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品分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
/p>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
装卸和
贮存保管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
护
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
1
类
爆炸品
(explosives)
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
3
类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第
4
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
(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
8
类
腐蚀品
(corrosives)
第
9
类
杂类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
详细介绍
第
1
类
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
(
如受热、撞击等
)
,能发生剧烈
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
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
有
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
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
1
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
2
项
p>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
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
1986
-10-07
发布
1987-07-01
实施
第
3
项
p>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或两者兼
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
4
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
/p>
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第
5
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
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
两种情况之一者:
< br>
临界温度低于
50
< br>℃时,
或在
50℃时,
其蒸气压
力大于
291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275kPa
,或在℃时气体的
绝对压力大于
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时,雷德蒸气压
(reid
vapour pressure)
大于
274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第
1
项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es)
第
2
项
不燃气体
(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第
3
项
有毒气体
(poisonous gases)
p>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
6
类毒性指标相同
。
第
3
类
易燃液体
本类货
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
体
,
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
等于或
低于
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
不低于
45℃。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
1
项
低闪点液体
(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
2
项
中闪点液体
(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
3
项
高闪点液体
(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
p>
23℃至
61℃的液体。
第
4
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
1
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
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
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
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
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第
2
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
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
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第
3
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
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
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
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
1
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
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
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
致可燃物的燃
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
较敏感。
第
2
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
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
易爆,极易分解,
< br>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
1
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
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
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
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
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
品。经口
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
LD50≤500mg/kg,
液体
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
24h
,半数致死量
LD
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
LC50≤10mg/L
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
品
名表的农药。
第
2
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
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
物质。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10
4Bq/kg
的物品。
第
8
类
腐蚀品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
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
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
4h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
或温度在
55℃时,
对
20
号钢的表面
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a
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
1
项
酸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第
2
项
碱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第
3
项
其它腐蚀品
(other
corrosives)
第
9
类
杂类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
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
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
-
-
-
-
-
-
-
-
上一篇:危险品分类
下一篇: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