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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ctions in personal
:
对人诉讼。只要有关案件的被告在诉讼开始时在内国境内且能
有效
地将传票送达给被告,
内国法院就有权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而不管被告具有何国国籍,
其住
所或贯
常居所处在何国境内,
也不问有关案件在哪国发生。
对法人只要
该法人在内国有商业
活动。
2
、
actions in rem<
/p>
:对物诉讼。以物(财产)为诉讼对象,他不像对人诉讼那样要求法院加
< br>给被告人以责任和义务,
而是要求法院确定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这种诉讼判决的
效力及于第三人。在这种诉讼中,法院可能对被告没有
管辖权,他对某物有管辖权,即在送
达诉讼文书时,该物在管辖区内。
< br>
3
、
attribution
:
系属
formula of attribution
:
系属公式,使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化,成为
固定的系属,
< br>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这种公式化,
固定化的系
属就叫系属公式。
4
、
autonomy of
will; autonomie de le volonte
:
意思自治原则,杜摩林,选法时当事人自己
做出选择,提倡法律统一。
5
、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特征性履行。瑞士吉施尼策尔。双务
合同中,交付货物或
提供劳动等给付是特征性给付。
决定合同的
准据法应依特征性履行为准。
但决定合同的准据
法不应以特征性
给付的履行地为准,
而以负担特征性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惯常
地为准。
6
、
comitas gentium
:
国际礼让说,荷兰胡伯,解决法律冲突三原则,
1
、绝对效力,仅限于
主权范围内;
2
、境内人适用;
3
、对在外
国已取得的权利给予尊重。
7
、
p>
commissioner
:特派员取证。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
件时委派专门人员去外国境内提
取证据的行为。
8
、冲突规范的种类:
(
1
)
unilatera
l conflict rules
: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定
适用某国法律。
(
2
)
bilateral conflict rules
:
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只是给了
一个连接点,但这个连接点比较抽象,要结合具体情况推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
3
)
dou
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s of laws
:
重叠性冲突规范。系属中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
连接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
4
)
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s of laws
:
p>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中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
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指向的法律来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
范。
9
、
conflict rules<
/p>
:
冲突规范,
有国内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
种法律的规范。
10
、
connecting
point
:
连接点,把调整的法律关系与调
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因
素。
11
、
doctrine of
proper law
:
合同自体法说。英国,一种准据法。<
/p>
12
、
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
:
既得权说,英国戴赛,为了保障
涉外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
于根据外国法已设定的权利,
除了与
内国公共政策、
道德原则和国家主权发生抵触者外,
都
应得到承认与保护。
13
、住所的种类:
根据住所取得的方式,可分为
(
1
)
domocile
of origin
:原始住所;
(
2
)
domicile of
choice
选择住所;
(
3
)
statutory
domocile
法定住所。
14
、
evasion of law
:法律规避。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是本应适用的法律没有适用,对其
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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