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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一是贸易。
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
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
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
贸易方式;<
/p>
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
出口企业根据
要求进行加工
装配,
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p>
二是风险。
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
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 br>三是物权。
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出口企业与外商
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
来料加
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p>
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四是税收。
进料加
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
抵、
退”税办法,
其应税消费品免
征消费税。
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
。来料加工出
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
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
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转入生产成本,
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
税款也不予退税。
税收政策比较与分析
在加工贸易中,
进口料件的占比、<
/p>
征退税率之差的大小以及出口价格的高低,
都会影响
出口企业对进料还是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
在同等条件下,
< br>看点就是税负的差异
(不考虑所
得税因素)。
(一)征、退税率之差的大小
按照税法规定,
外销收入乘以征、<
/p>
退税率之差的积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在外销收
入一定的前提下,征、退税率之差越大,出口企业所要承担的成本税负就越高。
例如: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
A
为国外客商
B
加工一批货物,
进口保税料件组成计税换算为
< br>人民币的价格为
2000
万元,
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换算为人民币的总价格为
3500
万元
p>
(单证
收齐)
。
假
设货物全部出口无内销发生,
其加工所耗国内购进的料件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为
70
万元人民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7%
p>
,出口退税率为
13%
,试分析出口企业选
择进料还是
来料加工较为合适。
1.
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3500
万元的出口货物免税,
70
万元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成本自行
负担,其应纳税额为
70
万元。
2.
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3500
万元的出口货物执行“免、
抵、
退”税政策,
进口料件
2000
万元所计算的免税税额不予办理退税,应在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中抵减。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
退税率差-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
货物征退税率差
=
(
3500-200
0
)×(
17%-13%
)=
60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
=0-
(
70-60
)
=
-10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
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单证收齐)
×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
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
(
3500-2000
)×13%=195(万元)
则退
税为
10
万元,免抵税额为
185
p>
万元。如果考虑免抵税额参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以下简
称税费)计算,那么,其税费为
18.5
万元。
从以上假设的条件看
,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出口企业应纳税额为零,只缴纳了
18.5
万元
的税费,税负小于来料加工应缴纳的税款。
再假设,如果将原退税率
13%
下调为
5%
,采
用进料加工方式,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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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3500
-
2000
)×(
17%
-
5%
)=
180
p>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0-
(
70-180
)=
110
(万
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
(
3500-200
0
)×5%=75(万元)
则免抵税额为
75
< br>万元,其缴纳税费为
7.5
万元。如果采用来料加工,在
税负上要少于
进料加工方式。
(二)进口料件占比的多少
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国内耗料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税额的计算。
延用上例,
如将国内耗料的进项税额
调增为
90
万元,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
格调减为
1500
万元,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
3500-1500
)×(
17%
-13%
)=
80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0-
(
90-80
)=
-10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 br>=
(
3500-1500
)×1
3%=
2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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