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行业)
汽车
行驶记录
仪
汽
车
行
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
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
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
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br>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T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
:低温
GB/T242
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 br>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
:高温
GB/T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p>
2
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 br>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
和导
则
:
冲击
G
B/T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p>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
和导则:振动(
正弦)
GB4094-1999
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2534-19
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IN
)内容与构成
GB/T1
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br>
GB/T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
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A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QC/T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驶
标
记
准
录
仪
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
etravellingdata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
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
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
录装置。
3.2
车辆特征系数
p>
vehiclecharacteristiccoefficients
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
r/km
)。
3.3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drivingtime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
20min
< br>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休息时间不超过
20min
被视为驾驶时间)。
3.4
日历天
calendarday
以北
京时间计算从
00
:
00
点到
24
:
00
点的一整天。
3.5
上载
uploading
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
3.6
下传
downloading
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
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
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
封装置,铅封应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耐久、醒目、规范;
——用以表
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4094-1999
的规
定;
——显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
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
他文字。
4.1.4
铭牌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
可识别的唯一性
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至少应
标识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
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4.2.2
连接导线
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
1
)红色——连接电源正极;
2
)黑色——连接电源负极。
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
线
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
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
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
有序编扎。
4.2.3
插接器
< br>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
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4.2.4
熔断器
<
/p>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4.3
电气性能
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
1
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
性试验时,
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
打印输出、
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
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单位为伏特
电源电压
标称电源电压
波动范围
12
24
36
4.3.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p>
在表
1
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
,
记录仪应能承受
1min
的极性反接
试验,
除熔断器外
(允
许更换烧坏的熔
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
、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9
~
16
18
~
32
27
~
48
试验电压
14±0.1
28±0.2
42±0.2
24
36
54
极性反接
过电压
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
1
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
p>
1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4
断电保护性能
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
1
5
天不丢失。
4.4
功能
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
——自检功能;
——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数据显示;
——操作功能;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数据通信功能。
其他未规定的功
能制造商可按用户要求自行增加,但不应与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相抵触。
4.4.1
自检功能
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应以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正
p>
常,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信息。
<
/p>
4.4.2
实时时钟、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
1
)记录仪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
该日期和时钟被用于为记录仪实现所有功能(记录、输出、
显示、数据通信等)标注日期
和时间。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
yyyy/mm/dd/
的
方式记录实时日
期;应能以时、分、秒或
hh:mm:ss
p>
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
2
)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
3
)连续记录
24h
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在±
5s
以内。
4.4.3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
4.4.3.1
事故疑点数据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
0.2s
的时间间隔持续
记录并存储停车前
20s
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车<
/p>
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
10
次
。
速度记录单位为
km/h
,测量范围为
0km/h
~
220km/h
,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1km/h
。
4.4.3.2
行驶状态数据
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p>
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
1
p>
脉冲
/
秒并且持续
5
秒以上时,
可认为车辆是在行驶状态,
否则认
为车辆是在停驶状态。
记录
仪应能以不大于
1min
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在最近
360h
内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
状
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实时时间相对应的每分钟间隔内的平均行驶速度值。
<
/p>
速度记录单位为
km/h
,测量范围为<
/p>
0km/h
~
220km/h
,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1km/h
。
4.4.3.3
记录误差
1
)分别输出相当于
20km/h
p>
、
65km/h
、
100km/h
、
145km/h
的模
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时,
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1km/h。
2
)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在行驶
速度恒定在
40km/h±1km/h
和行驶速度在
40km/h
~
60k
m/h
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2km/h。
3
)记录仪在安装到车辆上使用后,在
40km/h
的行驶速度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6km/h。
4.4.4
< br>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
1
< br>)记录仪应能持续记录车辆从指定统计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
km
,
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
为
0
~
999999.9km
,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
0.1km
。
2
)型式检验时,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
实车行驶里程误差测试,当测试距离为
5km
时,行
驶里程允许误差为±0.1km
以内。
4.4.5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p>
记录仪应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应能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
车驾驶
证证号。
驾驶员代码为阿拉伯
数字,其最大长度不超过
7
位,代码设置方法由使用者根据需要
自定,在同一记
录仪的数据记录中,某一驾驶员的代码应与其机动车驾驶证证号唯一相对
应。
在每次驾车前,驾驶人员首先应确认自己的代码,确认方
式由制造商自定。
4.4.6
显示及操作功能
4.4.6.1
显示器
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显示字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也能正确读数;
2
)显示数据参数时字符高度不小于
4mm
;
3
)
在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
应以显示或面板标识的方式清楚
表示数据参数的名称及单位,
字符高度不
小于
< br>3mm
;
4
< br>)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
5<
/p>
)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
1km/
h
。
4.4.6.2
显示内容
当无按键操作时,可默认显示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实时时钟或驾驶员代码。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如下显示:
1
)最近
15min
内每分钟的平均
车速记录;
2
)最近
2
个日历天内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3h
的所有数据记录;
3
)车辆特征系数。
其他显示参数由制造商根据客户需要自定义。
4.4.6.3
操作按键
1
)操作按键设置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在对应的位置标出各按键名称;
2
)仅使用面板按键应不能对速度、
时间、里程等原始数据的进行修改、删除;
4.4.7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4.7.1
打印方式
1
)数据打印只能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2
)从打印开始到结束,时间不应超过
30s
;
3
)打印字符字迹应清晰、规范;
<
/p>
4
)打印字符的高度应不小于
2.5mm
,
宽应不小于
1.5mm
;
5
)打印纸上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供驾驶员或
其他人员签名及简单备注之用。
4.4.7.2
打印内容
记录仪至少应能打印输出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
前
15min
内每
min
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3h
的所有记录)。
打印内容及格式
见例
1
。
示例
1:
车牌号码:××××××××
车牌分类:大型汽车
驾驶员代码:
0000001
驾驶证号码:××××××××××××××××××
打印时间:
2002
年
7
月
8
日
1
5
时
46
分
3
0
秒
自停车时刻起前推
15
分钟内车辆每分钟内平均速度:
15
:
4520km/h
15
:
4460km/h
15
:
4396km/h
…………
15
:
32118km/h
15
:
31110km/h
疲劳驾驶记录:
记录
1:
开始时间:
2002/07/0721:00
;结束时间:
200
2/07/082:30
记录
2:
开始时间:
2002/07/088:30
;结束时间:
2002/07/0812:21
4.4.8
数据通信功能
4.4.8.1
通信接口
记录仪应同时配置以下两种标准接口:
1
)
USB
(通用串行总线)标准接
口,建议采用主结构式
USB
接口;
2
)标准
RS232CD
型
9
针接口。
在具备上述通信接口的基础上,本标准不排除同时使用其它通信方式的可能性。
4.4.8.2
数据通信协议
数据通信协议见附录
A
。
4.4.8.3
下传信息
应能通过
4.4.8.1
规定的通信接
口,实现对记录仪中如下参数和信息的输入、设定、存储:
1
)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
2
)驾驶员代码、驾驶证证号;
3
)实时时钟;
4
)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及初次安装日期。
记录仪对每一次下传的日期及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4.8.4
上载信息
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向外部设备输出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
1
)实时时钟;
2
)事故疑点数据;
3
)最近
360h
内车辆行驶
速度数据(记录间隔为
1min
,数据为每分钟内的平均速度。
);
4
)对应实时时钟的车辆行驶里
程数据;
5
)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
码、车牌分类;
6
)驾驶员代码、驾驶证证号;
7
)车辆特征系数;
上载数据时,应不能改变和删除记录仪内存中已存储的任何数据。
记录仪应对每一次上载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4.8.5
车辆特征系数的设定
车辆特征系数的设定在以下情况时进行:
——新车出厂时;
——由授权部门进行周期性检验或校准时;
——其它经有关部门授权的特殊情况。
对车辆特征系数设定时,记录仪应对每一次设定时间进行记录、存储。
4.5
数据分析软件
记录仪的数据分析软件应全部使用中文界面,并具有一定兼容性,能在通用的中文操作系统中安装使
p>
用。
数据分析软件应具有原始数据读取、
查询、统计、图表生成、参数设置、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
在采集原始数据后,数据分析软件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
<
/p>
——事故疑点数据曲线图。
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4.3.1
的要求,
曲线图例见附录
B
,
其横坐标为实
时时间及
日期,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状态信号或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
号,
曲线图上同时还应包含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 br>
——一般行驶速度记录曲线图。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
4.4.3.2
的要求,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及日期、
纵坐标为
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号,曲线图上同时还应包含车牌号
码、车牌分类、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数据列表。列表格
式见示例
1,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
符合记录间隔时间要求的实时时间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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