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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人员请注意: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
2015-05-27
一、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
p>
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
“
残废人
”
、
“
独眼龙
”
、
“
瞎子
”
、
“
聋子
”
、
“
傻子
”
、
“
呆
< br>子
”
、
“
弱智
”
等蔑称,而应使用
“
残疾人
”
、
“
盲人
”
、
“
聋人
”
、
“
智力障碍者
”
等词语。
2.
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
“
最佳
”
、
< br>“
最好
”
、
“
最著名
”
等具有强烈
评价色彩的词语。
3.
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
“
疗效最佳
”<
/p>
、
“
根治
”
p>
、
“
安全预防
”<
/p>
、
“
安全无副作用
”
等词语,
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
“<
/p>
药到病除
”
、
“
无效退款
”
、
“
保险公司保险
”
、
< br>“
最新技术
”
、
“
最
高技术
”
、
“
最先进制法
”
、
“
药之王
”
、
“
国家级新药
”
等词语。
4.
对
文艺界人士,不使用
“
影帝
”
、
“
影后
”
、
“
巨星
”
、
“
天王
”
等词语,一般可使用
“
文
艺界
人士
”
或
“
著
名演员
”
、
“
著名艺术家
”
等。
5.
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
“
亲自
”
等形容词。
6.
作为国家通讯社,
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
“
哇噻
”<
/p>
、
“
妈的
”
p>
等俚语、
脏话、
黑话等。
< br>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
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
“SB”
、
“TMD”
、
“NB”
等,也不得在
报道中使用。
二、法律类的禁用词
7.
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p>
(
1
)犯罪嫌疑人家属;
< br>
(
2
)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
3
)涉及
案件的妇女和儿童;
(
4
)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
5
)严重传染病患者;
(
6
)精神病患者;
p>
(
7
)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
8
)艾滋病患者;<
/p>
(
9
)有吸毒
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
氏加
“
某
”
字
的指代,如
“
张某
”
< br>、
“
李某
”
,不宜
使用化名。
8.
对刑事案件当事人,
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
不
使用
“
罪犯
”
,
而应使用
“
犯罪嫌疑人
”
。
9.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
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
“
将某某推上被告席
< br>”
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0.
不得使用
“
< br>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
”
,
可使用
“
某某
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
开除等处分
”
。
11.
不要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称作
“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
,也不要将
“
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
”
称作
“
省人大副主任
”
。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不要称作
“
人大常委
”
。
12. “
村民委员会
主任
”
简称
“
村主任
”
,不得称
“
< br>村长
”
。村干部不要称作
“
p>
村官
”
。
13.
在案件报道中指称
“
小偷
”
、
“
强奸犯
”
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
一
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
不要写成
“<
/p>
工人小偷
”
;
一
名教授作了案,
不要写成
“
教授罪犯<
/p>
”
。
14.
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
“
审计长
”
、
“
副审计长
”
,不要称作
“
署
长
”
、
“
副署长
”
。
15.
各级检察院的
“
检察长
”
不要写成
“
检察院院长
”
。
三、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16.
对各民族,
不得使用旧社会流
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
不能使用
“
回
回
”
、
“
蛮子
”
等,而应使用
“
回族
”
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
“
蒙古族
”
不能简称为
< br>“
蒙族
”
,
“
维吾尔
族
”
不能简称为
“
维族
”
,
“
哈萨克族
”
不能简称为
“
哈萨
”
p>
等。
17.
禁
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
“
蒙古大夫
”
来指代
“
庸医
”
,不得使用
“
蒙古人
”
来指代
“
p>
先天愚型
”
等。
18.
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
“XX
人
”
。如
“
摩梭人
”“
撒尼人
”“
穿
(川)青人
”“
僜人
”
,不能称为
“
摩梭族
”“
撒尼族
p>
”“
穿(川)青族
”“
僜族
”
等。
19.
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
/p>
“
高句丽
”
称为
“
高丽
”
,不
能
将
“
哈萨克族
”
、
“
乌孜别克族
< br>”
等泛称为
“
突厥族
”
或
“
突厥人
”
。
20. “
穆斯林
”
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
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
“
回族就
是伊
斯兰教
”
、
“
伊斯兰教就是回族
”
。报道中遇到
“<
/p>
阿拉伯人
”
等提法,不要改称
“
穆
斯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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