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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注意事项
建筑
1.
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其余建筑的生
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允许穿过人防
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
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
150mm
,在穿越墙板处应
设刚性防水套管,大于150mm的管
道,在穿越墙板处应设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
套管,并做好
防护密闭措施及防水处理。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允许穿越的管道,
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
100mm.
单侧加防护挡
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
一侧受冲击破侵害围护结构墙的穿墙套管保护,两侧加防护挡板
p>
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任何一侧受冲击破侵害的防护单元隔墙穿墙套
管保
护。对于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使用功能防水要求严密的部位
和地震设防要求较高的地区,
防不均匀沉降的部位,采用柔性密
闭套管,柔性套管穿墙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300m
m,否则
应使一侧或两侧加厚。
2.
内装饰顶板不能抹灰。
3.
所有外露铁件均刷两道防锈漆,
再刷两道蓝
灰色油漆,
包括人防门。
4.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
2.4m
。
至梁底
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
2.0m
,其中专业装备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
地平面
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要≥车高加
0.2m
。
< br>
5.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
顶板底面不得高
出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
5
级甲类其顶板
底面高出地平面
不得>
0.5m
,
6
< br>级,
6B
级甲类其顶板底面高出地平
面不得>
1m
,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
爆炸,防
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6.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该地
下室净高的
1
/
< br>2
,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
密
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7.
乙类防空地下室和甲类
5
级,
6<
/p>
级,
6B
级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
p>
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其他防空地下室不得采用直通式。
p>
8.
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满足《
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
“地
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
用楼梯间,
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
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
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
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
应有明显标志。
”
9.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
外。<
/p>
10.
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
,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
置,
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
道的内墙面。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
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
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
11.
洗消集
水坑(战时集水坑)的坑深不宜小于
0.6
米,容积不宜小于<
/p>
0.5
立方米。
12.
临战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
7.0m
,净高不宜大
于
3.0m
,
且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
1
/
2
。
且<
/p>
在一个防护单元不宜超过
2
个。
13
.
下列部位必须设置防爆地漏或清扫口:计费竖井,进风扩散室,
除尘室,滤
毒室,洗消间(简易洗消间)
,防毒通道,防护门以外的
通道。
14.
简易洗消间或防毒通道内和人
防口部防护密闭门外均应设置洗消
集水坑。
< br>14.
后浇带不允许穿越人防工程口部
(密闭通道,
p>
人防门,
临战封堵)
。
结构
1.
人防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
密闭墙,单元防护墙,内墙等固
定施工模板用的螺栓,
不得加塑
料套管,
混凝土预制构件
(支撑)
。<
/p>
对有防水(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固定施工模板的螺栓应加焊止
水
环,止水环必须双面满焊。
2.
<
/p>
人防门的正前方预埋吊环钢筋,直径
20mm
光园园钢,间距
120mm
,下部露出
120mm
,上部够锚固长度。必须在板筋的上部
筋之上。
3.
填充
墙同混凝土墙的连接构造节点
07FG01
第
< br>71
页。墙长大于
5
米,墙顶与
梁应有拉结,墙高超过
4
米,应在墙中设圈梁,墙长
超过层高
2
倍时,应设构造柱。
< br>
4.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
,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
井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注混凝
土。此处不允许
留施工缝或后浇带。
5.
浇注混凝土时,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⑴
.
口
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⑵
.
每
p>
浇注
100
立方米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p>
⑶
.
变
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⑷
.
防
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6.
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
板表面不小于
500mm
的墙体上;
当
侧墙上空洞时,施工缝距空洞边缘不宜小于
300mm
7.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厚度不小于
300mm
,其他临空墙,外墙,密
闭
门门框墙等不小于
250mm
8.
人防工程的外墙钢筋不允许使用电渣压力焊。
9.
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
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主梁
的钢筋在下。框架梁,牛腿及柱帽等钢筋,应放在柱的纵
向钢筋
内侧,
同时要注意梁顶面主筋间的净距有
30mm,
以利灌注混凝土。
10.
人
防
工程的钢筋必须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
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
11.
人
防构件最小尺寸满足规范要求
⑴.
人防顶板,
早间板最小厚度≧
200mm,
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
/p>
求。
⑵.
承重外墙最小厚度≧
250mm.
承
重内墙最小厚度≧
200mm
。
⑶.
临空墙最小厚度≧
250mm
。口部密闭隔墙最小厚度≧
200mm<
/p>
。
⑷.
p>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最小厚度≧
300mm
。
密闭门门框墙最小厚度
≧
250mm
。
⑸.
防护单元连通口门框墙最小厚度≧
500mm.
12.
钢
筋
混凝土门框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防护密闭门门
框墙的受力钢筋不应小于三级钢
12mm
,配筋率不宜小于
0.25
%
.
13.
人
防
门,战时封堵门洞的内外侧,应配置
2
根三级直径
16mm
的
斜向加强钢筋,长度≥
< br>1
米。当墙厚≥
400mm
时,
应配置
3
根三
级直径
< br>16mm
的斜向加强钢筋,长度≥
1
米。
给排水
< br>1.
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其余建筑的生活
污水管,雨水管,
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允许穿过人防地下室
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
150mm
,在穿
越墙板处应设刚性防水套管,
大于15
0mm的管道,
在穿越墙板处
应设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
管,
并做好防护密闭措施及防水处
理。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允许
穿越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
100mm.
单侧加防护挡板
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一侧受冲击破侵害围护结
构墙的穿墙套管保护,
两侧加防护挡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任何一侧受
冲击破侵害的防护单元隔墙穿墙套管保护
。
对于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
使用功能防水要求严密的部位和地震
设防要求较高的地区,
防不均匀
沉降的部位,
< br>采用柔性密闭套管,
柔性套管穿墙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
于
300mm,否则应使一侧或两侧加厚。
2.
当给水及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围护
结构时,应在外墙内侧,顶板内
侧,防护密闭隔墙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阀门。防护密闭阀门
应采用
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其公称压力不小
于
1M
P
a
,阀门距墙不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防
护密闭阀门在安装前,逐个
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3.
p>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给
水管
管道一般明装,明装的给水管不得通过通讯设备,变配电设
备的上下方。给水管道的外皮
距顶板和侧墙的距离大于200m
m,以便安装阀门。镀锌钢管不允许焊接。
4.
压力排水管,穿
越人防围护结构的排水管,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
的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或铸铁管。在结构
底板中及以下部分,如:
集水坑,防爆地漏,重力排水管等均应随主体工程一次性安装到
位。
5.
当给水及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
,
应在主体施工时预埋防护
密闭套管。套管出墙大于
50mm.
做法详见
07FS02
—
14-19
6.
各人员
出入口,连通口,密闭门门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预埋
4-6
根DN
50
—
80
mm的热镀锌钢管,壁厚大于
2.5
mm,密闭肋
厚度大于3mm,与镀锌钢管双面满焊,安装高度管中心距顶
200mm
.
两边各出墙50-100mm.<
/p>
7.
对于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使用功能
防水要求严密的部位和地震设
防要求较高的地区,防不均匀沉降的部位,采用柔性密闭套
管。
8.
洗消集水坑(战时集水坑)
的坑深不宜小于
0.6
米,容积不宜小于
0.5
立方米。
9.
下列部位必须设置防爆地漏或清扫口: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
尘室,滤毒
室,洗消间(简易洗消间)
,防毒通道,防护门以外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