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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汉应注意的问题
陈炳发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专家委员会委员
有
幸多次参与国家人事部组织、外文局实施并管理的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的阅卷、质检工作,我发现,一些考
生翻译水平还是
不错的,但对于翻译的基本常识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规范地处理数字、
人名、地名、机构名、缩略语以及其他问题,因而或多或少地
影响了个人的成绩。以下是
我收集整理的一些考试中常见的
“
雷区
”
,可能对考生提高考试成绩有所助益。
一、数字
关于数字用法的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已有具体规定,各翻译
出版机构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也有自己的专门规定。有志于从事翻译职业的
人应该对这些有
起码的了解。
一般的规定是,对于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范畴的数值,无论
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数字,译文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原文
“654,321,00
0”
,译文中照抄
“654,321,000”
即可;不能译为
6
亿
5
千
4
百
32
万
1
千。原文
“fif
ty
million”
,可译为
“5
000
万
”
;
不能译为
“
五
十百万
< br>”
,或
“50
百万
”
。对于万以上数字,中文一般以
“
万
”
和
“
亿
”
为单位;原文
“half a
billion”
,可译为
“5
亿
p>
”
。原文
“five
trucks”
,可译为
“5
p>
辆卡车
”
;原文
“
3
-
4 percent”
,可译为<
/p>
“3%
-
4%”
;原文
“five percentage points”
,
可译为
“5
个百分点
”
。
原文用英文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的,除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
范畴的数值的情况外,译文用汉字。例如:
原文
“Chapte
r
II”
,可译为
“
第
二章
”
,
< br>不能译为
“
第
2
章
”
;
原文
< br>“Committee of Twenty
-
four
”
,
可译为
“
二十四国委员会
”
,
不能译为
“24
国委员会
”
;<
/p>
原文
“Sixty
-
fourth Session”
,
可译为
“
第六十四届会议
”
,不能译
为
“
第
64
届
会议
”
。
在原文中,数字如作为词素构
成固定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以及邻近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的情况,
则译文中可使用汉字;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 照顾到上下文,以便求得局部体例
上的一致。
例如:
原文
“quarter”
,
应译为
“
四分之一
”
;
原文
“three to four people
”
,
则译为
“
三四人
”
;
原文
“Third World”
,
可译为
“
第三世界
”
;
原文
“several thousand people”
,则译为
“
几千人
”
;原文
“five principles”
,可译为
“
五项原则
”
;原文
“four or five hundred”
,可译
为
“
四五百
”
;
原文
“well over sixty”
< br>,
可译为
“
六十好几了
(年龄)
”,
原文
“
50
-
odd years old”
,
可译为
“
五十出头
< br>”,
原文
“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
,
可译为
“
p>
三
十挂零
”
等等。
对于数字的翻译还可以做出许多规定,但对于翻译(水平)考试而言,掌握以上三点就基
本可以了。对于不规范的数字表述,诸如
“6
亿
5
千
4
百
32
万
1
千
”
之类,阅卷老师都是要酌情扣分的。
二、人名问题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对于原文
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译的,翻译时可以借助外文词典、人名词典或其他工具。
在考试
中,考生应该
力争将人名准确地翻译出来,尤其是一些国际上较为著名的人物,例如联合
国秘书长、几个主要大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历史上有
名的大科学家、大文学家等,
还要注意与港澳台地区的译法有所区别。对于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即使翻译得不太准确,考虑到
这是限时的考试,阅卷老师一般是可以通融的(各阅卷组会作统一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名一定要力求准确翻译。
有的考生在译文中将外国人名
直接上原文,这是不符合要求的(除非有特殊规定)
,阅卷老师会相应地扣分。有的考生
在译文中将人
名空在那里,这就更不符合翻译的基本要求了,做翻译是不能开天窗的,那
就是失职了。
三、国名和机构名
国
名一定要准确翻译,
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译错绝对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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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一般都能在字典中查到,
只是要注意简称和全称的问题。
“The Un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