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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乡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美丽田园建设成效,助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
建工作的开展,根
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美
丽田园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
2018
〕
47
号)精
神以及浦江县美丽田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p>
《关于下达
2019
年浦江县美丽田园建
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浦美办发
〔
20
19
〕
1
号)
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净绿整洁、生态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目标,进
一步
完善美丽田园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田园生产条件得到明显
提升,农业生产环境发生有效
改观,田园基本实现洁化、绿化、
美化,促进生态文明和“两美花桥”建设,打造美丽田
园升级版。
到
2019
年底,努力消灭
抛荒田,建成干净、整洁、有序的农田
生产环境。
二、建设内容
1.
< br>荒田整治。
以“两路两侧”为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做好
调查摸底,结合荒田存在原因,因地制宜提出复垦对策,推动荒
田整治工作的展开。
p>
2.
抛荒土地流转。
荒田整治后,如果原承包农户不愿种植的,
可由村集体收回,进行土地流转。要建立
抛荒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3.
达标村复评。
按照美丽田园达标村
创建标准,去年建成的
达标村,要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p>
力争全面实现美丽田园达标村。
4.<
/p>
美丽大棚创建。
做好两路两侧、乡村道路、渠系两侧为重
点的美丽大棚创建。农业设施大棚要求整洁、美观,裙边整齐,
塑料薄膜
无飘浮、散落情况;田园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5.
美丽田园示范村建设。
启动美丽田园示范村创建,在示范
村内做到没有荒田,作物布局整齐,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美观,
田间洁
净,视觉效果好,为美丽田园树立样榜。
三、资金补助
1.
荒田复垦
荒田复垦补助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补助申报制形式,
补助标准每亩
200
元
(如往年已经补助的,
不再重复补助)
。
完成
复垦后,以
行政村为申报单位,按照补助标准,向乡农发办提出
申请,
填报
《荒田复垦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1
)
。
乡农发办收到
申请后,组织实地核实验收。验收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所在村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
表、复
垦田块前后对比照片和公示照片等资料于
11
月底前上报县美丽
田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美丽田园办)审批
。县美
丽田园办组织人员对补助项目进行抽验,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助
< br>意见。
2.
荒田土地流转
< br>对荒田复垦后的耕地鼓励开展土地流转,
防止出现二次抛荒。
凭今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每亩补助
100
元(与其它流
转政策
不重复补助)
。由行政村组织按照补助标准,向乡农发办
提出补助
申请,申请时流转合同报乡政府备案,并填报《荒田流转补助资
金申请表》
(附件
2
)
。
乡农发办收到申请后,
及时组织验收。
p>
验收
无误后,将补助资金申请表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将申请表、公示照片等资料于
11
月底
前上报县美丽田园办审批。
3.
达标村复评
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美丽田园长效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p>
(浦政办发〔
2018
〕
47
号)的达标村创建
标准(附件
3
)
,对符合达标村建设标准的,由行政村向乡政府提
p>
出验收申请,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复
评一
批的原则,分别在
9
月
20
日前、
11
月
20
日前,分二次上
报县美丽田园办(附件
4
p>
)
。县美丽田园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
员
开展实地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评定分数在
80
分以上的,予
以通过验收,并给予每个复评达标村
1.5
万元的奖励(县级
1
万
元,乡级<
/p>
0.5
万元)
;对仍然存在问题的,则提
出整改意见,不予
通过验收。
4.
美丽大棚
对两路两侧、乡村道路、渠系两侧为重点的大棚,今年对大
棚农膜进行更换,添置新膜
的,每亩补助
100
元。以行政村为单
位,按照补助标准向乡农发办提出补助申请(附件
5
)
。乡农发办
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将补助资金申请表
在
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现场照片、公示照
片等资料于
11
月底前上报县美丽田园办审批。
5.
美丽田园示范村
<
/p>
按照布局美丽、生产协调、视觉优美、配套完善、内涵丰富
的美丽
田园示范村建设标准
(附件
6
)
,
创建美丽田园示范村
3
个,
分别为里黄宅、外黄宅、花桥村。在美丽田园示范村区域范围内,
要求无抛荒田,如发现有抛荒情况的,则实行一票否决。经考核
验收,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
且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
作为候选对象,
按得分高到低,
全县评出
30
个美丽田园示范村,
每个示范村奖励
11
万元(县级
< br>8
万元,乡级
3
万元)
。美丽田园示范村向县美丽
田园办申报时间为
1
0
月
20
日前,
10
月底组织现场验收。
四、保障措施
1.
< br>加强领导。
成立乡美丽田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
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周剑锋担任,成员为农发办主任陈海东、
农发办副主任潘咪咪、蒋
璜、张奖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农发办,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行政村为
美丽田园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也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
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美丽田园建设
工作取得实
效。
2.
广泛宣传。
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微信短信等形式,
广泛宣传美丽田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把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贯穿
于美丽田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宣传美丽田园建设过程
中出
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美丽田园建设工
作中来。
3.
加大投入。
坚持“政府补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思
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乡财政将安排
13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
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工作。
同时积极争取农业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不断拓宽筹集资金渠道,促进建设工作的顺
利开展。
4.
强化管理。
美丽田
园建设资金实行补助项目申报制,以奖
代补的形式发放补助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
建设项目中的
申报条件和建设目标,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农发办负责验收初
审,并对申报补助的真实性负责;初审验收后,报县美丽田园办
审批。实施
完毕后,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使
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
严格督查。
乡美丽田园办根据美丽
田园建设工作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指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
/p>
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确
保美丽田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1.
花桥乡荒田复垦补助资金申请表
2.
花桥乡荒田复垦后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美丽田园建设达标村评分表
4.
花桥乡美丽田园达标村复评申报表
5.
花桥乡美丽大棚补助资金申请表
6.
美丽田园示范村建设标准
花桥乡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2
日
附件
1
花桥乡荒田复垦补助资金申请表
行政村
荒田复垦
地点(畈)
联系人
总投资
行政村自验
情况
(签章)
上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验收意见
(签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元
荒田复垦
面积(亩)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
资金
元
县美丽田园办
意见
审批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