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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单证及手续须知
加工贸易业务单证及手续须知
一、办理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备案所
需单证资料:
(一)所需单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
贸易手册》(加盖企业公章);
2
、经营单位主管经贸委、税务局签章的经营单位《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来料加
工项目不需税务部门盖章)一份;
3
、进料加工提供进、出口合同各一份,来料加工提供来料加工合同一份(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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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的须提供《
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
/p>
5
、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一份(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6
、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厂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第一次办理须提供
原件,以后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加工单位公章);
7
、经营
单位的《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公章)(第一次办理的不需提供);
8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第一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加工企业
:
(
1
)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盖章
)
;
(
2
)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
(
3
)《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
在海关企管部门办理领取);
(
4<
/p>
)《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
5
)
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加工企业已签章的复印件。
2
、经营单位
:
(
1
)国家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
< br>2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盖章
)
;
(
3
)
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
4
)《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
(
5
)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经营单位已签章的复印件。
备注:
1
、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备案手续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 br>
2
、杭州关区外的经营单位在金华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
续时,需提供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出具给的金华海关的异地加工关封。
3
、凡加工过程复杂,单耗繁琐的需附工艺流程图及单耗
说明。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
深加工结转
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4
、
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时,
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签订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委托加工合同
(协议)
一份
(合
同必须包含料件免费提供和未经海关
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内销条款),若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应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
委托书。
5
、首次承接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生产企业,应事先到金华海关调查科咨询办理加工生产企业登记
备案手续。
二、
5000
美金以下
78
种列
名辅料备案手续
(一)为简化手续,对于进口合同金额在
p>
5000
美元以下且进口料件属于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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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列名辅料的加工贸易,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时,不需申
领加工贸易
手册,也不需到外经贸部门审批。
(二)所需单证:
1
、《加工贸易
5000
美元以下辅料免税申请登记表》
(请在本关网上下载);
2
、进口合同或发票;
3
、出口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整齐,向海关申报。)
(三)有关说明:
1
、在《申请表》及出口合同上
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出口合同需注明
“
辅料客供
”
条款。
2
、经营单位与加工厂不同时,需提供双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
3
、与主料一起进口的辅料须纳入加工贸易手册管理,与主料一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4
、首次办理辅料手续
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应详细填写免税申请
登记表的内容,其中进口总价应折算成美金。
6
、成品出口后,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向海关报核。
(四)进口
5000
美元以下列
名辅料的范围如下:
1
、拉链;
p>
2
、
钮扣;
p>
3
、鞋扣;
4
、扣
绊;
5
、搭扣;
6
、摁扣;
7
、垫肩;
8
、胶袋;
9
、别针;
10
、大头针;
11
、胶贴;
12
、纸贴;
13
、棉线;
14
、提帮线;
15
< br>、缝纫线;
16
、绣花线;
17
、纸板;
18
、纸封;
19
、花边;
20
、滚条;<
/p>
21
、纸盒;
22
、铁圈;
23
、
D
< br>型圈;
24
、夹子;
25
、胶类;
26
、挂勾;
27
、风勾;
28
、衣架;
29
、尼龙绳;
30
、
开线绳;
31
、晴纶绳;
32
、铆钉;
33
、汽眼;
34
、纸牌;
35
、商标;
36
、装饰牌;
37
、电
脑牌;
38
、装饰用标牌;
39
、各种标签;
40
、电脑纸带;
41
、防腐剂;
42
、纸样
;
43
、
假带、
44
、窗帘绳;
45
、花纸;
46
、洗涤带;
47
、蝴蝶片;
48
、干燥剂;
49
、棉带;
50
、腰带;
51
、吊牌;
52
、玩具眼、鼻、头
发;
53
、鞋眼;
54
、尼龙卷;
55
、魔术贴;
5
6
、条形码;
57
、塑料袋;
58
、密封圈;
59
、
横头卡;
60
、嵌线;
61
、彩纸;
62
、汗衫边;
63
、裤勾;
64
、珠子(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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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拷钮;
66
、胶纸衬;
67
、腰衬;
68
、说明书;
69
、橡筋;
70
、价格牌;
71
、品质带;
p>
72
、尺码
带;
7
3
、珠片;
74
、领插角;
75
、纸箱;
76
、五金
配件;
77
、方型圈;
78
、小型生产用工具(扣模、胶针枪)
三、异地加工贸易手续办理申请:
(一)经营单位在金华海关关区,但加工单位不在金华海关关区的加工贸易,应到加工单
位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但须先
到金华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申请,领取异地
加工贸易关封:
1
、操作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
请表》
——
填制完整并盖章
——
到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
<
/p>
2
、经营单位凭以下单证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
1
)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
(
2
)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p>
(
3
)填制完
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正本;
(
4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的委托加工
协议及复印件(双方盖章)。
(二)注: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
同在杭州关区的,不需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
四、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手续:
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原则限于本企业加工,如有特殊情况,某一工序须外发加工,必须事先经得金华海关
同意后,方可外发加工
该工序。
(一)申请资格:
1
、开展外发加工的企业主要是各级外贸公司及工贸公司;
2
、外发加工企业
和承接外发加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须在
C
级以上;
3
、企业经营
情况正常,审计、年检合格;
4
、无走私违规情事发生;
5
、海关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有关条件。
(
二
)
审批原则
1
、料件进口特别是属重点敏感和限制类商品的,原则上不得直接外发加工;<
/p>
2
、
外发加工仅限于整个生产过程中因环保、工艺上的特殊要求等原因而无法自身完成的某道次要工序或后处理工序,
重要工序不得
外发加工;
<
/p>
3
、承接外发加工企业原则上应在本关区范围内寻找;
4
、对加工贸
易重点敏感商品、限制类商品外发加工,必要时收取风险担保金;
5
、外发加工时限不得超过手
册有效期;
6
、对需外发加工的加工贸易合同,在合同备案时需向海关提出申请。
(
三
)
受理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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