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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保证书英文翻译】
担保书
本担保书于
2012
年
9
月签订。
“
担保人
”
)。
受益人:
●●●
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
“
香
港
”
)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环广成
●●
室
●
港湾道,
香港湾仔作为债权人(以下简称
“
债权人
p>
”
)。
鉴于:
(a)
< br>本贷款协议(以下简称
“
贷款协议
”
)于
2012
年
< br>9
月发行并签订。
一方为
●●●
有
限公司
——
借款人(以下简称
“
借款人
”
)。一方为
●●●
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债权人已同意使借款人定
期贷款额度总额本金达
500
万美元(以下
简称
“
贷款额
度
”
)制定
的条款生效。如果借款人未能偿付任何一部分贷款,担保
人需按借款
人持股比例(
40
%)乘以该未付款额计算出的数额付予债权人。
(b)
担保人签订本担保书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使借款人贷款额度生效。
现本担保书在此担保如下:
第
1
节.解释
本担保书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
(a)
贷款协议中规定条款和表述用于本保证书时等效;
和
/
或
(b)
“
抵押债务
”
即全部总额(无论是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
随时都可由借款
人依据贷款协议和全部其他在此抵押品进行支付。
第
2
节.
担保
0.1
< br>根据贷款协议规定,考虑到债权人同意借款人贷款额度,保证
人作为主债务人不<
/p>
仅为债权人做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
担保,也连带借款人一同担保,
无论在规定
期满,提前,延后或其他时间,抵押债务应按时支付并付清。
2.2
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担保人同意以债务原币
或各自货
币支付,随时根据
需要对债权人的发票连同债权人的简明单据说明支付相同金额。借
款人
根据贷款
协议不予支付相同金额,
如果发票最终的,确定的欠款金额有明显
错误。
0.2
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
合同项下全
部到期应付款项
偿清后自动失效,(或理解为)不应由任何中途撤销或偿清抵押贷
款账
户及任何
债权人和借款人或其他人
之间的账目结算而免除债务。如果全部或
部分到期应付
款项偿清以后,发生破产被清盘,或因资不抵债,破产或重整
必须
另外重建账户
和返还债务,或出于借款人或保证人或任何其他人其他类似目的或
相关作用环境
,
在此期间应恢复保证人该支付义务,即使还没有进行该支付。
第
3
节.
赔偿
丝
毫不受担保书第二节影响,担保人无条件的,不可撤回的同意第
三节作为一个单独的,附
加的,持续的义务。作为主债权人,随时
按债务人需要,对全部损失,债务,损害,成本
与费用进行赔偿。
依据贷款协议,赔偿由借款人签订的按时偿还抵押债务或者按时履
p>
行和遵守所有其他义务引起的任何未付款。本赔偿应持续有效,尽
管
担保书第二节规定对担保人出于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效或不可实施
规定。
< br>
第
4
节.权利保留
0.1
担保
人责任不应由任何行为,遗漏,环境,事项或事件受到损
害,影响或削弱,
除非该规定可以推进解除担保人全部或部分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担
保人或债权人
是否知情。
(a)
随时同意免除授予借款人或其他人的权利
;
(b)
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的变化,妥协,更新或解除,
拒绝或忽视,
完善或强制执
行任何权利,法律救济或安全保障;
借款人相关任何法律上的限制,不利条件,无行为能力或其他类似
情况,或借款
人或其他人的清算
;和
/
或
任何抵押债务的异常情况,不可执行,失效或目的落空,担保人的
义务持续有效,
依据本协议对无
类似异常情况,不可执行,失效或目的落空情况进
行解释。
此外,本协议规定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有效,无论借款
人有
任何清盘,解
散,重组或重整。
0.2
p>
担保人无条件的,不可撤回的放弃所有权利,如果首先要求债
务人起
诉或强制实
施任何其他权利或抵押
金或在向担保人要求索赔之前,向借款人索
赔付款。
(c)
(d)
第
5
节.成本,费用与开支
p>
担保人应随时立即根据需要支付或偿还债权人全部成本,费用及开
支
(包括基于全部赔偿基础的法律费和其他费用)关于本担保书的
准备和执行中,由债权人
引起的赔偿所受损失和在行使任何其权利
或权力或起诉或追讨任何款项产生的费用,或有
关本担保书另外保
留或强制实行权利或产生任何索赔或免除本保证书抵押债务付款。
p>
第
6
节.
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
0.3 <
/p>
依据本担保书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是全额支付,无扣除,反诉,
无
任何限制或条
件,没有义务或牵连
的任何税收或其他扣除额或任何性质的预扣。
0.4 <
/p>
如果在任何时间,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担保人从任何债权人账
户中
做出任何扣减
2
或预扣(由于税收或其他原因),担保人应一并支付此类附加
金额,
以确保债权人收到(没有义务或牵连的任何税收或其他扣除额或预
扣)全款,如无此类规定扣减或预扣,债权人应收到全款。担保人
应立即向债权
人的正式收据副本或其他证明出示任何此类扣除额或
预扣的全部金额,已支付相关税收或
其他权利机关。
第
7
节.
付款
7.1
< br>担保人根据本担保书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与债权人在相关到期日
当天
16:00
点之前
(
[
首尔
/
香港
]
时间)签订,债权人出于该目的可能已经
指定银行账
户提供资金(或通常用美元交易结算的其他性质资金)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担保人,担保人根据每种实际情况以传真形式通知债权人。
7.2
依据本协议规定,如果有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不按
时支付,利
息应计未付金额(基
<
/p>
于一年
360
天中实际经营天数)自到期
日起,包括实际付款日(也
在之前判决之后)每年利率最终由债权人决定,利率高达:(
a
)总
额的
(
i)
百分之二
(2%)
及
(ii)
就该笔款项按时到期日之前支付的利率
(如
有);及
(b)
总额的
(i)
百分之二
(2%)
,
(
ii)
保证金和
(iii)libor(
伦敦
银行同业拆息
)
计算由债权人认
为合适的该期间相关的连续利息期,
(以下简称每一个
“
指定利息期
”
)或,如果任何
8.1
节所描述的贷款
协议应用的任何环境中,由债权
人时常进行认证的利率将变成未提
供资金成本总额利率。出于这些目的,
libor
应由债权人于第一天决
定,或债权人认为合
适的相关指定利息期第一天之前的两个(
2
)银
行日。利息率或利率应随时根据上述决定按天计,应基于一年
360
天实际经营天数进行计算,应在每个利息期结束时复利并应按需随
时支付。
第
8<
/p>
节.声明与保证
担保人在此声明并对债权人保证如下:
(a)
担保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
(b)
担保人已取得全部合适和必要法人资格并能够以其本
身名义进行
法律诉讼,授权
执行及交付本担保和所有其他文件并授权履行和遵守本担保条款。
(c)
担保人已获得或实施对本担保有效执行,交付及履约
的全部必要
授权,根据具体
情况,贷款协议和该授权完全有效或自首次签订提款通知日始有效,
在
任何无违约相同条件下,已获得该授权并完全有效。
(d)
本担保构成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担保书在贷款协
议生效时同时生
效。本担保条款的
执行,交付和履行或担保人全部到期款项的交付
与所付货币,在此将不会
(i)
违反或触犯适用于担保人的任何法律法规;
(i
i)
违反保证人公司条款或公司章程(或类似组成文件);
(i
ii)
违反或
触犯违规或强加任何产权负担,
< br>
担保人作为当事人的任何协议或文
书规定,其物业或资
产受约束;
(iv)
将不构成违约或依据任何此类协
议或文书规定,随着通知发出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
约事件。
(e)
担保人在任何应用于其资
产或收入的协议或义务规定下不发生违
约,违约后果可
能对其业务或财务状况或本担保规定其行使义务责任造成重大
的不
利影响,无违
3
(f)
(g)
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发生。
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
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
付款责任均
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p>
担保人近期暂时经审
核的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损益账户和资产负
债表)根据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公
众会计原则和惯用政策编制妥当,截止到最
后担保人财务状况真实与公允的反应,其相关
财务期间的经营结果,
在此期间最后,担保人没有任何重大债务(负债或其他)或在此财
务报表中没有披露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
的损失,自此财务报表生效起,担保人业务或财政状况没有重大不
利变化。
2012
年
9
月担保人是借款人
[40%]
的总发行股数合
法的受益人。
(h)
第
9
节.契约
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此承诺如下:
(a)
在债权人合理要求之下,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每
财政年度前
六个月未审核财务报
<
/p>
表副本和每财政年度其经审核的可见综合财政报表,在任何情况下,
担保人应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
政年度结束后的(<
/p>
90
)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未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
副本交给债权人,不得超过本担保签约日后担保人每个财政年度结
束后的(
p>
120
)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交给
债权人,有关担保人财政状况和经营的此类其他信息,债权人可随
时提
出合理要求进行查看。每个财政报表应根据在韩国一贯应用的
公众会计原则编制妥当,附
带由担保人主要财务处详述的一份执行
单据
(i)
自担保人此财务报表生效起,担保人完全遵守全部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所有财
政契约和任何此后执行文件
(ii)
在此期间,无违约或
预期违约事件发生或持续。
(b)
p>
担保人应通过时常引用事实和环境现状确保担保书中的声明与保
证始
终真实、准
确。
(c)
担保人同意获得或实施任何政府授权,担保人可能被要求或建议
履行本担保中相
p>
关的条款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贷款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何文件或定期报告。
第
10
节
.债权转让
10.1
担保人不应转让以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10.2
依据贷款协议规定,债权人可随时转让或授予从
属参股公司全
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利益和
义务。本担保书和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受该转让约束。
第
11
节
.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11.5
本担保受韩国法律管辖并按韩国法律进行解释。
11.6
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有关的任何
法律行动或诉
讼可在韩国首尔中
<
/p>
央地方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管辖
权。
4
兹证明,担保人已通过授权代表自开头年月日签署并交付执行
本担
保书。
担保人
签署
姓名
:
职务
:
this guarantee is made on the september,
2012
by:
(guarantor).
in
favour of:
●●●
co., ltd., a company incorporat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hong kong
5
【篇二:英文保证书格式】
篇一:保证书英文翻译
担保
书
本担保
书于
2012
年
9
月签订。
“
< br>担保人
”
)。
受益人:
●●●
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
称
“
香
港
”<
/p>
)法律注册成立的
< br>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环广成
●●
室
< br>●
港湾道,香港湾仔作为债权
人(以下简称
“
债权人
”
)。
鉴于:
(a)
本贷款协议(以下简称
“
p>
贷款协议
”
)于
2
012
年
9
月发行并签订。
一方为
●●●
有
限公司
——
借款人
(以下简称
“
借款人
”
)。一方为
●●●
有限公司
——
债权人。
债权人已同意使借
款人定期贷款额度总额本金达
500
万美元(以下简称
“
贷款额
度
”
)制定的条款生
< br>
效。如果借款人未能偿付任何一部分贷款,担保人需按借款
人持股比例(
40
< br>%)
乘以该未付款额计算出的数额付予债权人。
(b)
担保人签订本担保书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使借款人贷款
额度生效。
现本担保书在此担保如下:
第
1
节.解释
本担保书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
(a)
贷款协议中规定条款和表述用于本保证书时等效;和
/
或
(b)
“
抵押债务
”
即全部总额(无论是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
随时都可由借款
人依据贷款协议和
全部其他在此抵押品进行支付。
第
2
节.
担保
0.1
根据贷款协议规定,考虑到债权人同意借款人贷款额度,保证人
作为主债务人不
p>
仅为债权人做不可
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也连带借款人一同担保,无论在规定
期满,提前,延后
或其他时间,抵押债务应按时支付并付清。
2.2
凡按本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