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eld strength
,又称为屈服极限,常用符号
δ
s
,是材料屈服的临界应力值。
(
1
)对于屈服现象明显的
材料,屈服强度就是屈服点的应力(屈服值)
;
(
2
)对于屈服现象不明显的材料,与应力
-
应变的直线关系的极限偏差达到规定值(通常为
0.2%
的原始标距)
时的应力。
通
常用作固体材料力学机械性质的评价指标,
是材料的实际使
用极
限。因为在应力超过材料屈服极限后产生塑性变形,
应变增大,使材料失效,
不能正常
使用。
当应力
超过弹性极限后,
进入屈服阶段后,变形增加较快,此时除了产生弹性变形外,
还产
生部分塑性变形。
当应力达到
B
点后,
塑性应变急剧增加,
应力应变出现微小波动,
这种现
象称为屈服。
这一阶段的最大、
最小应力分别称为下屈服点和上屈服点。
由于下屈服点的数
值较为稳定,因此以它作为材料抗力的指标,称为屈服点或屈服强
度
(ReL
或
Rp0.2)
。
a
.屈服点
yield point<
/p>
(
σ
s
)
试样在试验过程中力不增加(保持恒定)仍能继续伸长(变形)时的
应力。
b
.上屈服点
upper yield
point
(
σ
su
< br>)
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应力。
c
.下屈服点
lower yield
point
(
σ
sL
< br>)
当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的最小应力。
有些钢材
(
如高碳钢
)
p>
无明显的屈服现象,通常以发生微量的塑性变形
(0.2%)
时的应力作为该
钢材的屈服强度,称为条件屈服强度(
yield
strength
)
。
首先解释一下材料受力变形。
材料的变形分为弹性变形
(外力撤销后可以恢复原来形状)
和
塑性变形(外力撤销后不
能恢复原来形状,形状发生变化,伸长或缩短)
建筑钢材以屈服强度作为设计应力的依据。
< br>所谓屈服,是指达到一定的变形应力之后,金属开始从弹性状态非均匀的向弹
-<
/p>
塑性状态过
渡,它标志着宏观塑性变形的开始。
< br>
3
类型(
1
< br>)
:银文屈服:银纹现象与应力发白。
(
2
)
:剪切屈服。
屈服强度测定
无明显屈服现象的金属
材料需测量其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或规定残余伸长应力,
而有明显屈
服现象的金属材料,则可以测量其屈服强度、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一般而言,只测定
< br>下屈服强度。
通常测定上屈服强度及下屈服强度的方法
有两种:图示法和指针法。
图示法
试验时用自动记录装置绘制力
-
夹头位
移图。要求力轴比例为每
mm
所代表的应力一般小于
10N/mm2
,曲线至少要绘制到屈服阶段结束点。在曲线上确定屈服平
台恒定的力
Fe
、屈服
阶段中力首次下
降前的最大力
Feh
或者不到初始瞬时效应的最小力
FeL
。
屈服强度、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可以按以下公式来计算:
屈服强度计算公式:
Re=Fe/So
;
Fe
为屈服时的恒定力。
上屈服强度计算公式:
Reh=Feh/So
;
Feh
为屈服阶段中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
< br>
下屈服强度计算公式:
ReL=FeL/So
;
FeL
为不到初始瞬时效应的最小力
FeL
。
指针法
试验时,
当测力度盘的指针首次停止转动的恒定力或者指针首次回转前的最大力或者不到初
始
瞬时效应的最小力,分别对应着屈服强度、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
[2]
4
标准建设工程上常用的屈服标准有三种:
<
/p>
1
、比例极限应力
-
应变曲线上符合线性关系的最高应力,国际上常采用
σ
p<
/p>
表示,超过
σ
p
时即认为材料开始屈服。
2
、弹性极
限试样加载后再卸载,以不出现残留的永久变形为标准,材料能够完全弹性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