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09:05
tags:

-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masturbate)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



11


月 版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 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 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现予印发,自


2007


< p>
1



1


日起在上市公司内 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 则、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 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 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


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 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


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 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


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 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


计科目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编号





1001


1002


1003


1011


1012


1021


1031


1101


1111


1121


1122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



其他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序号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编号



2202


2203


2211


2221


2231


2232


2241


2251


2261


2311


2312


2313


会计科目名称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分保账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兑付证券款



12


1123


13


1131


14


1132


15


1201


16


1211


17


1212


18


1221


19


1231


20


1301


21


1302


22


1303


23


1304


24


1311


25


1321


26


1401


27


1402


28


1403


29


1404


30


1405


31


1406


32


1407


33


1408


34


1411


35


1421


36


1431


37


1441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贴现资产



拆出资金



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业务资产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贵金属



抵债资产



92


2314


93


2401


94


2501


95


2502


96


2601


97


2602


98


2611


99


2621


100


2701


101


2702


102


2711


103


2801


104


2901






105


3001


106


3002


107


3101


108


3201


109


3202






110


4001


111


4002


112


4101


113


4102


114


4103


115


4104



代理业务负债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



独立账户负债



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



货币兑换



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38


1451


39


1461


40


1471


41


1501


42


1502


43


1503


44


1511


45


1512


46


1521


47


1531


48


1532


49


1541


50


1601


51


1602


52


1603


53


1604


54


1605


55


1606


56


1611


57


1621


58


1622


59


1623


60


1631


61


1632


62


1701


63


1702


损余物资



融资租赁资产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存出资本保证金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未担保余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公益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累计折耗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116


4201






117


5001


118


5101


119


5201


120


5301


121


5401


122


5402


123


5403






124


6001


125


6011


126


6021


127


6031


128


6041


129


6051


130


6061


131


6101


132


6111


133


6201


134


6202


135


6203


136


6301


137


6401


138


6402


139


6403



库存股



五、成本类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保费收入



租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汇兑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分保费用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1703


1711


1801


1811


1821


1901




2001


2002


2003


2004


2011


2012


2021


2101


2111


2201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独立账户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拆入资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



同业存放



贴现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票据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6411


6421


6501


6502


6511


6521


6531


6541


6542


6601


6602


6603


6604


6701


6711


6801


690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赔付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



退保金



分出保费



分保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 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


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 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


对,做到账款相符。< /p>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 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


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





二 、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


行 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


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 间如


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 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 /p>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 p>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


科目;减少在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 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款项。




< p>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 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


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 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 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 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 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


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 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 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


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 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


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


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 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 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


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


的 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

< br>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


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 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 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


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 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本科目(自有 )、“银行存款”等科目。




< /p>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 /p>


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 规


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 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 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 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

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


算。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 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


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


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


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


用,


借记


“投资收益”


科目,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





(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


期 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 /p>


(三)


资产负债表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


(公


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 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 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p>





二、本 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 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结算备付金”、


“银


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


入”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 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 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 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 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 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 ”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


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 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


金额,贷记本科目 。





四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


金 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


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

< br>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 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 2



应收保


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 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


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 核算。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 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


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 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


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 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 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


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 出”科目。




< br>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


“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 处理。





(二)


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


应按该项非现 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记


“原


材料”、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 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 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


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


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 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


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 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


(保 险)


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


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3



预付赔付 款”


科目,


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p>
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 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


程进度结算 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


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 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 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


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 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 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


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 p>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 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


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

< p>
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


“投


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记 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 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


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 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 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


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 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 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


目,


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记本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 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


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本科目,


按持有至 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 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科目。< /p>





(三) 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


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p>




(五)企业发放 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未收利息,


借记本科目,


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p>


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


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 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


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


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 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 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


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 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 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 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 /p>


(三)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 /p>



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 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


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 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 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


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 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


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 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 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 br>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

< br>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


科目。




< p>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 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


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 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


(再保险分出人)


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 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


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 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 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 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

< br>借记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科目,

< br>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


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 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


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 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


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 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 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


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 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


清理 ”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 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p>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

< p>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


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 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 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 款”、


“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 br>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 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 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p>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 /p>


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


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 br>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p>





四、本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



贷款




< /p>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 /p>


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 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


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 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


支”、“信用卡透支”、“ 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保户质押贷款”


科目。企业(典当)


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质押贷款”、“


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


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 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 ”、“已减值”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 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


“ 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 科目,


有差额的,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 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


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 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


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 ,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 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 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


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 息调整)。




< br>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

< br>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


进行表外登记。




< /p>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 /p>


目,


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


按相关贷款余额,


贷记本科目


(已


减值),按其差额,贷 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 /p>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 /p>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 外


“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记本科目


(已减值)

< p>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 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


失”科目。






四、本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 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


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企业


(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 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


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 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计提的减值准备,可 将本科目改为“


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 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

< br>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

< p>
借记本科目,


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 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额内,按恢 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 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 的证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 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


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 p>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 p>
“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 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


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 可将本科目改为“


1321


受托代


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 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



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


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 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客 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 /p>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p>


—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 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 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


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 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


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 /p>


“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等。





定 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


算 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 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


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 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


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 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


计划成本


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


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


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


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应付 账款”



“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


计划成 本


分别汇


总,按


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


计划


成本


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 本小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做相反


的会计分 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


计划成本

< p>
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


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 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


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 (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


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 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


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 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 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


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 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


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的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

< br>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 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 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 料,按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


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


计划成本

< br>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


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按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


记“生产成本”科目,按


计划成本


与实际成本的 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


成本,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


计划成本


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 贷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 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


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采用


计划成本


进行材料


日 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


计划成本

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


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 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


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库存材料的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


计划成本


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


计划成本


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


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 “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 p>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


“材料采购 ”科目;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入库 材料的


计划成本



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 本。除特殊情况外,


计划成本


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 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 借记“生


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 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


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 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


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 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


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期


初结存材料的

< br>计划成本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


计划成本


)×


100







期初材 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


计划成本

×


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 材料的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贷方余


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


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


计 划成本


(或售价),包括


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 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


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 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


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 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


1405


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


1405


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 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


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 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


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


计划成本


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


计划成 本


的差异,可以


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 本差异”科目核算。




< p>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 p>
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 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


计 划成本


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


出产成 品的


计划成本


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 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 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


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 目。





购 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


价 ,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


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

< br>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

< p>
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


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


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 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


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 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计划成本


(或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


计划成本


(或售价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 p>
也可以单独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


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 实际成本(或进价)或


计划


成本


(或售 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


计划成本


(或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


记本科目。采用


计划成本


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 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计划成本


(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 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 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


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


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 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 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


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 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


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 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


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 ,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 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的实际成本。




< br>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科目;按


计划成本


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


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 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 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


实际成本,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


计划成本


或售价核算的,按


计划成本


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 商品”科目,


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


计划成本


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


差异”或贷记“商品 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


计划成本


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 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


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 /p>


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


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 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 “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 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


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 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销售费用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 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 br>借记本科目


(在用)



贷记本科 目


(在


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 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 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


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


部已提摊销额,借 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


计划成本


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


分摊的成本 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


计划成本


或 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


料的摊余价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 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减


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消耗性生物 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 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




< p>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 p>
行存款”等科目。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 /p>


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 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 的,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


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 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


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 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 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 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


续支出,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 ,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 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


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 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 本。



143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


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





(二)


出售的贵金属,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

< p>
贷记


“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一、


本科 目核算企业


(金融)


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 抵债资产的成本。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 不含股权投资),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 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


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 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 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


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 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 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


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 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 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


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


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


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 债资产的成本。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 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进行处理。

< br>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 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


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 p>




(二)处置损余物 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


还应同时结转 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 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


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 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



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 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有差额的,还应借 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


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 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


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


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


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 p>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


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


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 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定的 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 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



息 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 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 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


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


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 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 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 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 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


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


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 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


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


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 ,借记本科目(成本),按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 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 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


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


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 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 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


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


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


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


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借记本科目


(公允 价值变动)



贷记


“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

< p>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 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


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 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

< br>贷记本科目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按应从所 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还应当分别“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的份 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


股 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

< br>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


“盈余公积”、


“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 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


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 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 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


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


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


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


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 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


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


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


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不 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2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


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 目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

< p>
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


“长


期 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

< br>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 ,但



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


.在持 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


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


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


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 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


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 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


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 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 br>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等,分别转入本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 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


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p>





(四)将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


分别转 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 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


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 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


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 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 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


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 结转跌价


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

< br>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 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


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 br>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


允价值变动),贷记“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 p>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科目。

< p>




(五)处置投资性 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


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


动,借记 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


性房 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




< p>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

< p>
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


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 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


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 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 p>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 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


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 “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p>


借记


“营业外支出”


科目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


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


入确认条件的,

< br>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借记本科目,


按应收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折


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


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如有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


企业承担的部 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


本科目中 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


投资 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



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 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 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


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 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


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记


“融


资租赁资产 ”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 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


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 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 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二、企业存出的资本保证金,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 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


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


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 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 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


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 ,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


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 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


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 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


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 所有权的,


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 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


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p>





(五)处 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


的累计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


同时 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 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 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 p>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 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科 目进行处理。




< br>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

< br>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 ”、“待摊支出”以及单项


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 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


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 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 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 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


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 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 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


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采用


计划成本


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


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


电、


设备安装、


修理、


运输等劳务,


借记本科目,


贷记


“生


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 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 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


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 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


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 /p>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 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 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


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 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


款后的净损失,


借记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 失”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建筑工程、< /p>


安装工程等)







六、企 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


探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钻 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


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 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油气开发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 “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 p>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 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


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p>





二、本科 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发


生减值的 ,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


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 /p>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 /p>


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剩余 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 br>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


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


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 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


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科目。


收回 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记

< p>
“银


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 偿的损失,借记“其他



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 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 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


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11


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 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 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 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


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 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 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 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


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


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

< p>
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


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 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 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


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 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产性生 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


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 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 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


营目的前发生 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


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 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 时结转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


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已计


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 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


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


结转减值准备。





(六)


择 伐、


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 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


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 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


得”科目。已计 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 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 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 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 ,按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 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 目。





( 三)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


目 。





(四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应按其账面余额或账面


价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

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


择伐、


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


后续 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 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企


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 置“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


处理。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 )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


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 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 业购入油气资产


(含申请取得矿区权益)


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 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油气勘探支出”、“油气 开发支出”等科目。




< p>
(三)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

< p>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四)处置油气资产,应按该项油 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按已


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 ”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 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


油气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油气资产累计折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 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

< br>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 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 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


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


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


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 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


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


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 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本 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 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 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 p>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 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 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 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


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 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


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


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 目。





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


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 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


账户资产价值。

< br>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


目。





(二)


独立账户进行投资,


借记本科目


(债券、


股票等)

< br>,


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及现金)



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 ”科目;


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


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 br>




(四)支付独立账户资产 ,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 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


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 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


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 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


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

< br>商品采用


计划成本


(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 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09 09:0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20198.html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的相关文章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