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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
目录
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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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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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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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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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兰:耻感文化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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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耻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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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耻感文化”
是海内外学者对我们东方
文化的一种概括,
这个概括主要是针对
我们的儒家文化而作的。
它的提出是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的。
[1]
顾名思义,
所谓耻感文化便是注重廉耻的一种文化心态。
特征是这种文化中的非常
在乎别人怎么说、
怎么看、
怎么议论。
故其行为将被以诸多的外在社会因素和标准规范所制
约、支配,即具有“耻感文
化”特征的人多由别人左右着自己的行动。从另一个层面讲,在
耻感文化下培育出的像极
了工业生产中从流线下来的一件件大同小异的产品,
缺乏自己的个
主张,更多的心态是一种随大流、少数服从多数。
中的道德观念中在关于耻辱方面有较强的社会倾向。
如果大多数觉得这是对的,
那
么即使你自己坚信
这是错的,为了自己的“廉耻”
,也多半会随声附和:
“这是对
的。
”即真
正的耻感文化是靠外部的约束力来实现的,
一旦失去了外部约束力,
或外部约束力发生改变,
那么便必然会导致众多的社会畸形。
背景
中国文化曾被称之为“耻感文化”
,
因为古代文化经典一再把“知耻”作为中国人
为人处世的最后底线,而“礼义廉耻”四字
格言又把“耻”字作为归结。耻感,是法律之外
的集体内控力,但在当代中国,特别在文
化人中间,已普遍麻木。这一点,在批判余秋雨先
生的事件中,
表现得特别明显。
例如,
其中有两个主要人物曾被迫在报纸和法
院向余先生正
式道歉,
但道歉过后又转身继续诽谤,
那些报刊也没有感到有任何不妥;
又如,
那个不断
对
余先生的文章
“咬文嚼字”
的人受到
读者严厉质询,
因为余先生书上并没有他伪造的那些问
题,他居
然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轻松地一笑,说:
“我是想当然!
”凭
着“想当然”就写了
那么多文章、出了那么多书,实在是创造了中外文化史上的某种纪录
。
作为
“耻感文化”的子民居然变得如此不知羞耻,根子不在他们。那么多报刊凭借
着
“政府喉舌”
、
“党的喉舌”
< br>的身份糟践一个无权无势的个体文人达十年之久,
鼓励了那批
诽谤者有恃无恐,不再言耻。
这种心理背景,
也就是那么多人天天制造假酒、
假药、
假奶粉而毫不知耻的共同原
因。
那些疯狂的制假者一旦案发会被判刑,
但是,
为他们作
了
“不再言耻”
的示范的文化人,
却还
很安全地活跃在媒体上,继续示范。
本质
“耻感文化”是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在对大量二手
资料分析后,给日本
文化类型下的定义。
在二战结束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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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败投降已成定局,
美国军方为了准确掌握日本
社会特质,
便于战后选择适当的方式对日本进行占领和管治,
< br>委托鲁思·
本尼迪克特研究日
本社会文化以及分析日本民
族行为方式。
由于当时战争尚未结束,
她本人无法亲身到日本实
地考察,
研究结论主要是通过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
日本文学影视等艺术作品以及与日本军
俘访谈得出来的。
< br>由于在二战之前,
日本民族的残暴根性尚未彻底暴露在世人面前,
她所研
究的文学和艺术作品远远不能反映日本真实面目,
又由于美国和日本两国的台底交易,
二战
期间日本的大部分战
争罪证被隐匿或销毁,
直至战后多年,
这些证据才慢慢被披露或
挖掘出
来,
所以当时的本尼迪克特根本无法掌握历史真相的万分
之一,
更无法义客观的眼光审视日
本民族特性,
“耻感文化论”就自然难免失之偏颇。
耻感心理
按照一些心理学家的划分
,
人的内在情
绪制裁大致可分为
“耻感”
与
“罪感”
两类。
与西方社会的“社会化”主要体现为“罪感取向”不同<
/p>
,
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的“社会
化”
主要体现为
“耻感取向”
。
若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和评价不佳
,
作为主体道
德良心的
“超
我”
便会产生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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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社会的
“耻感文化”
体现的正是这样一
种特别注重他人反应和评价
的文化。古代中国的“耻感文化”强调外在的约束力
,
即主要表现为他人对主体行为的反应
和评价。
一个人感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敬仰
,
为群体所钦佩
,
就会产生荣誉之感
;<
/p>
反之
,
一个人
感
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鄙视
,
为群体所贬斥
,
就会产生羞耻之心。
孟子所说的君子三大乐事
,
其一为“仰不愧于天
,
俯不怍于地”
(
《孟子·尽心》
),<
/p>
这是耻感文化的典型表现。这里所谓
的“天”和“地”显然都是虚
幻的
,
真正使人感到愧怍的是主体之外的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
/p>
应和评价。
耻感文化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和法家
,
都非常强调“知耻”的重
要性。耻感文化是儒家文化的精髓之一。儒家
强调
:
“耻”意识是道德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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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恶之心
,
义之端也”
< br>(
《孟子·公孙丑》
),
并把“
礼、义、廉、耻”称为四德
,
当作为人处世的根本。
《礼
记·哀公问》曰
:
“
物耻足以振之
,
国耻足以兴之。
”孟子
又说
:
“人不可以无耻
,
无耻之耻
,
无耻
矣。
”
(
《孟子·尽心》
)
他甚至认为
,
“无羞恶之心
,
非人也。
”
(
《孟子·公孙丑》
)
宋代著名
理学家朱熹说
:
“人
有耻则能有所不为。
”
(
《朱子语录·
卷十三》
)
清末的龚自珍将个人的知
耻
与国家的兴亡联系起来
,
提出了著名的“廉耻论”
。他指出
:
“士皆知有耻
,
则国家永
无耻矣
;
士不知耻
,
为国之大耻。
”
(
《明良论二》
)
由此可见
,
儒家不仅早就认识到耻感
在指导和制约人的行为、引导社会风气
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
并将其视为修身齐家、安邦治国
的有效手段。法家虽然主张“信赏必罚”
,
以“专
任刑法”以臻于治
,
但其在强调法治、主张
“一断于法”的同时
,
也同样重视“知耻”对治理国家、安
定社会的重要性。如《管子·牧
民》篇就认为
,
“国之四维
,
礼义廉耻。四维不张
,
国乃灭亡。四维张
,
则君令行<
/p>
,
故省刑之要在
禁文巧
< br>,
守国之度在饰四维。
”由此可见
,
管仲虽为法家之代表
,
但他对于廉
耻观念也是相当重
视的。
中国古人将“耻感”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
,
使之成为一种文化积淀
,
对国人
的行为和中国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到国家制度的设计。耻辱刑就是
统治者运用耻感文化对国家
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与肉刑、
自由刑等通常意义的刑种有
明显区别的是
,
耻辱刑的制刑目的正在
于希望激活罪犯的耻辱感
,
使其感受到罪恶、耻辱进而
对自身行为感到懊悔、自责并寻求宽恕、愿意赎回和补偿
;
同时
,
对其他人也有一种明显的警
< br>示作用。孔子说
:
“太上以德教民
,
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
,
导民以
刑。
”
(
《孔子家语·刑政
第三十一》
)
东汉陈宠亦说
:
“
礼之所去
,
刑之所取。
失礼则入刑
,
相为表里
者也。
”
(
《
后汉书·
陈
宠传》
)
< br>耻辱刑正是古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有机结合的产物
,
< br>体现了统治者把
“礼”
与“刑”融为一体
,
“以法辅德”
、
“以德彰法
”
,
以期实现“制礼以崇敬
,
立刑以明威”的治国
理念。
比较
“耻感文化”是在区别于西方“罪
感文化”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
鲁思认为:提倡
建立道德的绝对
标准并且依靠它发展人的良心,
这种社会可以定义为
“罪感文化
”
社会。
虽
然她没有直接定义“罪感文
化”
,不过将其基本特征与“罪感文化”作了概括比较:
真正的
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来行善,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在内心的反映来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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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感文化社
会的人们按照心中的绝对道德命令生活,一旦犯错,即使别人毫无察
觉,也会痛苦自责,
所谓“耻感文化”社会的人依照外人的观感和反应来行事,只有当被
发现时才有羞耻感,
失去外来强制力便要瞒天过海,是缺乏自省力的文化。
日本人在二战
中的行为固然远远低于“耻感文化”所蕴涵的道德水准,不过并未脱离“耻感文化论”所指
< br>斥的终极思想本质——
不存在恒定的德行标准,即毫无道义可言。
其实,
自人类学会用树叶来遮盖耻部开始,
耻感就已存在于人类的心灵,
并作为人
类区别于野兽的特质,
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
史中发展出更高级的文化,
而在人类文明高度发
达的现代社会,
鲁思却用“耻感”来定义日本文化类型,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中
国的“忠恕之
道”
,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
已经把日本文化的倒退本质揭露
无遗。
罪感文化
所谓“
罪感文化”
,就是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
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
从这个定义上来理解,意思就是
在“罪感文化”社会中,人如果
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就会感到是有罪的。
这一点,与我们惯常所认为的“天主
教”中的“人生来是有罪”
的说法略有不同。但也还是能够从“罪感文化”的定义中得到解
释,因为人类的始祖——
亚当和夏娃一开始便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
,听信了蛇的
谗言,偷吃了禁果,犯下了罪恶,并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