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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文档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10:36
tags:

-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东莞翻译)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 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


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 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p>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


: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p>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


:高温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p>
2


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p>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


:


冲击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p>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


和导则:振动(正弦)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


VIN


)内容与构成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


时间、


里程以及有关车辆 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


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


数据输出 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2



车辆特征系数



vehicle



characteristic



coefficients



车辆行驶 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


r/km


)。

< p>


3.3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 间超过


20min


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休息时间不 超过


20min


被视为驾驶时间)。



3.4



日历天



calendar



day


以北京时间计算从


00



00


点到


24



00


点的一整 天。



3.5



上载



uploading


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



3.6



下传



downloading


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




机: 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


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




速传感器;



——




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


< br>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



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 得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封


装置,铅封应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




久、醒目、规范;



——




以表 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4094-1999


的规 定;



——




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 使


用其他文字。



4.1.4


铭牌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




牌应 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




牌上 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


一性 编号、


制造日期等内容。


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 ,


至少应标识出制造商名


称、商标以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 性编号。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4.2.2


连接导线



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



1




红色——连接电源正极;



2




黑色——连接电源负极。



对所有导线 均应有适当保护,


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


当导线



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 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


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 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



4.2.3


插接器



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 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



在接插完 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4.2.4


熔断器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4.3


电气性能



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


1


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


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


显示、


打印输


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



标称电源电压



12


24


36


电源电压



波动范围



9



16


18



32


27



48


极性反接



试验电压



14


±


0.1


28


±


0.2


42


±


0.2


过电压



24


36


54



4.3.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 /p>


在表


1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 下,记录仪应能承受


1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


(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


1


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 /p>


1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4


断电保护性能


< /p>


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


15


天不丢失。



4.4


功能



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



——




检功能;



——




时时 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




辆行 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




辆行 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




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




据显示;



——




作功能;



——




据打印输出功能;



——




据通信功能。


其他未规定的功能制造商可按用户要求自行增加,但不应与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相抵触。



4.4.1


自检功能



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


应首先进行自检,


自 检正常后应以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


正常,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 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信息。



4.4.2


实时时钟、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



1




记录仪 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该日期和时钟被用于为记录仪实现所有功能(记录、输



出、显示、数据通信等)标注日期和时间。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

< br>yyyy/mm/dd/


的方式记录实时日


期;应能以时 、分、秒或


hh:mm:ss


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

< p>


2


)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



3


)连续记录


2 4h


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在±


5s


以内。



4.4.3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



4.4.3.1


事故疑点数据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


0.2s


的时间间隔持 续记录并存储停车前


20s


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 /p>


车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


10


次。



速度记录单位为


km/h


,测量范围为


0km/h


< br>220km/h


,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1km/h




4.4.3.2


行驶状态数据



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 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 br>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


1


脉冲


/


秒并且持续


5


秒以上时,可 认为车辆是在行驶状态,否则


认为车辆是在停驶状态。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


1min


的时间间隔持续 记录并存储车辆在最近


360h


内的行驶状态数据,

< p>
该行驶状


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实时时间相对应的每分钟间隔内的 平均行驶速度值。



速度记录单位为


k m/h


,测量范围为


0km/h



220km/h


,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1km /h




4.4.3.3


记录误差



1




分别输 出相当于


20km/h



65km/h



100km/h


< br>145km/h


的模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时,



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


1km/h




2




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在行驶速度恒定在


40km /h


±


1km/h


和行驶速度在



40km/h



6 0km/h


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


2km/h




3

< br>)


记录仪在安装到车辆上使用后,


40km/h


的行驶速度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br>±


6km/h




4.4.4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



1




记录仪 应能持续记录车辆从指定统计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


km< /p>




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为


0



999 999.9km


,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


0.1km




2




型式检 验时,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行驶里程误差测试,当测试距离为


5km


时,行



驶里程允许误差为±


0.1km


以内。



4.4.5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 /p>


记录仪应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


应能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


驶证证号。


< br>驾驶员代码为阿拉伯数字,


其最大长度不超过


7


位,


代码设置方法由使用者根据需要自定,


在同 一


记录仪的数据记录中,某一驾驶员的代码应与其机动车驾驶证证号唯一相对应。



在每次驾车前,驾驶人员首先应确认自己的代码,确认方式由制造商 自定。



4.4.6


显示及操作功能



4.4.6.1


显示器



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显示字 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也能正确读数;



2




显示数 据参数时字符高度不小于


4mm




3




在显示 数据参数的同时,


应以显示或面板标识的方式清楚表示数据参数的名称及单位,


字符高


度不小于


3mm




4




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



5




在任意 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


1km/h


。< /p>



4.4.6.2


显示内容



当无按键操作时,可默认显 示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实时时钟或驾驶员代码。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如下显示:



1




最近< /p>


15min


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记录;



2




最近< /p>


2


个日历天内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3h


的所有数据记录;



3




车辆特征系数。



其他显示参数由制造商根据客户需要自定义。



4.4.6.3


操作按键



1




操作按 键设置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在对应的位置标出各按键名称;



2




仅使用 面板按键应不能对速度、时间、里程等原始数据的进行修改、删除;



4.4.7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4.7.1


打印方式



1




数据打印只能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2




从打印 开始到结束,时间不应超过


30s




3




打印字符字迹应清晰、规范;



4




打印字 符的高度应不小于


2.5mm,


宽应不小于

1.5mm




5




打印纸 上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供驾驶员或其他人员签名及简单备注之用。



4.4.7.2


打印内容



记录仪至少应能打印输出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


刻前


15min


内每

< br>min


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3h


的所有记录)。



打印内容及格 式见例


1




示例



1:


车牌号码:××××××××



车牌分类:大型汽车



驾驶员代码:


0000001


驾驶证号码:××××××××××××××××××



打印时间:


2002



7



8



1 5



46



3 0




自停车时刻起前推


15


分钟内车辆每分钟内平均速度:



15



45 20km/h


15



44 60km/h


15



43 96km/h


……



……



15



32 118km/h


15



31 110km/h


疲劳驾驶记录:



记录


1:


开始时间:


2002/07/07 21:00




结束时间:


2002/07/08 2:30


记录


2:


开始时间:


2002/07/08 8:30




结束时间:


2002/07/08 12:21


4.4.8


数据通信功能



4.4.8.1


通信接口



记录仪应同时配置以下两种标准接口:



1




USB


(通用串行总线)标准接口,建议采用主结构式


USB


接口;



2




标准< /p>


RS232CD



9

针接口。



在具备上述通信接口的基础上,本标准不排除同 时使用其它通信方式的可能性。



4.4.8.2


数据通信协议



数据通信协议见附录< /p>


A




4.4.8.3


下传信息



应能通过


4.4.8.1


规定的通信接口,实现 对记录仪中如下参数和信息的输入、设定、存储:



1




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



2




驾驶员代码、驾驶证证号;



3




实时时钟;



4




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及初次安装日期。



记录仪对每一次下传的日期及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4.8.4


上载信息



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向外部设备输出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



1




实时时钟;



2




事故疑点数据;



3




最近< /p>


360h


内车辆行驶速度数据(记录间隔为


1min


,数据为每分钟内的平均速度。);



4




对应实时时钟的车辆行驶里程数据;



5




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



6




驾驶员代码、驾驶证证号;



7




车辆特征系数;



上载数据时,应不能 改变和删除记录仪内存中已存储的任何数据。



记录仪应对每一次上载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4.8.5


车辆特征系数的设定



车辆特征系数的设定在以下情况时进行:



——




车出厂时;



——




授权部门进行周期性检验或校准时;



——




它经有关部门授权的特殊情况。


< /p>


对车辆特征系数设定时,记录仪应对每一次设定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5


数据分析软件



记录仪的数据分析软件应全部使用中文界面,


并具有一定兼容性,


能在通用的中文操作系统中安装


使用。


< /p>


数据分析软件应具有原始数据读取、查询、统计、图表生成、参数设置、操作权限管理等功 能。



在采集原始数据后,数据分析软件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



——




故疑 点数据曲线图。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4.3.1


的要求, 曲线图例见附录


B


,其横坐标


为实时时 间及日期,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状态信号或客户所要求


的其它信号,曲线图上同时还应包含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




般行驶速度记录曲线图。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4.3.2


的要求,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及


日期、


纵坐标为与实时 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号,


曲线图上同时还

< br>应包含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




据列 表。列表格式见示例


1,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


符合记录间隔时间要求的实时时间及日期;



2)


实时时间所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等数 据;



3)


车牌号码,驾驶证号码。



示例



1


:一 般车辆行驶速度记录数据记录列表


,


采样时间间隔为

< p>
1min




车牌号码:×××××××




车牌分类:大型汽车



驾驶证号码:××××××××××××××××××



日期时间(


2002/05/10




每分钟内的平均行驶速度



15



30 60km/h


15



31 62km/h


15



32 59km/h


15



33 50km/h


……



……



4.6


数据安全性



记录仪应防止数据被更改 或删除,应从记录仪硬件和数据分析软件系统两个方面来实现:



1




硬件上 ,应在记录仪主机上或其它适当的地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铅封)防止数据储存器等



重要器件被更换;



2




记录仪 主机内车辆行驶速度、里程、驾驶时间等原始数据不能通过外部设备进行任何改写或删



除操作;



3




分析软 件对车辆识别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车辆特征系数、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等重



要参数,一般情况下只能读,不能更改或删除。在记录仪初始化调试、校准、维修或其他 特殊情况下需


对上述重要参数进行设置操作时,需经操作授权。



4.7


气候环境适应性


< p>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后,


应无任何电气故障,

< br>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


其记录


功能、显示功能 、打印功能等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改变。



试验后记录仪速度记录误差应符合


4.4.3.3



1


)款的规定。



4.8


机械环境适应性


< p>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


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 ;应无电气故障,紧固


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 良现象;其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


印功能等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试验后记录仪速度记录误差应符合


4 .4.3.3



1


)款的规定。



4.9


外壳防护等级



记录仪主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QC/T 413

< p>


3.6



IP43


的要求。



试验后通电检查记录仪主机的数 据记录、通信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4.10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



记录仪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功能应正常。< /p>



4.11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等级为


3


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记录仪不 应出现电气故障,


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


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 发生变化;


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器和打印机出现功能异常现象,


但 在试验结束后功


能应恢复正常。



4.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p>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等级为


3


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记录仪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


应正常,


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发生变化;


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器和打印机出现功能异常现象,< /p>


但在试验


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1




环境温 度:


15



--28

< br>℃;



2




环境相 对湿度:


45%--75%




3




供电电源为标称电源电压。



5.2


一般性能检查



5.2.1


组成检查



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应符 合


4.1.1


条的规定。



5.2.2


外观检查



环境照度


300lx


以上,


目距


300mm



500mm


情况下目视检查记录仪的外观及结构,


应符合


4 .1.2


条的规


定。



5.2.3


文字、图形、标志、铭牌检查



1)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铭牌及其文字、图形和标志;



2)


用蘸有汽油(


90


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符号


15s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


4. 1.3



4.1.4


的要求。



5.3


电气部件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各连 接线、连接线的接插器、熔断器等应符合本标准


4.2


的要求。



5.4


电气性能测试



5.4.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1




记录仪 标称电源电压为


12V


时,


将供电电压 调至


9V



16V


分别连续工作


1h


< p>
其间输入模拟信号,


检查记录仪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3.1


的要求;



2




记录仪 标称电源电压为


24V


时,将供电电压调至

18V



32V


,分别连续工作< /p>


1h


,其间输入模拟信


号,检查记录仪的 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3.1


的要求。



3




记录仪 标称电源电压为


36V


时,将供电电压调至

27V



48V


,分别连续工作< /p>


1h


,其间输入模拟信


号,检查记录仪的 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3.1


的要求。



5.4.2


耐电源极性反接试验


< /p>


对记录仪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


12V


时,施加


14V


±< /p>


0.1V


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


2 4V


时,施加


28V


±


0.2V


的反向电压;


标称电源电压为


36V


时,


施加


40V


±


0.2V


的反向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 为


1min




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3.2


的要求。< /p>



5.4.3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 压为


12V


时,


对其施加


24V


的工作电压;


标称电源电压为


24V


时,


对其施加


36V< /p>


的工


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


36V


时,对其施加


54V


的工作电压,以上试验 持续时间均为


1min



< p>
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3.3


的要求。



5.4.4


断电保护试验



将存有数据的记录仪接 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连续断电


15


天后,


检查其存储的数据信息应符合本


标准

4.3.4


的要求。



5.5


数据记录功能测试



5.5.1


自检功能检查



接通记录仪电源,目视 检查记录仪自检功能应符合


4.4.1


的要求。



5.5.2


数据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


校准好时钟,


按正常使用状态接入模拟信号,


连续记录


360h

< p>
的实时时钟、


行驶速度、行驶里程数据。



试验期间,输入的模拟车速信号应从


0km/h



220km/h


断续变化,试验期间至少模拟


10


次停车。



试验结束后 ,检查记录仪所记录的实时时间、日期、驾驶时间、行驶速度、行驶里程等数据应符合


4 .4.2



4.4.3



4.4.4


的有关规定。



5.5.3


数据记录允许误差测试



5.5.3.1


行驶速度允许误差测试



1)


用模拟速度信号进行测试时的允许误差



记录仪通电正常工作,分别接入相当于


20km/h



65km/h



100km/h



145km/h


的模拟速度信号,模拟

< p>
速度信号的精度应等于或优于


0.5%




测试记录仪在接入模拟速度信号情况下的速度记录误差应符合


4.4.3.3


的要求。



2)


型式检验时安装在测试车上的允许误差



试验条件和试验车辆的准备工作应符合


GB/T 12534


的要求。



试验设备:车辆 运动测试装置的时钟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


0.01s


,速度测量 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


0.1km/h


,应能测量与实时时钟相对 应的车辆运动速度,其测速量程至少为


0.5km/h



300km/h




将记录仪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用车上,分别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测试速度记录误差:



——



4


0k m/h


±


1km/h


的恒定车速行驶,


同时使用车辆运动测试装置测量与实时时钟对应的车辆运动


速度 ;



——




速在


40km/h


< br>60km/h


间变化时,同时使用车辆运动测试装置测量与实时时钟对应的车辆运


动速度;



在以上测试中,记录仪的实 时速度记录值与车辆运动测试装置测量的实时速度间的误差应符合



4.4.3.3


的要求。



5.5.3.2


时间记录允许误差测试



用标准计时装 置对记录仪时间进行校准之后,连续记录


360h


的实时时钟, 计算每


24h


的时间记录误


差,应符合


4.4.2


的有关要求。



5.5.3.3


行驶里程允许误差测试



试验条件和试验车辆的准备工作应符合


GB/T 12534-1990


的要求。



将记 录仪安装在试验用车上,测试行驶距离至少为


5km


。测试中同 时使用车辆运动测试装置测量与


实时时钟对应的行驶里程,


测试 结束后检查记录仪的里程测量值,


与车辆运动测试装置测量的行驶里程

< br>相比误差应符合


4.4.4


的有关要求。



5.6


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检查



检查记录 仪是否具备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应符合


4.4.5


的要求。< /p>



5.7


显示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 压正常工作,目视(在需要时手动)检查记录仪的显示屏、操作键、显示内


容等各项功能 均应符合


4.4.6


的要求。



5.8


打印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通过按键操作来测试其打印功能,


检查打印方式及打印内容均


应符合


4.4.7


的要求。



5.9


数据通信功能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 接口电路,


通过不同接口用记录仪附带的分析软件和通用测试软件进行数据的下


传、上载功能的测试,对通信协议中规定的指令、内容均应进行逐条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


4.4.8


的要


求。



5.10


数据分析软件测试



对记录仪产品配套的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安装、运行,并测试分析软件的数据采集、查询、统计、 图


表生成、操作权限管理等各项功能,


查看各种图表曲线、


数据列表的格式及内容,


均应符合


4.5< /p>


的要求。



5.11


数据安全性测试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检查记录仪的原始数据安全性。



目视(必要时使用工具)检查记录仪的主机及数据存储器等重要器件的有无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将记录仪分析软件安装在通用中文操作系统中,


并将测试计算机按使用要求通过通讯接口与记录仪


连接,对记录仪进行各种数 据读取、查询、统计、参数设置、操作权限设置等功能操作测试,应符合本


标准


4.6


的要求。



5.12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试验参数设置见表


2



5.12.1


高温试验



5.12.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2-2001


的要求。



5.12.1.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


1.25


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 整机(含打印、显示部分)放入高温试验箱,在


70


℃±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


72h


,其间记录仪


1h


接通电源 ,


1h


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

< p>


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符合本标准


4.7


的要求。




2


气候环境试验项目表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



高温放置



试验



试验参数



温度



持续时间



温度



持续时间



温度



低温试验



持续时间



温度



持续时间



温度



恒定湿热



试验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试验条件



70




72h


85




8h


-20




72h


-40




8h


40


℃±


2




48h


90%



95%

24h


不通电,


24h



通标称电压通电工作。



工作状态



接入


1.25


倍的标称


电源电


压正常工作


,1h


通电,


1h

断电。



试验中不通电,试


验后检查功能。


< /p>


接入


0.75


倍的标称

< br>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1h


通电,


1h


断电。



试验中不通电,试


验后检查功能。



低温放置



试验




5.12.2


高温放置试验



5.12.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2-2002


中的要求。



5.12.2.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含打印、显示部分)放入高温试验箱,在


8 5


℃±


2


℃的温度下放置


8h



试验后恢复至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 号正常工作,检查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7


的要求。



5.12.3


低温试验



5.12.3.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 2423.1-2001


的要求。



5.12.3.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


0.75


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 整机


(含打印、


显示部分)放入低温试验箱,在


-20


℃±


2


℃的温度下连续 放置


72h


。其间记录仪


1h


接通电源,


1h


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 至试验结束。



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符合本标准


4.7


的要求。



5.12.4


低温放置试验



5.12.4.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 2423.1-2001


的要求。



5.12.4.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含打印、显示部分)放入低温试验箱,在


- 40


℃±


2


℃的温度下放置

< p>
8h



试验结束恢复至室温后接通标称电源电压、 接入信号正常工作,检查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4.7


的要求。< /p>



5.12.5


恒定湿热试验



5.12.5.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 2423.3-1993


的要求。



5.12.5.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 br>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记录仪主机放入试验箱。记录仪在干球温度为


40


℃±


2


℃,相对湿

度为


90%



95%


环境中保持


24h


后,接通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在 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


24h




试验中及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


4.7


的要求。



5.13


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参数设置见表


3





3


机械环境试验项目表



试验名称



扫频范围



扫频速度



扫频时间



振动试验



振幅



加速度



振动方向



冲击次数



冲击试验



峰值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方向



5Hz



11Hz



10mm


(峰值)



11Hz



300Hz



50m/s


X



Y



Z


三方向



X



Y



Z< /p>


每方向各


3




490m/s



11ms

< p>
X



Y



Z


三方向



2


2


试验参数



5Hz



300Hz


1oct/min


每个方向8


h


工作状态



不通电



正常安装状态



不通电



正常安装状态




5.13.1


振动试验



5.13.1.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 /T 2423.10-1995


的要求。



5.13.1.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 br>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含主机、显示器、打印装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


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频速度为


1oct/min

< br>,频率为


5Hz



300Hz< /p>


,其中


5Hz



11Hz


频段范围内,振


2


幅为


10mm



11Hz



300Hz


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

< br>50m/s



X



Y



Z


每个方向试验


8h




试验中及试 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基本功能及外观结构,应符合本标准


4.8


的 要求。



5.13.2


冲击试验



5.13.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T 2423.5-1995


的要求。



5.13.2.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 br>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含主机、显示器、打印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在

< br>X



Y



Z


2


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


4 90m/s


,脉冲持续时间为


11ms


的半正弦波脉冲击


3


次。


< p>
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查,应符合本标准


4.8


的要求 。



5.14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QC/T


413

< br>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记录仪不通电,记录仪主机(不含显示、打印部分)防护等级

应符合


4.9


的要求。



5.15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试验



5.15.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放电电 极间距为


1cm



1.5cm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09 10:36,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20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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