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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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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发(作者:accomplish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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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你们知道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吗


?


下面是由为大家整


理的“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


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指 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


不动产物权 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


物权公示手段,


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


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 政管理行为。




< br>例如,某甲通过合法建筑建造住宅一处,经甲向房产管


理部门申请,


由房产管理部门将其房屋权属状况记载于不动


产登记簿,

该项记载就是不动产登记,


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 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申请人的不


动产物权事项进行核实,并确认其不动产 物权合法性的程


式。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于欧洲。最早的登记制度就是出现



1722


年的《普鲁士抵押与破产法》

< p>
,之后在


1795


年法国


制定的《抵押法》也规定了不动产抵押的登记制度。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



地定着物,


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 能分离的其他


物。土地和房产是民众最关注的不动产。





一、含义





1.


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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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


登记 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


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权利





(1)


所 有权


;(2)


地上权


;(3)


永佃权


;(4)


地役权


;(5)


先取


特权


;(6)

< p>
质权


;(7)


抵押权


;( 8)


租赁权


;(9)


采石权。





性质




< /p>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


关于不动产 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


公法行为说、

< p>
(2)


证明行为说、


(3)


私法行为说。





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其本质应为


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通过登记,


使潜 在的交易当事人能


清晰地识别标的物上的权利内容。具体地说,不动产的登记

< p>
就是向公众公示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


(


即标示,包 括面积、


位置等


)


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情况


(


即物权的设立、移转、变


更和消 灭等


)


,以及不动产上所成立的负担情况等。

< br>




1.

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不动产之状态指用文字


(


图、



)


反映一宗或数宗不动产的状态情况。


包括不动产的位置、


权属、界限、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对不动产的界定 指的是在外观上可以清楚界定,


并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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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式加以利用或经营 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但物权法中


的不动产概念除了“土地, 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


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外,更重要的是法 律


意义上的界定,即是一种纯形式的界定。这种界定,以对不


动 产之官方记录


(


地籍册


)


为基础


;


同时此种界定自身又成为

< br>以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进行登记的基础。因此,


“法律


意义上的土地,是以地籍块方式进行测量与标记的,并在土


地登记簿中以‘土地’进行 登记的——如建立专门的土地登


记簿簿页,


或在共同登记簿簿页 中置于专门的号码之下——


地球表面的一部分”






2.


物权的设立


(


取得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是指


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即某一主体取 得对某物的物权。不


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从获得物权的主体而言,又称物权


的取得。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情况。不


同的取得其具 体方式和效果也有不同。


除了极少数法定物权


以外,不动产物权 取得都以公示为条件,公示方法一旦不存


在,则不动产物权制度也就不存在。通过公示, 公众可以了


解物权的有无。





3.


物权的移转。

< br>物权的移转是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


主体之间的流转,


即某一物权从一个权利人转移至另一个权


利人。而物权的移转也是通过公示体现出来的。 如果某个物


权虽然已经发生移转,但没有通过公示予以显示,则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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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 的移转。从法律效果来看,只要作为


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

便可以视为物权移转未曾发


生。反之,如果登记簿记载的某项物权已经发生移转,而 事


实上并没有移转,但在法律上则认为物权已经发生移转。通


过 公示,公众可以了解物权的动态。





4.


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从广义上说,包含物权的主


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的一项或数项的变更。但主体的变更


主要涉及物 权的取得与丧失,


故物权法上的物权变更通常指


狭义的变更,即 仅指物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如建筑物的增减、用途的改变等,也需通过公 示,使公众了


解不动产物权客体的真实情况。





5.


物权 的消灭。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终止或丧失


(



括标的物的灭失


)


,即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当某一项物 权由


于某种原因消灭时,


应当将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


销。即通过公示,阻止此类物权再进入交易市场。





6.


物权 的负担。


物权的负担是指在一项不动产之上设立


的其他物权


(


如设立抵押权、用益物权等


)

< p>
,导致该不动产权


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相应的限制,故也称物权的限制。登 记


提供给社会的法律讯息为全面的讯息,


当然也可能包括对其< /p>


不利的内容。


在德国法中,


登记中就有对 权利人不利的内容,



“异议抗辩登记”



“权利限制登记”


等等。


这样做的 目的,


是为社会作不动产风险的警示,


让社会尤其是不动产取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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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不动产的全面情况 ,


然后自己决定是否与登记的权利人


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


这一点在不动产抵押制度中显得非常


重要。因为,依据民事权利意思 自治的原则,法律对抵押权


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位的抵押权人


的事宜无权做出禁止性规定


;


那么在抵押物 之上如果已经存


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


或者顺位优先的其他物 权如用益物


权时,抵押权人权利的取得要么实现困难,要么很不经济。

< br>但是如果不动产登记簿已经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了足够的


警示,使其了解了设立后 序顺位抵押权的风险,这就为其判


断形势并做出决定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帮助。


公示的警示效


力的作用就在于此——通过公示,可以向公众发出警示。< /p>





7.


物权的处分限制。


物权的处分限制是指于一定范围内


限制登记名义人任意处分其不动产之权利,


以保全可能实现

之不动产权利。


如一般的处分禁止、


查封、


扣押、


破产记载,


等等。限制登记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 动,只是限制了登记名


义人处分其不动产的权利。广义上的限制登记包括异议登


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扣押登记、破产登记,等等。狭


义上的限制登 记主要指查封、扣押、破产等。在中国现行登


记制度下,权利人最常接触的主要是民事诉 讼中的财产保


全,即由法院在执行中实行的查封。





三、主要模式





1


、契据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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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


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


抗第三人。





契据登 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登记为物权变动


的对抗要件。


(2)


登记与否不予强制。

< p>
(3)


登记实行形式审查


主义。

< br>(4)


登记无公信力。


(5)


登 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


(6)


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即不仅 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状态,


而且登记物权变动事项。





2


、权利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 ,是指不动产物权依


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


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


奥地利、匈牙 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登记为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2)


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


登记具有公信力。


(4)


登记采用强制主义。


(5)

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


(6)



记以不动产权利的静态为主。





3


、托伦斯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 义登记,是指经实质


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

< p>
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登记不实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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