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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合同
买方(甲方)
:
< br>
卖方(乙方)
: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
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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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以下简称合同设备)
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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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
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
要的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
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
合同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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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
,
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与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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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
的款项,即人
民币
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付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
的款项,即
人民币
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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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即
人民币
元。
3.
4
质保金:在合同设备使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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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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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
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
周内,有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校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
日内再
进行。
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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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
响设备性能,双方任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
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
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
一份详细报告,
该
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如果确
认乙方责任,
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
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
通
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