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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外部讲师管理,充分发挥外部讲师的作
用,
依据整合资源、成果共享、规范运作、成本控制的原则,制
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讲师,
是指在培训实施过程中,
为
满
足业务
发展和员工综合素质提升需求,更好达成教育培训工作
目
标,聘请的承担授课工作的公司系统外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
机构。
第四条
只有公司内部讲师和课程无法满足培训需求时方可
聘请外部讲师。
第五条
省级(含)以下分公司聘请外部讲师,
由所在省级
分
公司教育培训部根据培训需求确认外部讲师人选;与社会专业
培
训机构或咨询机构合作,由其派出讲师的,需与该机构签订书
面
的合作协议,并经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总公司聘请
外部
讲
师的,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根据培训需求确认外部讲师人选。
第六条
聘请外部讲师,
应当提前审核外部讲师资格。
审核
的
要素包括:
(一)能够确认和标识外部讲师身份的信息:姓名、性别、