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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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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发(作者:torres)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 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


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明确风险治理 结构,


审慎评估各类


风险、


资本充足水 平和资本质量,


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


理计划,


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


满足业务

< br>发展的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


目标: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


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


风险 变化趋势及长期


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 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压力测试结 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


率目标。


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的主要 风险,


并充分考虑经


济周期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 应当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作为


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


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运用于


资本预算与分配、授信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 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薪


酬水平、结构和发放时间安排与风险大小和风险存续期 限一致,


反映风险调整后的长期收益水平,


防止过度承担风险,


维护财务


稳健性。



第一百一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 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


足评估程序,


在银行经营情况、

< p>
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 p>



第二节



治理结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 本行资本管理的首


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 br>(一)


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


资本充足目标,


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确保资本充 分


覆盖主要风险。



(二)

< p>
审批资本管理制度,


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


效。



(三)


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程序的全面性、


前瞻性和有效


性。


< /p>


(四)


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


满足 银行持续经营和应


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


至少每年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审议资本充< /p>


足率管理报告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 /p>


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能够独立、有 效地开展


资本管理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 量高级方法的,董事


会还应负责审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体系实施规划和重大


管理政策,


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


政策和流程,


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资源支持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


理体系的运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 负责根据业务战略


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


确保资本 与业务发展、


风险


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具体履行以 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执行资本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明确相 关部


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估框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与商

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四)


定期和不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


向董 事会报告资本充


足率水平、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



(五)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压力测试目标、方案及重要


假设的确定,


推动压力测试结果在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中的运用,


确保资本应急补充机制的有效性。



(六)


组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


作,确保信息管理系 统及时、准确地提供评估所需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 量高级方法的,高级


管理层还应定期评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定期听取资


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工作的汇报,


履行资本 计量高级方法体系的


建设、验证和持续优化等职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


督评价,


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


履职情况。



第一百一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 关部门履行以下资


本管理职责:



(一 )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


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p>


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


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


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 平,


开展资本充足


率压力测试。



(三)


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


配置和风险 调整资本收益的


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 量高级方法的,相关


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 量高级方法的,应当


建立验证部门(团队)


,负责资本计量高级 方法的验证工作。验


证部门


(团队)


应 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


(团


队)

<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 /p>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


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 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评估资 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以及


相关人员的专业技 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


至少每年一 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


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 /p>


(五)


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



(六)


向董事 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


内部资本充


足评估程序执行情 况审计报告、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 高级方法的,内部审


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检查计量


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检查资本计量高级 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


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 监会相关要求和本


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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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


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


以及单一风险


程度不高、


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 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


本办法第四章、

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


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


本办法第四章、

< br>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


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


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


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 估和管理各类主要


风险。



(一)


对能够量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


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


加强对相关风险 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二)对难以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 当建立风险识别、评


估、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 应当建立风险加总的政策和程


序,


确保在不同层次上及时识别风 险。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多种风


险加总方法,

但应至少采取简单加总法,


并判断风险加总结果的


合理性和 审慎性。



第一百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加总,应当充分考虑集


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 。


若考虑风险分散化效应,


应基


于长期 实证数据,且数据观察期至少覆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


否则,商业银行应对风险加总方 法和假设进行审慎调整。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一百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 划,应当综合考虑风


险评估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确


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规划应至少设定内部资本充


足率三年目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 划,应当确保目标资


本水平与业务发展战略、


风险偏好、


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


境相适应,


兼顾短 期和长期资本需求,


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来源


的长期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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