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第
p>
2.1.1
条
道路
p>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
p>
城市道路、
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第
2.1.2
条
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
的道路。
第
2.1.3
条
城市道路
;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
的道路。
第
2.1.4
条
厂矿道路
主要供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
第
2.1
.5
条
林区道路
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
2.1
.6
条
乡村道路
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
2.1
.7
条
道路工程
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测
、设计、施工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所
从事的工程实体。
第
2.1
.8
条
道路网
在一定区域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
相互联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道路系统。
全部由各级公路组成的称公路网。在城市范围内
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称城市道路网。
第
2.1.9
条
道路
(
网
)
密度
在一定区域内,道路网的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
第
2.1
.10
条
道路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的性质、交通量及其所处地点的自然条件,确定道路
应达到的各项
技术指标和规定。
第
2.1.11
条
设计车辆
--
--
道
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
路设计的依据。
第
p>
2.1.12
条
特种车辆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
第
2.1
.13
条
计算行车速度
(
设计车速
)
道路几
何设计
(
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
)
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第
2.1.14
条
道路建筑限界
p>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
< br>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第
2.1.15
条
净空
道路上
无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其高度称净高,其宽度称净宽。
第
2.1
.16
条
等级道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道路技术标准的道路。
第
2.1
.17
条
辅道
设在道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
驶入或准备由出入口驶入该道路的车辆或
拖拉机等行驶的道路。
第二节
公路
第
2.2
.1
条
高速公路
;
p>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全部控制出入
< br>的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
2.2.2
条
等级公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公路。
第
2.2
.3
条
干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
第
2.2.4
条
支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公路。
--
--
第
2.2.5
条
国家干线公路
(
国道
)
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
确定为国家干
线的公路。
第
2.2.6
条
省干线公路
(
< br>省道
)
在省公
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
公路。
第
2.2.7
条
县公路
(
县道
)
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
第
2.2
.8
条
乡公路
(
乡道
)
( )
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
第
2.2
.9
条
绕行公路
为使干线上行驶的车辆避开城镇或交通拥挤路段等而修建的公
路。
第
2.2.10
条
公路自然区划
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
地形等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
理区域。
第三节
城市道路
第
2.3.1
条
(
城市
)
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
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第
2.3.2
条
(
城市
)
主干路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第
2.3.3
条
(
城市
)
次干路
城市道
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第
2.3
.4
条
(
城
市
)
支路
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第
2.3
.5
条
街道
--
--
在城市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
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
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第
2.3
.6
条
郊区道路
位于城市郊区的城市道路。
第
2.3.7
条
居住区道路
以住宅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第
2.3.8
条
工业区道路
以工业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第四节
厂矿道路
第
2.4.1
条
厂外道路
厂矿围
墙
(
厂矿区
)
范围外的道路,包括对外道路、联络道路等。
第
2.4.2
条
厂内道路
p>
厂矿围墙
(
厂矿区
)
范围内的道路
(
露天矿山道路除外<
/p>
)
,包括主干道、次干道、
支道、车间引
道和人行道。
< br>第
2.4.3
条
(
厂内
)
主干道
连接厂内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和运输繁忙的全厂性道路。
第
2.4
.4
条
(
厂
内
)
次干道
p>
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运输较繁忙的道
< br>路。
第
2.4.5
条
(
厂内
)
支道
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以及可供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
2.4
.6
条
露天矿山道路
p>
露天矿山范围内行驶矿山
(
自卸
)
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
(
车间
)
和各种辅助设
施行驶各类汽
车的道路。
第
2.4.7
条
生产干线
采矿场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
--
--
第
2.4.8
条
生产支线
由开采
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由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
废石场的道路。
第
p>
2.4.9
条
联络线
与露天矿生产干线、支线相连接,
经常行驶矿山
(
自卸
)
汽车的道路。
第五节
林区道路
第
2.5.1
条
林区公路
主要供汽车行驶的林业专用公路。
第
2.5
.2
条
运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装车场或楞场(山
场)与贮木场之间按照森林经营要求修建
的道路。
第
2.5
.3
条
集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伐区至木材装车场
或楞场
(
山场
)
之间修建的专供集材作业使
用的道路。
第
2.5
.4
条
护林防火道路
以护林防火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第
2.5.5
条
连接道路
p>
在林区内部,沟通相邻的林业企业和企业内部林场之间交通的道路。
第
2.5
.6
条
冻板道路
冬季寒冷地区,靠地面冻结后达到
可承受车辆荷载的、只在冰冻期内使用的
季节性道路。
第
2.5
.7
条
木排道
在泥沼地带,用木杆及灌木为主要材料铺筑的道路。
第六节
其他道路
第
2.6.1
条
自行车道
;
主要供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在城市中可自成系统。
--
--
第
2.6.2
条
畜力车道
主要供畜力车通行的道路。
第
2.6.3
条
驮道
主要供畜力驮运使用的道路,一般建在山区。
第三章
道路交通
第一节
道路交通结构
第
3.1.1
条
交通组成
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
第
3.1
.2
条
混合交通
汽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道路上混行的交通。
第
3.1
.3
条
交通流
道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
第
3.1.4
条
车流
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流动状态。
第
3.1
.5
条
交通密度
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每千米表示。
第
3.1
.6
条
车头间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
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间瞬时的距离。
第
3.1.7
条
车头时距
p>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
< br>间隔。
< br>第
3.1.8
条
车
(
辆
)
< br>间净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
两连续车辆的前车尾端至后车前端之间的
瞬时距离。
第
3.1
.9
条
延误
由于驾驶人员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
--
--
第
3.1.10
条
点速度
车辆驶过道路某一新面时的瞬时速度。
第
3.1
.11
条
行驶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
时间正常运行
(
不包括停车
)
的距离。
第
3.1.12
条
区间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
时间运行
(
包括停车时间
)
的距离。
第
3.1.13
条
运行速度
驾驶人员根据实际道路条件、交通
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
最高速度。
第
3.1
.14
条
临界速度
;
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速度。
第
3.1
.15
条
时间平均速度
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点速度的平均值。
第
3.1
.16
条
空间平均速度
p>
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单位时间行驶距离的平均值。
第
3
.1.17
条
经济车速
汽车行驶中消耗燃料最节省的速度。
第
3.1.18
条
自由车速
p>
不受其它车辆影响的条件下,驾驶人员按自己的能力所及选择的行驶速度。
< br>
第
3.1.19
条
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
通行单元
(
车辆或行人
)
数。通常专指车辆
数。
第
3.1.20
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第
3.1.21
条
月平均日交通量
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
--
第
3.1.22
条
年第位最大小时交通量
将一年
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位的小时交通量。
第
3.1
.23
条
年最大小时交通量
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
第
3.1
.24
条
高峰小时交通量
p>
一定时间内
(
通常指一日或上午、下午
p>
)
出现的最大小时交通量。
第
3.1
.25
条
设计小时交通量
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道路设计依据的小时交通量。
第
3.1
.26
条
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道路
上某一路段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最
大车辆数。
第
3.1
.27
条
基本通行能力
p>
在理想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第
3.1.28
条
可能通行能力
p>
在现实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第
3.1.29
条
设计通行能力
p>
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道路上某一路段的通行
< br>能力。
< br>第
3.1.30
条
道路服务水平
p>
主要以道路上的运行速度和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综合反映道路的服务
< br>质量。
< br>第
3.1.31
条
交叉口通行能力
交叉口各进口道单位时间内可以通过的车辆数之和。
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
3.2.1
条
道路交通规划
p>
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经济
< br>--
--
效益估价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道路网的规划。
第
3.2
.2
条
交通调查
交通量、车速、交通运行特征、起
迄点、交叉口、交通事故、交通环境等调
查的统称。
第
3.2
.3
条
交通量调查
p>
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道路其一断面各种类型交通单元
< br>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
<
/p>
第
3.2.4
条
交通量观测站
设在道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
第
3.2
.5
条
起迄点调查
对通行
单元
(
车辆或行人
)
< br>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
第
3.2.6
条
出行
车辆、行人从出发地向目的地的移动。
第
3.2
.7
条
境内交通
起迄点与交通过程均在调查区域的交通。
第
3.2
.8
条
过境交通
起迄点不在调查区域内,但通过该区域的交通。
第
3.2
.9
条
出境交通
出发地在调查区域内,外出行驶的交通。
第
3.2
.10
条
入境交通
目的地在调查区域内,进入行驶的交通。
第
3.2
.11
条
交通发生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中出行数量的总和。
第
3.2
.12
条
交通分布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之间出行的数量
在整个调查区域内出行总数量中所占的比
例。
--
--
第
3.2.13
条
交通方式划分
p>
指将货物运输、个人出行按其可使用的交通工具划分出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
< br>量。
第
3.2.14
条
交通量分配
将起迄
点调查所得交通量,
合理分配到调查区域内各条道路
(
包括规划线
)
上的
工作
。
第<
/p>
3.2.15
条
交通量预测
p>
根据交通调查资料和发展规律,结合交通吸引、转移的分析等,推算地区、
< br>路线或路段等未来交通量的工作。
第
3.2.16
条
路网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交通状态下,一定时间
(<
/p>
日、小时
)
内,道路网某区域内所能负担
交通
的能力。
第
3.2.17
条
道路网规划
在交通规划基础上,对道路网的干、支道路的路线位置、技术
等级、方案比
较、投资效益和实现期限的测算等的系统规划工作。
第
3
.2.18
条
棋盘式道路系统
由两组互相垂直的平行道路组成方格网状的道路系统。
第
3.2
.19
条
环形辐射式道路系统
由某中心向各方面伸延呈辐射状的
道路与若干条环绕某中心、距中心不等距
离的环形道路组成的道路系统。
第
3.2.20
条
自由式道路系统
滨江
(
海<
/p>
)
或山坡上的城市顺应地形而形成的道路系统。
< br>
第
3.2.21
条
混合式道路系统
不同型式道路网混合构成的道路系统。
第
3.2
.22
条
(
城市
)
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
--
第
3.2.23
条
(
城市
)
人均道路面积
城市中每一居民平均占有的道路面积。
第四章
道路组成与附属设施
第一节
横断面组成
第
4.1.1
条
路幅
由车行道、分隔带和路肩等组成的道路横断面范围。
第
4.1
.2
条
车行道
(
行车道
)
道路上供汽车行驶的部分。
第
4.1.3
条
车道
在车行道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
第
4.1
.4
条
内侧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紧靠道路中线的车道。
第
4.1
.5
条
中间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位于中部的车道。
第
4.1.6
条
外侧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紧靠路边侧的车道。
第
4.1
.7
条
附加车道
道路上局部路段增辟专供某种需要
使用的车道。包括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等。
第
4.1.8
条
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道路上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
第
4.1
.9
条
加速车道
供车辆驶入高速车流之前加速用的车道。
第
4.1
.10
条
减速车道
供车辆驶离高速车流之后减速用的车道。
第
4.1
.11
条
超车车道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
上,专供同向车辆超车用的车道。
--
--
第
4.1.12
条
爬坡车道
设置在高速公路的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用的车道。
第
4.1
.13
条
停车车道
专供短时间停放车辆的车道,设于
紧临路缘石
(
或路肩
)
的车道位置。
第
4.1.14
条
紧急停车带
;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供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紧
急停车使用的
临时停车地带。
第
4.1.15
条
错车道
p>
在单车道道路上,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
第
4.1.16
条
回车道
(
回车场
)
在路线
的终端或路侧,供车辆回转方向使用的回车坪或环形道路。
第
4.1.17
条
专用车道
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
第
4.1
.18
条
车道宽度
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
的外廓宽度和
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
第
4.1
.19
条
人行道
;
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
行的部分。
第
4.1.20
条
分隔带
;
沿道路
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路中线位置的称中央分隔
带;位于路中线两侧
的称外侧分隔带。
第
4.1.21
条
路缘带
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
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
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
第
4
.1.22
条
路肩
;
p>
位于车行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
(
包括硬路肩与土
--
--
路肩
)
,为保持车行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并作为路面
的横向支承。
< br>第
4.1.23
条
硬路肩
与车行道相邻并铺以具有一定强度
路面结构的路肩部分
(
包括路缘带
)<
/p>
。
第
4.1.24
条
路缘石
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
第
4.1
.25
条
平缘石
顶面与路面平齐的路缘石。有标定
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的作
用。
第
4.1
.26
条
立缘石
(
侧石
)
顶面高
出路面的路缘石。有标定车行道范围和纵向引导排险路面水的作用。
第
4.1
.27
条
平石
铺砌在路面与立缘石之间的平缘石。
第
4.1.28
条
街沟
(
偏沟
)
城市街道路面边缘处,由立缘石与平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侧沟。
第
4.1
.29
条
路侧带
街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建筑线之间的范围。
第
4.1
.30
条
绿化带
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供绿化的条形地带。
第
4.1
.31
条
横坡
路幅和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横向坡
度。指路面、分隔带、人行道、绿化带等
的横向倾斜度。以百分率表示。
第
4.1.32
条
路拱
路面横断面的两端与中间形成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
第
4.1
.33
条
路拱曲线
路拱所采用曲线的线形,有抛物线
、直线接抛物线和折线等线形。
第二节
线形与视距
--
--
第
4.2.1
条
道路中线
p>
一般指道路路幅的中心线。规划道路断面的中心线称规划中线,道路两侧红
< br>线间的中心线,称红线中线。
第
4.2.2
条
道路轴线
作为线形控制所选择的与路幅中心线相隔一定距离的平行线。
第
4.2
.3
条
道路路线
道路中线的空间位置。
第
4.2.4
条
道路线形
道路中线的立体形状。
第
4.2.5
条
平面线形
道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
第
4.2.6
条
纵面线形
道路中线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
第
4.2.7
条
线形要素
p>
构成平面线形及纵面线形的几何特征。前者为直线、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后
< br>者为直线和圆曲线
(
或抛物线
)
。
p>
第
4.2.8
条
平曲线
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
第
4.2
.9
条
最小平曲线半径
在规定的计算行车速度、超高横坡
度及路面摩擦系数等条件下,保证汽车行
驶在道路曲线部分时,产生的离心力等横向力不
超过轮胎与路面摩阻力所允许的界限,
并使乘车人员感觉良好而计算的半径。
第
4.2.10
条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p>
指汽车方向盘旋转至最大角度时按旋转方向外侧的前轮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
< br>半径。
< br>第
4.2.11
条
圆曲线
--
--
道路平面走向改变方向或竖向改变坡度时所设置的连接两相邻
直线段的圆弧
形曲线。
第
4.2.12
条
复曲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半径不同,转向相同的圆曲线
径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
第
4.2.13
条
反向曲线
p>
两个转向相反的相邻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缓和曲线或径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
< br>
第
4.2.14
条
同向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相邻圆曲线中间连以直线所形成的平面线形。
第
4.2
.15
条
断背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相邻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而成的平曲线。
第
4.2
.16
条
回头曲线
;
山区道路在同一坡面上回头展线时所采用的回转曲线。
第
4.2
.17
条
缓和曲线
平面线形中,在直线与圆曲线,圆
曲线与圆曲线之间设置的曲率连续变化的
曲线。
第
4.2
.18
条
竖曲线
在道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
第
4.2
.19
条
凸形竖曲线
p>
设于道路纵坡呈凸形转折处的曲线。用以保证汽车按计算行车速度行驶时有
< br>足够的行车视距。
第
4.2.20
条
凹形竖曲线
p>
设于道路纵坡呈凹形转折处的曲线
.
用以缓
冲行车中因运动量变化而产生的冲
击和保证夜间汽车前灯视线和汽车在立交桥下行驶时的
视线
.
第
4.2.21
条
平曲线加宽
为适应
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后轮轨迹偏向曲线内侧的需要,平曲线内侧相
应增加的路面、路基
宽度。
--
--
第
4.2
.22
条
加宽缓和段
设置平曲线加宽时,从加宽值为零
逐渐加宽到全加宽值的过渡段。
第
4.2.23
条
超高
为抵消车辆在平曲线路段上行驶时
所产生的离心力,在该路段横断面上设置
的外侧高于内侧的单向横坡。
< br>
第
4.2.24
条
超高缓和段
从直线路段的横向坡渐变到曲线路段有超高单向坡的过渡段。
第
4.2
.25
条
断面渐变段
为适应交通运行、交通组织、排水
方式等条件的变化,道路的断面布置相应
地逐步完成转变过程而设置的路段。
第
4.2.26
条
纵坡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
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第
4.2.27
条
最大纵坡
根据道路等级、自然条件、行车要求及临街建筑等因素所限定
的纵坡最大值。
第
4.2.28
条
最小纵坡
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
第
4.2
.29
条
变坡点
路线纵断面上两相邻坡度线的相交点。
第
4.2
.30
条
平均纵坡
含若干坡段的路段两端点的高差与该路段长度的比值。
第
4.2
.31
条
坡长限制
对较大纵坡坡段所限定的长度。
第
4.2.32
条
纵坡折减
对海拔米以上的高原地区,降低最大纵坡的规定。
第
4.2
.33
条
缓和坡段
在纵坡长度达到坡长限制时,按规定设置的较小纵坡路段。
--
--
第
4.2.34
条
合成坡度
道路路面上的纵向坡度和横向坡度的矢量和。
第
4.2
.35
条
视线
司机在驾驶车辆时目光触及固定或
移动物体的直线。视线距离地面的高度,
称视线高度。
第
4.2.36
条
视距
从车道
中心线上规定的视线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的物体顶点时,
沿该车道中心线量
得的长度。
第
4.2.37
条
停车视距
汽车行
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达到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
所需的最短行车距
离。两部车辆相向行驶,会车时停车则需二倍停车视距,称会车视
距。
< br>
第
4.2.38
条
超车视距
在双车
道道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起,至可见对向来车
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
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
第
4.2.39
条
视距三角形
平面交
叉路口处,由一条道路进入路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相交
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
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
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
。在视距三角形内不允许有阻碍司机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
存在。
第
4
.2.40
条
路口视距
平面交叉路口处视距三角形的第三边的长度。
第
4.2
.41
条
(
平曲线
)
横净距
道路曲
线最内侧的车道行车轨迹至由安全视距两端点的连线所构成的曲线内
侧空间的界限线
p>
(
即包络线
)
的距
离。
--
--
第
4.2
.42
条
(
路口
)
截角
平面交叉路口处,
按视距三角形沿路口视距位置拆除妨碍视线的建筑物角部。
第
4.2
.43
条
视野
司机在行车中眼睛固定注视一定目标时,所能见到的空间范围。
第三节
道路交叉
第
4.3.1
条
道路交叉
(
路线交叉
)
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的交会。
第
4.3
.2
条
交叉角
两条道路相交时的夹角。用锐角表示。
第
4.3
.3
条
(
铁
路
)
道口
道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
第
4.3.4
条
平面交叉
-
;
道路与道路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简称平交。
第
4.3
.5
条
多岔交叉
有五条或五条以上岔道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
第
4.3
.6
条
环形交叉
;
p>
道路交会处设有中心岛,所有横穿交通流都被交织运行所代替,形成一个单
< br>向行驶的环行交通系统。其中心岛称环岛。
第
4.3.7
条
微形环交
道路交
会处设小型中心岛以减少用地面积。其交通运行组织以趋近路口的车
辆让环中车辆优先通
行方式代替在环中交织运行的平面交叉。其中心岛称微型环岛。
第
4.3
.8
条
十字形交叉
四岔道路呈“十”字形的平面交叉。
第
4.3
.9
条
丁字形交叉
< br>(
形交叉
)
三岔道路呈“丁”字形的平面交叉。
第
4.3.10
条
错位交叉
p>
两条反向道路分别垂直于同一道路上,其交点距离很近,可以看作两个反向
< br>--
--
丁字形交叉相连接。
第
4.3.11
条
形交叉
三岔道路是“”形的平面交叉。
第
4.3.12
条
立体交叉
道路与道路或铁路在不同高程上的交叉。简称立交。
第
4.3
.13
条
上跨铁路立体交叉
道路从铁路上跨越的立体交叉。
第
4.3.14
条
下穿铁路立体交叉
道路从铁路下穿过的立体交叉。
第
4.3
.15
条
简单立体交叉
上下层道路之间互不连通的立体交叉。简称简单立交。
第
4.3
.16
条
互通式立体交叉
上下各层道路之间用匝道或其他方
式互相连接的立体交叉。其中只有部分匝
道互相连通的称为部分互通式立体交叉。
第
4.3.17
条
苜蓿叶形立体交叉
指四岔
道交叉的右转弯均用外侧直连匝道连通,
而左转弯均用环形匝道连通,
< br>呈苜蓿叶形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只设部分环形匝道的称部分苜蓿叶形立体交叉。
p>
第
4.3.18
条
定向式立体交叉
p>
设有一个以上的供左转弯车辆使用直连或半直连匝道相连通的互通式立体
交叉。
第
4.3.19
条
菱形立体交叉
设有四
条匝道连通相交道路,在次要道路
上的连接部分有冲突点的呈菱形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p>
第
4.3.20
条
喇叭形立体交叉
以喇叭
形匝道连接的三岔道
(
丁字形或形
)<
/p>
互通式立体交叉。
第
4.3.21
条
环形立体交叉
p>
主干线为直通式,次要路线与主干线转弯车道呈环形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
--
第
4.3.22
条
分隔式立体交叉
互通式
立交道路中,将非机动车自成运行系统,与机动车无平面冲突点互不
干扰的立体交叉。<
/p>
第
4.3.23
条
匝道
互通式立体交叉上下各层道路之间供转弯车辆行驶的连接道。
第
4.3
.24
条
单向匝道
互通式立体交叉中,只允许单向行驶的匝道。
第
4.3
.25
条
双向匝道
互通式立体交叉中,准许双向行车的匝道。
第
4.3
.26
条
环形匝道
p>
苜蓿叶形立体交叉中,供左转弯车辆使用的呈环形的匝道。左转弯的车
辆循环形匝道运行向右约°转弯进入相交道路,以避免与直行车辆的平面冲突。
第
4.3
.27
条
(
平面
)
交叉口
;
道路与道路平面相交处。
第
4.3
.28
条
交叉口进口
车流进入道路平面交叉处的路口。
第
4.3.29
条
交叉口出口
车流离开道路平面交叉处的路口。
第
4.3.30
条
加宽转角式交叉口
用曲线展宽各个转角构成的平面交叉口。
第
4.3
.31
条
拓宽路口式交叉口
在接近交叉口的道路两侧展宽或增辟附加车道的平面交叉口。
第
4.3
.32
条
分道转弯式交叉口
采用设
导流岛、划分车道等措施使转弯车辆分道行驶的平面交叉口。
第
4.3.33
条
渠化交通
在平面
交叉口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等,引导车流和行人各行其道的
--
--
方法。
第
4.3
.34
条
交织
两股车流在短距离内连续进行合流、分流的交通现象。
第
4.3
.35
条
交织路段
环形交叉等设施中的能安全、顺畅地进行交织的路段。
第
4.3
.36
条
合流
两股车流合二为一的交通现象。
第
4.3
.37
条
分流
一股车流分为两股或多股车流的交通现象。
第
4.3
.38
条
冲突点
在交叉口内,两股车流轨迹线呈交叉形的交会点。
第
4.3
.39
条
交织点
在交叉口内,两股不同方向车流轨
迹线呈形的交会点。一股车流分流时,称
分流交织点;两股车流合流时,称合流交织点。
第
p>
4.3.40
条
交通岛
为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和保障行人安
全,在车道之间设置的高出路面的岛状设
施。包括导流岛、中心岛、安全岛等。
第
4.3.41
条
导流岛
为把车流导向指定的行进路线而设置的交通岛。
第
4.3
.42
条
中心岛
设置在平面交叉中央的圆形或椭圆形的交通岛。
第
4.3
.43
条
安全岛
设置在往返车行道之间,供行人横穿道路临时停留的交通岛。
第
4.3
.44
条
道口铺面
道口的钢轨间及两侧一定范围的块料等铺装。
第
4.3
.45
条
道口限界架
--
--
为
保证道路上的车辆在电气化铁路的电力线下安全通过,在距道口两端一定
距离处设置的道
路限界门架。
第四节
附属设施
第
4.4.1
条
交通安全设施
p>
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人行
< br>地道、人行天桥、照明设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
第
4.4
.2
条
人行横道
在车行道上用斑马线等标线或其他
方法标示的、规定行人横穿车道的步行范
围。
第
4.4
.3
条
人行地道
专供行人横穿道路用的地下通道。
第
4.4.4
条
人行天桥
专供行人跨越道路用的桥梁。
第
4.4.5
条
分隔设施
p>
在路面上安设的分隔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简易构
< br>造物。
< br>第
4.4.6
条
护栏
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
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
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
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
设施。
p>
第
4.4.7
条
护墙
在道路的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沿路肩修筑的矮墙。
第
4.4
.8
条
标柱
p>
在道路的转弯、濒河、高填方路段、桥头引道等处的边缘位置设置的矮柱。
< br>
第
4.4.9
条
防护栅
为防止牲畜、行人、非机动车辆等
进入高速公路,而在路基以外设置的栅栏。
--
--
第
4.4.10
条
防炫屏
(
遮光栅
)
p>
为使夜间行车的驾驶人员免受对向来车前灯炫光干扰而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
< br>的遮光设施。
第
4.4.11
条
隔音墙
为减轻行车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而设置在公路侧旁的墙式构
造物。
第
4.4.12
条
防沙设施
在易受
沙害的路段设置的控制风蚀的发生和改变沙粒搬运及堆积条件的设
施。
< br>
第
4.4.13
条
防雪设施
在易于
发生雪害的路段,设置在道路上风侧的栅栏、防雪棚等设施。
第
4.4.14
条
道路限界架
在遂道、半山洞、立体交叉桥梁、
电气化铁路道口等外的两端,按道路建筑
限界的规定设置的门架。
第
4
.4.15
条
(
厂矿道路
)
阻车堤
用松散粒料沿险要路段中线间断堆置,专供露天矿失控车辆紧
急停车用的设
施。
第
4.4.16
条
(
厂矿道路
< br>)
挡车堆
用松散
粒料间断堆置在险要路段一侧或两侧,起挡车作用的设施。
第
4.4.17
条
(
厂矿道路
< br>)
防滑堆
在废石
场或贮矿场边坡顶部用废石
(
土
)
p>
或矿石堆积而成的石
(
土
< br>)
堆,防止卸车
作业车辆滑溜的设施。
< br>
第
4.4.18
条
道路照明设施
为保证能见度低时交通正常运行,正确地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
标志,设置于
道路上的灯光照明设施。
第
4.4
.19
条
交通广场
具有交通枢纽功能的广场。
--
--
第
4.4.20
条
停车场
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
第
4.4
.21
条
反坡安全线
设置在露天矿山道路下坡路段,供失控下溜车辆逐渐冲向上坡
而减速、停车
的岔线。
第
4.4.22
条
公交
(
车辆
)
停靠站
;
公共交
通车辆运行的道路上,按营运站位置设置的车辆停靠设施,有岛式、
港弯式等。
第
4.4.23
条
综合管道
(
综合管廊
)
能容纳几种公用设施管线的沟道。
第
4.4
.24
条
渡口
道路越过河流以船渡方式衔接两岸交通的地点。包括码头、引
道及管理设施。
第
4.4.25
条
道路绿化
在道路两旁及分隔带内栽植树木、花草以及护路林等。
第
4.4
.26
条
街道绿化
在街道的两旁及分隔带内种植树木
和绿篱、布置花坛、林荫步道、街心花园
以及建筑物前的绿化等。
第
4
.4.27
条
行道树
沿道路两旁栽植的成行的树木。
第
4.4.28
条
绿篱
;
密植于路边及各种用地边界处的树丛带。
第
4.4
.29
条
功能栽植
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或路旁为某种需
要而进行的绿化栽植,包括防炫、视线诱
导、防风、缓冲、隔音、禁入、遮蔽等栽植。<
/p>
第
4.4.30
条
护路林
在道路旁、城市毗连处,为防止飞
沙、积雪以及横向风流等对道路或行驶车
--
--
辆造成有害影响而种植的林带。
第
4.4.31
条
里程碑
p>
标志公路及城市郊区道路里程的碑石。每一公里设一块,用以计算里程和标
< br>志地点位置。
第
4.4.32
条
百米桩
在里程碑之间,每隔一百米设立的小桩。
第五章
道路勘测与设计
第一节
勘测选线与设计
第
5.1.1
条
踏勘
对道路建设的方案进行野外勘察和
技术经济调查并估算投资等的作业。
第
5.1.2
条
(
道路工程
)
方案图
为反映
道路工程建设的地点、规模、布局、占地及拆迁范围等情况而绘制的
图及文字说明。
p>
第
5.1.3
条
(
p>
道路
)
平面示意图
p>
为概括地反映工程全貌而绘制的图。包括道路的走向、线形、主要构造物等。
第
5.1.4
条
线形设计
路线立体形状及其相关诸因素的综合设计。
第
5.1
.5
条
公路景观设计
公路的线形、构造物型式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的美学设计。
第
5.1
.6
条
(
城
市道路
)
平面设计
;
城市道路线形、交叉口、排水设施
及各种道路附属设施等平面位置的设计。
第
5.1.7
条
(
城市道路
)
竖向设计
城市道路路线、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等各部位的高程设计。
第
5.1
.8
条
选线
p>
根据路线基本走向和技术标准,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
< br>过全面比较,选择路线的全过程。
--
--
第
5.1.9
条
路线控制点
任务书
中指定通过的地点,以及为便于分段布线,在选线过程中选定的对路
线走向起控制作用的
地点。
第
5.1.10
条
定线
根据既
定的技术标准和路线方案,结合有关条件,从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综合考虑,具体定出
道路中线的工作。
第
5.1.11
条
纸上定线
在地形图上定出道路中线的工作。
第
5.1.12
条
比较线
选线或定线时选出的作为比较方案的路线。
第
5.1
.13
条
展线
为使山岭区路线纵坡能符合技术标
准,采取顺应地形延伸路线长度的布线方
法。
第
5.1
.14
条
初测
根据任务书确定的修建原则和路线
基本走向方案,通过对各比较线方案的勘
测、调查工作,以确定采用的路线;并为编制初
步设计文件提供所需的资料。
<
/p>
第
5.1.15
条
定测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在现场进行
具体方案的勘测落实,并通过详细测量、
调查及内业工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所需的
资料。
第
5.1.16
条
地貌
地表高低起伏的自然形态。
第
5.1.17
条
地物
地面上
各种有形物
(
如山川、
森林、
建筑物等
)
和无形物
(
如省、
县界等
)
的总称。
第
5.1.18
条
地形
地物和地貌的总称。
第
5.1
.19
条
台地
--
--
沿河谷两岸或海岸隆起的呈带状分布的阶梯状地貌。
第
5.1
.20
条
垭口
;
山脊上呈马鞍状的明显下凹处。
第
5.1.21
条
平原区
地形宽广平坦或略有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很小的地区。
第
5.1
.22
条
微丘区
丘岗较低,地面自然坡度平缓,相对高差不大的地区。
第
5.1
.23
条
重丘区
丘岗较高,
地面起伏较大,
但无明显的山岭自然形态要素
(
山顶、
山坡、
山脚
)
,
地面自然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地区。
第
5.1
.24
条
山岭区
地貌变化很大,有明显的山岭自然
形态要素
(
山顶、山坡、山脚
)
,地面自然坡
度陡,相对高差大的地区。
第
5.1
.25
条
沿溪线
沿河溪走向布设的路线。
第
5.1.26
条
山脊线
沿山脊走向布设的路线。
第
5.1.27
条
<
/p>
山坡线
(
山腰线
)
沿山坡布设的路线。
第
5.1.28
条
越岭线
翻越山岭布设的路线。
第
5.1.29
条
纵断面设计
;
确定道路的纵坡、变坡点位置、竖曲线与高程的设计。
第
5.1
.30
条
交叉口设计
p>
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的几何设计、交通组织设计、交通设施、水泥混凝土路
< br>面的板块划分、竖向设计及排水设计等。
第
5.1.31
条
管线综合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