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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业协会运营规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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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发(作者:祭灶)



深圳市行业协会运营规范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



2015


编写单位




指导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持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主编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



深圳市 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


深圳市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



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






























1


总则



2


术语



3


评估原则与方法



4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要求



5


内部治理要求



6


业务活动要求



7


财产管理要求



8


信息公开要求



9


评估等级管理




附录



行业协会评估指标体系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深发


[2012]12


号)


等文件精神,适应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求,明确社会组织 管理要求,完


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特制定本评估准则。< /p>



1.2


评估准则适用于在深圳市社 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包括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



1.3


由于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施行后,


深 圳市行业协会管理法


规突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将行业协会的 评估准则


单列。本部分关于行业协会的运营规范及评估要求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p>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包括并不限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0

< p>
号)




——《社会团体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民政部令第


23


号)




——《社会团体年 度检查暂行办法》


(民社发


[1966]10

< br>号)




——

< br>《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


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


有关问题的解释》


(民社函


[1998]224


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


的通知》


(民社发


[1995]14


号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财会


[2004]7


号)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民函


[2007]26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7 ]36


号)




——


《财政部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 综



2010



112


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


39


号)




——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民发< /p>



2011



1 55


号)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



2012



57

< p>
号)




——《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民政部令第


44

< p>
号)




——《民政部关 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发



2012



166


号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公 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


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

(民发〔


2012



192


号)




——《广东 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


(粤民社


[1999]46


号;



——


《广东省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通知



(粤


民民〔


2010



66


号)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


领购使用票据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民



[2003]13

< br>号)




——《深圳市市管干部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办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深


组通〔


201 1



50


号)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深民函〔


2011


〕< /p>


926


号)




——《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



(深民函〔


2011



102 4


号)




— —《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



(深民函〔


2011



1025


号)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 条例》



2013


< br>12



25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 /p>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br>


——《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


(深民规


[2014]3


号)




——《深圳市社工委、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

< p>
见》


(深办字〔


2014



68


号)




1.4


评估准则将根据所依据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发


生调整而修订,并以新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2


术语



2.1


行业协会



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


照章程 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3


评估原则与方法



3.1



行业协会运营管理应当满足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广东


省、深圳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依法进行设立和变更登记,加强


内部治理 、业务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等规范化建设,并接受登记管理机


关、业务指导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2



本准则列举了行业协会运营 管理应遵循的规范性要求,


总体上分为依


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 部治理、业务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方面内容。


评估方法基于这些规范性要求而 实施,主要体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图,目的在


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保障社会组织依法、 合规运行。



3.3



对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


应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


并 基于深圳市所有


行业协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3.4



评估工作以第三方专业评估 机构独立评估为主,


以自检自评为辅,



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估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提交的报告、文


件进行审查,现场调查取证,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分和等级。对在评估工作


过程中获取 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法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3.5



行业协会参加评估应本着自 愿的原则。


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应充分了


解本指引的要求,协助 评估工作的开展。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权要求参 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如实提供必


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3.6



评估机构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行业协会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或线索


时,有义务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



3.7



行业协会运营规范评估所需 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向评估对象 收取评估费用。



3.8



评估指标体系由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


内部治理、


业务活动、


财产管


理、信息公开五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 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


项体现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评分项体现规范性基本要 求;加分项体现提高和


创新要求。




4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要求



4.1



控制项



4.1.1



依法登记



4.1.2



机构、


人事和财务应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分开,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4.1.3



应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抽查。



4.1.4



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4.2



评分项



4.2.1



应有固定的住所,


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


满足办公需要,


具备 相应


的办公设备,且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4.2.2



应按照会员

< p>
(代表)


大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

作。



4.2.3


< p>
合规管理协会



在政府职能部门无违法行为记录。



4.3



加分项



4.3.1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在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登记。



4.3.2


有房屋自有产权且产权手续齐全。



4.3.2



组织学习、贯彻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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