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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XXXX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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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发(作者:发呆的意思)



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一.加工贸易的概念




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三.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规定




四.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五.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六.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 税政策




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一.加工贸易的概念



加工贸易是我国 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


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分别按财


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督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


物而 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


材料、


辅料、


元器件、


配套件、


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 复出口的一种


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 工(来件装配)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


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 些技术设备)


,由


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成品交外商销


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对开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为加工


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 的确定,一般以


海关核签


的加


工货物报 关单和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一)对进料 加工复出口业务,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税收


政策



1


、对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其进料时予以保税,加工


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


内销


(不出口)

< br>部分予以征税;



2


、对签有进 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


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批准可对其 进口料件予


以保税,加工后按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



3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企业,其进口


料件可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


别按


85%



95%


作为出口部分 免税,


15%



5%

< br>作为不能出


口部分照章征税,可按实际出口情况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


税。



(二)来料加工的税收政策规定



1< /p>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


海关予以免 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


、 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


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 惠政策:




1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 增值税消费税;




3


)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


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 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


不予退税。



三.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规定



(一)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规定



出口 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


的,


对其进口 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填具《进料加工 贸易免税申请表》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


明》


,报经主管其出 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


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 加工成品


的增值税时,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的征税率计算税款予以

抵扣。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


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 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


进口料件按规定的退税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二)来料加工办理免税证明的规定


< /p>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


材料、零部 件、元器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


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办理《来


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 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


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


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 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


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


征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税和处罚。



四.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一)进口料件的备案登记



从事进料 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


《进


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生产企 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出口企业办


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需提 供以下资料:



1.


《进料加工登记手 册》


(原件及复印件)



< p>
2.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载有《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 的电子数据。



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需使用的进口料 件,在


向海关申请进口免税之前,必须持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


易合同审批备案证明书”送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审核盖章,


并留一份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备案证明书”


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印章的“加工贸易合

< p>
同审批备案证明书”方能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料


件的减免税手续 。



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根据留存的一份“加工贸易合


同审批备案证明书”将有关进料名称、数量、金额、进料日


期、进料 企业等情况一一登记,以此作为检查企业进料加工


业务抵扣税款问题的依据。

< p>


出口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进料加

< br>工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手


续,并交回已签发的“加 工贸易合同审批备案证明书”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


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报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批出具《进料 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主


管征税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 票上所注明的应缴


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

< p>
税时从应退税额中扣抵。



1.

< br>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 p>



2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3


)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料件海关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4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6


)进口合同;




7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料。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外贸企< /p>


业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第二联由主管退税机关留存;


第三联 由外贸企业留存;第四联由加工企业交主管其征税的


税务机关。



(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管理


中,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 具分为“实耗法”和“购进


法”两种。证明采用预出具的方式,即由生产企业在申报系< /p>


统中进行“模拟出具免税证明”并打印后,报经主管退税机


关审核 签章。



★购进法下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1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


的《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


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 加工登记申报表》




2


.料件进口后,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根据取得的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生 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


表》


,并据以确定当期可开具 《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


的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


+


海关实 征


关税和消费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 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


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 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


率)



3


.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 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4


、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 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


关手续。


《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办理



(四)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办理



出口企业应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来料加工装配手册


和加工合 同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来料加工合同备案,


退税机关审核无误后,


在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上加盖


“已备案”


戳记和公章,并 登记《加工贸易登记台帐》




从事来 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料件保税进口后,


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来料加工


免税证明》



1


、海关核准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 /p>


、进口


合同;


3


、进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货物报关单;

5


、海关


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核销证明;


6


、收汇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报送原件和复 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待货物出口后,及时到退税机 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


销证明》




五.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规定



1.


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


工复出口货 物退税税额计算与其他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


相同,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销售时应按规 定计算应交增值


税税额:



销售进料加 工进口料件应交税额=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已向海关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 /p>


上述应交税额,征税税务机关凭经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


核签章的进 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给予免征入库,由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税中抵 扣。



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


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


货物退税率

< br>-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


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 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


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 算


退税的依据。



2


.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产品


复出口的, 可凭支付工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和进


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 额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


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原辅材料退税率

< p>
+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


口货物 退税率


+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 br>


(二)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从事进料加工业务


的复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


=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


(全部进项税额

< p>
-


不予抵


扣或退税的税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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