说明》
,银监会特制定本《商业银行资
p>
本充足率数据质量检查操作细则》
(以下简称
《操
作细则》)。《操作细则》依据《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
(试行)
》及后续补充文件和《新资本
充足率报表填报说明》<
/p>
制定。
检查对象为适用于
《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的机构,首
先应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
制商业银行、
城
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
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操
作细则》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资本定
义、信用风
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每个部分又具体包括
总体描述、
检查要点、
案例分析和调阅资料等四
方面内容:
总体描述是对该部分主
要报表和检查
重点进行简要说明;
检查要点列出了每部分检查<
/p>
中需要重点核查的报表项目;
案例分析列举了在
< br>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的常见错误;
调阅资料是核
查资本充
足率报表数据准确性的主要依据。
《操作细则》主要针对新资
本充足率数据准
确性进行现场检查的操作性规程,
对于现场检查
工作的常规性问题请参照银监会相关现场检查
制度执行,
关于商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方面的评估请按照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3
良好标准》执行。同时《操作细则》仅针对银行
按照权重法填报的新资本充足率报表,
未包括内
评法
部分,
且未覆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
行)
》
中第二支柱资本充足率监
督检查的全部内
容,如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检查等。
相关部门会应在今后监管工作实践中对
《检查细
则》不断总结和
完善。
第一部分:资本定义
一、总体描述
资本定义部分共
4
张报表,
其中
2<
/p>
张
(
《
G4A<
/p>
合格资本情况表》
、
《
< br>G4A-1(a)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表(权重法)
》
)为
1104
报送
表,
《
G4A-2
少数股
东资本情况表》
、
《
G4A
-3
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
为工作底稿,其中《少数股东资本情
况表》只在
合并报表口径下填报。
两
张
1104
报送表是检查的重点,应关注报
送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级资本投资情况、
资
本扣除新增
项目
(如无形资产、
递延税资产等)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等内容,
与其资产负债
表相应项目及会计科目相核对。
对于有附属公司
的、<
/p>
已发行二级资本工具的银行机构也应检查其
《
G4A-2
》和《
G4A-3
》工
作底稿内容。
4
二、检查要点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1.1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
]
:本项目只填报
普通股股本或实收资本数额,
不包含普
通股股本
溢价或资本溢价,应与
G0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
表》的
[
实收资本
]
项目相等。
[1.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本
项目不包括
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相关的溢
价部分
,该部分应计入相应层级的资本工具中。
目前,
资本公积中的其
他项目均可计入核心一级
资本,即
[1.1A]=G01_[5
3.C]
。与
G41
《资本充
足率汇总表》中的
[1.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不
应该完全相等,
< br>一般而言,
如果被检查银行涉及
到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净
收益,那么
G41
中的
[1.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p>
和本项目应该不相等。
[1.5
未分配利润
]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历
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
或未弥补亏损
)
,
填报机构
本年税后
利润中应分未分部分,不需进行扣除。
[1.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
[3.2
少数
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
[5.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
入部分
]
以上项目在法人口径下不应该有数据,
5
如果
有数,
肯定是错报。
在集团口径下根据
G4A-2
《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计算结果进行填列。
p>
[1.7
其他
]
:
目前只应填列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的金额,应与
G01
中的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项目相等,即
[1.7A]=G01_[58.C]
。
[2.1.2
其他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
:本项目
反映填报机构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扣
p>
除已摊销部分、
已提准备以及与其相关的递延税
负债后的净额。
该项目通常不应为零,
因为商业
银行的无形资产项目通常不应当全部是土地使
用权,
系统建设、
软件购买等均可形成其他无形
资产。
[2.1.6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扣减与之<
/p>
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
:本项目反
映填报
机构的确定受益类养老金资产扣减与之相关的
递延税负债
后的净额。
本项目中养老金资产不能
扣减养老金负债。目前应该
都没有数据。
[2.1.10
银行
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
一级资本
]
、
[4.1.2
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
< br>有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以及
[
6.1.2
商业银行
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商业银行与
6
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为虚增资本而通过协议相互
持有的也适用对应扣除法,
而不单仅限于银行间
的互持
。
该项目重点关注银行间及银行与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相互
持有资本的数额。
[2.1.11
对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
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有控制权
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p>
在法
人口径下,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其所有符合
< br>《办法》
第十二、
十三条的在并表范围内的附属
机构,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
要求纳入并表范围的保险
公司,
以及符合
《办法》
第十五条要求
不需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
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在并
表口径下,
本项
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其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
条要求、
但不要求纳入并表范围的保险公司,
< br>以
及符合
《办法》
第十五条要求
不需纳入并表范围
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因此,
该项目法人口径下的数额应当大于等于集团口
径下的数额。
如
果被检查银行只有保险的附属子
公司,
那么法人口径与集团口径
相等,
其余都是
法人大于集团口径。
该项目按照
“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的账
面价
7
值填列,即账面余额应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
[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
p>
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应为扣除相应的减
值准备后账面价值)。
要求填报机构提供所有未并表金融机构
的
股权投资及所有次级债投资的明细数据
(格式附
后)。
[2.2.2
对未
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
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
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p>
本(应为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
[2.1.11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
核心一级
资本投资
]
、
[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
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
[2.2.2
对未并表金融机
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
一级资本
]
之和应与
G41
中的
[6.2
对未并表银行
机构的资本投资
]
及
[6.3
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
< br>的资本投资
]
之和基本一致。可能产生差距的原
因包括:(
1
)减值准备,
G41
表可能没有考虑
减值准备;(
2
)对中国银联的投资,
G41
不将
对中国银联的投资纳入股权投资中计算,而
G4A
8
将对中国银联的投
资作为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进
行处理。
[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
税资产
]
:
[2.1.3
依赖
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
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br>与
[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之和应小于等于
G01
中
的
[22.C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之所以是“小于等
于”关系,是由于(
1
)
G01
中的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项目既包括由经营亏损引起的以及其他依赖<
/p>
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还包括不依
< br>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目前
的情况,
不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通常是预缴税款;(<
/p>
2
)
G4A
表中
的项目是扣
减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
[2.1.3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
净递
延税资产
]
与
[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
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之和大多数情况下应与
G01
中
[22.C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与
[48.C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之差基本一致。
可能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
(
1
)存在不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
延所得税
资产(目前通常为预交税款);(
2
< br>)
G4A
中的
商誉、
其他无形资产等项目均要抵扣对应的递延
9
所得税负债,
因此在
[2.1.3]
与
[2.2.3]
中进行抵
扣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小于等于
G01
中的
[48.C
递延所得税负债
< br>]
。
[2.3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
目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据。
[3.1.1
优先股及其溢价
]
:本项目目前不应
填列数据。
[3.1.2
其他工具及其溢价
]
:本项目目前不
应填列数据。
[3.3
其他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据
[4.1.1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其他一级资
本
p>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据。
[4.1.2
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
他一级资本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据。
[4.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
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通常不应填列数据,只
有当填报机构购买了外国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
一级资本的时候才
会出现数据。
[4.1.4
对有控制
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
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br>:通常不应填列数据,只有
当填报机构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国外金融机构
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填报机构又进行了投资
10
的时候才会出现数据。
[4.1.5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
他一级资本投资缺口
]
:同
[4.1.4]
。
[4.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
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
数据。
[4.
3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
目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据。
[5
.1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
1
中二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溢价的可计入金额。本项目按
照
G4A-3
《二级资
本工具情况表》
的计算结果进行填列。
集团并表
口径下
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2012
年末不应进行过渡
期打折,
2013
年第一季度起
就应开
始打折,因此
2012
年末的数值应当大于
2013
年第一季度的数值。
[
5.4
其他
]
:本项目目前不应填列数
据。
[6.1.2
商业银行间通过协
议相互持有的二
级资本
]
:反映填报机
构与其他机构明确签署互
持协议而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经银监会
< br>认定为虚增资本的二级资本投资。
如有,
应按照
11
打折(既包
括过渡期打折也包括临近到期日打
折)后的金额进行填列。
<
/p>
[6.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
< br>资中的二级资本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
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包括被投
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
其中,
对于
持有未并表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工具,
如该二级
资本工
具在计入被投资机构二级资本时有接近
到期日而打折的情况,
填
报金额为二级资本工具
折后可计入金额。
不合格资本工具按实际
可计入
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的部分进行填报。
如果被投
资机构不区分三级资本,
但银行对其持有普通股
和次级债投资,
则按照普通股和次级债所属的资
本层级进行扣除
。根据明细表进行检查。
[6.1.4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
二级资本投资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有控制权但不
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在法人口
径
下,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其所有符合《办法》
第十二、
p>
十三条的在并表范围内的附属机构,
符
合《
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要求纳入
并表范围的保险公司,以及符合《办法》第十
五
条要求不需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
12
二级资本投资。
在并表口径下,
本项目反映填报
机构对其符合《办法
》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
不要求纳入并表范围的保险公司,
以
及符合
《办
法》
第十五条要求不需纳入
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
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因此,
该项目法人口径
下的数额应当大于等于集团口径下的数额。
[6.1.5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
p>
二级资本缺口
]
:反映填报机构有控制权但
不并
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在法人口径下,
本项目反映
填报机构所有符合《办法》第十二、
十三条的在并表范围内的附属机构,
符合
《办法》
第十二、
十三条
要求、
但不要求纳入并表范围的
保险公司,以及符合《办法》第
十五条要求不需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
口
。在并表口径下,本项目反映符合《办法》第
十二、
十三条要求
、
但不要求纳入并表范围的保
险公司,以及符合《办法》第十五
条要求不需纳
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6.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
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应为扣
除相应的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
13
[6.3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反
映不能归入各级资本现有的全额扣除和门槛扣
除项目的部分(若有),本项目目前不
应填列数
据。
附注项目:
[1.
< br>未分配利润中应分未分部分
]
:
本项目反
映填报机构税后利润中,
根据本机构的利润分配
方案或本机构历史分红比例,
依据审慎原则预测
的应分未分利润。本项目应小于等于
[1.5
未分
配利润
]
。
14
G4A-1(a)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
》
[1.
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
:
本项目
反映填报机构实际计提的贷款
损失准备的期末
余额。
[2.2
p>
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
:本项目
p>
反映填报机构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判断应计提的专项准备时按照:
[2.2]
≥
[7.2
关注类贷款余额
]
×
2%
+
[7.3
次级类贷款
余额
]
×
20%
+
[7.4
可疑类贷款
余额
]
×
50%
+
[7.5
损失类贷款余额
]
×
100%
[2.2]
≤
G03_[1.1G]
(已计提的贷款损失专
项准备)
,但如果被检查机构存在准备金缺口,
则
本关系不成立。
G4A-2
《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
这张报表仅在并表口径才会填列,
法人口径
下不会有数据。
应首先是否包括了所有监管并表
的附属公司
,
只要是并表范围内的附属公司都需
单独以一列填报。
如需准确核对,
需要获得附属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
报表(
G40
,
G4A
)
。该表为工
作底稿,应注意表格中内嵌公式是否被修
改。
[
第
I
部分: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的附
15
属公司
]
:应注意,凡是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的
附属公司,肯定不能
填在这里。例如,在香港注
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就不属于
“适用银
监会资本管
理办法的附属公司”
。
<
/p>
[3.
并表附属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
与
附属公司的
BIII
报表核对,
应等于附属公司
G4A
表中的
[8.1]
。
[3.1
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
的部分
]
:应等于附属公司
G4A
中的
[1.]
与第
三
方持股比例的乘积。
注意项目
[3.
1]
、
[3.2]
与
< br>[3.]
的区别:
[3.]
为核
心一级资本净额,
[3.1]
和
[3.
2]
为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
[3.
2
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
的部分
< br>]
:应等于附属公司
G4A
中的
[1.]
与母公
司持股比例的乘积。<
/p>
[4.
并表附属公司的一级资本净额<
/p>
]
:
应等于
附属
公司
G4A
中的
[8.2]
。
[4.1
扣减前一级
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
分
]
:应等于
附属公司
G4A
中的(
[1.]+[3
.]
)与
第三方持股比例的乘积。
[4
.1]
、
[4.2]
与
[4.]
的区别同上。
[4
.2
扣减前一级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
16
分
]
:应等于附属公司
G4A
中的(
[1.]+[3.]
)与
母公司持股比例的乘
积。
[5.
并表附属公司的总资本净
额
]
:
应等于附
属公司
G4A
中的
[8.3]
。
[5.1
扣减前
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
分
]
:
p>
应
等
于
附
属
公
司
[5.1]
p>
、
[5.2]
与
[
5.]
的区别同上。
[5.2
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
分
]
:
应
等
于
附
属
公
司
G4A
中
的
(
[1.]+[3.]+[5.]
)与母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积。
< br>
[6.
并表附属公司的风险加权资产
< br>]
:
根据附
属公司资本充足率报
表计算得出的全部风险加
权资产,应等于附属公司
G40
中的
[7.]
。
<
/p>
[7.
集团公司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
司的部分
]
:集团在并表的时候会考虑内部交易
抵消,抵消后的附属公司
RWA
一般会小于项目<
/p>
[6.]
的金额。
[18.
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
一级资本的部
分(考虑过渡期)
]
:应根据过渡
期计
算方法,手动计算复核。
[19.
少
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
17
G4A
中
的
(
[1.]+[3.]+[5.]
)与第三方持股比例的乘积。
一级资本的部分(考虑过渡期)
]
:应根据过渡
期计算方法,手动计算复核。
< br>[20.
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二级
资本的部分
(考虑过渡期)
]
:应根据过渡期计
算
方法,手动计算复核。
如果包括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
工
具若计入母行并表资本,还应满足《资本办法》
和
《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
规定的合
格标
准,
并在发行合同中约定减记或转股的触发
事件为以下两种情形
中的较早发生者:(
1
)银
监会认定若
不进行减记或转股,
其母行将无法生
存;(
2
)我国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等效
力的支持,其母行将无法生
存;
若需补偿触发事件导致的该资本
工具投资者
损失,应通过支付其母行普通股的形式进行补
偿。<
/p>
第
II
部分:
其他有资本监管要求的附属公
司:
适用于除银监会资本办法外其
他有资本监管
要求的附属机构。
如填报该部分数据,
应核实其
相应资本监管标准。
18
G4A-3
《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
需要银行提供二级资本工具发行具体情况,
< br>包括发行时间、
期限、
是否符合新办法下合格标
准等。
对于银行发行的合格和不合格二级资本
工
具,
在本表中都根据到期期限及工具类型两种分
类方式进行划分;
两种分类方式下二级资本工具
的余
额应相等。
检查时应注意,
银行机构是否只
填写了其中的一种分类而没有填另外一种分类。
可转换债
券应作为
“有确定到期日”
的资本
工具
,根据《办法》要求,在到期日最后五年逐
年减计。
[1.
二级资本工具中合格部分
]
:
合格二级资
本工具有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办法》
附件
1
规
定的二级资本所有合格标准。
二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前发行的带有利率跳升机制或其他赎回激
励、但满足《办法》附件
1
中规定的其他所有合
格标准,
若在行权日未被赎回,
则行权
日后可视
为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目前银行机构发行的二级
资本工具几乎都是不合格工具,
如有机构填报了
此项目,应进行核实。
19
[1.1
发行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
溢价
]
与
[1.2
发行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
只是根据
不同分类方式对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进行划分,
两
项目应
相等。
[2.1
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
本工具及溢价
]
与
[2.2
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
只是根
据不同分类方式对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进行划分,
两项目应相等。
[2.1.1
报告日距债务到期日在
4
年以上的
部分账面金额
]
、
[2.1.2
报告日距债务到
期日在
3-4
年的部分账面金额
]
p>
、
[2.1.3
报告日距债务
到期日在
2-3
年的部分账面金额
< br>]
、
[2.1.4
报告
日距债务到期日在
1-2
年的部分账面金额
p>
]
与
[2.1.5
报告日距债务到期日在
0-1
年的部分账
面金额
]
:
两张报表的差异:
(
1
)
G41
填列的是到期日
折扣后的金额,
G4A-3
填列的是资本工具账面金
额。
(
2
)
G4A-3
p>
此处仅按期限划分,包括了各种
类型的二级资本工具
(以次级债为主,
也可能有
部分可转债)
;
G41
相应项目中仅包括次级债。
[2.2.1
长期次级债
]
:如未发行合格二级资
本工具,与
G4
1
(法人口径)
[4.5.1]
到
p>
[4.5.5]
20
项目
(打折后金额还原为报告期账面
金额)
相核
对。
[2.2.1]
]/0.4+[4.5.5]/0.2
,<
/p>
[2.2.1]
≤
G18[4.1A]+[4.1C]
。
(如有问题,
可能是由发行费用引起的)
[2.2.2<
/p>
可转换债
]
:如未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p>
工具,应与
G41[4.4]
一致。
[2.2.2]
≤
G41[4.4]
,
[2.2.2]
≤
G18[4.3A]+[4.3C]
。
[2.2.3
混
合
资
本
工
具
]
≤
G18[4.2A]+[4.2C]
。
[2.4
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
计入金额上
限
]
:根据银行发行的不合
格二级资本工具在
2012
年末的金额,乘以当年的折扣系数(
2013
年
90%
;
2014
年
80%
……)计算出的结果。需核
实银行机构
2012
p>
年末这一时点上二级资本工具
的发行情况。
三、常见差错案例
案例一:资本投资属性归类错误。
XX
银行
21
≤
G41[4.
5.1]+[4.5.2]/0.8+[4.5.3]/0.6+[4.5.4
在
2012
年末
(并
表口径)
《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p>
中,将被投资金融机构归类为工商企业,未在
< br>“
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
p>
的核心一级资本”中进行填报。
案例二:
外币折算差额数据填报错误。
XX
行
2
012
年末
(并表口径)
《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中核心一级资本“
1.
其他”余额
0
亿元,而同
期《
G01
资产负债统计表
》中“
58.
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为<
/p>
-21.18
亿元。根据监管统计制度,
核心一级资本
“
1.7
其他”
项目应包括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案例三:
漏报持有保险公司次级债情况。
XX
p>
银行
2012
年末
《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
6.1.3
对
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
资中的二级资
本”
项目漏报该行持有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次级<
/p>
债
9.77
亿元,
造成二级资本多计
9.77
亿元,
影
响该行资本充足率
0.05
个百分点。
案例四:净递延税资产表间逻辑错误。
(
1
)
XX
银行
2012
年末(并表口径)
《
p>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中
“
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余额为
61.16
亿元,
同
期《
G01
资产负债统计表》中“
22.
递延所得税
22
资产”余
额
61.15
亿元。根据监管统计制度,前
者反映递延税资产抵扣相关递延税负债之后的
净额,口径小于后者,而数据大于后者
。
(
2
)<
/p>
XX
银行在
2012
年末
(并表口径)
《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中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
利
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为
61.16
亿,
而同期《
G4B-1<
/p>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
中“
11
.3
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未扣除部分)
(250%)
”为
60.90
亿元,导致风
险加权资产少计。
案例五:漏报附属公司少数股东资本数据。
XX
银行
2012
年末
(并表口径)
< br>《
G4A-2
少数股东
资本情况
表》
中两家附属公司相关数据均填报为
0
,未计算少数股东资本。
案例六:
少数股东资本计算中附属公司归类
错误。
XX
< br>银行《
G4A-3
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将
注册地在香港、
澳门的子银行以及基金公司等附
属公
司错填在
“第
I
部分:
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
办法的附属公司”
中。
根据监管要求和填报说明,
注册地在境外的附属公司、
不适用银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但有资本要求的附属金融机构,应填在
< br>“第
II
部分:不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的附
23
属公司”中。
四、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
会计核算科目余额表,
包括:
日期、
口
径、货币
名称、项目名称、科目编码、核算
编码、核算码名称、科目余额等内容。
?
法人口径及集团口径各
级资本投资明
资本投资明细表
细,参见下表。
被投资
序号
机构名
称
例
如:
1
2
3
XX
村镇
银行
中国银
联
平安人
寿
被投资机
构所在国
家或地区
中国
中国
中国
被投
资机构实收
资本(普通股加
普通股溢价)
(万元)
20000
165000
3380000
备注
被投资机构
类型
*
资本工具
类型
**
投资总额
(万元)
银行
其他金融机
构
普通股
普通股
10200
11375
98969
保险公司
次级债券
*
被投资机构类型: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其它
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
**
资本工具类型:包括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
工具(注明具体种类)、次级债券、除次
级债券
外的二级资本工具(注明具体种类)。
?
每一家附属公司的全套新资本充足
率
报表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4
?
并表口径
《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计算
现金流套期储备清单及工作底稿
p>
(如适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的会计明细
(如
适
过程,包括内部交易抵消情况。
?
用)
。
?
用)
。
25
第二部分
信用风险
一、总体描述
信用风险报表(权重法
)共
10
张,其中
3
< br>张(
G4B-1G4B-2G4B-3
)作为报送
1104
报表,
另外
7
张作为工作底稿。
G4B-1
《表内
信用风险
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和
G4B-2
《表外信
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是检查的重
点报表,
如果涉及衍生产品、<
/p>
证券融资交易以及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也需要核查对应的报表。<
/p>
二、检查要点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
p>
1.
报表范围
:
银行账户表内资产,
应关注
银行机构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情况
(是
否存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划分的制度依据)
审核公式:
法人口
径下
“
14.C
”
与
G01
“
25.C
总资产”的关系
G4B-1_14.
C
≦
G01_25.C
法人口径下:
[14.C]
+
附注
[1.A] +
附注
[2.A]+
附注
[3.A]+
附注
[4.A]
应该与
G01[25.C]
基本一致
例外情况:
如果
填报机构存在委托贷款且将
委托贷款余额全部纳入本表填报的情况下,
< br>该核
26
对关系不成立。
主要原因是
G01
表的委托贷款和
委托贷款资金是轧差反映,
而在
G4B_1
表中,
委
托贷
款余额在
[11.1
联行往来、外汇买卖及同城
票
据
交
换
等
零
风
险
款
项
]
中
反<
/p>
映
,
存
在
G4B-1_14.C
≥
G01_25.C<
/p>
的情况”
2.
明确几个概念的外延:
①
我国商业银行:
< br>只包括国有、
股份、
城
商、农商
和外资法人。不包括农村合作银行、
农信、村镇银行等。
②
我国政策性银行:
包括国开、
进出口和
农发行
③
我国金融机构:
< br>银监会监管的机构以及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小额贷款
公司、汇金公司等。不含外国银行分行,以及
外国注册的其他金融机构。
p>
3.
行项目具体单元格检查:
①
“
1.<
/p>
现金类资产”
:包括现金、黄金和
存放中
国人民银行款项三项,
这三项应该基本
与
G42
的对应项目保持一致;
G4B-1_1.1A=G01_1.C
G4B-1_1.2A=G42_1.2A
G4B-1_1.3A=G01_3.C
27
②
“
2.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其中
“
2.
1
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和
“
p>
2.2
对
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通常应该与
G42
的对应
项目保持一致;此外,剩下的
2.3
至
2.8
对于
大多数银行通常为
0
p>
,如果不为
0
,可以调阅
< br>明细数据进一步核查。
G4B-1_2.1A=G42_2.1A
G4B-1_2.2A=G42_2.2A
G4B-1_2.3A=G42_2.3A
③
“
p>
3..1
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权
(收入
p>
来源于中央财政)
目前只包括对铁道部的贷款
和发行的债券。本项目是核查重点,可以调阅
明细数据进一步核查。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的
PSE
不含铁道部下属的路局路网和商业性公
司。
④
< br>“
3.2
对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
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债权”
仅指地方政
府发行的
债券,本项目是核查重点,地方政府
只包括地方政府债券,
不含
地方政府的组成部
门、事业单位以及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贷款
等。如果有财政部兜底还款的条款,可以适用
我国中央政府的风险缓释。应该小于等于<
/p>
G18
28
“
1.1.1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
/p>
。
G4B-1_3.2A
≦
G18_1.1.1A
⑤
“
3.3-3.7
对其他国家公共部
门实体
的债权”
:通常情况下没有数据,如果有数据
可以调阅明细数据进一步核查。
⑥
“
4.1.1
对
我
国
政
策
性
银
行
的
债<
/p>
权”
:
通常情况下应该与
G42
“
4.1
对我国政策
性银行的债权”相等,但如果存在交易账户资
产计算市场风险资
本、涉及证券融资交易,上
述关系可能不存在,但差异应该可以解释。
< br>
G4B-1_4.1.1A=G42_4.1A
⑦
“
4.1.2
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次
级债
权(未扣除部分)
”
:本项目首先
填的是未扣除
部分,扣除部分在
G4A
合格资本定义表反映。
此外,
本项目应该小于等于
G42
“
7.2.1
其中
:
持有政策性银行发行次级债”
。
<
/p>
G4B-1_4.1.2A
≦
G42_7
.2.1A
⑧
“
4.3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
/p>
:本项
目是核查重点,
一是通常情况下本
项目应该与
G42
“
4.3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数据相等,
但如果存在交易账户资产计算市场风
险资本、
涉及证券融资交易,上述关系可能不存在,但
29
差异应该可以解释。
二是通过核查明细判断商
业银行的范围是否准确。
三是期限是指原始期
限,而非剩余期限。如:转贴现原始期限是指
票据开票日距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而非银
行买入转贴现
票据的时间与票据到期日之间
的时间。
四是如果是票据直贴不能
反映在本项
目中,例如,给
XX
企业的
贴现,应该反映在
“
6.
对一般企(事
)业的债权”中。
G4B-1_4.3A=G42_4.3A
⑨
“
4.4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
(未扣除部分)
”
:本项目应该小于等于
G42
“
7.2.2
其中:持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
。
G4B-1_4.4A
≦
G42_7.
2.2A
⑩
“
4.5
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
:
本项目通常情况下应该等于
G42
“
4.4
对我国
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但如果存在交易账户
资产计算市场
风险资本、涉及证券融资交易,
上述关系可能不存在,但差异应该可以解释。
另外一个差异可能存在于对其他金融机构范
围的定义,例如汇金、银联等。
G4B-1_4.5A=G42_4.4A
(
11
)
“
< br>6.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重点
< br>
30
检查填报机构对
p>
“自承自贴”
业务是否按照商业
银行进行风
险缓释。
(
12
)
“
7.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
债权”
:
本项目是核查重点,主要是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一是满足工信部四部委联合发文中对小型微型
企业的定义;
二是计算银行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
内
+
表外
*CCF
)
;
三是不超过
500
万
的风险暴露上
限。
a)
“
8.
对个人债权”
:其中“
8.1
个人住房
抵押贷款”应该与
G42
“
6.1
个人住房按
揭
贷款”相等;
。
G4B-1_8.1A=G42_6.1A;
G4B-1_8
.3A
≧
G11
个人经营性
+
个人贷款
-
个人住房按
揭贷款
(
14
)
<
/p>
“
10.
股权投资”
:本项目是核查重
点,其中四个项目“
10.1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
(未扣除部分)
”
、
“
10.2
p>
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
业的股权投资”
、
p>
“
10.3
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
院特别批准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和“
10.4
对
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如果有数据,
可以通过调
阅明细数据进一步核查。本项目数据大小
+G4
A
“
2.1.11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
表的金融机构的核
心一级资本投资”应该与
G01
“
12.3.1
其中:
31
长期股权投资”数据核对。
G4B-
1_10.A+G4A_2.1.11A
与
G01_12.3.
1A
大致相等,
如果抵债资产中含有被动持有的对工
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上述关系不成立。
本项目应<
/p>
该包括
G16
《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
/p>
权利中的
“股
权”
。
(
15
)
“
11.1
联行往来、
外汇买卖及同城票
据交换等零风险款项”
:本项目
应该与
G42
“
7.1
联行往来、
外汇买卖及同城票据交换等零风险款
项”
相等。
G4B-1_11.1A=G42_7.1A
(
16
)
“
11.2
非自用不动产”
:本项目是核查
p>
重点,应该与
G01
中的“
23.1
投资性房地产”
和
G
16
抵债资产表中的“不动产”数据之和保
持一致。
G4B-1_11.2A=G01_23.1C+G16_5.A+G1
6_5.B
+ G16_5.C
,
表间校验关系:
11.2
非自用不动
产中至少
要包含投资性房地产(
《
G0
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
表》
中的投资性
房地产)
以及抵债资产中的不动
产(
《
G16
抵债资产帐龄情况表》中的不动产)
。
(
17
)
“<
/p>
11.3
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
32
税资产
(未扣除部分)
”
:
与
G4A
合格资本定义表
相关。
(
18
)
“
11.4
其他资产”
:本项目是核
查重点,
债权对应的利息应该于债权一并填报,
因此本
项目除“
11.4.6
适用
< br>100%
风险权重的资产”
外,其他项目一般情况下为<
/p>
0
。适用
100%
风险
权重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自用的土地
使用权以及
不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
税资产等。待摊费用,在建工程,抵债资产、
其他资产的明细项目。
G4B-1_11.4.1A=0;
G4B-1_11.4.3A=0
G4B-1_11.4.5A=0
G4B-1_11.4.8A=0
G4B-1_11.4.10A=0
(
19
)
“
12.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
形成的风险暴露”
:
p>
目前本项目没有银行报数,
如果有条件可以调阅银行的债券买卖合同
进
一步分析。
(
20
)
“
13.
< br>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本项目是
核查重点,
如果有数据可以结合
G4B-4
资产证
券化相关报表进一步分析。
33
G4B-1_11.4.2A=0
G4B-1_11.4.4A=0
G4B-1_11.4.7A=0
G4B-1_11.4.9A=0
4.
列项目检查要点:
①
“
B
列
各项减值准备”
< br>:
本项目是核查重
点。
首先判断
减值准备的大小是否合理,
即
14.B
是否等于
G01
“
24.C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
如果大于肯定不对,
如果小于则是只可能因为对
于资本扣除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p>
可以通过明细核
对。
其次判断减值准备的分
布是否合理,
原则上
减值准备应该与债权一一对应,
可以通过调阅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台帐,
根据资
产减值准备的
分类判断减值准备分布是否合理,
:减值准备是<
/p>
否全部集中在
“
6.
对一般企
(事)
业的债权”
中;<
/p>
“
7.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p>
(75%)
”
、
“
8.
对个人的债权”的减值准备是否正确分类。
缓释部分的核对:
很困难,
只能通过调阅明
细材料。
检查中通过调阅各项缓释的明细,
p>
确定
其填报范围的准确性。如:缓释因素为“我国公
共部门实体”
的,
目前应仅包括由铁道部提供的
担保或者抵质押物为铁道部的债券或省级以及
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债
券。
具体能起到风险缓
释作用的工具详见《办法》附件
2
中的“四、合
格信用风险工具”
。同时检查时要关注银行填报
的缓释因素与其所缓释的债权是否正确对应。<
/p>
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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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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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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